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有关文件精神和旗委对安全生产成员单位目标管理责任的要求,结合本幼儿园实际,特制定如下责任: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全面落实安全工作。
二、认真填写《班级晨检记录》《幼儿接送记录》遇到陌生人接送小孩详细盘问,经家长同意后方可接走。出现安全事故马上向园长汇报,并及时处理。
三、保管好幼儿药品,按照家长嘱咐给小孩按时吃药,不能随处丢放,防止小孩乱吃乱拿。
四、检查班级电器、线路安全,发现隐患马上向园长汇报,下班后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五、定期检查桌椅板凳安全,发现有钉子外露马上处理好。
六、认真做好每天的消毒工作。
七、检查幼儿个人卫生,教育幼儿勤洗头发勤洗澡,勤剪指甲。教育幼儿不带锋利器具来幼儿园。
八、照顾好幼儿,活动时间注意安全,由于个人疏忽大意造成安全事故所发生的费用自行处理。
九、保管好班级共公用品,损坏自行赔偿。
凡未执行本方案,出现问题或重大事故将追究本班班主任责任。
立状单位: 负责人(签名)
签状单位: 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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