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
摘要:近年来,供销合作社积极推进“农超对接”工作,探索出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和做法,如“生产车间”带动型模式、流通加工带动型模式和市场销售带动型模式。但从实际工作来看,供销社“农超对接”还存在着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低、进入超市成本和农产品流通环节成本高、合作社谈判能力低等问题。因此,供销社应该在合作社建设、流通体系建设、组建超市合格农产品供应商联盟或协会和建立“农超对接”信息平台等方面采取有效的措施,有效推进“农超对接”工作。
关键词:供销社 农超对接 农民专业合作社
近年来,按照的要求,供销合作社系统积极推进“农超对接”、产销对接、供需衔接等工作,采取多种方式促进农产品流通,取得了积极成效。目前,全系统已有20多个省的1000多家超市企业和1万多家专业合作社开展了“农超对接”业务,2009年通过对接实现的农产品销售额超过300亿元,占全系统农产品销售总额的15%以上。
一、供销社系统推进“农超对接”的主要做法
1.推进专业合作社规模化建设,增强与超市对接的能力。近年来,供销社系统发挥优势,多种形式发展了6.1万家专业合作社,同时,有12个省和50%的市、县级供销社牵头组建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成立了100多家跨区域性合作联社或以同类产品为纽带的专业合作联社。
2.推进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建设,提升农产品质量标准。各地供销社依托21万家村级综合服务社和2.5万家庄稼医院,为专业合作社开展测土配方供肥、技术指导等服务,帮助其提升产品质量,提升对接超市的能力。近几年,完成注册产品商标3415件,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认证471。供销社还通过开展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在系统建立了13081个生产基地,联结农户696.7万户。
3.推进农产品购销网络建设,提供物流配送服务支撑。各地供销合作社积极推进农产品物流设施升级改造,做强农副产品购销龙头企业,主动为“农超对接”提供多种服务支撑,提升“农超对接”保障能力。目前,全系统已发展日用品连锁经营和配送企业2519家,物流配送中心1298个,连锁超市等经营网点32万个,其中50%以上的超市企业设立了生鲜农产品采购配送中心,1/3的超市网点开设了生鲜农产品专柜。
4.推进农产品经营方式创新,促进“农超对接”。针对“农超对接”中超市寻找合格的专业合作社难,产品组织难,以及单个专业合作社对接超市难等问题,供销社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一方面帮助超市组织货源,一方面帮助专业合作社加强基地建设,打造了农产品从生产到市场终端的经营服务体系,沟通了农超双方,节约了对接成本。
二、供销社系统开展“农超对接”的主要模式
各地供销社把做好“农超对接”工作作为“新网工程”建设的重中之重,积极探索,形成了“生产车间”带动型、流通加工带动型和市场销售带动型三种“农超对接”模式。
1.“生产车间”推动型。供销社以向农户提供市场信息,发展并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基地开展标准化生产为主,逐步向流通领域扩展,促使生产商和采购商达成直供农产品的协议。这种模式以青州市供销合作社与北京物美集团的合作为代表。
青州市供销社与北京物美集团共同选择认可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基地,青州市供销社派专人负责农产品生产质量和运输质量的管理与控制,产品直供物美超市。供销社从省内其他地区采购的农产品必须经过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方可进入物美超市,从而保证了农产品的质量。供销社负责农户蔬果的生产、分拣、包装、运输等,打造从产地直接供应北京市场的“放心瓜果”供应体系。不仅如此,考虑到青州一市的果蔬品种不够丰富,青州市供销合作社依托全省供销系统的网络和资源,把山东省内其他县市区的优质特色产品如威海苹果、沂水大姜、金乡大蒜、滕州土豆、莱西小甜瓜等也推荐给北京物美,这些产品在青州集中配货后连同青州农产品一起直接运抵北京。
2.流通加工带动型。供销社以建设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为主,在与超市等销售商确立农产品收购关系的基础上,逐步向生产领域扩展,指导专业合作社(基层社)生产并帮助其销售农产品,充分发挥系统内农产品流通加工企业以及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作用,实现农产品进超市。这种模式以赤峰市喀喇沁旗供销合作社为代表。
喀喇沁旗供销社于2006年成立赤峰市信至达农产品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并投资1500万建立了5000吨的冷库,主要做圆葱、胡萝卜、甜玉米、青豆等蔬菜加工和销售业务,目前已有两条蔬菜加工生产线。信至达农产品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北保龙仓、山东绿润食品有限公司和青岛天祥食品有限公司(供销社通过后两家企业实现农产品的出口)签有长期购销合同。
为了获得足量、优质农产品,供销社与基层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农产品收购协议,发展农户大规模种植,现已有种植基地1万多亩。基层社在县供销社的帮助下,负责向农户供应种子、化肥和农药,并提供技术指导、产品绿色论证等服务,从源头上保证了农产品的质量。在农产品收购环节,信至达农产品物流企业先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然后按高于市场价10%的价格从合作社和基层社收购农产品,同时,合作社和基层社每交售一吨合格的农产品可以获得返利60元。信至达农产品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根据要求将收购上来的农产品进行初加工或者放入冷库,以便定期、定量、定质向上述三家企业供应农产品。
从赤峰的经验来看,流通加工带动型模式成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合作社、基层社没有运输配送能力,与超市对接变相增加了超市的物流运输成本,因此,超市更倾向于和流通体系健全的农产品公司进行合作。农产品公司可以对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产品包装和运输也不需要超市来做,产品到了超市经过检验合格后,就可以直接上架销售。
3.市场销售带动型。供销社直接介入农产品销售环节,与合作社签订供货协议,实现专业合作社与超市对接。这种模式以广州市供销合作社为代表。
广东省财政厅从2011年起,连续三年每年投入1.5亿元共4.5亿元,支持推进“农超对接”,加快平价商店建设。在广东省的大力支持下,广州市推进“农超对接”以建设平价商店为重点,联合6个区(县级市)供销社投资1000万元组建市供销社农产品经营公司,在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建设了5家“小鲜驿站”社区连锁超市,还建成3000平米以上的直营店2个。平价商店的建设有效带动了农产品销售,合作社基地上的农产品由农民根据超市需求采摘后直接送往供销社农产品经营公司,然后配送到各个平价商店。目前,平价商店已经在当地超市站稳脚跟,供应的生鲜农产品也以其“新鲜、质好、价廉”的优势在当地百姓中形成了较好的口碑。
三、供销社系统开展“农超对接”存在的问题
从供销社系统开展“农超对接”的情况来看,存在着诸多障碍制约着“农超对接”的发展,这些障碍主要包括:
1.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着经营规模小,实力弱,投入不足,影响着产品质量标准的提升。并进而引发了超市采购批量化与当前合作社小规模生产之间存在矛盾,超市采购多样化与合作社产品的单—化之间存在矛盾,以及超市商品的规格化、标准化、周年供应等特性要求与合作社产品的季节性强、标准化低、市场化水平低之间的矛盾。
2.进入超市成本依然较高。进入超市成本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合作社进入超市的入场费高。从农产品进入超市到产品销售的各个环节,超市都设置有名目不同的费用。农产品进超市要交进场费、新店扩张赞助费、店庆赞助费、市场推广费、节假日促销费等,这样的高成本让几十户或者几百户组成合作社望而却步。二是结算周期长、占压资金。笔者在广东清远的调查结果显示,30.1%的对象认为结算周期长、占压资金是“农超对接”的主要障碍,超市对合作社的货款结算一般采用银行结算的支付方式,并且有结算周期。而批发市场或经纪人现金交易的方式更容易被农户接受,也是更为普遍的方式。
3.农产品流通环节成本高。我国大部分农产品一般要经过产地批发市场,销地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三个环节才能进入消费者手中,使得农产品的成本增加一倍左右(成本主要包括批发市场管理费、冷藏运输费、人工成本费、中间商的利润等)。我国农产品流通环节的损耗率高达25%-30%,远远高于发达国家1%-5%的水平,较高的损耗率已成目前农产品价格不断攀升的主要因素。并且,农产品配送环节各自为战,配送能力弱,市场化程度较低,并且超市以及合作社都缺乏长距离运输保鲜和配送能力。
4.合作社谈判能力低。具体来看,一个地区的供销社联系几十家专业合作社,品种单一、产量有限的问题依然存在,在与大型连锁超市谈判过程中仍然处于劣势地位,特别是从超市的角度来看,农产品供给市场竞争比较激烈,超市处于垄断地位,可以从价格、质量等各种农产品属性对合作社提出严格要求,合作社社只能被动地服从超市的要求来指导合作社生产。
四、供销社系统开展“农超对接”的相关建议
供销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组织和人才等优势,将“农超对接”工作逐步推向深入,努力成为合格农产品供应商的主导者、农产品物流的组织者、专业合作社与超市沟通的桥梁以及农民利益的维护者。为此,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社应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作用,利用供销社人才、网络等资源,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一是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和实施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各环节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引导专业合作社发展标准化的生产基地,推进农产品质量认证和产地认证,在农产品质量方面为“农超对接”奠定基础。二是引导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与合作,增强对外谈判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满足超市多样化、规模化和常年供应的要求。三是供销社的有关协会和培训机构应积极组织开展财务、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方面的培训,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熟悉超市的策略,树立精品、诚信意识。
2.加强农产品购销网络体系建设。一是改造、提升、利用现有的物流设施,加强从产地到零售终端的农产品冷链系统建设,特别是冷藏、冷冻库等仓储设施建设,调节农产品淡旺季供应矛盾,降低农产品损耗,提高对超市的配送效率。二是通过、资金等手段,利用、扶持系统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参与“农超对接”。三是大力发展农产品销售终端,利用现有农村日用品超市或与大型连锁超市合作,降低农产品进店的门槛,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品直接进入超市。
3.组建超市合格农产品供应商联盟或协会。有关部门要制订一套有效的合格农产品供应商评价体系,然后根据标准评价、选择农产品供应商,通过信息平台,实现供应商与超市有效对接,联盟或协会应对供应商和超市的活动进行监督,规范各方行为。该联盟还应该根据超市需求,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品进行联合采购,成为超市大宗农产品的主要来源和国家稳定农产品供应及价格的主要抓手。联合采购模式可以满足超市采购批量化和品种多样化的要求,并且,在田间地头和当地完成农产品的挑选整理、分等分级和包装工作,从而增加农村就业,也可以把残料留在土地中变成有机肥。
4.建立“农超对接”信息平台。应用互联网等现代流通技术,建立国家大类农产品信息系统和平台,实现网上对接,发布“农超对接”信息,保证信息传递畅通、真实、有效,调节供需,保持农产品价格稳定。同时,要应用现有的技术手段加强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编制并实施农产品标准体系,通过对农产品在生产、加工、储运、分销全过程各关键点进行信息记录,从源头解决质量安全问题,建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农产品逆向可查询,出现安全问题时可及时召回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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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军,1981年11月,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合作经济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博士,研究方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组织与制度。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