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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包监理交底
2025-10-05 08:22:13 责编:小OO
文档
第一部分   监理交底

为强化百馨苑南区二期工程现场施工管理,保证本工程规范有序进行,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安全文明、质量、造价要求,规定总包单位、各专业分包单位各自职责,特作如下交底。

一、项目进度控制:

1、各专业分包施工单位根据合同及总包单位要求编制单位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必须在开工前报项目监理部审批。

2、各专业分包单位按月、旬编制的阶段性进度计划实施前必须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每月25日报审下月进度计划并同时报送本月计划完成情况及有关说明。

3、专业分包单位在工程施工中进度失控时,应及时采取赶工措施,编写进度调整报告报总包单位审查,由总包单位申报项目监理部审批。

4总包单位负责协调各方关系,采取各种技术、经济、组织方案,督促专业分包单位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使工程进度达到预期目标。

二、项目质量控制:

1、建立健全施工项目部管理体系

①施工项目部应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及质量保证体系,各标段配备一名专职质检员,指导现场质量施工,配合监理单位验收,督促各施工幢号整改实物质量,杜绝质检员虚设现象。

②实行项目部所选施工班组资格准入制度。监理部对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但遇施工素质低下,且经支持后无明显改善或随意施工,导致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质量隐患的施工班组,项目监理部有权要求施工项目部取消其施工资格,造成损失的,对项目部予以处罚。

2、施工方案、技术准备措施

①开工报告批复程序: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填报《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附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度计划、施工测量定位放线、项目管理体系、管理人员及机械设备、材料准备情况与相应附件,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查同意后下达开工令,否则应重新准备,待条件具备方可开工。

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程序、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避免任意套用,具备相应技术含量,确能起到指导施工作用,且经专业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签字盖章,报总包单位审查,由总包单位申报项目监理部审批,经监理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

3、原材料报验程序

①工程使用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在使用前均需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材料设备进场使用报验单》,附材料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以及复试报告和准用证等质量证明,分批供应或不同厂家、品种、规格、标号的材料、构配件应分别报验,经监理人员对提供的质量证明与实物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字认可,方准使用。严禁将未报验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上,若发现责令停工整改并予以重罚。

②材料使用前必须按规范要求见证取样复试,在监理认为有必要抽检复试时,应及时配合送检,无试验报告的材料一律不准使用,其实物一律不予验收。以上资料应提供原件或抄件,并注明原件存放处,经办人签名,盖项目部章。

4、施工设备报验程序

凡在工程中使用的机械及衡器、量具、计量装置等设备,在使用前,施工单位应自检其技术性能和资料,衡器进行定期校核及记录,监理工程师办理验收手续后方可使用。

5、设计交底及设计变更程序

①工程开工前,在业主、监理与施工单位预审图纸基础上,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图纸会审及设计技术交底会议,施工单位应弄清设计意图,了解技术要求,消化图纸问题,整理出会议纪要,经设计、施工、业主、监理四方会签盖章后生效。

②施工单位针对图纸本身错、漏、碰、缺问题要求澄清及钢筋代换等原因要求设计变更的,均填写《施工单位联系单》报监理部,经与设计单位研究并作出变更决定后,由监理工程师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施工单位签收后,付诸实施。

③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处理: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应先报监理部,审查同意后,由监理工程师将审查同意的设计变更以“监理通知单”形式发给施工单位。

④业主要求设计变更的处理:由业主提出“变更要求”通知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单位,经设计单位审查后提出设计变更方案,会同施工、监理人员共同研究,协商一致后由设计单位作出“设计变更通知”,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施工单位签收后,付诸实施。

⑤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

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机构不予计量。

6、工序质量报验程序

当每个工序完完成后由施工单位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监理部报验,附工程验收记录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经总包单位、监理检查核验签字认可后,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或隐蔽。

7、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当发现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或事故后,监理工程师首先应以“监理通知”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并要求停止有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同时及时报送项目监理部。对于一般工程质量缺陷或事故,施工单位接到“监理通知”后,在监理工程师组织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写出调查报告,在此基础上分析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者并提出事故处理方案,报总监批准。当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通知总监和业主,并在24小时内由总监会同业主、施工、设计、专家组各方调查研究,提出事故报告和处理意见(必要时应有设计单位参与),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处理,监理工程师监督执行。事故处理完毕后,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严格检查、鉴定和验收,并写出“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11、单位、分部项及工序验收程序

①规定验收程序,涉及房屋基础、主体,质量验收及质监部门要求的“停检点”部位,由施工单位提前48小时通知项目监理部,在监理单位预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单位组织相关部门验收,施工单位不得违反程序,擅自通知质监等部门验收,否则监理建设单位拒绝参加,视验收无效,并对该项目部予以重罚。其他工序验收由施工单位书面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②加强施工项目部自检力度,所有验收必须建立在施工班组、项目部严格有效的自检基础上,杜绝专职自检员、施工员现场工作力度不够,业务水平不精而引起质量隐患或工程事故,或导致监理验收一次不合格现象。对于主要部分一次验收不合格的幢号,建设、监理方有权要求项目部辞退该施工员并对该项目部予以相应处罚。

三、项目造价控制:

1、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申请,必须持有监理工程师的质量认证意见,凡工程质量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工程量计算,不予签发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工程计量原始凭证由监理工程师签发,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核进度款支付申请后签署认证意见。

2、工程计量: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完工计量报告,监理工程师按施工图纸核实已完工工程量,施工单位必须派人参加、配合,并予以确认。

3、工程变更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依据设计变更通知或签报单及时、如实报送工程量签证单,由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再报总监批准,并经业主认定后执行。

四、安全文明监控:

1、施工单位开工前应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工程监理部审批,待批准后及时组织实施,监理工程师跟踪监督检查。

2、如遇下列情况,汇报建设单位并征得同意后,监理部可下达“暂时停工指令”:

①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情况,经监理工程师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

②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③安全措施、设施未经验收擅自使用时;

④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

3、文明施工: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总组织设计及经监理审查过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布置施工场地与机械设备,并按城建、创卫、环保等有关部门要求组织文明施工,监理负责督促检查。

五、工程暂停及复工:

如遇以下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①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②为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暂停施工;

③工程出现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整改;

④施工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部管理;

⑤发生了必须暂停施工的紧急事件。

六、工地例会制度:

1、工地例会根据第一次例会上定的时间召开,参加人员为业主代表、项目监理部、总分包施工单位各标段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质检员、各幢号施工负责人。无故缺席者:项目经理处罚1000元/次,其他人员处罚500元/次,确有事应向监理部总监书面请假,但不得连续超过二次。

2、按照工程进展情况或参建各方需要,也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七、监理资料:

1、施工阶段现场监理用表要求一式两份报项目监理部。施工组织设计,开、竣工报告,各分部验收评定资料,单位工程综合评定资料要求一式六份原件;

2、所有表格及文本均应使用A4纸张;

3、按新区文档中心要求,所有资料均应加盖施工项目部印章,资料章无效;

4、施工项目部应按期如实回复“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对整改内容逐条说明;

5、坚持工程资料与实物进度提前或同步的原则,未经书面报验,监理不予验收,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费用损失由施工项目部自负。

第二部分   春江花苑施工阶段奖罚措施

为了强化春江花苑工程现场施工管理,保证本工程规范有序进行,特制订如下奖罚制度。

一、处罚标准

(一)质量控制处罚措施    

1、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必须开工前提前7天报验,经项目监理部认可后方可施工。如延期一天罚款100元;如未报验擅自施工的,监理有权要求无条件整改,并罚款200元。

2、材料未经报验擅自使用的(需复试的材料,必须复试合格后使用),一律返工,并罚款1000元/次。

3、工序必须提前报验并附报验资料,无验收资料监理有权不予验收,未报验或报验不合格而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一律返工,并罚款1000元。

4、隐蔽工程未经监理验收,擅自隐蔽并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监理机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无条件返工,重新检验,并罚款1000元/次。

5、施工单位未按设计要求施工或违反强制性条文,偷工减料,降低质量等级,责令施工单位返工,并罚款1000元。

6、监理巡视或验收中,发现质量问题,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在要求时间内及时整改,整改完毕,自检合格,提请监理工程师验收,未按监理要求时间整改到位或回复不及时,每拖延一天罚款500元。

7、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必须及时上报,隐瞒不报,罚款2000元/次,造成事故的,上报有关部门处理(此条对安全问题同样适用)。

8、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监理方已向施工单位明确指出,而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不力,使质量未发生好转,罚款1000元/次。

9、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必须遵守以下程序:(1)施工班组自检(2)项目经理部验收(3)监理验收(4)、项目监理机构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违反上述程序的罚款2000元/次。

10、结平模板拆除必须经监理同意,私自拆除的罚款1000元,造成质量问题无条件返工处理,情节严重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11、三大阶段验收和质监站停检点,上级行政部门例行检查等,项目经理、质检员等必须到场,否则罚款1000元/次(安全检查安全员必须到场),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整改通知单整改内容在5条以上的处罚1000元/次。

12、对第一次报验验收不合格的检验批,第二次报验验收仍不合格的罚款1000元/次。

(二)进度控制处罚措施

1、总进度计划必须开工前提前5天申报,拖一天罚200元。月进度计划在每月25日上午10:00前申报,十天进度计划在每月5、15、25日上午10:00之前报验,如延期一天的罚款200元。每月25日由监理对月进度计划进行汇总考核,实际进度拖一天罚500元,总进度计划拖一天罚1000元。

2、如实际进度不符合总进度计划要求,则阶段工程款不予支付,待进度赶上后再重新申报支付(除执行施工合同、附协议有关进度条款的规定外)。

3、施工后期,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室外工程及配套安装施工的开展,服从项目监理部的统一要求和安排,如对施工进度造成影响的处罚500元/天。

(三)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1、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教育不改的,应给予处分: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发现有事故险情的,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4)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或者嫁祸他人的;

(5)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6)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解决的安全隐患和治理尘毒作业的要求,造成事故或使职工继续在尘毒作业环境下从事作业,导致职业病的;

(7)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或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

(8)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2、罚款措施:

(1)符合本措施1款1-3条视情节严重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造成后果的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2)符合本措施1款4-5条,罚款500元,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

(3)符合本措施1款6-,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

(4)不戴安全帽的罚款100元/次,不正确佩戴安全帽的每人一次罚款50元(含不系帽带);

(5)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500元/次。

(6)违章作业的罚款500元/次(含无上岗证操作,塔吊无专职指挥等不规范行为);

(7)私拆防护设施和安全标牌的罚1000元/次。

(8)私拉电线、违章用电的罚500元/次;

(9)酒后作业的罚500元/次;

(10)穿拖鞋进入工地现场者罚500元/次;

(11)随地大小便者罚100元/次;生活垃圾不定点堆放、不及时清理罚200元;

(12)确保施工主干道畅通,如占用、破坏临时施工道路处罚1000元/次,并要求立即恢复畅通,造成破坏的必须进行修复。

(13)新建工程内严禁住人,如发现处罚500元/次,并限当日搬出,如延期搬出则加倍处罚。

(14)未采用TN-S三相五线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且有漏电保护器失灵现象的,罚款500元/处;

(15)配电箱防雨、防尘设施不到位,未及时关锁,专人负责不健全,罚款100元/处;

(16)配电箱、开关箱电源导线未下进下出,检查发现从门缝隙中引出等,罚款300元/处;

(17)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罚款100至500元/处;

(18)电线的进、出箱口处,未加强绝缘,导线未卡固,罚款300元/处;

(19)入开关箱的电源线,未实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制,罚款300元/处;

(20)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大于0.1s,罚款500元;

(21)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漏电动作时间,未合理配合,达不到分级分段保护功能,罚款500元/处;

(22)电器、灯具的相线,未经过开关控制,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或电器,罚款300元;

(23)施工现场无临时用电施工方案,未健全组织机构,未建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包括触电与救护及防火措施应急预案),主管现场的电器技术人员对其所管理工作不到位,罚款100至500元;

(24)生活区排污工作不到位及施工单位未认真执行,罚款200元;

(25)各施工单位现场、生活区文明用水管理,尤其是饮用水不到位。生活区饮食、卫生管理、食堂生熟未分开的等,罚款500元,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罚款500至2000元,事故严重的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26)施工单位施工现场木工、电焊工施工区域的防火工作不到位,未设置足量消防器材,罚款200至500元;

(27)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整齐,如现场堆放杂乱无章,罚款200元;

(28)施工现场应保持平整清洁,定期疏通排水沟,定期清理沉淀池,沉淀池无溢水,否则罚款300元;

(29)生活区使用电炉、热得快、花线、拖线板等发现一处罚款200元;在宿舍内烧饭一经发现除没收煤气灶、电饭煲等餐炊具外,并处以200元罚款;

(30)专职安全员必须到场并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否则处以2000元/次的罚款。

(31)监理巡视或验收中,发现安全问题,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在要求时间内及时整改,整改完毕,自检合格,提请监理工程师验收,未按期整改或回复不及时,每拖延一天罚款500元。

(32)野蛮施工,对他人成品造成破坏,除按价赔偿外,罚款1000元。

(33)经征甲方同意,工程暂停令已下达,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暂停的,罚款1000元。

4、工地例会

规定参加工地例会的相关人员必须准时到场,项目经理不到场处罚1000元/次,其它人员处罚500元/次,迟到项目经理罚款500元/次,其它人员处罚300元/次。有事必须出具书面请假条报项目监理部认可,但不得连续超过两次,否则视为缺席。

(四)投资控制

1、涉及到工程额外签证必须经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共同复核工程量后方可隐蔽,否则不予签认。阶段付款每月20日上午10:00前申报,延时一天罚款500元。

2、合理化建议奖:施工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经业主认可按节省造价额多少给予适当奖励或按根据提高质量、缩短工期的实际情况予以适当奖励。

二、罚款的上缴

对施工单位的处罚由项目监理机构落实执行。罚款必须在罚款通知单开出后当日内由施工单位上缴项目监理部。此罚款用于改善例会及施工作业环境、各标段质量安全评比奖励的支用,如不能按时上缴,延期一天处以双倍处罚。对拒绝不缴的或不签字的,当月阶段付款一律不支付,直至交纳后再进行申报拨付,被罚人有权向收款人索要收款收据。

常州新区嘉越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百苑项目监理部

                                        二00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录:罚款通知单(样表)

罚款通知单

编号:        

                   单位:

你单位因                                      原因,根据《工程施工阶段奖罚措施》第        条,处以         元罚款,限       年   月    日    时之前上缴           (部门),逾期不缴,双倍处罚,如拒绝上缴将不拨付阶段性工程款,直至上缴后再支付。

被处罚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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