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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06 18:17:06 责编:小OO
文档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主要是指在国家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企业作为的法人主体,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最大化为原则,在证券市场投资有价证券并承担有限责任的行为。

  证券投资应遵循确保资金安全、效益优先、量力而行的原则。

  公司证券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

  第三条 公司证券投资的类型,分为两类:1、股权投资:上市公司的增发、配股及拟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国债、公司债券(含可转债);2、上市证券投资:已上市交易的证券及其衍生产品(含股票、基金、债券、股指期货等);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未经授权,不得进行任何证券投资事项。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第五条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及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班子的授权: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使用上限为人民币5000万元。

  第三章 投资管理第六条 公司在进行证券投资前,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证券市场投资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七条 公司证券投资的具体运作和管理,由公司投资部负责,财务、审计部负责监督。投资部须制定具体的投资运作细则报经营班子批准后执行。

  第 投资部须树立中长线投资、稳健投资的理念,不定期组织召开投资研讨会,分析市场走势,选定投资行业、项目,并形成书面分析材料报经营班子决策。

  第九条 公司设证券投资风险控制小组,由董事长、监事会、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人员组成,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担任副组长。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由投资部及财务、审计部向证券投资风险控制小组报告工作。

  第十条 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以及上市证券投资,需由投资部书面提交拟投资股权、证券的基本情况、投资分析报告及预计收益情况,经证券投资风险控制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签字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一条 总经理须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证券投资的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资金划拨程序须严格遵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章 投资资金的核算管理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证券投资资金的管理。资金进出证券投资资金帐户须按照公司财务制度、程序审批签字。投资资金帐户上的资金应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最大化为原则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进行的证券投资完成时,应取得相应的投资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据。

  第十五条 公司投资部应按月核算投资收益情况,并报经营班子和风险控制小组。

  第十六条 公司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证券投资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第十七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证券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披露内容至少应包括:1、报告期末证券投资的组合情况,说明证券品种、投资金额以及占总投资的比例;2、报告期末按市值占总投资金额比例大小排列的前十只证券的名称、代码、持有数量、初始投资金额、期末市值以及占总投资的比例;3、报告期内证券投资的损益情况。

  第五章 监督与风险控制第十 公司财务、审计部门对证券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公司经营班子讨论处理。必要时,可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第十九条 公司从事及参与证券投资的人员必须勤勉自律,对投资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条 公司的证券投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有关部门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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