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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中国站运营服务商服务协议
2025-10-05 18:20:35 责编:小OO
文档
阿里巴巴中国站运营服务商服务协议

本协议由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阿里巴巴”)和第三方电子商务运营服务商(“运营服务商”)缔结,并由运营服务商确认无异议后,签署两份原件邮寄阿里巴巴备存。

一、定义

1、阿里巴巴中国站:指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的域名为

www.1688.com(或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指定的其他网址,下同)的电子商务平台网站。

2、运营服务频道:指由阿里巴巴中国站研发的,用于帮助阿里巴巴中国站第三方电子商

务运营服务商(“运营服务商”)针对阿里巴巴店铺提供运营、营销等服务的平台,域名yy.1688.com。

3、运营服务商:,指具有一定硬件和软件能力,可提供店铺全部或部分电商外包服务的第

三方电商服务公司。

4、阿里服务商:全称“阿里巴巴中国站服务商”,通过阿里巴巴中国站审核,并签订相关

协议的服务商可使用的名义。

5、运营服务:客户(诚信通用户)以合同的方式委托专业电子商务运营服务商为其提供网

络批发,营销推广,品牌建设等电子商务运营服务。运营服务商提供单项或者整体电商运营服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旺铺装修,店铺日常管理,全网推广,活动、专场的策划运营等。运营服务暂时分为4个大类:信息服务、营销服务、交易服务、人员培训。其中整体店铺托管与店铺代运营的定义分别如下:

∙信息服务: 提供旺铺装修、产品发布、操作培训等基础服务,不对营销、交易结果负责

∙营销服务: 提供产品营销推广、活动策划执行、网销宝优化等其他服务,有可衡量的营销结果指标

∙交易服务: 提供交易运营、客服托管等服务,有可衡量销售额指标

∙人员培训:以线上和线下的方式提供人员、技能等培训服务

二、协议生效前提

买家保障,余额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10,000)。

三、阿里巴巴的权利义务

3.1 阿里巴巴将为运营服务商提供工作日5天×8小时的阿里平台信息支持,负责解答运

营服务商对于运营服务规范方面的问题和咨询,并作为运营服务商反馈问题的官方通道。

3.2 阿里巴巴将为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事项提供联合市场推广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在阿里巴

巴中国站内介绍合作事项等,具体资源由阿里巴巴单方确定。

3.3 阿里巴巴为运营服务商提供运营服务接口人员,负责接口运营服务商于提供阿里推广

各项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解答和咨询。

3.4 对运营服务商针对诚信通运营服务开发的产品所举办的相关市场活动,阿里巴巴可视

情况给予协助或支持。

3.5 阿里巴巴及其关联方拥有阿里巴巴中国站所有运营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用户信息、

用户交易信息、用户针对运营服务商产品的使用数据)的所有权。就运营服务商在运营服务中接触的运营服务商客户数据,未经运营服务商客户事先书面同意,运营服务商不得为任何目的擅自保存、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

3.6 如运营服务商对客户服务出现问题,除本协议其他条款的约定外,运营服务商同意阿

里巴巴在阿里巴巴中国站及(或)其他媒体予以公示。

四、运营服务商的权利义务

4.1 运营服务商作为服务提供方,应当在用户使用运营服务商服务之前,单独与用户

另行签署相应的《服务协议》。

4.2 运营服务商保证按与客户的约定为其提供服务,并承诺在提供服务时遵守阿里巴巴中

国网站相关规范。

4.3 运营服务商履行本协议及为客户提供服务时,不得有任何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但

不限于知识产权)之行为(包括抄袭、非法复制、逆向工程等),如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商应当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因上述情形使阿里巴巴遭受任何损失,运营服务商应当向阿里巴巴全额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终审判决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4.4 运营服务商承诺遵守与阿里巴巴的《阿里巴巴服务条款》、其他服务协议及阿里巴巴中

国站相关规则等。运营服务商须将所有服务诚信通客户相关资料按规定提交运营服务频道备案,并遵守备案的合同约定开展业务。

4.5 运营服务商同意授权阿里巴巴为履行本协议目的或在推广运营服务商服务时使用运营

服务商的商标、标识等。

4.6 运营服务商不得利用阿里巴巴技术接口以及基于本合作协议项下获取的阿里巴巴及其

关联方相关数据用于本合作协议之外的商业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单独开发应用,单独销售,与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合作)。如运营服务商发生上述行为运营服务商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上述行为泄露了阿里巴巴及其关联方相关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用户信息、用户交易信息、用户针对运营服务商服务的使用数据),运营服务商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全额赔偿损失。

4.7 经阿里巴巴或阿里巴巴委托的第三方公司审核资质后,运营服务商可以使用“阿里巴

巴中国站服务商”或“阿里服务商”的名义进行宣传推广,但不可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官方服务商”、“合作服务商”、“指定服务商”等相同或类似名义,不可以以“第一”、“最佳”、“最优”等相同或类似字样进行宣传推广。入驻的条件和标准由阿里巴巴单方确定。

五、履约保证金及客户投诉处理

5.1 就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事项,运营服务商须于本协议签署前,向运营服务商买家保障账

户内充值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该买家保障账户余额将作运营服务商开展该业务的保证金,也是阿里巴巴对运营服务商进行考核的关键内容之一。

5.2 本协议有效期内,运营服务商必须保持其买家保障账户内的余额为人民币壹万元

(¥10,000元),阿里巴巴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处理履约其买家保障账户内余额,同时并有权根据运营服务商业务发展扩大情况或运营服务商出现违约的情形要求运营服务商提高履约保证金额度。如出现前述情形的,运营服务商承诺于收到阿里巴巴通知后[10]日内补足扣除的或提高的履约保证金。

5.3 本协议终止且运营服务商处理完毕所有客户遗留问题并经阿里巴巴认可后,阿里巴巴

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给运营服务商,如履约保证金被扣除且未补足的,则只退还余额部分。

5.4 本协议期内,运营服务商必须遵守阿里巴巴《买家保障服务协议》,其买家保障金内

余额的处理流程可参照买家保障服务相关规则。

5.5 本协议有效期内,运营服务商承诺及阿里巴巴可处理履约保证金等情形如本协议附件

一《中国站第三方运营服务承诺书》(下称“承诺书”)所示。

六、费用及支付

因运营服务频道尚处于试运行阶段,阿里巴巴暂不向运营服务商收取技术服务费用,但阿里巴巴保留在未来收取技术服务费用的权利。

七、保密条款

7.1 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

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等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协议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双方应仅为本协议目的而复制和使用保密资料。

7.2 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资料接受方必须在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保密资料

全部返还资料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资料接受方应当妥善保存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资料接受方期间发生的被盗、不慎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资料披露方损失的,资料接受方应负责赔偿。

7.3 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八、违约责任

8.1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在规定的时间内纠正违约

行为,并对违约造成的损失索赔。如违约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纠正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8.2 如运营服务商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承诺、同意及其他相关义务,均视为运营服务

商出现实质性违约行为。阿里巴巴有权在不影响阿里巴巴在本协议和适用法律提供的其他救济权利的情况下相应采取书面警告、扣减保证金等补救措施,直至单方通知解除本协议,并保留向运营服务商追偿的权利。

九、知识产权

9.1 运营服务商确认阿里巴巴及其关联公司拥有阿里巴巴中国站的全部知识产权, 包括

但不限于专利、商标、版权及商业秘密,未经阿里巴巴书面许可不得使用。运营服务商保证其过去没有、现在没有、将来也不会主张, 也不会向第三者宣称其拥有该等权利。本协议没有任何条款涉及到阿里巴巴任何知识产权的转移。

9.2 运营服务商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阿里巴巴的知识产权,一旦发现任何侵犯阿里

巴巴知识产权的行为,应立即通知阿里巴巴。

十、协议的解除、终止

10.1 一方可根据本协议第及协议其他相关条款单方解除本协议;。

10.2 如运营服务商与阿里巴巴的《阿里巴巴服务条款》终止的,本协议同时自动终止。10.3 运营服务商违反本协议或承诺书约定的,阿里巴巴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10.4 本协议规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协议终止。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

在协议终止前运营服务商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赔偿和责任,运营服务商必须完全且地承担。阿里巴巴将在确认运营服务商已经处理完毕其与客户之间的合作事项后方退还保证金。

10.5不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或提前终止,运营服务商有义务配合阿里巴巴进行相

关的交接工作。本协议终止后,如运营服务商和用户之间的服务协议仍在履行期限内的,运营服务商应当保证将剩余服务期限履行完毕或自行与用户达成相应的终止协议。

如因终止协议引发了用户投诉或其他相关责任的,运营服务商应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0.6 协议终止后,运营服务商不得以“阿里巴巴中国站服务商”和“阿里服务商”名义或

类似名义从事任何活动,或做出任何可能引人误解的表述、行为或暗示。否则,运营服务商同意阿里巴巴有权扣除任何履约保证金金额,并另行向阿里巴巴支付人民币5万元整/次的违约金。如给阿里巴巴或阿里巴巴关联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运营服务商需同时赔偿该等损失。

十一、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两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阿里巴巴所在地为第一审管辖。

十二、不可抗力

12.1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

止履行。任何一方不应承担由于其控制范围之外的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未能履行其本协议义务的责任。

12.2 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迟于十五(15)日通知另一方,并随

附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之影响。12.3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案。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三十(30)

日以上,且对本协议之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则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协议。

十三、双方关系

13.1 双方互为合作方,非对方代理人、合伙人,亦不存在任何委托、信托或相似的特

殊关系;除了本协议中已表达的之外,每一方都有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其债务强加于另一方或影响已赋予另一方的权利,若因任何一方的行为引起第三方诉讼、索赔,均由该方承担责任。

13.2 任何一方不得以对方名义从事任何行为,或做出任何承诺。

13.3 未经一方书面许可,另一方不得使用对方的企业名称、商标、企业标识、产品标识等

可能引起他人误解的信息。

十四、特别约定

运营服务商同意,阿里巴巴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予其关联公司,关联公司的范围仅限于阿里巴巴之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及与阿里巴巴处于同一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之下的公司。阿里巴巴转让本合同应以网站公告或书面方式通知运营服务商,转让应于公告或通知确定的日期生效。

十五、其他

15.2 本协议应取代双方此前就本协议任何事项达成的全部口头和书面协议、安排、谅解和

通信。

15.3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阿里巴巴针对该合作项目向合作伙伴发布的或将来可

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运营服务商承诺接受并遵守各项相关规则的规定。阿里巴巴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各类规则。各类规则自制定、修改后正式发布日生效。

15.4 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时,另一方未执行或履行相关权利不应视为放弃该等权利,

对任何款项或表现的接受,亦不应视为放弃追究该方在先违约或其它违约的权利;

15.5 如本协议任何部分被认定为无效或无法执行,其他条款仍应保持完全效力,双方应另

行协商替换为与原条款尽可能接近的可执行条款。

本运营服务商对上述协议内容确认无异议,自愿履行协议下各项条款。

运营服务商(盖章):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年月日附件一:

诚信通第三方运营服务承诺书

一、原则

为了使阿里巴巴中国站客户获得优质高效的服务,充分体现客户第一的服务宗旨,运营服务商向阿里巴巴承诺遵守本承诺书中列出的条款,不出现下述的不当行为。

运营服务商如违反上述承诺的,应按本承诺书向阿里巴巴支付相应金额的违约金,运营服务商如不及时支付的,阿里巴巴有权自运营服务商的履约保证金中径行扣除,如保证金不足赔偿阿里巴巴损失,阿里巴巴有权对差额部分进行追讨。如运营服务商行为损害客户利益的,运营服务商并应赔偿客户损失,运营服务商如拒不赔偿致客户投诉到阿里巴巴的,则阿里巴巴有权自运营服务商履约保证金中予以代支付,如保证金不足支付的,阿里巴巴有权协助客户向运营服务商进一步追讨。

二、行为准则:

1、一类违规:运营服务商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的,视为运营服务商构成根本违约,阿里巴巴有权立即终止协议,扣除运营服务商全额履约保证金并不予返还。

1.1 恶意损害阿里巴巴品牌和形象,直接或间接仿冒阿里巴巴产品:

1.1.1 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1.2 任何伪造文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向阿里巴巴申诉时使用虚假凭证;

1.1.3 任何引导客户、帮助客户或冒用客户名义造假的行为;

1.1.4 在拜访客户过程中,诋毁阿里巴巴集团、阿里巴巴集团工作人员或其他阿里巴巴合作伙伴;

1.1.5 任何运营服务商以任何理由或目的出现的以阿里巴巴名义进行商业宣传或市场活动的行为;

1.1.6 其他符合1.1规定但不限于以上列出的行为;

1.2 经营阿里巴巴竞争对手的同类业务;利用阿里巴巴品牌推广本协议范围之外的其他业务;

1.2.1 其他符合1.2规定但不限于以上列出的行为;1.3违反保密义务,致使与阿里巴巴产品有关的任何商业资料流失、被盗用或被第三者取得:1.3.1 买卖阿里巴巴客户信息;

1.3.2 其他符合1.3规定但不限于以上列出的行为;

1.4通过欺诈、威胁或骚扰等方式进行极端销售,引起客户严重投诉,引起或给阿里巴巴或客户造成重大影响;不正当竞争,采用不正当手段抢占客户资源,破坏市场正常经营秩序,阿里巴巴合作伙伴之间融洽度和影响客户感受的行为:

1.4.1 恶意骚扰客户,造成客户严重不满,客户在公共媒体发帖投诉,影响范围大;

1.4.2在客户明确表示不需要产品的前提下,不断上门拜访客户,不断打电话骚扰客户,导致客户投诉;

1.4.3诋毁阿里巴巴其他合作伙伴产品及服务的行为

1.4.4其他符合1.4规定但不限于以上列出的行为;

1.5通过欺诈手段,故意违反或恶意规避阿里巴巴的各项行为准则或管理制度,给阿里巴巴内部管理、声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

1.5.1 假冒客户致电,表示撤销投诉;

1.5.2 客户投诉后,虚构事实,隐瞒事情,阻碍阿里巴巴正常调查;

1.5.3 其他符合1.5规定但不限于以上列出的行为;

1.6 恶意降价倾销、明折暗扣、严重扰乱市场:

1.6.1恶意降价倾销:以较大限度低于与阿里巴巴运营服务商规定的指导价进行实际推广工作的行为。

1.6.2运营服务商擅自进行促销活动时严重干扰整个市场环境的行为。

1.6.3其他符合1.6规定但不限于以上列出的行为;

1.7 代收费用:

1.7.1 以阿里巴巴名义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

1.8 越权操作

1.8.1 超越客户明确授权范围操作客户账户项目,对客户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负面影响的;2、二类违规:运营服务商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阿里巴巴有权扣除人民币5000元的

履约保证金;协议有效期间内累计超过3次(含3次)二类违规行为时,直接上升为一类

违规行为,运营服务商承诺按一类违规行为承担责任。

2.1未经许可越级推广

2.1.1 对非阿里巴巴合作伙伴进行阿里巴巴的授权;

2.1.2其他符合2.1规定但不限于以上列出的行为;

2.2过度承诺:

2.2.1超出阿里巴巴运营服务商合作产品经营范围,夸大合作产品功能的行为;

2.2.2 承诺客户提供上门等服务,而未能提供;

2.2.3任何原因出现的夸大阿里推广的功能和效果,引发客户重大投诉的行为;

2.2.4其他符合2.2规定但不限于以上列出的行为;

2.3因态度恶劣引起客户投诉的行为:

2.3.1因服务态度恶劣引起客户投诉,但还未上升到一类违规的程度;

2.3.2服务说辞不专业,与客户争执,引发客户投诉;

2.3.3其他符合2.3规定但不限于以上列出的行为;

2.4由于工作疏忽或失误对阿里巴巴或客户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严重影响指运营服务商行

为后果给阿里巴巴或客户造成实际经济损失,或对阿里巴巴的公众形象带来负面影响等):2.4.1 因运营服务商原因,导致客户延误开通。

2.4.2其他符合2.4规定但不限于以上列出的行为;

2.5私自篡改合同:

2.5.1 篡改合同编号;

2.5.2 篡改合同中的价格,私自填写其他内容;

2.5.3其他符合2.5规定但不限于以上列出的行为;

2.6 违反或致使客户违反《阿里巴巴诚信通服务协议》、其他服务协议或阿里巴巴网站规则:2.6.1 因运营服务商的不规范操作导致客户被阿里推广终止协议或终止提供服务的行为;

2.6.2 其他符合2.6规定但不限于以上列出的行为。

2.7 超越客户明确授权范围操作客户账户项目的;

2.8 其他给阿里巴巴公司管理和业务带来影响,造成客户不满意,影响阿里巴巴公司声誉的行为。

3、三类违规:运营服务商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阿里巴巴即对运营服务商提出警告;如协议有效期内的自然年度内出现下述情形累计超过3次以上的,直接上升为一次二类违规行为并按二类违规行为记录,运营服务商承诺按二类违规行为承担责任。

3.1在服务过程中由于服务态度不佳、过度承诺或故意误导客户等造成客户投诉,但性质或情节较轻者:

3.1.1含糊其辞,清楚客户的问题或情况,但不予说明,引起客户误解。

3.1.2不尊敬客户或嘲笑客户,被客户投诉;

3.1.3 未履行对客户的承诺,引发客户投诉;

3.1.4 在销售和服务过程中因服务态度不佳、过度承诺、故意误导客户等造成客户投诉,但性质或情节较轻的行为;

3.1.5其他符合3.1规定但不限于以上列出的行为。

3.2其他因业务不熟练、工作失误等原因,违反阿里巴巴管理规定,给阿里巴巴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行为。

3.3 不按规定向阿里巴巴备案服务关系:未及时备案、虚假备案、不完整备案均视作不按规定备案;服务关系应当在服务正式开始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逾期视为不按规定备案.

三、责任认定和处理流程:

1、客户投诉形式不限。

2、接到客户投诉后,阿里巴巴将以电子邮件形式或传真形式告知运营服务商,运营服务商应在收到阿里巴巴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回复,如认为投诉不成立,应提供相应证明。如运营服务商未能在限定的期间内提供书面回复,或虽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充足证明,视为运营服务商未提出异议,投诉成立。阿里巴巴有权依据客户投诉及运营服务商书面回复内容(如有)进行判断,并将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将责任认定结果告知运营服务商,此责任认定结果即为最终结果,运营服务商不得提出异议。

3、运营服务商应在阿里巴巴责任认定结果通知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阿里巴巴支付相应违约金,如运营服务商届时未能支付,则运营服务商同意阿里巴巴自运营服务商保证金中自行扣除上述违约金。

四、规则更新

1、阿里巴巴有权不定期对规则进行更新,并以发布于阿里巴巴中国站等方式公布,运营服务商同意自觉遵守更新后的各项规则,在处理各项违规时以更新后的最新规则为准。

2、阿里巴巴对规则有最终解释权。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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