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文明办
南方日报社
广东电视台
团粤联发〔2006〕31号
关于开展"生活·艺术·家"--
青少年摄影大赛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文明办,省直有关单位团委,各高等学校团委:
为进一步繁荣群众性青年文化创建活动,展示我省和谐社会建设成就,展现广东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所带来的新气象、新风貌,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参与和谐社会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浓厚氛围,团、省文明办、南方日报社、广东电视台决定于2006年8月至12月联合开展"生活·艺术·家"--青少年摄影大赛活动。
本次大赛围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开展进行作品征集,分为四个类别,分别是:"广东人居:从传统到现代"、"爱在生活中:我眼中的青年志愿者行动"、"生活中的艺术"、"和谐家园",引导广大青少年精心创作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摄影作品,从不同角度展示广东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就,体现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倡导健康文明的时代新风,为我省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服务。
各级共青团组织和文明办要加强协调指导,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共同推动大赛的开展。要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动员青少年踊跃参赛,引导他们在参与中关注社会、热爱家园、热爱生活,自觉参与和谐社区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增强与祖国共奋进、与时代同发展、与人民齐奋斗的信念,从而为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推动广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附:"生活·艺术·家"--青少年摄影大赛活动方案
共青团广东员会 广东省文明办
南方日报社 广东电视台
二OO六年八月十五日
主题词:和谐社会 青少年 摄影
共青团广东办公室 二ОО六年八月十五日印发
(共印400份)
附件:
"生活·艺术·家"--青少年摄影大赛
活动方案
一、 目的意义
"生活·艺术·家"--青少年摄影大赛旨在进一步繁荣群众性青年文化创建活动,引导广大青少年精心创作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摄影作品,从不同角度展现我省在和
谐社会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取得的巨大成就,进一步营造我省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浓厚氛围,引导他们在参与中关注社会、热爱家园、热爱生活,自觉参与和谐社区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从而为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推动广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时间
2006年8月至12月。分三个阶段:8月启动仪式;9至10月征集作品;11至12月评定获奖作品并公布获奖情况。
三、大赛主题
生活·艺术·家
四、主办单位
大赛由共青团广东、省文明办、南方日报社、广东电视台联合主办;广东省青年摄影家协会、广东美术馆协办;时代地产集团赞助支持;广州鼓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承办。
团负责大赛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大赛经费的筹措;省文明办负责大赛的指导和新闻宣传的协调;南方日报社、广东电视台负责大赛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氛围。
五、组织机构
组委会主任:
胡中梅 宣传部副、省文明办主任
邓海光 团
组委会副主任:
谭君铁 团副
张子兴 省文明办常务副主任
陈永光 广东电视台副台长
陈广腾 南方日报社委
肖金明 时代地产集团副总裁
梅岳峰 鼓舞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
组委会成员:
主办单位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宣传部,办公室主任由团常委、宣传黄庆辉担任。
六、参赛资格
7至35岁的青少年、各类青少年团体或学生集体(如班级、团支部、党支部、学生社团等)均可参赛。
七、参赛办法
参赛方法分个人或集体直接报送作品和组织推荐作品两种形式。
(一)个人可自己报名参赛;各青少年团体可以团体名义参赛;鼓励各院校组织学生参赛;鼓励各团支部、少先队中队通过开展主题团日、队日活动进行集体创作,以集体形式参赛;鼓励各青少年宫的老师指导学员参赛;鼓励家长与青少年一起创作;
(二)各地各单位可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举办初赛,选出优秀作品推荐给大赛组委会;
(三)报名表可以从本次大赛官方网站或有关商业网站下载,复印有效;
(四)参赛作者必须完整填写报名表内各项内容,并在作品征集截止时间之前,将报名表和作品提交至大赛组委会;
(五)参赛作品均不予退还,请参赛作者自留备份。
八、参赛作品要求
(一)参赛者分为
两个组别:专业组和非专业组。专业组是指从事媒体新闻、摄影、设计的专业工作者等;其余人员按非专业组参赛;
(二)参赛作品题材要求真实、鲜活、洗练地表达自己对生活、对美学、对人间真情的思考和探索,展示自我追求艺术的个性化,体现积极向上、健康活泼的价值取向;
(三)参赛作品分为4大类别:
1、广东人居:从传统到现代
不论是身处繁华都市,或绿野城郊,又或者生活在年华久远的古旧建筑中,通过反映广东人居生活文化从自然环境、建筑、人文等所体现的浓郁地方特色,反映广东历史与现实的巨变。
2、爱在生活中:我眼中的青年志愿者行动
通过影像真实记录各高校、学院学生在暑期参与"三下乡"志愿服务活动的生动过程,和活跃在全省城乡的青年志愿者服务社会的身影,反映当代青年对生活、对人民、对社会和对祖国的爱。
3、生活中的艺术
参赛者通过影像标示自我、自信、自强的创意宣言,提供强烈的自我表现平台和发挥自我的创意空间,自由地创作艺术画面,展现当代青年人的创新意识和对生活美的追求。
4、和谐家园
通过参赛者的视角从不同角度展现我省和谐社会建设的成就,从"小家"到"大家",捕捉家庭生活中或各类型大型的群体活动的欢快场面,展现社会欢乐、安祥、和谐的局面。体现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共处,感受和谐广东建设的浓厚氛围。
(四)作品要求:
1、黑白、彩照均可(数码请冲印成照片);
2、利用电脑(数码照片)和暗房技术加工的作品(黑白照片)均可参加比赛;
3、规格:摄影作品均为8R(长方形的长边为25cm,正方形边长为20cm),采用移动电话(手机)或数码摄像机(DV)拍摄的作品规格为4R,所有作品不得装裱;
4、数量:每位作者参展作品不超过5件;
5、作品须注明:作者姓名、联系电话、作品名称、作品简介(不超过60字)、参与类别注明;
6、作品递交同时附带作品数据格式文档,数码相片要附带原版电子文件。
九、参赛注意事项
(一)参赛作品不得含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内容;
(二)参赛作品必须由参赛作者本人参与创作(合作作者可联名参加),参赛者应确认拥有其参赛作品的著作权,如因此引起任何相关法律纠纷,由参赛作者承担法律责任;
(三)参赛作者应保证参赛作品不涉及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法律纠纷,否则其法律责任由参赛作者本人承担;
(四)大赛组委会对
本次大赛所有征集作品具有编辑并在网络、电视及其他载体使用的权利,对大赛获奖作品具有版权及后续延伸开发权;参赛作品及资料授权主办单位可用于大赛颁奖晚会、大赛指定宣传媒体、网站及相关活动及媒体中公开展播或刊登。
十、参赛作品提交和评审
(一)作品提交时间
2006年9月1日--10月25日
网上投票时间:2006年10月25日--10月31日
评选结果将于2006年11月公布。
(二)作品提交方式
1、请将作品、数据光盘和报名表一起邮寄至大赛组委会;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号大院团宣传部,邮编:510080。电话:020-********,传真:020-********。
2、直接登录www.timesgroup.cn,把作品上传到"生活艺术家"专栏(指定空间),详细参赛规则在网站公布。
(三)评选方式
参赛作品的评选由初评、复评、终评三个阶段构成。
1、初评:由评选委员会进行初选,筛选后的作品会在网上公布。
2、公众评:公众在网上投票,根据作品的得票情况,确定个类别的前50名进入优秀作品获奖范围。最佳人气奖由网络投票的得票最多者直接产生。
3、评选委员会对前50名作品进行复选评选,最终产生各等级获奖作品。
(四)评选标准
1、主题鲜明,内涵丰富,思想性强;
2、创意独特,构思精巧,艺术感强;
3、制作精美,技术运用得当,视觉效果好。
十一、奖励和表彰
(一)每个组别的每类作品各评选出一等奖2名,共8名,每名奖金5000元(税前);
(二)每个组别的每类作品各评选出二等奖5名,共20名,每名奖金1000元(税前);
(三)每个组别的每类作品各评选出三等奖10名,共40名,每名奖金500元(税前);
(四)每个组别的每类作品各评出单项奖2个:最具人气奖、最佳技术奖,各奖1000元(税前);
(五)优秀作品若干个,各奖精美纪念品一份;
(六)设立组织工作奖若干名,用于表彰活动中组织宣传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集体;
(七)各地可结合本地活动的实施开展相应的表彰活动。
十二、后期推广
一是制成宣传画,在公共场所张帖;二是在报纸、刊物上刊载;三是制成画册发行。
十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本次大赛对营造我省和谐社会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浓厚氛围,提升青少年的创新意识、创作能力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各级文明办和共青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把大赛活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大赛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周密组织、讲求实
效。各级文明办和团委要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制定详细方案,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宣传部、文明办和共青团组织要动员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加大对活动的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氛围,不断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
各地推进方案和活动进展情况请及时报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0)871857,传真:(020)87300136,邮箱:tswxc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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