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病历质量管理规定 (2)
2025-10-05 18:28:46 责编:小OO
文档
  病案质量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病历全程监控、评价和反馈,提高病历质量,根据卫生部《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实施细则》和《湖北省医疗机构住院病历质量考核评分标准(2010)》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病历书写要求

㈠归档住院病历,按照《2008版湖北省病历书写规范》及《2010年补充规定》书写,按照《湖北省医疗机构病历质量考核评分标准2010版》规定质控。

1、住院病历设总分为100 分,为倒扣分制计算,即:100 分-项目扣分=实得分;医疗及护理分别质控,单独核分;

2、病历等级评价:>90 分为甲级病案;>75分且≤90分为乙级病案;≤75 分为丙级病案;

3、报告单评价:≥95分为甲级报告单;≥85分为乙级报告单;<85分为丙级报告单;

4、住院病历考核指标:①甲级病案率(丙级病历数);②不合格报告单。

㈡运行病历

运行病历不计分,按照《2008版湖北省病历书写规范》及《2010年补充规定》严格执行,凡违反2010年病历质控规定中一票否决内容的,均属于不合格病历。

㈢门(急)诊病历

1、门(急)诊病历设总分为100分,为倒扣分制计算,即:100分-项目扣分=实得分;

2、病历等级评价:>75分为合格病历;≤74.5分为不合格病历;

3、门(急)诊病历考核指标:⑴门(急)诊病历合格率;⑵门(急)诊病历平均分;

4、门急诊在实施特殊检查(诊疗)手术的部门必须设立门(急)诊特殊检查(治疗)、手术告知登记本,急诊室必须设立急诊留观病人登记本并做好登记。

㈣处方质量

1、处方等级评价:>7.5分为合格处方;≤7分为不合格处方;

2、处方考核指标:⑴合格处方率;⑵处方平得分。

二、病历管理职责范围

㈠医师职责

1、住院医师。负责全面病历质量,主要负责首页、入、出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病程记录、书写基本要求等病历资料的书写及质量。

2、主治医师(科室主任)。负责全面病历质量,重点负责医疗核心制度落实、审核、签字等。(包括病例讨论、上级医师查房、会诊及抗生素合理使用等)。

3、主任(副主任)医师(科室主任)。除把握全面病历质量外,关键要负责疾病诊断正确性、治疗合理性、医疗知情同意等内容。同时负责医疗核心制度落实、审核、签字等。

㈡科室质量控制组成员职责

对所有病历质量负责,甲级病历比例应达90%以上且无丙级病历。

㈢科室负责人职责

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所有病历质量负责,甲级病历比例应达90%以上且无丙级病历。

㈣质量控制部门职责

医院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全院所有病历质量负责,甲级病历比例应达90%以上。

㈤病案室职责

病案室对全院所有病历完整性负责,病历完整比例达100%。

三、病历管理责任界定

1、一份完整的病历,是一个整体,各级医师应互相协作,互相监督,共同完成,保证质量。其中管床医生负责80%的责任,上级医生或科室主任负责10%责任。质量控制医生负责10%的责任。责任划分按照归档科室病历的首页签字为准。

2、医师对自己主管的病历的整体质量负有责任。麻醉部分、实验室资料及辅助检查等的质量,相关科室人员负责90%主要责任,临床管床医生负责10%次要责任。转科病历质量,转出科室对本科相关内容负全部责任。处方质量按照职责,临床和药房各自负责自己的全部内容。

四、病历检查

1、院(二级)病历质量评审组

⑴医疗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⑵护理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评审组职责:评审组为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下设的二级质量质控组织,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病历质量进行评审,其结果作为对科室或个人进行考核的依据。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持续改进病历质量。病历质量评审组负责全院归档病历的质量评审,处方及各类申请单及报告单质量。

2、科(一级)室质控小组

手术麻醉科

组 长: 

成 员: 

五官科

组 长: 

成 员: 

外三科

组 长: 

成 员: 

外二科

组 长: 

成 员:

外一科

组 长: 

成 员:  

内二科

组 长: 

成 员: 

内三科

组 长: 

成 员: 

内一科

组 长: 

成 员: 

妇产科

组 长: 

成 员: 

内四科 

组 长:  

成 员: 

儿 科

组 长: 

成 员: 

ICU

组 长: 

成 员:   

急诊科

组 长: 

成 员: 

放射科

组 长: 

成 员: 

功能科

组 长: 

成 员: 

检验科

组 长: 

成 员: 

药剂科

组 长: 

成 员: 

职责:负责本科所有病历的质量评审,处方及各类申请单质量,主要负责处方、门诊病历(留观病历)、各类申请单及报告单的评审。

㈡病历评审标准

依照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规范》及《湖北省病历质控考核评分标准》严格执行。

㈢病历评审要求

1、评审组对终末归档病历和门诊病历、处方、申请单每月评审一次。

2、对终末病历评审时实行分块负责,并由评审组成员、医务科计算其总分,对乙级丙级病历或不合格处方、申请单、报告单由各成员签字认可。对处罚有异议时提交各评审组讨论。

3、各评审组成员不得请假,各科室应合理安排工作,确保质控人员准时参加会议。

㈣归档病历质控办法

质控分两轮

第一轮:每月10-20号由各科室质量控制小组进行第一轮质控。

对所有的病历进行完整性的检查,杜绝形式上的丙级病历。检查的重点内容:涂改、伪造病历、病历的归档顺序、是否缺重要项目、书写是否有掉项、冠签、病历的内容前后是否矛盾等。

在质控过程中,科室质控小组组长必须严格履行职责,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真实地记录在科室病历质控记录本上,并根据医院质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医务科、护理部将随机抽查各科室第一轮病历。

第二轮:每月20-30日由医务科、质控科、护理部在病案系统电脑上随机抽各科归档病历的5 %作为终末评审病历,所抽病历住院日超过5天,非手术科室所抽病历中告病重病历必须大于50%,手术科室所抽病历中手术病历必须大于50%。病历中所含的报告单作为当月报告单评审依据,不再另行抽取报告单;每月抽取各辅检科室3天的各类申请单量,3天处方量,各科门诊病历2份作为终末质量控制的评审。

㈤运行病历检查

运行病历、处方、申请单、报告单由医务科、护理部采取抽查方式随查随看,但每月不少于2次。

2、利用病历质量监控系统自动监控:质控科每月从系统查阅2次监控情况,每月将监控结果汇总并打印报表,监控结果纳入科室绩效考核。 

㈥信息反馈

每月月底之前由医务科、护理部将病历质量控制检查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等情况在医疗、护理质量通报及业务查房简报上进行通报。

五、奖励及处罚

病历质量检查结果都将被纳入医疗、护理服务质量管理考核,所有相关数据作为核发科室奖金的重要依据。为确保病历控制质量,特作如下奖惩规定:

1、各科室应从科室奖金中给予质控小组成员相应的补助。

2、院级病历质控时,质控小组成员未参加的,每次扣减质控小组成员所在科室奖金200元,迟到、早退者按医院会议制度处理。

3、全年根据每月病历评审结果,医疗及护理部分分别设奖项。医疗计算出每位管床医生的病历评审平均分数,设立等级奖给予奖励,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500元/名;二等奖2名,奖金400元/名;三等奖3名,奖金300元/名。护理病历奖:以科室为单位设立奖项,一等奖1名,奖金500元/名;二等奖2名,奖金400元/名;三等奖3名,奖金300元/名。

4、医疗部分病历出现丙级病历一份,扣责任医师奖金400元;同时扣相关科室主任奖金100元;科室质量控制人员奖金50元。

5、第一轮科室病历质控时,医务科将随机抽查,以科室病历质控记录本登记为依据,对未质控的科室,将扣减科室奖金500元。

6、出院病历不及时归档、不完整者根据病案室统计结果,按照每份病历5元扣减科室奖金。

7、各种检查报告不在规定时间内出报告者,每份扣辅检科室责任人50元,报告已发(签字为证),24小时内而未入病历者扣责任医师30元,并责令补齐。

8、已挂门(急)诊号,医师亦接诊没有书写病历者,每次扣责任医师100元。

9、不合格处方、辅检申请单、报告单按20元/份扣罚责任人,不合格门诊病历按50元/份扣罚责任人。

10、发现乙级3份、丙级病1份及以上的当事人,取消表扬资格,年度考核不评优。

11、病历保管应确保病历完整性、真实性,造成病历保管丢失,造成病历缺陷,按照《病案保管借阅管理制度》执行。

六、本规定由医务科、护理部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2016年 4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以往规定有与本规定相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