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整洁优美、安全文明、管理有序的居住环境,维护和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物业管理条例》《金昌市物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对县城住宅小区内私搭乱建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
一、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规定,在住宅小区内进行的下列建设行为,均属于私搭乱建,列入本次清理整治范围:
(一)占用楼梯间、走廊通道、小区道路、住宅区绿地等公共场地,违法搭建的各类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
(二)在房屋四周、屋顶、阳(晒)台等处擅自搭建的各类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
(三)在小区院内公共空地、楼道、地下室乱堆杂物;
(四)私自改变小区居民住宅楼房屋外立面结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私搭乱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附属设施。
二、已经建成的各类私搭乱建的建(构)筑物、附属设施以及乱堆杂物、破坏居民楼外立面结构的行为,必须在本通告发布后五日内由当事人自行拆除和清理,恢复原状。逾期没有拆除和清理的,依法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三、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严格履行巡查义务,发现住宅小区内有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和破坏房屋外立面结构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劝导、制止,并上报至城市管理部门。
四、在私搭乱建清理整治工作中,如发现有党员干部或相关部门的公职人员支持、纵容、包庇、唆使、参与、实施私搭乱建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予以严肃查处;对在查处私搭乱建违法行为中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的,将进行责任追究。
五、私搭乱建当事人如有妨碍、阻挠执法人员履行公务的,由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严肃处理;涉嫌暴力抗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倡议广大业主对住宅小区内私搭乱建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略)县执法局:7618377,城关镇:7521821。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永昌县城关镇
永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永昌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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