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稿)
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2015年4月
前 言
为切实提高集团大型设备综合管理水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服务至上”的方针,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发展需要的设备管理和大型设备安全保证体系,强化各级设备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和设备使用过程安全控制,真正实现大型设备管理程序标准化、规范化,保证设备安全有效运转,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依据国家、行业有关设备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从十三方面阐述了大型设备的管理内容。依据集团施工范围以建筑业为主,建筑起重设备作为施工现场重大的危险源和行政主管部门的重点监督对象,其租赁和安拆安全管理篇幅较多。办法规定了大型设备的采购权限和范围;完善公司机械设备内部租赁市场及租赁合格供方的条件;大型机械使用过程的安全检查保养、机械报废及基础资料的管理等内容。
本办法中提及的施工生产机械包含集团资质范围内的各类施工生产机械,路桥架桥提升机械,路面机械、土石方机械、混凝土机械、桩工机械等,其管理办法未提及的可参照执行。
1 总则………………………………………………………………………………………
2 管理机构及职责………………………………………………………………………
3 设备采购管理…………………………………………………………………………
4 设备的租赁管理………………………………………………………………………
5 特种设备安拆管理……………………………………………………………………
6 设备的使用管理………………………………………………………………………
7 设备的维修保养………………………………………………………………………
8 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9 设备技术改造、报废及转让………………………………………………………
10 设备的事故及应急预案管理………………………………………………………
11 设备资料管理………………………………………………………...........................
12 设备的网络信息化…………………………………………………………………….
13 考核及奖罚………………………………………………………………...............…
14 附则………………………………………………………………….............................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大型设备安全管理,提高公司技术装备水平,确保设备安全有效的运行,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结合集团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1.0.2 本制度中所称大型设备主要指用于公司施工生产并对施工进度或安全生产有较大影响的机械设备,主要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起重机械和购置价值50万元以上的施工工程机械。项目外租和工程分包方自带的大型机械设备,均应纳入公司大型设备管理范围。
1.0.3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公司、分公司及项目部。
2 管理机构及职责
2.0.1 根据集团管理机构模式和生产经营特点,对大型机械设备实行公司指导、分(区域)公司监管、项目部实施的三级管理模式,各管理机构根据权限划分履行职责。
2.0.2 公司工程管理为设备的主管部门;分(区域)公司设立设备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各施工项目部配备相应的设备管理人员。根据湘建[2010]190号文件及《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及集团具体情况作如下规定:
1房建项目在1万平米至5万平米配专职机械员1名,大于5万平米的配专职机械员2名。
2 项目保有提升架运设备,摊铺设备、大型起重设备,必须配备1名专职机械设备管理员。
3 土木、设备安装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至1亿元以上的配备1名专职机械员。工程额大于1亿的配备2名专职机械员。
2.0.3公司工程部设备管理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有关机械设备管理的方针、和法令、法规。
2制定适应本公司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工作导则,建立大型设备集中采购、租赁、合格供方信息平台。
3负责参与设备的选型及设备的采购;组织设备更新改造;审核报废申请及报损技术鉴定等各项工作。
4负责推行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推广设备管理、维护使用的先进经验和信息交流服务。
5建立公司设备台账、设备的基础资料和各类信息报表。
6负责对审核审批大型机械设备的安拆方案和设备吊装方案。
7责机械设备租赁、安拆合同的管理及评审备案,监督和考核各分公司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8参与重大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2.0.4分公司设备管理职责
1负责申报年度大型设备的需求计划,评审设备租赁合格供方。
2负责特种设备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监督指导各施工单位设备的正确使用、设备维护保养等日常工作。
3 参与公司重大工程项目投标过程中设备资源配置与调配,提出设备优化配置方案,协助项目部解决主要施工设备缺口,保证正常施工及生产需要
4建立公司设备基本信息管理,掌握施工现场设备的管理、维保服务和安全使用情况,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5组织公司对大型设备及特种设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督促指导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并及时整改。
6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特殊工种技术、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及技术储备工作。
7参与大型设备的验收,负责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上报工作。
2.0.5设备专业公司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有关机械设备管理的方针、和法令、法规,努力提高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和出租率。
2建立集团统一的年度大型设备采购合格供方及租赁合格供方名录,参与集团内各公司年度特大型设备购置计划的技术评审。
3负责公司新购大型设备的验收和技术档案管理,实现机械设备租赁、维保等网络信息化管理。
4 负责公司建筑起重设备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监督指导分公司设备的安全使用。
5对本公司大型机械设备的专项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督促指导设备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
6 负责公司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做好新设备引进、新技术推广和新技术储备工作。
7负责公司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等工作。
8负责公司大型设备(主要指塔吊、外用施工电梯等特种设备)网络远程安全监控系统的研发工作,建立集团机械设备数据库。
9负责公司大型设备管理的考核评比、奖罚工作。
2.0.6项目部设备管理职责
1项目部是大型设备安全管理的执行者,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验收使用状态和安全运行负责。
2项目部应配备设备管理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编制设备配置、使用计划,负责对操作、安拆维保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3负责本项目大型设备租赁单位、安装企业资质、设备技术状况等检定核准,查验设备合格证、备案证、基础图等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操作证。
4负责做好进场设备、的安装、调试与检查验收工作并有验收记录,监督执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5建立施工现场设备台帐和特种设备安拆安全技术档案,准确掌握设备的数量、动态、技术状况和维护保养情况。认真收集、整理设备运行原始资料,及时准确填报信息化管理的各项资料。
6负责本项目设备的日常巡查、月检查、专项检查,督促操作人员自查自纠和及时组织设备维修保养,杜绝设备带病运转,确保设备的完好。
7负责特种设备的专项管理,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程序,办理开工条件审查、安拆、检验检测、使用登记及注销等各项工作;负责组织建筑起重设备的安装、加节、附着的检查验收。
8发生设备事故及时抢险和上报,参与本项目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3 设备购置、验收管理
3.0.1 大型设备的购置审批权限
1每年大型设备购置方案由公司经理会(董事会)决策,实行公司集中采购,分公司、项目部不得擅自采购。
2塔吊、施工电梯等建筑起重机械由设备专业公司按审批流程进行购置。
3对利用率较低的施工设备,原则上在市场进行租赁,使用期限在2年左右的特大型设备优先列入采购计划中,但计划需提前3个月申报到公司。
4大型设备购置实行年度申报制,分公司在每年的12月底根据生产需要提出书面申请,由分公司审核后报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组织对购置计划可行性论证后,报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决定,公司设备管理处根据会议精神组织实施。
3.0.2 公司建立大型机械设备的合格供应商信息,拟定的合格供方名录交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3.0.3 大型设备的采购实行公开招标方式,各公司成立设备招标委员会,由科技部、设备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公司纪委全程监督。建筑起重机械的采购由设备专业公司集中采购和管理。
3.0.4 根据公司审批后的大型设备采购计划,由招标委员会共同负责合同谈判及技术文件的确定,按招标谈判、内部评审、纪委全程监督的流程在合格供应商中进行公开招标。
对承租方指定品牌的机械设备和特殊要求的机械设备的采购,由设备招标委员会直接按购置计划组织商务谈判。
3.0.5 大型设备的选型本着生产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采购时必须对设备的安全可靠性、生产能力、可维修性、耐用性、配套性、经济性、售后服务等质量、节能减排、环境安全保护体系及法律要求等因素进行综合论证,择优选用。
3.0.6 购置进口设备和二手设备必须对设备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经济技术论证,确定进口设备的型号、规格和生产厂家,还要对外商的资质和信誉度进行考评。
3.0.7 大型设备的验收
1验收人员,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设备管理员、使用单位共同验收,详细填写验收报告,注明验收结论及存在问题,并建立机械设备技术档案。
2核对凭证。设备保管员在设备到达后,索取有关质量保证资料(如施工电梯、标准节等)、(货运单)和技术资料,核对实物与装箱单的数量、品牌、规格型号、附件等进行验收,做好验收记录,对验收结果负责并签字。
3设备验收合格后方可试运行,如发现产品质量,型号等问题应进行详细记载并向生产厂家或经销商提出质询,更换或索赔,相关工作必须要在索赔期内完成,尤其是进口机械,避免经济上受到不应有的损失。
4对现场无法验收的设备,要在安装后投入使用时跟踪验收,使用单位与技术人员详细记录使用情况。质量保证期内出现问题由采购人员负责。
3.0.8 大型设备购置完成后设备管理员要及时将设备有关验收凭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及其它技术资料等单台建立原始技术档案,公司对大型机械设备根据《固定资产目录》统一进行编号,建立设备台帐,办理新增固定资产手续。
分公司同时须建立该机械设备的技术档案和固定资产台帐。
3.0.9 各公司设备管理部门以实物为准,建立设备实物台账,财务部门以金额为准,建立固定资产台账。设备台账应由专人负责管理,每年财务账与实物账核对一次,实物账与盘点核对一次,做到账、物、卡三相符。
3.0.10 每年年底公司设备管理员和公司财务资产部对所有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清查盘点,核对帐物,确保帐物相符,准确掌握设备的技术状态和价值状态。并对发生的盘盈盘亏、增值减值、串号错号、机况变更等情况查明原因,做出相应的处理。
3.0.11大型设备的主要备件管理按材料采购领用流程管理,优先选用原厂零部件或与制造商配套的供货方提供的零部件。
3.0.12 设备库存管理依据不同的设备类型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合理放置,做到设备外观清洁、无漏油漏水的情况,保存库房(现场)清洁、干燥、通风。
4 机械设备的租赁管理
4.0.1 集团设备专业公司对建筑起重机械拥有购置权、租赁权,负责特种设备租赁、维修保养、安全使用服务;公司项目部使用的机械设备实行有偿使用,租赁价格以市场为导向,双方协商在合同中明确。
4.0.2 租用设备实行备案制,公司项目部租赁大型设备必须在集团合格租赁供方名录内进行公开招标,由分公司集中招标,租赁合同签订后到公司工程部审核备案。
4.0.3 租赁合格供方信息平台由各公司、专业设备公司和集团工程管理部共同搭建,每年更新一次,合格供方采用年度评审制,确定后在信息平台上公布,外省注册的公司其租赁合格供方名录由外地公司审核后上报集团工程管理部评审登记。
1每年年初由公司设备管理处收集租赁企业的基本信息,设备管理处对租赁企业的注册资本金、设备数量、维保体系、服务能力、抗风险能力进行评价择优选取,评审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2各公司的合格供方名录集中到集团工程管理部整理汇总,并根据各公司不同的信息集中审核批准,然后在集团各公司发布合格供方信息。
3合格供方采用进、退机制,对进入信息平台的合格供方每年进行两次跟踪评价,凡出现维保能力欠缺,服务不到位,影响施工进度的给予警告,半年内不参与公司项目部的设备投标;对出现较大以上机械事故的租赁企业在合格供方清除,三年内不再进入合格供方的评审。
4.0.4 大型机械设备合格供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1建筑起重机械(塔吊、施工电梯等)特种设备租赁合格供方的基本条件:注册资本金200万元,租赁设备50台以上,具有起重设备安拆资质和维保的能力,有相对固定的安拆和维保人员;设备品质优良,集租赁、安拆、维保一体化企业。
2用于路桥施工、水利水电施工的大型吊装、提升架运设备必须在专业分包公司租赁。
3租用的设备已购买财产保险,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且购买了意外伤害险。
3施工机械设备:设备的技术性能好,效率高、安全可靠、故障率低、维修方便和环境影响达标的设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产权备案证等资料齐全。
4大型设备的租赁单位需社会信誉好、组织机构健全、服务体系完善,价格合理,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4.0.5 设备进场前,项目部机械管理员要对该设备进行进场验收,了解该设备技术性能,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核对设备规格型号、出厂合格证、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备案证明及操作人员上岗资格证等资料齐全有效。
4.0.6 租赁双方应对租用设备的使用运行和完好技术状况有全面的了解,双方按月及时办理租赁费结算、付款及财务对账手续,项目恶意推迟或不办理租赁费结算超过2个月的,公司(分公司)应按租赁合同单价直接计提生产成本。
4.0.7 公司对项目租赁的机械设备进行监管,建立租赁设备审核流程和备案台账,外租设备审核申请时间必须在合同签订前。审核以下资料: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拆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设备的保险等相关资料。
4.0.8 有如下情形的设备不得租赁使用。
1国家和省明令淘汰和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的;
2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3超过安全技术规范使用年限的;
4因主要部件或构件原因发生过安全事故的;
5非施工企业自购设备且未与经工商注册的租赁单位签订租赁协议的(特种设备)。
6不满足合格供方条件的或者不属于合格供方范围的。
4.0.9 分公司编制起重机械设备租用审批流程,对不符合要求的大型设备,不得租用、审批、验收。发现项目部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机械设备责令停工,拆除并作出经济处罚。分公司及项目部审核以下内容:
1审核出租单位的营业执照和安拆单位的安拆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经审验合格的才能签署租赁合同和安拆合同,在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2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证明、备案证明等。
3审验从事本项目起重机械安拆、操作、指挥等作业人员是否持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4.0.10 租赁合同的管理
1集团各公司租用的机械设备无论租期和租赁形式不同,都必须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经济责任和安全管理责任,杜绝先施工后签合同、先发货后签合同的情况发生。
2公司租赁合同采用集团制定的统一标准租赁合同文本,特殊情形必须采用对方合同版本时,其合同需经公司审核和评审通过,合同内容符合经济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行情。
3 签订的合同,内容必须完整有效,合同标的数量、租赁金额、付款方式、履约和违约条款,必须界定清晰。
4公司经营部门建立合同管理台账,收集整理合同,并对合同进行评审,建立优质资源库(客户),选择信誉度好,履约能力强的客户及时跟踪合作,确保合同正常履约。
5 对建筑起重机械、架桥提升机械、大型吊装机械除签订租赁合同外,还需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和维保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对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机械设备原则上操作人员、安拆人员是出租方自有人员,项目部不得安排。
5 起重机械的安拆、检测管理
5.0.1 本办法中起重机械主要指用于集团施工范围的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升降作业平台),路桥、水利、地铁施工的门式起重机、提梁机、架桥机、流动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等)等机械设备,大型的起重机械管理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管控。
5.0.2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具备相应专业承包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承担。工程项目的同一台建筑起重机械应当由同一单位承担全过程安装(包括使用过程中的顶升、加节、附着等)
5.0.3 施工单位应和委托安装、拆卸单位签订起重机械安拆合同和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安拆单位的委派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安拆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5.0.4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技术人员应编制安拆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施工方案必须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监理单位审核认可后方可组织实施,并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资料。
5.0.5 大型起重机械吊装工程塔式起重机机非正常的安装、拆卸方案、超长附墙方案由施工方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并审批后方可实施。
5.0.6 建筑起重机械的基础施工要符合此种机型的技术要求,严格按原厂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如基础和附着因施工条件与原厂设计不相符的要编制设计方案,施工现场周边作业环境有影响及多塔作业时应该编制防碰撞的专项施工方案。对基础应组织施工方、监理、安装方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设备的安装。
5.0.7 起重机械的吊装与安拆施工方案的内容应完整,针对性强。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工程概况(作业环境)、编制依据、设备技术性能及重量参数、辅助施工机具、组织机构、用电要求、安拆工艺流程、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源的识别和应急救援预案、相关的示图。
5.0.8 机械设备的安拆及调试工作应有原始记录,安装单位建立安全技术档案。5.0.9 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的安拆管理流程
1建筑起重机械必须办理好产权备案登记后才能安装。使用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含加节,附着)前2个工作日到安监站办理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安拆单位负责办理安拆告知。
2使用单位应当自工程项目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按照工程项目管理权限,向当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3建筑起重机械必须严格进行进场验收,安装、加节、附墙完毕后,严格执行自检、联合检查验收的管理程序,每过程的检查验收有记录。
4建筑起重机械拆除完毕后,施工单位7日内按规定到安监站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注销手续,产权单位及时收回设备的运转、维修、保养记录等资料。
严禁违反规定管理流程实施安拆行为,与机械设备相关的安全检查验收资料必须先实施后再填写内容加盖公章。
5.0.10 建筑起重机械的安拆安全管理
1安拆班组配置必须有安全员、技术员及5人以上安拆人员,电工、起重工以及塔机司机在场配合,施工现场各类人员均需持证上岗,正确配戴安全防护用品。
2安装、拆卸前安拆装单位现场技术员按照施工专项方案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详细的交底记录,接受交底人员包括全体安拆人员、项目部安全员。
3施工单位必须配备安全员对安装、拆卸施工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管,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行为。
4作业人员严格遵守电气、机械、高处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季节变化,周边环境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5分公司负责现场检查监督管理,对重大的安装、拆卸施工过程派人全程监控。
6项目部在安拆施工前必须将安拆施工方案、安拆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拆合同及安全协议、安拆人员名单,设备技术资料等报分公司审核,报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签署同意后方可实施。项目部不得自己组织队伍及未经公司审批私自安拆。
5.0.11 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
1起重机械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和使用说明书对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并出具自检报告。
2设备自检合格后,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由项目部组织出租方、安装单位、监理进行联合验收后方可使用。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顶升、加节、附着安装完成后,使用单位组织相关单位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定期检验检测,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全装置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测,至少1年进行一次。凡使用过程中达到检验周期;新设备首次启用;已投入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停止使用6个月以上重新启用前;自然灾害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经大修、改造的;二次安装或移位后的特种设备在使用前必须检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得继续使用。
5.0.12 路桥、水利水电、地铁的大型门吊、提梁机、架桥机等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施工方案及起重吊装方案由分包单位编制,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起重机械安装完毕按程序进行自检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5.0.13 施工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和使用登记标志置于该设备(设施)的显著位置。
6 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
6.0.1 机械设备使用单位要加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机械设备操作运行、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编制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6.0.2施工机械进场时必须严格执行验收程序,查验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性能指标,大型设备按级别在权限内进行验收。
6.0.3机械设备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厂家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利用,严禁违规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当使用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6.0.4大型机械设备使用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三定”即:定人、定机、定责,实行机长负责制的人机一体化管理,进行多班作业的设备均须实行交制,认真填写《交记录》。
6.0.5新购置的大型设备第一次安装应要求制造商委派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直至设备通过内部验收和有关检测机构检测验收(包括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合格后方可使用,设备管理员应妥善保存安装方案、调试验收记录及其他相关记录资料。
6.0.6 新购机械设备和经过大修改造的机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检查、鉴定和试运转,应由技术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使用。使用初期,应严格遵照制造厂走合期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走合使用,并做好相关记录。
6.0.7对新购机械设备、大型重要设备在使用前技术人员应按说明书要求向操作、维护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使其了解机械设备性能、操作和保养规程,强调在使用中存在的安全风险;
6.0.8 机械设备需配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本机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和保养技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特种作业人员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的要求培训和考试,取得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按国家规定的要求进行年审。
2实习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实习证,在师傅的指挥下,才能操作机械设备。
3机械设备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
6.0.9项目施工人员每天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班前教育,明确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定。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6.0.10 机械操作人员及相关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作业。
6.0.11 机械设备应进行班前检查、定期保养,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严禁设备超载、带病运转。
6.0.12 正在运转中的设机械备严禁对其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6.0.13 起重机械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大雨、大雪、大雾、打雷等恶劣天气,应停止使用。
6.0.14 起重设备与周边环境应当具有规定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
6.0.15建筑起重设备使用中应加强对各重要结构部位和安全装置的检查,及时修理或保养,应当对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6.0.16进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均在醒目位置设置标识牌;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应悬挂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张贴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信息及重大危险源标识,其各类标识符合集团标准化要求。
7 大型设备的维修保养
7.0.1公司各部门对设备必须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应用设备故障诊断和状态监测技术、认真做好设备的保养与修理,消除故障隐患,确保设备的完好,延长使用寿命;
7.0.2 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由设备产权单位自行组织和实施,产权单位应根据机械设备使用情况和施工条件编制保养计划,项目部监督实施; 保养作业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项目和技术要求执行。
7.0.3 机械设备的修理包括日常维修、大(项)修和事故修理,明确维修质量要求和责任人,对涉及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的,在设备修理过程中,应在修理工艺文件里注明公司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
7.0.4 公司采取监控机械设备状态为基础的预防性维修制度。针对设备的技术性能的劣化程度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生产计划编制设备修理计划,及时科学地恢复设备性能。
7.0.5须大(项)修设备按年度制定计划,由分公司提出申请,经分公司主管领导批审批后公司组织实施;需送外协的大修设备需经技术鉴定后报公司经理层批准同意,同时签订大修合同,合同应明确机型、修理范围(类别)、质量检验要求、停修时间、人工费、材料费、结算方式及保修时间等。
7.0.6机械设备大修过程中,应认真作好检验记录,内容包括进厂检验,修理过程检验和出厂(竣工)检验记录,检验记录、更换主要配件及代用材料等情况,为修理技术档案的组成部分。修理完成后进行安全技术性能验收,达到要求后,方能出厂和投入使用,在进行试验时应通知送修单位接收人员和原机操作人员共同参加,认真办好交接记录。
7.0.7设备的保养分为例行保养、定期分级保养及特殊保养(如走合保养、换季保养、转场前保养、停置保养)等。各级保养的中心内容为“十字作业方针”,即为清洁、紧固、调整、润滑、防腐。各级保养均应保证其系统性和完整性,设备的定期保养周期,作业项目、技术规范,必须遵循设备各总成和零部件的磨损规律,结合使用的条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或说明书的要求执行。
建筑起重机械(塔吊、施工电梯)转场时必须进行转场维修、保养,排除安全隐患。
7.0.8 项目设备管理员负责制定项目机械设备保养操作手册,监督检查保养计划的实施,并负责保养的质量,设备保养和修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废料和废弃物,作业人员及时归类清理,确保现场文明环保。
7.0.9 保养任务完成后,执行人将保养维修的级别、内容、油料、更换配件等情况登记在保养(维修)记录单上,认真填写维修保养记录,交设备管理部门存档;同时在相应的《机械设备履历书》做好记录,以便备查。
8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8.0.1设备安全管理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公司建立大型设备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确保机械设备本质安全。
8.0.2 建立完整的监督管理档案和信息查询管理系统。凡公司项目部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配备完善的监控设备,纳入公司远程网络监管系统。
8.0.3 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实行三级管理机制。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查、分公司负责安全监督检查及项目负责实施过程管控。各级管理严格执履行好本级的工作职能,确保大型设备安全有效的运行
8.0.4 公司、分公司、项目部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标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大型设备安全检查,三级管理机构对每次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做好记录;公司设备管理部门须建立设备安全检查台帐,并及时更新,
1公司指导监督管理的形式以的抽查为主,公司工程管理部每季度组织一次定期的安全检查,并组织各分公司之间不定期交叉检查评比,交叉检查频率每年度一至两次,交叉检查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内容。
2分公司对现场使用的大型设备每月组织一次定期的安全检查;检查的覆盖率达80%以上,对特殊情形的施工项目加大检查力度。
3项目部在执行日常巡检的基础上,对大型机械设备的专项检查每周不得少于一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做到及时整改,尤其在冬雨季和恶劣气候条件下,项目部做好设备安全防护,确保设备不受气候影响安全运行。
4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及时排查的隐患,现场排除,现场不能排除的,开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定期整改并作出回复。
8.0.5公司制定大型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维修保养规程和相关的质量技术标准,报公司审核后发布;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8.0.6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坚持做好各类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8.0.7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有权对违反操作规程及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操作人员和项目部采取罚款或停机整改等相应处罚措施。尤其发现操作工擅自调整各种安全器、限位装置的违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并上报公司备案。
8.0.8 公司负责自有大型设备使用的全过程的安全检查、监督、验收、维保、技术服务等工作,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理。
8.0.9公司发现分公司、项目部违反本办法进行大型设备的租赁、违规使用等情形作严肃处理,并对相关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勒令停机,并监督技术整改。
8.0.10 施工设备在工地停放、检修,应设置固定场地,场地布置安全合理。对建筑起重设备进行转移和检修保养时,必须悬挂明显安全警示标识。
8.0.11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进入公司的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对发生工伤事故或歇工6个月特种作业人员在复工前须进行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8.0.12 公司应保证安全费用有效投入。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材料、安全检查评价费、培训教育费、意外伤害保险及工伤保险等。安全生产费用各部门不得截留,要做到专款专用,并做好专项明细台帐。
9 设备的技术改造 、报废及转让
9.0.1 设备技术改造的目的: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改变现有设备的结构,给旧设备加装新部件、新装置、新附件或更换总成部件,改善现有设备的技术性能,使结构比向先进的方向转化,增加机械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延长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
9.0.2大型设备的技术改造须遵循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设备技术改造要针对设备技术状况差、故障频率高,耗能大、安全性差的设备,改造方案要具体,针对性强,投资少、收效快及进口元件国产标准化的特点。
9.0.3设备技术改造由使用单位依据生产需要和机械设备现状编制改造计划建议书,说明改造的原因、部位和费用等内容报公司技术研发部,相关领导审批后实施改造;设备安全装置的改造、移动、取消及重点设备各部件的改动同时必须经设备主管部门的同意许可。
9.0.4设备技术改造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在设备主管部门主持下进行技术经济方案可行性论证。从生产适应性、安全性、经济效益和机械设备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平衡,选择最佳改造方案。改造计划主要包括:项目名称、设计部门负责人、设计工作进度、实施部门负责人、实施进度、完成日期、费用计划、资金来源等。
9.0.5 特种设备的改造必须由原生产制造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制造(修理)单位进行,改造完成后应出具出厂合格证明,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对特种设备进行改造。
9.0.6 技改竣工后必须进行技术鉴定和验收,5万元以下的小型技改项目由设备拥有单位或与技改执行单位共同做出鉴定意见和总结报告,5万元以上的大型技改项目由技改项目批准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鉴定和验收,确认合格并出具鉴定意见。
9.0.7 特种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改造,依据的《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9.0.8技改项目验收完成后须办理试验、鉴定,并重新办理验收,技术部收集整理验收资料和相关的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建立技术档案工作,技术改造涉及改变操作维修方式的,应修改操作规程并通知相关操作维修人员。
9.0.9 对报废的设备,设备管理部门要严格把握报废尺度,慎重处理。对利用率低,虽超过规定出厂使用年限但仍然性能良好的建筑起重机械,应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2009要求进行安全评估,评估合格的在评估规定年限内使用。
9.0.10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予以申请报废。
1凡符合国家有关施工机械设备报废规定条件的。建筑起重机械超过规定使用年限强制报废的。
2磨损严重,基础部件已损坏,无法修复或进行大修已不能达到使用要求和保证安全生产的。
3设备陈旧、技术性能落后,效率低的淘汰型设备,无利用和改造价值的。
4因事故及意外灾害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5消耗过大,环境污染超过国家规定指标无法改造的。
9.0.11 公司大型机械设备的报废与报损,须按《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资产管理办法》的资产处置管理流程进行处置,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集团、省国资委批复后方可实施报废。
9.0.12 设备报废申报工作一年一次,集团各公司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相关资料上报审批单位,报废设备的处理必须由公司统一办理。
9.0.13 设备报废程序:凡符合报废的机械设备,由保管和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办理报废申报手续,设备报废须经有关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填写机械设备申请报废鉴定表报公司,未达到报废条件的机械设备,尤其是提前报废的机械设备,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和经济分析,按规定办理报废。机械设备报废时未能提足折旧的。须按《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资产管理办法》的资产处置管理流程进行处置。
9.0.14 大型设备的对外转让必须经公司审批同意,建筑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产权登记部门办理备案注销手续,不得继续使用,也不得整机出售。
9.0.15设备不论报废或转让处理,在办完实物清理或交接手续后,应及时办理财务手续,报废设备由公司负责回收残值。属保管不善而丢失者,应由责任者负责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不得按报废处理。
9.0.16 所有报废(财务计提完折旧)在用机械设备应建立台帐,加强对实物的管理。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处理报废设备,报废设备处理应经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设备的处理由公司资产管理部、设备主管部门负责。
10.0.17 已达到报废条件对未提足折旧费需提前报废的机械设备,须在报废时提供专题报告,由技术部进行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并根据公司财产损失的规定,填写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附相关证据。
10 机械设备事故及应急预案管理
10.0.1 设备因非正常损坏导致停机而影响正常使用或由于设备原因直接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的事故,属机械事故 。
机械事故按影响生产时间和损失大小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
1一般机械事故:设备事故的修复费在2-5 万元(不含5 万元)以下的或发生设备事故使工程停工3-5天以内。
2较大机械事故:设备事故修复费在5-15 万(不含15 万元)元以下的或设备发生事故使工程停产5-10天以下的。
3重大机械事故:设备事故的修复费在15 万元以上的或发生设备事故使工程停工10天以上的。
10.0.2 机械设备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根据事故等级,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要求进行上报及事故处理。
10.0.3公司应结合实际制定大型机械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配备相应应急救援器材,1年度内至少组织1次演练;使用或安装拆卸特种设备应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组织演练。
10.0.4 设备事故处理程序。
1发生设备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切断电源(关闭发动机),拔打求救电话或保险公司的电话报案,事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方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迅速组织抢救,防止损失扩大,防止损失扩大。
2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并按相关制度或预案的要求及时报告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3 一般机械事故:由项目部和出租方负责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报分公司备案。
4 较大机械事故:项目部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报分公司,由分公司租赁调查处理,报公司备案;
5重大机械事故:项目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分公司和公司工程管理部,由公司负责调查处理,报集团备案。
6无论何种类别事故,事故发生单位都应在事故发生后的15天内并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连同事故责任者的书面检查或情况说明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公司工程管理部应根据事故报告及事故调查结果提出对事故单位和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10.0.5 机械设备事故处罚
1发生设备事故后,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处理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广大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领导渎职的一并追究相关责任。
2 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及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机械设备事故的当事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追究经济处罚和行政责任。经济处罚额度为直接损失的5~15%。
3 与事故相关的单位和主要管理人员迟报、误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情况,隐匿、毁灭有关证据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加重处罚
10.0.6 各级设备管理部门要做好事故统计工作,各分公司无论有无发生事故均须填报《生产事故(月)报表》,每月报表应在次月5日前报公司机工程管理部。
10.0.7 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对重复发生故障的部件和部位,应组织技术人员和厂家进行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和修复方案,对机组人员加强安全培训与考核,必要时进行转岗。
11 大型设备技术资料管理
11.0.1 大型设备的档案是设备全寿命周期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字说明、原始证件、工作记录、事故处理报告等的重要文件资料。大型设备应单台建立档案并进行编号,便于查用。资料必须做到整洁、完备、正确填写,
11.0.2 公司自购的大型机械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验收,并根据《固定资产目录》统一进行编号,统一标识,建立台帐,建筑起重机械办理产权备案登记。
11.0.3 为及时掌握公司大型设备的使用监管情况,公司实行《施工现场大型设备动态监管台帐》定期上报制度。项目部、分公司建立施工现场设备台账,及时更新,每季度上报公司设备主管部门。《施工现场大型设备动态监管台帐》应包括设备的编号、名称、型号、生产厂家、租赁单位、安拆单位、进出场时间、备案登记/使用登记号、管理责任人、操作人等相关静态及动态信息。
11.0.4 机械设备技术档案资料内容
1设备技术档案
(1)设备购货复印件、购买合同原件;
(2)产品及部件合格证书、产品说明书及相关图纸、零件图册、保养手册、监督检验证明、特种制造许可证、型式试验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3)原出厂装箱单、随机附件及工具的清点移交清单及开箱验收单;
(4)设备转场修理、维保及修竣验收记录
(5)设备技术改造的批准文件和技术图纸资料;
(6)设备事故报告及分析处理资料;设备报废技术鉴定记录
(7)其他有关档案资料;
2机械设备使用运行资料
(1)设备履历书;
(2)设备租赁合同、安拆合同、安全协议;
(3)租赁单位营业执照、合格供方资料,安拆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管理人员和特种操作人员资格证等;
(4)设备基础方案、安拆方案;
(5)设备各项验收记录及检测报告、使用登记证明;
(6)设备的维修、维保记录;
(7)设备的班前检查、定期检查记录;
(8)设备的交记录;
(9)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资料;
11.0.5 大型机械设备技术档案应专人管理,按时做好登记和资料归档工作。
1按设备编号单台建立档案,便于积累各类资料和查阅。
2明确设备档案资料的借阅管理办法,防止丢失,重要的资料要复印备份。
3及时收集整理设备的运行资料,技改的技术图纸及维保记录,资料应齐全完整,保证资料的延续性。
4建立设备技术资料数据库,采用计算机信息管理。
5设备调出企业,在办理设备交易手续时,同时办理设备档案资料的移交手续;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其技术档案和使用登记等均应集中保管,定期编制销毁。
11.0.6 资料归档或修改时,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并由资料员仔细清点核对,以保证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11.0.7设备技术资料借用需办理借阅手续,原则上图纸、说明书只借阅复印件,建立资料借阅台帐,并定期进行清理,及时收回,做到帐和资料一致,发现缺少丢失应报告资料室负责人及时处理。
11.0.8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应建立安全技术档案,项目部建立单台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资料及施工现场设备台账,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为:
1 委托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
2 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
3 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4 安装自检和联合验收资料;
12 机械设备网络管理
12.0.1 建立公司大型设备的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推动公司向信息化管理发展,能够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快速准确地掌握集团内所有设备的动态和运行情况,极大的提高工作效率和充分利用信息的能力,提升设备的管理水平及市场竞争力。
12.0.2 建立大型机械设备租赁信息平台、设备集中采购平台,收集、归类机械租赁市场、维修及配件生产商的信息,建立机械设备信息资源库并及时更新信息数据,加强信息的交流,开展网上租赁业务和维保服务。
12.0.3 实现机械设备办公自动信息化管理,通过采集机械设备管、租、养、修全过程的各种资料、信息数据,建立租赁经营管理、安全技术管理、单机运行成本、资源调度、检查维保等各类功能模块,推行设备信息的集成化,实现规范化、系统化的信息管理。
12.0.4公司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与管理一体化系统,实现设备运行状态监控(如起重量、运行速度)、实时报警和视频监控,快速准确地对建筑起重设备进行远程监控,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集团专业设备公司自有建筑起重机械率先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其它租赁建筑起重机械逐步推广应用,择优选择合格供方。同时依据设备安全监控信息平台的数据库汇总各类安全记录参数,为项目选择优质品牌设备提供准确的参考信息。
13 考核与奖惩
13.0.1 公司应成立设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制定落实考核奖罚实施细则,设备管理应纳入公司业务与经济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考核。
13.0.2 年度开展设备管理优秀单位、先进个人评比表彰的活动。对出现影响公司社会信誉的不良行为,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的相关条例处理。
13.0.3 对设备管理较差,影响施工进度的单位,应限期整改。出现设备机械、安全事故拒报、瞒报的;设备严重失保、失修的。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13.0.4设备管理考核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 设备完好率。
2 设备利用率。
3 设备事故率和事故损失额。
4 配件消耗量及库存量(金额)。
5 足额上缴折旧费情况。
6 设备总体状况和保值率。
14 附则
14.0.1 本办法是公司大型设备管理的统一准则,所有机械设备现行的有关规章、文件与之有抵触的,均以本办法之规定为准。
14.0.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14.0.3 本办法由集团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1:大型及特种设备清单及验收管理划分表
设备
| 类别 | 序号 | 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
| 范围 | 验收权限 | |||
| 大型 设备 (不含特种 设备) | 1 | 滑膜摊铺机、大型旋挖钻机,TBM掘进设备 (300万以上) | 各型 | 子(分)公司 |
| 2 | 原值≥300-50万施工设备 | 各型 | 项目部 | |
| 起重设备(含特种设备) | 1 | 塔吊、施工电梯 | 大型QTZ250以上或动臂塔机 | 子(分)公司 |
| 超高层(150米数以上) | ||||
| 其他 | 项目部 | |||
| 2 | 桥(门)式起重设备、架桥机 | 起重量100t及以上或跨度20m及以上 | 子(分)公司 | |
| 其它 | 项目部 | |||
| 3 | 附着提升脚手架 | 超高层 | 子(分)公司 | |
| 建筑物高140米以下 | 项目部 | |||
| 4 | 物料提升机、吊篮 | 各型 | 项目部 | |
| 5 | 分公司首次使用或危险性较大的试用的特种设备 | 单独通知 | 子(分)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