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ONOMIC RESEARCH GUIDE
总第142期2011年第32期Serial No .142
No .32,2011网络舆情是社会舆情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是网民通过互联网表达和传播的、对某一焦点事件或话题等所表现出的具有一定影响力、带有倾向性的意见或言论。网络舆情主要通过新闻跟帖、
网络论坛、即时通讯工具、电子公告牌、博客、播客等途径加以传播。网络舆情的出现改变了传统媒体对社会的相对垄断,在舆情中独树一帜。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各种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日益凸现,正如总所指出:“我们在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所肩负任务的艰巨性和繁重性世所罕见,我们在改革发展稳定中所面临矛盾和问题的规模和复杂性世所罕见,我
们在前进中所面对的困难和风险也世所罕见。”[1]
各类公共危
机事件不断呈上升趋势,而且可以预见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都将面临公共危机事件所带来的严峻考验。危机事件给、社会安定和人民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威胁,其一旦被网络媒体或者网民报道,就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引起大量网民关注,进而迅速传播,最终形成网络舆情。
公共危机事件网络舆情既反映了人们对公共危机事件的心理状态,反过来又影响着危机事件的发展和处理过程。尤其是目前的网络社会鱼龙混杂,如不及时掌控危机事件网络舆情的发展态势,并在适当时间进行合理、有效干预,则可能造成危机事件事态扩大,并可能引发新的危机事件,从而造成管理工作的被动和处置难度的增加[2]。为此,须要加强对公共危机事件网络舆情的研究,从而为党和提供理论指导,加快危机事件网络舆情应急反应速度,提高网络舆情的应对能力。
一、端正公共危机事件网络舆情的指导思想、明确网络舆情的工作方向
指导思想关系着工作的方向和成败,公共危机事件网络舆情的指导思想如果不端正,即使下再大工夫,费再大心血,效果都不会十分理想,甚至事与愿违。当前,在公共危机网络
舆情的指导思想上,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把网络舆情的目标仅仅定位在“不出事”上。对出现的一些公共危机事件的网络舆情,有些职能部门不是及时、公开、负责地与网民进行坦诚交流,而是采取简单、粗暴的“捂、堵、躲、拖”等方式,以为这样就可以控制网络舆情的发展,结果往往事与愿违,造成网络舆情失控,让不法分子有机可趁,从而给网络舆情的引导和管理工作带来巨大的麻烦,也使陷入不利的环境中,最终损害了的形象。例如,湖北石首事件从17日事发到20日石首市发布公开信,在长达约80个小时内,体现立场的新闻稿只有3篇,而且都简单草率、语焉不详。与此同时,网友却借助非正式媒体不断地发布信息,探寻。
据不完全统计,在这段时间里,仅仅一网站的帖吧中就出现了近500个相关主帖,还出现了很多段网友用手机拍摄的视频。石首在事件处置的指导思想和解决方式上都值得我们反思。正如
《人民日报》针对石首事件评论说:如果在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上缺席、失语、妄语,甚至想要遏止网上的
“众声喧哗”,则既不能缓和事态、化解矛盾,也不符合十七大提出的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精神。
中国党曾在《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强调:“要高度重视互联网等新型传媒对社会的影响,加快建立法律法规、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相结合的管理,加强互联网宣传队伍的建设,形成网上正面的强势。”为此,必须要树立正确的网络舆情指导思想,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推动网络舆情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畅通社情反映渠道,从而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决策服务。
二、制定科学的网络舆情预案,坚持预防为主的
方针
《左传》里有一句名言:居安思危,思则有备,备则无患。
收稿日期:2011-08-23
作者简介:赵玉莲(1977-),女,山东胶南人,讲师,硕士研究生,从事电子政务、电子军务等研究。共危机事件网络舆情应对策略研究
赵玉莲
(信息工程大学理学院,郑州450001)
摘要:网络舆情是社会舆情在互联网上的一种特殊反映。在公共危机事件频发的情况下,加强对公共危机事件网络舆情应对策略的分析和研究,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舆情信息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关键词:公共危机事件;网络舆情;策略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 (2011)32-0288-03
288——
目前,我国很多部门还没有充分认识到网络舆情的巨大作用,没有意识到网络舆情与传统舆情之间的显著差异,依然采用传统媒体时代的旧思维、旧习惯来处理网络舆情,从而对网络舆情无法做到科学的引导和管理。为此,要积极编制网络舆情预案和建立舆情信息调研网络,动态监测舆情信息。所谓网络舆情预案就是部门通过对可能出现的各种舆情进行预测和分析,识别其中的机会和威胁,并针对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方案。一旦预测的舆情发生,就可以立即启动相应的预案,从而做到有条不紊地处理相关事宜,并将可能出现的各种消极影响降到最低点。一个完备的网络舆情预案,不仅要科学、系统,而且要具有动态性,能够随着外界环境的变化不断地调整。
此外,在监测舆情信息的过程中,要积极研究开发舆情监测预警平台。在开发的过程中要结合《“十二五”电子政务发展规划》的编制,预先统筹考虑,从而开发出一套适合当地实际的网络舆情监测与预警系统。该系统不仅应包括信息采集、统计分析、舆情预警等基本功能,还应该能够实现流量统计、信息自动分类、热点自动发现、话题源头追踪、网民倾向性分析等模块功能。
三、构建完善的网络舆情管理机制,实行扁平化指挥作战
研究网络舆情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网络舆情预警建立一套网络舆情管理机制,提高应对突发性公共危机事件网络舆情的能力。目前,我国各级部门虽然基本上确立了网络宣传职能,宣传部门、门、工信部门等都负有管理网络信息的职责。但现在这些部门各自为战,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联系、沟通和信息交流,危机发生时无法真正形成一股合力。因此需要建立一个强有力的、由宣传部门直接领导、门等协作参与的网络舆情管理机构。此管理机构在平时主要负责网络舆情的日常监测任务,定期对网络舆情进行汇总、归类、处理,并向各相关职能部门提供舆情监测分析报告。一旦发生公共危机事件时,宣传部门就可以立即从各协作单位抽调一批熟悉具体业务的人员组成舆情危机处理小组,有计划、有步骤地沉稳面对各种网络舆情,并及时引导舆情发展方向,降低各种消极影响和危害,形成网上正面的强势。
完善的网络舆情管理机制不仅有利于解决各部门间的散乱局面,大大缩短公共危机网络舆情发生时有关部门的响
应时间,而且有利于消除机构臃肿现象,建立快速反应小组,实行垂直的扁平化指挥作战,从而加速危机的快速处理与解决。
四、实施有效的网络舆情疏导工作,提高网络舆情应对能力
网络舆情一旦发生,有关职能部门必须要针对舆情的具体情况实施有效的疏导工作。一般而言,舆情出现时会有两种处理结果:一是针对舆情的正常发展,只需要采取积极引导、时时监控的措施,不需要过多地进行干预。二是针对舆情的变异现象,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舆情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处理机制,以防止其在公众中造成混乱。具体而言,一是立即开放传播通道。为了让公众能了解整个公共危机事件,必须要及时向广大公众传播全面而准确的信息,让公众及时了解危机事件的整个发展过程,能看到各级领导正在努力、妥善地处理相关事宜。在此过程中,与民众之间的“坦率沟通”是最重要的。正如罗伯特·希斯所说,“在危机管理中,沟通是最重要的工具……成功的媒体管理可以弱化公众及媒体对危机管理中暴露的失误的消极印象”[4]。在这方面,成都“6·5”公交车燃烧事件的处置方法就为地方处理公共危机事件提供了良好的榜样。按照四川“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信息要领先社会信息”的指示要求,成都市立即启动宣传应急预案,快速组建由宣传、、消防、安监、卫生、民政、交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宣传信息组,在宣传部门的指导下,全面开展新闻发布、引导、网络监管和社会舆情收集等工作,把握信息公开的时机和节奏,牢牢掌握引导主动权。在事件发生后两小时,成都市就在事发现场附近的一办公楼内召开了首场新闻发布会,并于6月5号当天连开三场,不间断地公布伤亡、救治和现场情况,让公众及时地了解了事件的,从而有效地控制了流言的传播。6月6日第四场新闻发布会主动回应市民对是否是因超载导致车门打不开,逃生锤、灭火器等救生和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备,燃烧是否系自燃或爆炸引起,司机是否逃离现场,伤员救治是否及时有效等群众十分关注的问题,逐项进行梳理,认真调查核实,负责任地给予了准确、权威的说明,为消除社会猜疑、营造正面氛围发挥了重要作用。6月7日第五场新闻发布会认定“有人带油上车”,网民继而将焦点转向追查纵火者,公众的思路逐渐与合拍。公众的情绪得到稳定,一场突发事件平稳落幕。
二是立即控制信息导向。据相关工作经验,社会上的公共危机事件一经发生,一般2—3小时后就可在网上出现,6小时后就可被多家网站转载,24小时后在网上的跟贴和讨论就可达到高潮,如果不及时引导控制,会致使大量负面信息乘虚而入,导致舆情变异。虽然上述开放的信息传播通道有利于避免公众的猜疑、误传,但因人们对公共危机事件所持的思路不同、看问题的想法不一,有可能使舆情向不利于公共危机事件顺利处置的方向发展,所以必须要在舆情变异时就立即采取措施,实行必要的信息内容管理,从而控制信息发展导向。为此可以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对包含不良或非法内容的舆情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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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287页)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明办案纪律,加强执法监察和巡视工作,严格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严防办案安全事故。
(三)在检察实践工作中,让廉政文化渗透于检察官的行为中来构建检察廉政文化
首先,司法的特性要求检察官于案件的利害关系之外,于利益纷争的主体之外。在检察工作中,检察官要不以权谋私、以案谋利、借办案插手经济纠纷。不利用职务便利或者检察官的身份、
声誉及影响,为自己、家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从事、参与经商办企业、违法违规营利活动,以及其他可能有损检察官廉洁形象的商业、经营活动;不参加营利性或者可能借检察官影响力营利的社团组织。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
案件利害关系人或者单位及其所委托的人以任何名义馈赠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凭证以及干股等;不参加其安排的宴请、娱乐休闲、旅游度假等可能影响公正办案的活动;不接受其提供的各种费用报销,出借的钱款、交通通讯工具、贵重物品及其他利益。此外,检察官不应兼任律师、法律顾问等职务,不私下为所办案件的当事人介绍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不与律师保持不正当关系;不泄露办案过程中了解到的商业秘密。社会经济活动繁芜复杂、利益诱惑很多,检察官要保持清廉,就要耐得住寂寞,谨慎交友。
其次,职业要求检察官在职业外具有与检察官身份相匹配的生活方式。检察官应当妥善处理个人事务,
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如实申报收入;保持与合法收入、财产相当的生活水平和健康的生活情趣。检察官坚守清廉的职业操守,就不但要注意在工作时间内严守纪律、公正无私,也要注意业余时间的生活方式。除了定期申报个人财产之外,还要注意保持自己的业余生活简单、健康,兴趣爱好和生活享受要与自己家庭的收入水平相适应,应当戒除奢侈或者不健康的生活方式。
参考文献:
[1]任建明.廉政文化建设若干问题探讨[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2]陈麟.廉政文化建设实践浅论[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3]吴孟栓.如何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N].检察日报,2010-03-10.[4]李铭.清廉,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底线[N].检察日报,2010-02-10.
[责任编辑杜娟]
信息进行封堵和过滤,甚至可以采取删帖、封IP 地址等强行措施来实施内容管理,从而牢牢把握对外报道的主动权。
五、完善网络法律法规,加速推进依法治网进程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网络舆情的管理显得相对滞后。一方面,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于网络言论内容的认定、对于违规行为或违法行为的处罚,仍然处于非常弱势的地位。对此不仅需要进一步加强对网络言论实际情况的调查研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高某些法律条文的可执行性,而且要加大对网络媒体的准入许可、监督管理和违规处罚力度,督促网络媒体控制信息传播活动。
另一方面,要加紧完善和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适应我国网络舆情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针对我国目前互联网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公共危机事件中网络舆情的特点,借鉴其他国家较为成熟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我国网络舆情方面的法律法规。例如,通过完善各个层次的法律法规,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网络管理、
侦查打击等方面的问题。像规定网络IP 跟帖、回帖必须输入身份证号和真实姓名等实名制制度。一旦时机成熟,就以此为基础,适时推出与我国互联网发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来规范网络舆情的传播和管理,以便更有效地应对公共危机网络舆情事件。此外,尤其要加强针对网络件的立法工作,从维护和社会稳定的高度规范互联网行为,防止极少数用心不良的人在互联网上为非作歹,故意混淆是非、煽动及制造混乱,维护网络发展的正常秩序。
参考文献:
[1]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EB/OL].新华网.[2008—12—18]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
2008-12/18/content_10524481_5.htm
[2]李弼程,等.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研究探讨[J].情报杂志,2010,(7):54.
[3]史波.公共危机事件网络舆情应对机制及策略研究[J].情报理论与实践,2010,(7):94.[4]罗伯特·希斯.危机管理[M].王成,宋炳辉,金瑛,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00:141.
[责任编辑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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