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有限公司临时(定期)股东会会议于 年 月 日在 召开。本次会议由 提议召开, 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以 (信件、电话、当面) 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应到会股东 人,实际到会股东 人,占 %股权。会议由 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一、选举(聘任、委派) 为执行董事, 不再担任公司执行董事;
选举(聘任、委派) 为监事, 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二、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三、公司于本决议作出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以上事项表决结果:同意占总股数 %
不同意占总股数 %
弃权占总股数 %
股东(签字、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
有限公司因业务经营发展需要,经股东会决议,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特将本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修改如下: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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