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程序的通知
各事处、物业服务企业:
为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现就规范我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程序通知如下:
一、维修资金申请人
业主委员会(受益业主代表或社区居委会)申请;
二、维修资金申请使用程序
1、申请人向物业主管部门申报维修项目;
2、物业主管部门核实受益业主账户余额,并反馈给申请人;
3、申请人自行或委托编制维修方案及维修工程预算受益户分摊表(业主签字确认);
4、物业主管部门组织维修项目现场核实;
5、申请人在受益户居住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公示,维修方案及维修工程预算受益户分摊表(业主签字确认并公示5天);
6、公示无异议后签订施工合同组织实施;
7、工程竣工核实,决算审计;
维修方案应含①维修工艺;②维修安全措施;③工程造价预算;④不足部分资金筹措办法;⑤施工单位选择方式;⑥质量保证措施;⑦资金支付方式。
三、维修队伍选择和预算编制
1、5万元以下的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根据业主大会决议自行选聘施工企业组织实施;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维修改造工程项目鼓励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组织实施;20万元以上的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实施,以上维修工程项目应按照维修资金相关使用流程办理。
2、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维修项目在实施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费用计入维修成本。
3、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需物业企业提供服务发生费用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并报告业委会(受益业主、社区居委会),不再单独计取维修项目管理费。
四、资金拨付
1、5万元以下的维修改造项目由区物管办负责审核并反馈给申请人,自反馈之日起15日内拨付。
2、5万元以上维修改造项目,申请人应委托具有造价资质的机构进行审计,审计报告报区物管办之日起15日内拨付。
3、资金拨付到申请人委托的指定账户,原则为对公账户,申报应提供工程类税务。
五、法律责任
(一)违反本通知的规定,挪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根据《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套取维修资金、企业违规信息依法纳入市区诚信系统,企业招投标三年。
本通知从2018年元月8日起施行,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二0一八年一月四日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