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的意义和必要性
温室气体主要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和六氟化硫等。编制国家温室气体清单不仅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的基本要求,也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清单编制可以识别出主要温室气体及其主要排放源,并摸清各部门排放现状,预测未来减缓潜力,从而有助于制定国家和地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和行动。
开展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既是提高国家温室气体清单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编制省级应对气候变化规划或低碳发展规划的客观需要。同时,编制省级温室气体清单也是分解和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约束性指标,并制定相应的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的必然要求,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科学性,加强地方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
二、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的编制过程
根据2010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下发的《关于启动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的制定并下发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的有关要求,以及地方编制温室气体清单面临的实际需要,我司组织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和清华大学、中科院大气所、中国农科院环发所、中国林科院生态所、中国环科院气候影响中心等单位的相关专家,在参考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有关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和好的做法指南的基础上,结合编制2005年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和开展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培训等相关工作,编写了本指南,旨在加强省级清单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为编制方法科学、数据透明、格式一致、结果可比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提供指导。在编制过程中,我司多次组织科技部、环保部、中国气象局、国家统计局、中电联、社科院等有关单位的专家,反复讨论和修改,在保证科学合理的基础上,力求简明,突出可操作性。
三、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的基本原则
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指南编制的原则主要包括:一是完整性,本指南提供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源和汇的范围以及温室气体种类,力求覆盖主要类别的排放源与吸收汇活动;二是准确性,本指南提供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源和汇的估算方法,力求在当前的认识和技术能力内,正确反映实际的排放情况,努力减少不确定性;三是可操作性,本指南推荐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源和汇的估算方法以及活动水平数据来源和排放因子的确定方法,力求在充分考虑数据可获得性的基础上,给出具体的指导步骤,并给出了缺省值;四是可比性,本指南提供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源和汇分类与定义、活动水平数据来源、排放因子确定方法及缺省的排放因子、统一的清单报告格式等,力求以一种可与其他省级温室气体清单进行比较的方式进行;五是公平性,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指南充分考虑了不同地区间电力调入调出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给出了根据电力调入(调出)量与国家确定的区域电网排放因子计算该部分排放的方法。
四、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的框架和适用范围
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指南共包括七章内容,第一至五章分别为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及废弃物处理等五个领域的清单编制指南,每章主要内容包括:排放源界定、排放量估算方法、活动水平数据收集、排放因子确定、排放量估算、统一报告格式等。第六章为不确定性,主要介绍基本概念、不确定性产生的原因以及减少不确定性和合并不确定性的方法等。第七章为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主要内容包括质量控制程序和质量保证程序以及验证、归档、存档和报告等。指南同时还给出了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基本概念、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汇总表和温室气体全球变暖潜势等三个附录,供清单编制人员参考。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指南给出的温室气体种类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和六氟化硫等六种气体,主要用于指导编制2005年省级温室气体清单。
五、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的工作流程
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排放源与吸收汇的界定、确定估算方法、收集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数据、估算排放量和清除量、核查和验证、评估不确定性及报告清单结果等。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排放源与吸收汇界定为只计算发生在本区域范围内的排放和吸收活动。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排放源与吸收汇估算方法的基本理论是将有关人类活动发生程度的信息即活动水平数据与量化单位活动的排放量或清除量的系数即排放因子结合起来。活动水平数据收集和排放因子确定是清单编制的主要组成部分,建议优先采用已有的统计数据和实测的排放因子数据。不确定性分析描述了清单整体及其组成部分可能值的范围和可能性,有助于确定对总体不确定性影响最大的类别及改进清单的优先顺序,不确定性评估适用于所有相关源和汇的温室气体排放和吸收、清单总量的估算过程。清单报告格式包括部门报告表格和汇总表,用来报告每种温室气体的排放与吸收量。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