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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解读
2025-10-05 18:33:33 责编:小OO
文档
  《青海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解读

  一、《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2019年至2021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提升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三年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0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10万人次。经过努力,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方案》有哪些特点?

  一是培训规模大幅度增加,年度培训任务达10万人次以上。二是培训补贴有所突破,打破了原来每人每年只能享受1次的(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并且提高了补贴标准,扩大了补贴范围。三是将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的6亿元,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大幅度加大了资金支持和筹集整合力度。四是着眼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突出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在支持、资金保障、方法手段和工作要求等方面予以重点考虑。

  三、《方案》确定的培训对象有哪些?

  一是企业职工。二是就业重点群体。包括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三是贫困劳动力。

  四、采取哪些举措确保培训质量?

  一是采取入户、进车间和发放调查问卷、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城乡各类劳动者进行培训需求调研,做好需求指导,为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打好基础。二是创新培训内容,大力开展生态环保产业、盐湖资源开发、清洁能源利用、特色农牧业以及文化旅游等产业培训,推进"拉面经济"等劳务品牌项目和"青海刺绣"等民间工艺项目的培训。三是依据《青海省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绩效考核办法》,培训主管部门定期对培训过程依法实施监管,按照"谁培训、谁考核"的要求,采取自查自评和重点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绩效考核。

  五、参加培训有哪些补贴?

  一是对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的职业培训补贴。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两后生"、毕业年度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等各类城乡未就业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企业新招用及转岗等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以及服刑、强制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给予补贴。对符合条件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等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二是对企业职工的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的按600元/人 次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的,分别给职工或承训单位1000、1500、2000、2500(原标准为1500)和3000元补贴。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初、中、高级)及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技师、高级技师)不得重复享受,且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级别的,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三是生活费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天30元(原标准为20元)的生活费补贴,同时按照在市州外省内培训的,每人每年一次性500元(原标准为300元),在省外培训的每人每年一次性1000元(原标准为800元)的交通住宿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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