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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验收程序1
2025-10-06 06:13:34 责编:小OO
文档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一、建设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实施监理的工程须经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技术资料和工程进核查、评价、签章后,将监理评估报告和工程竣工报告一并报建设单位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它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同时由建设单位通知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组织专项验收。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组成人员名单,书面通报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应按时到场进行监督。

四、建设单位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

2.查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现场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个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验收组人员签署工程验收意见。当意见不一致时,应协商解决,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注:第二条中在正式验收前,建设单位需通知以下部门组织专项验收:1.规划,2.消防,3.环保,4.人防,5.节能(墙改办),6.防雷中心(气象局),7.燃气。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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