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保我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稳步健康发展,规范服务行为,切实解决农民就医难、看病贵的问题,特制订本院新农合违规处理制度。
二、旨在倡导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诊疗,防范和避免过度检查、治疗和“大处方”行为,防范和惩处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高效、安全、合理使用。
三、有以下情节的行为视为违规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理。
1、不按住院指征严格把关,随意放宽住院指征或故意延长住院天数的。
2、虚挂住院病人、伪造住院资料或将门诊病人资料改为住院资料、与患者串通记空帐等方式套取合作医疗基金行为的。
3、经办人员和医务人员在病人入院时不严格验证或知道所住病人与证件登记不吻合,也不向院领导或医院合管办反应,由此给医疗机构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造成损失的。
4、不依病情所需,大量化验和检查、重复化验和检查、滥用仪器检查的。
5、 不科学配伍用药,违反抗菌药物使用、联合应用原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