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公司为遵循劳动法有关规定,为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以及配合本公司生产特殊情况需要,特订本轮休管理制度。
二、适用
本制度以定时工作制员工为实施对象。
三、责任
各部。
四、程序说明
轮休由各部视实际情形自行排定,交由审核后,于每月月初将下月份的轮休表送人事部备查,并以此作为下月考勤依据。
五、轮休办法
1、轮休员工每月可轮休的天数包括当月的星期例假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2、轮休员工每月所排轮休不得少于4日。
3、轮休员工依照本轮休制度安排轮休具体日期,但该日期内应休而未休的,不得再申请不加班,如因故不能到工者,应按平时请假办法事先办妥请假手续。
4、轮休员工经选定的轮休天数,不得调换、借用或保留至下月补休,如有特殊情况须要更改,须于前一日下午5点钟前提出申请经核准后,交由人事部备查方可。
5、轮休员工经排定的轮休日如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仍需照常上班者,可经核准,依据《加班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计算加班费,或当月内指定日期予以补休,并将修改的有关轮休明细交由人事部备查。
六、生效
本规定于 年 月 日发布,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人事部审核: 总经理审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