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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措施实施细则讲解
2025-10-07 16:36:44 责编:小OO
文档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措施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措施

一、总则

1、减少并杜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伤害事故是贯彻“以人为本”治理企业的重要目标。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十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有效防止人身伤亡事故,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9]6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工[2003]168号)、《国家电网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七项重点措施(试行)》和《运检公司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措施》的要求,特制定本措施。

2、工区各级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生产的职工都必须认真执行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确保生产过程中人身安全。 

二、加强作业现场危险点分析和做好各项安全措施

1、认真开展作业现场勘查,分析查找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

2、实行安全措施交底和作业环境、作业任务、安全措施确认制度。开始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并签字确认,确保所有作业人员“四清楚”:任务清楚、作业环境清楚、危险点清楚及预防措施清楚;必须对作业环境、作业任务、安全措施和安全措施交底进行确认,未经确认严禁作业;

3、强化作业现场“四到位”:安全检查、监护及监督,确保作业过程中措施到位、人员到位、执行到位、监督到位;

4、作业过程中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按“两票”管理有关规定经许可后及时补充或调整安全防范措施;

5、规范和完善作业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标识、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提示标志。对作业现场内可能发生人身伤害的地点和因素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及防护措施,并有针对性地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交叉作业应制定合理的交叉作业程序和完善的交叉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并严格实施;

6、严格执行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严禁扩大工作范围;

7、实行标准化作业,作业现场设备、材料、工器具的摆放应实行定置化;

8、工作终结时,作业人员必须及时清理作业场所,作业负责人必须对作业现场的状况进行检查确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9、积极采用安全防护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不断提高对作业人员的安全保护水平。

三、加强作业人员培训

1、健全和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机制并严格执行;

2、定期组织安全规程、业务技能及安全知识培训,使所有作业人员熟练掌握其岗位有关的安全知识、业务技能和安全规程规范要求,不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能力和水平;

3、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思想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切实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4、加强对作业人员安全防护、自救互救知识培训及事故应急演练,以提高全体作业人员安全防护、自救互救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5、严禁安全教育培训弄虚作假、走过场、流于形式等现象发生。

四、加强安全工器具管理

1、健全和完善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安监[2005]516号)的各项要求,严格规范安全工器具采购、检测、使用、维护、保管、报废等环节中人的行为;

2、严格按照国家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配置安全工器具,所选用的安全工器具必须符合国家、国家电网公司及行业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规程规范要求,并经相关机构检测合格;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安全工器具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电力安全工器具检验机构进行,经检验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必须在合适部位上贴上检验合格标签;

4、安全工器具必须统一编号、定置存放、专人保管,其存放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及产品说明书要求,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安全工器具;

5、安全工器具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其使用方法并按规定使用;

6、安全工器具的主要部件更换或检修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试验检测,经检验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7、建立完善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对安全工器具的领用、检测、维护、存放、报废等各个环节实施严格的跟踪管理;

8、合格安全工器具与不合格、缺陷安全工器具必须分开存放,损坏或达到报废时限的安全工器具必须及时进行报废处理。

五、防止人身触电事故

1、停电检修或新设备验收及带电作业时,工作负责人应根据工作票的要求在工作地点或带电设备四周设置遮栏(围栏),将停电设备与带电设备隔开。围栏上每侧应至少悬挂一个面向工作人员的“止步,高压危险!”等标示牌。防止检修、试验、施工人员走错工作地点,误入带电部位,误登带电设备,发生人身触电;

2、无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工作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围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围栏)时,应有监护人在场,并满足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3、在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向工作班成员宣讲工作票内容,使每个工作班成员都知道工作任务、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停电范围、邻近带电部位、现场安全措施等注意事项(必要时可以绘图讲解),并进行危险点告知,履行确认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迟到人员开始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其详细交待以上各项内容;

4、工作中,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现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当工作地点分散或工作环境比较危险时,工作负责人应增设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人员,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5、在双回路设备上进行检修,工作班成员在攀登设备前,首先应认真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并佩戴与该停电设备颜色一致的色标标识,检查现场安全措施无误后方可开始。因故离开工作现场返回工作地点时,必须重新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确认无误后方准继续工作,防止误入带电区域;

6、因平行或邻近带电设备导致检修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时,应加装接地线或工作人员使用个人保安接地线;

7、装、拆接地线顺序要正确,并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或未接地的导线,以防止感应电触电。检修人员带接地线拆设备接头时,必须采取防止接地线脱落的可靠措施,防止接地线脱落感应电伤人;

8、严禁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防止工作人员触电;

9、线路检修人员应严格执行《安规》关于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以及相互平行或交叉线路中防止误登有电线路的相关措施;

10、线路运行人员事故巡线时,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该线路已停电,亦应认为线路随时有恢复送电的可能。严禁登杆塔作业;

11、使用绝缘绳索传递大件金属物品(包括工具、材料等)时,杆塔或地面上作业人员应将金属物品接地后再接触,以防电击;

12、在带电杆塔上刷油漆、除鸟窝、除风筝、紧杆塔螺丝、检查架空地线、金具、绝缘子等工作,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应保证不小于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不得通过作业人员肢体活动的方式来满足安全距离;

13、在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带电线路杆塔上及变电站构架上作业,应采取穿静电感应防护服、导电鞋等防静电感应措施(220kV线路杆塔上作业时宜穿导电鞋)。防止静电感应造成人体感电;

14、防止低压触电,要求电气设备进行安全接地;在容易触电的场合使用安全电压;

15、现场使用的电源线应按规定规范连接,绝缘导线不能破损,电源刀闸盖要齐全。检修(试验)电源板应安装漏电保安器,并按要求定期检查试验,确认保护动作正确;

16、严禁用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取得电源,插座与插头应配套、完好无损;

17、电焊机应可靠接地,高、低压侧接线柱必须设护罩,以防工作中误触碰。不停电更换焊条,必须戴焊工手套进行;

18、在潮湿等恶劣环境下进行电焊工作,必须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或穿橡胶绝缘鞋;

19、在高压线附近进行勘测、施工作业时,使用的测量、钻探和施工工具、设备应与高压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在高压线下测量时,不应使用金属标尺。必须做好监护,防止测量、钻探工具与高压线安全距离不足,发生电击伤人事故。

六、防止高处坠落事故

1、凡在离地面(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做高处作业;

2、经医生诊断,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糖尿病以及患有其他不宜从事高处作业和登高架设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允许参加高处作业;

3、发现现场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精力不集中等现象时,禁止其作业;

4、高处作业应使用安全带(绳),安全带(绳)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定期进行试验。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

5、安全带(绳)应挂在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6、在未做好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不准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彩钢板屋顶)进行工作;

7、修剪树木时,不应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树枝,并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不得系在待砍剪树枝的断口附近或以上。不得攀登已经锯过或砍过的未断树木;

8、杆塔作业前,应先检查根部、基础和拉线是否牢固。新立电杆在杆基未完全牢固或做好临时拉线前,严禁攀登。遇有冲刷、起土、上拔或导地线、拉线松动的电杆,应先培土加固,打好临时拉线或支好杆架后,再行登杆;

9、攀登杆塔前,应先检查登高工具、设施,如脚扣、升降板、安全带、梯子和脚钉、爬梯、防坠装置等是否完整牢靠。禁止携带器材登杆或在杆塔上移位。严禁利用绳索、拉线上下杆塔或顺杆下滑;

10、上横担进行工作前,应检查横担联结是否牢固和腐蚀情况,检查时安全带(绳)应系在主杆或牢固的构件上;

11、高处作业时,应使用有后备绳的双保险安全带,安全带和保护绳应分挂在杆塔不同部位的牢固构件上,应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或被锋利物损坏。人员在转位时,手扶的构件应牢固,且不得失去后备保护绳的保护;

12、高处作业应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材料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可乱放,以防坠落伤人。严禁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安全绳子系牢后上下吊送。防止坠落伤人,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13、高处作业不宜在六级强风或大雨、雪、雾、低温(零下10°C以下)等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特殊情况下,确需在恶劣天气进行抢修时,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经公司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14、作业应设专责监护人,对于大型、复杂的高处作业,应增设专责监护人,确保作业人员作业行为得到有效的监护。上下移动和工作转移过程中,必须监护到位。专责监护人要认真监护,及时提醒并纠正作业人员的不规范动作,不得随意离开作业现场;

15、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认识掌握高处坠落事故的规律和事故危害,牢固树立安全思想和具有预防、控制事故能力。

七、防止机械伤害事故

1、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距离,防护罩,防护屏和设备本体安全对人身安全极其重要,应符合GB5083-1999《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12295-90《机械防护安全距离》、GB/T8196-2003《机械设备护罩安全要求》、GB8197-87《防护屏安全要求》,有关标准的规定;

2、转动机械和传动装置的外露部分应装设可靠的防护罩、盖或栏杆方可使用。严禁带手套或手上缠抹布,在裸露的球轮、齿轮、链条、钢绳、皮带、轴头等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其他的工作。工作人员应特别小心,不使衣服及擦拭材料被机器挂住,扣紧袖口,发辫应放在帽内;

3、在操作转动机械设备时,严禁用手扶持加工件或戴手套操作;

4、机械设备工作时,禁止进行润滑、清洁(清扫)、拆卸、修理等工作。转动和传动机械等设备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采取防止转动、移动的可靠措施。检修后进行开停试运行前,应将防护设施装设好,方可进行试运行;

5、搬拆大型机具时要拆开搬运。装车、卸车及转移时,不准人货混装;

6、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报警、保险、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7、严禁随意跨越卷扬机等设备的钢绳、皮带或在皮带上站立;

8、严禁在运行中将转动的设备防护罩或遮栏打开,或将手伸进遮栏内。电动机的引出线和电缆头以及外露的转动部分均应装设牢固的遮栏或护罩;

9、严格执行设备运行规程,防止机械设备超载运行发生事故伤人;

10、立、撤杆塔过程中,吊件垂直下方、受力钢丝绳的内角侧严禁有人;

11、放线、撤线和紧线工作时,人员不得站在或跨在已受力的牵引绳、导线的内角侧和展放的导、地线圈内以及牵引绳或架空线的垂直下方,防止意外跑线时抽伤;

12、进行石坑、冻土坑打眼或打桩时,应检查锤把、锤头及钢钎。扶钎人应站在打锤人侧面。打锤人不得戴手套。作业人员应戴安全帽;

13、立杆及修整杆坑时,应有防止杆身倾斜、滚动的措施,如采用拉绳和叉杆控制等。

八、防止物体打击事故

1、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应正确佩戴合格的安全帽;

2、在高处作业现场,工作人员不得站在作业处的垂直下方,高空落物区不得有无关人员通行或逗留。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点下方应设围栏或其它保护措施;

3、在起吊、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的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的下面,严禁有人逗留和通过。吊运重物不得从人头顶通过,吊臂下严禁站人。不准用手拉或跨越钢丝绳;

4、钻床、金属切削机床等设备的固定夹具应完好,防夹具脱落装置应可靠。加工时,夹具应将工件夹紧,防止工件飞脱伤人;

5、砂轮机禁止安装在正对着附近设备及操作人员或经常有人过往的地方。砂轮机必须定期检查匹配、防护、接地等。砂轮必须装有用钢板制成的防护罩,其强度应保证当砂轮碎裂时挡住碎块;

6、使用砂轮机磨削工件时,应戴防护眼镜或装设防护玻璃。操作者应站在砂轮的侧面,以免故障时,砂轮飞出或破碎伤人;

7、生产现场使用的手提式高速砂轮机,应由有经验的工作人员操作。使用前应先检查磨具是否匹配,禁止将低转速的砂轮片用于高速砂轮机上。禁止自制夹具套用其他砂轮片或磨具,防止砂轮片破碎伤人;

8、线路施工紧线时,应检查接线管或接线头以及过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处有无卡住现象。如遇导、地线有卡、挂住现象,应松线后处理。处理时操作人员应站在卡线处外侧,采用工具、大绳等撬、拉导线。严禁用手直接拉、推导线;

9、线路拆旧施工时,断线杆塔要先安装可靠的拉线,做好防止倒杆塔措施。工作人员不得站在导线的下方和内角侧,防止断线时意外跑线伤人;

10、立、撤杆塔过程中基坑内严禁有人工作。除指挥人及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在离开杆塔高度的1.2倍距离以外;

11、在从事压力容器作业时(如开关液压机构,氧气瓶、氮气瓶、乙炔瓶等压力容器),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以防喷出物或容器损坏伤人。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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