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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加固合同
2025-10-05 18:17:58 责编:小OO
文档
(明达建筑加固)

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2007-00211号 

 

项目名称:“世纪鑫伊”室内、外碳纤维加固

 

工程范围:碳纤维加固、粘钢包钢加固、防水堵漏、裂缝处理;地基工程、建筑物的纠偏、房屋修缮、幕墙工程

 

 

 建设单位:四川尚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北京明达建筑工程加固有限公司

 

 

2007年  06  月  15  日 

    四川尚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通过    工程承包  的方式将  “世纪鑫伊”室内、外碳纤维加固        工程项目的施工、完成与缺陷维修授予 北京明达建筑工程加固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承担。为强化工程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提高投资效益,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并共同信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及内容 

一、   工程名称 :“世纪鑫伊”室内、外碳纤维加固

二、   工程范围 :碳纤维加固、粘钢包钢加固、防水堵漏、裂缝处理;地基工程、建筑物的纠偏、房屋修缮、幕墙工程

三、项目地址:南充市莲池路5号

 第二条  建设工期 

本工程项目于  2007  年   06 月 16  日开工,  2007  年 12   月 25   日竣工。 

第三条  质量目标 

本工程项目交工验收要求达到建筑房合格,竣工验收要求到  国家级标准 ,分部、分项工程要求达到 双方签订合同时的要求 。 

第四条  工程造价 

本合同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肆拾伍万壹仟陆佰叁拾元 整(¥451630.00元)。除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外均不修定总造价,最终造价以工程决算金额为准。 

第五条  工程价款结算 

一、在承包商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提交了开工预付款担保后,监理工程师按合同价的10%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报业主审批。业主应在收到该支付证书后核批,并支付开工预付款的70%的价款;在投标文件载明的主要设备进场后,再支付预付款30%。 

二、工程价款结算以驻地监理工程师和经甲方管理部门盖章认证的《月份已完工程进度表》和《月份工程价款结算帐单》为依据。承包商应在每月23日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由其项目经理签署的按监理工程师批准格式填写的《月份工程价款结算帐单》一式六份,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上述《月份工程价款结算帐单》后签发中期支付证书,签发时应写明他认为应该到期结算的价款及需要扣留和扣回的款额,报甲方审批。 

三、本工程实行缺陷责任保证金办法,缺陷责任期为二年(从业主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之日算起)。甲方按在每月的工程结算价款中预留当月结算价款的10%作为缺陷责任保证金,直至达到合同总造价的5%为止。在缺陷责任保证期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出现的一切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修复,其费用由乙方自理。若乙方不能如期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时,甲方有权另行组织队伍进行修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缺陷责任保证金中扣除。缺陷责任期满经验收合格后,返还扣除甲方在此期间组织修复的全部费用后剩余部分保证金。 

第六条  工程管理和工程质量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努力实现本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甲方将根据目标要求进行严格的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进行检查。如发现乙方未履行合同或未全面履行合同,或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有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等其它行为的,甲方将根据有关制度、办法和本合同有关条款对乙方实行处罚。乙方应建立健全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设计组织施工,努力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将其意义及内涵落实、贯彻到每个职工,并严格按目标规定的标准要求对工程组织实施。 

二、乙方应严格按合同确定的开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各阶段计划目标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监理将按此进行严格的检查。由于乙方违背双方共同确认的进度目标要求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其责任由乙方自负。 

三、合同签订后,甲方督促监理单位及时组织设计部门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乙方必须以部颁施工技术规范及施工图设计、设计批复文件、部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做为施工依据和质量检查标准,未按设计施工和未达到质量标准的返修工程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材料代用、质量事故等事宜,按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和甲方制订的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办理。由于乙方不按规定申报设计变更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其责任由乙方自负。 

五、乙方必须认真填报月、旬计划报表和计划完成情况报表并于每月3、13、23日报送驻地监理,由监理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于每月5、15、25日报甲方审批。 

六、乙方要加强施工管理,保证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各种材料堆放,施工场地布置必须整齐、合理,严禁野蛮施工。提高安全、防灾、保险意识,工程的施工方案必须满足安全和防灾的要求,消灭不安全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七、甲方派张庆贤为工地现场代表,乙方派 唐光明 为工地现场代表,负责双方来往函件的收发并执行协调处理方案等事宜。 

第七条  材料 

一、工程所需各种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均不再调差。 

二、各种材料进场前必须经试验合格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其责任由乙方自负。 

第  验收 

一、工程竣工时,乙方应按部颁《建筑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甲方有关工程验收的规定准备技术档案、交(竣)工资料,并在进行初验的基础上向甲方提出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交(竣)工报告。 

二、甲方在收到交(竣)工报告后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三、工程交验后42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移交全部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 

四、本工程项目交工验收要求达到 建筑房合格     ,竣工验收要求达到 国家家标准     ,分部、分项工程要求达到 双方签订合同时的要求     。如达到此标准,业主将向承包人签发交工证书,如未达到,业主将按合同价的5%进行罚款。 

第九条  其它 

一、关于施工临时用电、临时用地等事宜,均由乙方自行办理。 

二、在工程施工中发生的运输便道的修建、现有交通设施的改造等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必要时甲方可帮助协调,但甲方在协调过程中不承担任何费用。 

三、乙方应加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意识。加强对取、弃土场地和施工现场的整型清理、恢复和管理工作。取土、弃土场需经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的同意。虽经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同意,但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因取土、弃土等原因引起的与外界的所有争端、索赔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会同监理工程师商议解决,通过协商而不能统一的争执意见,提请有关部门仲裁。 

第十条  附则 

一、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甲、乙双方各三份分送有关部门。 

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工程缺陷责任期满经验收合格,结清全部款项后随即失效。 

 

甲  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  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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