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正定级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做好2006年新参加工作人员的转正定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正定级的基本条件
根据湘人发[1996]2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转正定级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见习期或初期满一年,且经所在单位考察、考核,同意转正定级。
2、所有2006年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含两年聘用制人员)均须在转正定级前参加新增干部入门培训(岗前培训),并获考核合格证书。
3、所有新参加工作人员(含两年聘用制人员)中除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外,均须在转正定级前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试科目[模块]暂定13类,可参加任一模块考试),并获合格证书。
计算机考试咨询电话:4413618
二、转正定级的具体要求
1、转正定级审批表由本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各单位负责人要对见习人员一年来的实际表现进行认真考察、考核,并在审批表的处室审查意见栏内写出明确意见。
2、除获学位的研究生外,其他人员均需提交本人一年来的工作总结。
3、所有转正定级人员均需提交本人的最后学历证书、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除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外,其他所有转正定级人员均须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注意:所有审批表、个人工作总结、毕业证、岗前培训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的复印件,都统一用16开纸双面打印或双面复印,并将所有除原件之外的材料进行粘贴。
6、各单位民主推荐一个负责人,负责收集本单位所有需要转正定级人员的材料,全部收齐后,请于2007年9月20日之前送交人事处。
请需要参加转正定级的人员及时做好准备,特别要抓紧时间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明事理,请随时与人事处联系。
附:1、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
2、研究生初期满后定级审批表
人事处
2007年8月28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
研究生初期满后定级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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