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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责任书(共7篇)
2025-10-06 20:18:32 责编:小OO
文档
    篇一:食品安全责任书

(肉  类 食 品)

    为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工作的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全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对食堂食品实行定点采购,现与食品供应商就食品安全签定如下安全责任状。

    1、由食堂管理员统一把关,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把食品卫生安全关,严把食品的采购关,积极防控食物中毒工作。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证书,同时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规定标准,不得出售"三无"、过期变质或已开封食品。

    3、肉类供应商向食堂供应的动物类食品必须经过检验检疫,须向采购员提供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4、供应商应保证所配送的肉类食品无病菌、无病毒,并系当天所宰杀的生鲜肉品。

    5、若不遵守协议,造成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患的,经调查系此类食品所致,由其负完全责任。

    此责任状一式二份,富乐小学、食品供应商各执一份。

    富乐小学:(盖章) 供应商(签字) 单位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菜 店 食 品)

    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对食堂食品实行定点采购,现与食品供应商就食品安全签定如下安全责任状。

    1、由食堂管理员统一把关,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把食品卫生安全关,严把食品的采购关,积极防控食物中毒工作。

    2、供应商须拥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证书,同时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规定标准,不得出售"三无"、过期变质或已开封食品。

    3、供应商所配送的蔬菜必须新鲜无腐烂,必须无残留农药。

    4、加工的食品类(豆腐、肉丸、鱼类等产品)必须保证是当天生产的,新鲜、无异味、无变质,非劣质加工产品。

    5、若不遵守协议,造成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患的,经调查系此类食品所致,由其负完全责任。

    此责任状一式二份,富乐小学、食品供应商各执一份。

    富乐小学 :(盖章)  食品供应商(签字) 单位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二:食品安全责任书

食品安全责任书

    为切实监管好餐饮业食品卫生,保障广大群众人身健康和合 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的规定,大冶市旅游局 (以下简称甲方)、与各星级酒店、景区 (以下简称乙方)特签定本责任书。

    一、乙方必须认真执行食品及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做到向供货方,生产厂家索取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材料复印件;

    二、乙方要保证入库食品及原料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做好验收记录,杜绝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杜绝使用"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三、乙方必须严把餐饮用具消毒关;

    四、乙方对库存食品及原料要定期进行清查,发现过期、变质食品及原料应及时进行销毁处理;

    五、乙方经营的食品必须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对存在重大 质量问题的食品,主动向甲方报告,服从甲方处理决定;

    六、乙方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 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七、乙方在进购食品中因不慎、疏忽购进不合格食品,一经 发现,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八、乙方不得销售来源不明、不合法、票证不齐全的食品, 凡擅自进销者,出现问题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在采购食品中因疏忽购进不合格食品,乙方隐匿不报,被甲方 发现,甲方将责令乙方退货,并依制度进行处理;

    十、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督促,责令限期改正或停业整顿, 并依相关管理制度规定进行查处;

    十一、乙方不认真按本责任书履行义务,因销售不合格食品 给顾客和游客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自觉接受甲方的检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 字后长期有效。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三: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餐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负有直接责任。

    三、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

    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五、严格执行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采购验收台账。

    六、严格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二)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原料,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三)应当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四)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

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五)操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六)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七)制作凉菜应当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的要求;

    (八)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清洗消毒;

    (九)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十)应当保持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的清洁,必要时应当消毒。运输保温、冷藏(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且与提供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温、冷藏(冻)设备设施。

    七、责任追究:

    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所造成的事故或责任,将按《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盖章):

    餐饮服务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篇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餐饮服务岗位操作规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诚信经营的理念。

    二、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教育,监督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三、保持餐饮服务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

    四、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采购和使用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五、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保管和使用行为,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使用并建立使用台帐。

    六、如有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包括调制和现榨)、自制调味料的,保证按要求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及菜单上予以公示。

    七、食品制作过程各环节操作规范并符合安全要求,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使用过期变质和被污染的食品,不使用非食品用具及容器、包装材料。

    八、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及保洁制度,按照规范流程洗消餐(饮)具, 不使用未经消毒合格的餐饮具、工具和容器。

    九、餐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禁语和标志,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十、自觉接受消费者、新闻媒体的监督,如实、主动回答消费者、媒体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咨询。如有违法行为,本单位愿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篇五:2014年度食品安全责任书

2014年度

    食品安全责任书

    微山县

    二o一四年五月

2014年度食品安全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2014年全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完成,微山县与     乡(镇、街道)(办事处)签订2014年度食品安全责任书。

    一、总体要求

    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食品安全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评价与绩效评估,督促落实监管责任。

    二、主要目标

    (一)健全完善监管体系。深入推进县乡食品药品监管改革,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建立协管员队伍,全面建立起覆盖城乡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加强各级机关食品犯罪侦查队伍建设。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宣传教育、能力建设等各项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经费投入与食品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

    (三)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合理划分部门职责,建立部

门间高效、畅通的协调衔接机制,强化协调配合与信息沟通,实现监管无缝衔接。

    (四)积极推动社会共治。健全完善诚信体系,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实施"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布食品安全质量状况。强化舆情监测,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发现和正确处置食品安全事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五)深入开展治理整顿。根据2014年省、市、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2项专项整治。通过有效治理,清理整顿一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取缔一批"黑工厂"、"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有效解决突出问题,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得到较大提高。

    (六)保持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1.2014年底前,启动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体系及处理设施建设工作。

    2.学校食堂量化分级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大型及连锁超市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率达到60%以上。

    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覆盖率达到90%以上,食品销售摊贩监管覆盖率达到70%以上,小餐饮监管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七)完成县、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部署开展

的其它食品安全工作任务。

    三、事故控制目标

    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确保本辖区内无因履行食品安全组织领导不力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责任目标考核

    年终,按照《2014年全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以及县委组织部关于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等有关规定,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对本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履行食品安全职责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县食安委会各组成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范围抓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落实。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微山县 代表:(签字)

    乡(镇、街道)(办事处) 代表: (签字)

    2014年5月  日

责任书签订单位:

    1.韩庄镇、微山岛镇、昭阳事处、夏镇事处、傅村事处、驩城镇、留庄镇、两城镇、鲁桥镇、马坡镇、南阳镇、张楼镇、西平乡、赵庙镇、高楼乡、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6个)

2.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局,县,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渔业管理委员会,县粮食和物价局,县执法局,县畜牧兽医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16个)

    篇六:餐饮店食品安全责任书

餐饮店食品安全责任书

    甲方:xxx镇

    乙方:(餐饮店)

    为贯彻《食品安全法》,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的生命安全,强化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用餐人员的饮食安全,胡家庙镇特与各餐饮单位签订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状。

    一、饭店餐饮部门负责人、法人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本部门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

    二、必须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成立由饭店、餐饮店负责人牵头 的食品安全工作小组,并明确一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卫生的相关工作。

    三、按规定要求,确保设施环境卫生达标,登记就餐人员、人数、食用食物、严格操作流程,确保万无一失。

    四、强化岗位责任制。坚持责任到人,从严责任落实。从食品采购、贮存、制作、出售等环节,按流程分段监管,落实责任。

    五、加强从业人员的健康、卫生知识教育,禁止非食品工作人员随意进出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餐饮从业人员应持有健康证,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六、建立索证采购和台账管理制度。采购的食品原料、食

    用品等应按规定索取产地生产厂家的有关质检、卫生证明、,并收集存档,

完善台账管理,及时销毁过期食品和霉变食品。

    七、建立食物中毒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食源

    性疾病,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机构和所在镇报告,立即停止使用造成中毒的可疑食品、原料,并进行封存取样,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

    八、建立健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对食品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将食品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xxx镇(盖章)   餐饮单位(盖章)

    负责人(  签字 ):

    责任人(签字):    联系电话:

    2014年8月10日

    篇七:食品安全责任书

郧西县上津镇初级中学食品安全责任书

    各位家长:

    为了强化学生、家长和学校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食品安全责任,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现根据国家有关条款,按照职责分明,责任落实的原则,学校与家长签订本责任书。

    一、学校方面

    为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管理,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促进食堂相关人员规范操作,学校将做到以下方面: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

    二、饮食原料及货物购进,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严把质量关,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按要求详细登记食品进货台账。采购的大宗食品必须是通过正当渠道进购并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检验认证的产品。严禁使用散装食用油。肉类必须经过检疫。进购如实填写销售人详细居住地址、姓名。禁止进购无商标、无出厂日期、无厂名的假冒伪劣产品。

    三、食堂及仓库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应采取必需的灭(防)蝇、防鼠、防其他有害昆虫措施。食堂的贮藏室内禁止贮放有毒有害物品。各操作间必须有相应的消毒、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污水排放、垃圾存放等设施,严防食品污染。

    四、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操作间和库房。严格主、副食库专人专锁,有条件的食堂可安装监控设备,学校食堂应有食监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所有从业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新招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五、保证所出售的食品卫生安全。完善食品留样制,不采购过期、霉烂、变质或不新鲜的食物和三无产品原料;四季豆类、野生菌类、出芽洋芋、青西红柿等蔬菜坚决不进入食堂;不出售凉菜和剩菜剩饭,不加工或使用感官状异常的食品和原料。禁止向师生出售腐变过期食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带毒带污染的食品。

    二、学生及家长方面

    学生应遵守学校食品安全卫生制度和纪律,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学生或其监护人应做到:

    1、首先要讲究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澡、勤洗衣服、勤剪指甲、勤理发、饭前便后要洗手、养成不暴饮暴食的良好习惯;

    2、做到"六不吃",不吃生冷食物、不吃不洁瓜果、不吃变质食物、不吃未经高温处理的饭菜、不喝生水、不吃零食。

    3、不购食品来路不明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要从食品标签上注意识别食品质量,选择安全的食品是把住"病从口入"的第一关。

    4、不购食无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小店或路边摊点上的食品,尤其是这些店、摊上没有密封包装的食品。

    5、不准让学生带菜、酱等易腐烂变质食物到学校食用。

    上津镇初级中学(盖章)

上津镇初级中学防意外安全责任书

    各位家长:

    为了强化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现根据国家有关条款,按照职责分明,责任落实的原则,学校与家长签订本责任书。

    一、学校方面

    在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中,学校有责任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保障学生的人生安全、校舍安全、食品安全和用电用水安全,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学校将依法治教,严格按上级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若因学校或教师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学校或老师将根据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责任。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放假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或其他在学校管理 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4、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5、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二、学生及家长方面

    学生应遵守学校制度和纪律,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学生或其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学校无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3、家长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5、学生请假期间、无故逃课期间所发生的意外伤害等。

    6、凡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概由学生家长负责。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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