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监控制度
为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基础情况的管理,现结合实际,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监控制度。
一、我单位在认真排查隐患的基础上,必须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评估分级,建立事故隐患登记台帐和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二、事故隐患信息的主要内容有:
(一)隐患的种类、性质和隐患部位;
(二)隐患可能引发的后果;
(三)采取的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四)整改措施及方案;
(五)治理情况。
三、重大事故隐患实行“一患一档”管理,其主要内容有:
(一)隐患排查登记表;
(二)隐患评估表;
(三)隐患等级确认通知书;
(四)隐患整改方案;
(五)预防事故发生的应急救援预案;
(六)挂牌督办事故隐患整改督查表;
(七)隐患整改完成评价意见;
(八)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情况验收表等。
四、定期将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表、台帐、工作见证、会议记录等资料分门别类进行整理汇编成册,并长期保存。
五、对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所在的部门负责人组织立即整改。整改难度较大或需一定数量的资金投入,由隐患所在部门编制隐患整改方案,经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审核、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由安全生产小组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六、在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七、对本单位查出的暂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当地乡镇和县安监部门等相关部门,并在上级部门的指示或指导下,制定对应的监控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