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范围:“XXXXXXXXX”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监理工作;
2、工作内容:
1、搞好本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监理工作;
2、协助委托人搞好投资控制及协调工作。
第三条 外部条件包括:无。
第四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2014年 月 日或双方另行确定的日期前提供施工图资料一套及施工前相关必要的资料。
第五条 委托人应在 三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有关工程管理方面应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监理人应当立即执行委托人下达的指令。
第六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第七条 监理人的常驻现场监理人员至少 人。
第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办公用房一间、办公桌椅、文件柜。
第九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十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监理费按以下公式计算:总建筑面积(m2)×XX元/m2 =监理费。监理费可先按估算的总建筑面积计算,竣工结算后,以工程竣工面积为准进行计算监理费报酬,多退少补。
本监理工程无预付款。监理报酬的进度款支付时间、金额与当期施工楼栋号的施工进度、施工面积挂钩(当期施工楼栋的监理费用=对应楼栋建筑面积×单价),具体按如下办法执行:
一、7层建筑
1、主体工程封顶后10天内支付当期施工楼栋金额的50%;
2、工程装饰完成50%支付当期施工楼栋金额的25%;
3、工程装饰完成后支付当期施工楼栋金额的25%。
二、高层建筑:
1、主体工程施工至每七层作为一个支付主体;
每一个支付主体按下述方式支付监理费:
(1)主体工程封顶后10天内支付当期施工楼栋金额的50%;
(2)工程装饰完成50%支付当期施工楼栋金额的25%;
(3)工程装饰完成后支付当期施工楼栋金额的25%。
第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监理报酬。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依法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