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编制各专业(如土建、水、电)的监理实施细则,经总监批准后实施;
(2)、协调各承包商的工作,核准详细的施工计划,负责进度检查督促;
(3)、合适所有工程所需材料的采购情况,检查进场材料,与承包商取样见证;
(4)、注意施工中出现有缺陷的工艺或材料,发出补救缺陷通知;
(5)、核对建筑物轴线,标高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和合同的要求;
(6)、检查发现承包商的组织、技术、经济和合同方面的问题,及时向总监回报并研发对策;
(7)、审核有关承建商提交的计划、设计、方案、申请、证明、单据、变更、资料、报告等;
(8)、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做好值班旁站;
(9)、负责现场施工安全及防火的检查和监督;
(10)、核签有关工程进度、质量、费用的签证,及时报告总监;
(11)、参与有关的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等分期交期交工工程的检查验收;
(12)、协调处理本职责范围内承建商之间有关工程方面的矛盾;
(13)、参加或组织有关工程会议并做好会前准备;
(14)、提供或搜集有关的索赔资料,做好佐证工作;
(15)、核签有关工程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单并及时向总监报告;
(16)、参与审核工程结算资料,完善有关工程技术资料;
(17)、检查、督促并认真做好简历日志、监理月报工作;
(18)、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监提交简历动态的有关报告;
三、监理员职责(对一般中小工程,监理工程师也应兼容监理员职责)
(1)、负责进场材料、构件、半成品、机械设备等质量检查;
(2)、对关键部位和重要工序(如混凝土浇灌、卫生间和屋面防水),旁站监理,跟踪检查;
(3)、工序间交接检查、验收及签署;
(4)、负责工程计量、验方及签署原始凭证;
(5)、负责现场施工安全、防火的检查、监督;
(6)、坚持记监理日志,及时、如实填写原始记录;
(7)、及时报告现场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和异常情况;
监理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与纪律
职 业 道 德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证、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坚持自主的开展工作。
工 作 纪 律
1、遵守国家的法律和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2、认真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所承诺的义务和承担约定的责任。
3、坚持公正的立场,公平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
4、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实的原则。
5、在坚持按监理合同的规定向业主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帮助被监理者完成其担负的建设任务。
6、不以个人的名义在报刊上刊登揽监理业务的广告。
7、不得损害他人名誉。
8、不泄露所监理的工程需保密的事项。
9、不在任何承建商或材料设备供应商中兼职。
10、不擅自接受也只额外的津贴,也不接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津贴。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