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类别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 法律依据 |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 办理条件 | 1、已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 2、安装(拆卸)单位具有相应的安装(拆卸)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安装(拆卸)特种作业人员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资格证书; 4、安装(拆卸)单位与使用单位已签订安装(拆卸)合同和安全协议书; 5、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已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核通过; 6、已建立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安装的建筑起重机械如超过《建设部659号公告》规定的使用年限,必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合格。 |
| 申请材料 | 1、深圳市南山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表(原件1份) 2、《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原件1份); 3、安装(拆卸)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安装(拆卸)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岗位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6、安装(拆卸)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7、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核通过的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复印件1份,验原件); 8、安装(拆卸)单位编制的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复印件1份,验原件); 9、铭牌部位、整体外观等图片(原件); 10、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合格报告(未超过一定使用年限的不用提供)(复印件1份,验原件)。 |
| 申请受理机关 | 南山区施工安全监督站 |
| 决定机关 |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
| 事项程序 | 1、安装(拆卸)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3个工作日,登录“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上传安装(拆卸)告知相关信息,选择深圳市南山区申请安装(拆卸)告知; 2、安装(拆卸)单位填写《深圳市南山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表》,备齐材料送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在安装(拆卸)前3个工作日到南山区施工安全监督站申报办理; 3、南山区施工安全监督站窗口受理并核查资料; 4、经审核,符合安装(拆卸)条件的,编号发放《安装(拆卸)告知回执条》。 |
| 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表格下载 | 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
| 受理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周一至周四下午2:00——6:00 |
| 受理地点 | 南山区施工安全监督站(桃园西路西部人力大厦五楼) |
| 咨询电话 | 26162117 |
| 网上申请 | 本事项暂时未能实现网上申请。 |
| 状态查询 | 本事项无状态查询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