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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经营分析
2025-10-07 16:20:20 责编:小OO
文档
我国出租车经营模式分析

2012-05-10

北京大学历史文化研究所  柴宝亭

1.经营模式的定义

     出租车客运企业的经营模式是指出租车客运经营企业采取何种形式进行经营,其实质是对经营企业和出租车驾驶员的责、权、利关系的描述。换言之,企业的经营模式,就是企业赚钱的方式——企业如何将自己所有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有效组合,从而使得企业价值不断增长以达到盈利的目的。

 2.我国出租车经营模式发展历程

     建国初期至70年代中期,城市出租车尚不发达,在一个城市里,出租车基本处于独家经营的状态。在计划经济的大气候下,企业既无竞争对手,也不用担心企业因经营不善而造成亏损,企业的主要任务就是管好车、带好人,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计划,企业的发展依靠上级的投资拨款,经营管理似有实无,长期处于封闭固化、停滞不前的局面。

     70年代后期,出租车行业有了一定的发展,打破了独家经营的局面。特别是1976年之后,出租车行业开始打破平均主义,企业的领导开始重视企业经营管理。他们总结了前人企业管理的经验,结合当时的市场情况,逐步树立了经营观念,率先试行了“超额计奖制”。其基本特征是,只要上班,工资、津贴照拿,奖金仅用于对超额劳动成果的奖励。由于当时奖金是定制的,所以这个用于调节出租车驾驶员积极性的经济杠杆比较弱,十分乏力。

     80年代中期,国家实行了一系列改革,企业开始被推向市场。80年代后期,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执行,对出租车的需求迅速增长。

     在“多家经营,统一管理”的方针指引下,出租车出现了企业、个体一起上的多家经营的新形势。这一时期采用的经营模式主要有:联营,承包经营等。

 进入90年代初期,我国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出租车市场机制也正在逐步形成和完善。此段时期的主要经营模式有挂靠经营,承包经营等。随着社会的进步,行业的发展和客运市场的变化,城市出租车经营模式是不断地健全、完善、向前发展的。

     目前针对出租车市场特点,经过多年的经营管理机制改革,我国出租车行业主要形成3种经营模式:挂靠、承包经营模式(北京模式),个体经营模式(温州模式),公车公营模式(上海模式)。我国城市出租车行业的经营模式从开始发展到现在,不断在进行改革,也不断在进步。

     北京市的出租车经营模式实现了挂靠经营模式到承包经营模式的转变,在我国城市出租车经营模式发展历程中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北京市目前共有出租车6.7万辆,其中个人拥有经营权的车辆1000多辆,除个人为买断经营外,其余均为承包经营。目前我国85%以上城市出租车业的管理模式,都与北京基本相同。

     温州市的出租车经营模式发展历程也很具有代表性。温州市目前共有出租车3329辆,其中3287辆经营权归个人所有,占总量的98.8%。温州市在出租车业个体化改革中,坚持了保护实际投资人和让利于民的原则,使所有出租车的产权全部由当初投资购车者享有。在实现个体化之后,温州市又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出租车业的管理,保护实际出资者的合法权益。

     上海出租车业在城市出租车管理方面较为成熟,上海出租车模式属于公车公营模式,此模式与其他经营模式有所不同:上海出租车司机作为公司的职工,享受公司的“四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一金”(住房公积金)。出租车公司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承担了必要的义务。相对来说,上海出租车司机待遇是优于其他城市的司机,上海出租车行业所存在的问题相对其他城市也较少。因此,公车公营模式是我国出租车经营模式发展的主流方向。

 3.我国出租车经营模式分类

     按照经营权、投资主体和管理权三个方面进行分类,我国出租车行业现行的经营模式主要有:承包经营模式(租赁经营模式)、挂靠经营模式、个体经营模式和公车公营模式(直营模式)四种。

     长期以来对出租车经营模式的分类存在着两个误区:一、认为公司化经营等同于公车公营;二、认为个人投资买车,公司将经营权承租给个人的承包模式是挂靠模式的一类。

误区一在于没有区分投资主体,公车公营模式的投资主体是公司;承包模式也是公司化经营,但其投资主体是个人,个人要么自己购买车辆,要么向公司交纳较高的风险抵押金,公司利用这部分钱贷款购车,并利用每月的承租费还贷,实际投资者仍是个人。

误区二在于未区分经营权的问题。挂靠模式是个体有经营权,将管理权挂靠在公司名下。承包模式,即使个人购买车辆,仍要通过承包方式取得经营权,并非将车辆挂靠于公司管理就能运营。

     综上,承包模式投资主体是个人,而经营权和管理权属于公司;挂靠模式经营权、投资主体属于个人,而管理权属于公司;个体经营模式经营权、投资主体和管理权都属于个人;公车公营模式经营权、投资主体和管理权属于公司。

4.各种经营模式概述

 1、承包经营模式(租赁经营模式)

     承包经营,即车辆产权、经营权均属出租车公司所有,或车辆产权属司机所有,但经营权仍属于出租车公司,承租人通过承包租赁方式开展经营,并向出租车公司上缴承包费、经营使用费等费用(即通常所的“车份钱”)。可以分为下面几个形式:

     A.由出租车公司出资购买出租车辆,进而无偿获得的特许经营权,与司机签订相关合同,将车辆承包给司机;司机先缴纳一笔“风险抵押金”,然后按时间段向公司上交一定的承包金。在此模式下,出租车公司同时拥有产权和经营权,这种模式通常被称为全额风险承包。

     B.公司借转换经营之机,在不投资的情况下,利用车辆更新或续签合同,通过交纳高额“首期承包金”的方式把行业的投资主体从司机换成公司,产权和经营权都归公司所有,而车主作为车辆的真正购买者,却不享有产权,只通过交纳承包金获得营运权,这种模式通常被称为有限责任承包。

     C.公司首先通过竞价,以高价拍得出租车经营权,而后发包给司机。公司投入全部购车费用,承包司机承担的费用包括两部分:一是应先按合同缴纳一定的承包押金,二是交纳每月的费用,包括承包费、税费、规费和车辆检测费等。

     D.公司获得出租车经营权后租给司机,由司机全额出资购车,每月向公司

 缴纳各种税费。

     从实践来看,这种思路造成出租车业个体化经营的特点被忽视,并且掩盖了公司经营权垄断的事实。此外,在这种经营模式下,由于出租车营运证一般是通过竞价获得的,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经营压力较大。此外,在目前的管制制度下,消费者利益和税收都受到相当程度的损害,特别是第二种变相的承包方式,我国出租车行业目前很多的纠纷都是由它引起的。

  2、挂靠经营模式

     挂靠经营,即车辆产权、经营权均归车主个人持有,但挂靠在出租车公司名下。车主定期向挂靠公司缴纳一定的服务费,出租车公司主要为车主提供代缴各种税费、组织相关培训、协助开展车辆年检等服务。在这种模式下,司机与公司形成了挂靠关系,公司基本无偿获得的特许经营权,司机全额投资购车或购买公司加价转卖的车辆后再拿公司的经营权运营。在经营期内,司机拥有车辆产权,一切经营费用都由司机自己打理,并按月向公司和国家上交管理费和各项税收。

     在此种经营模式下,出租公司每月收取固定的服务费用,公司的积极性不高,为达到利益最大化,很多地方出租公司充分利用特许经营权,采取把车加价转卖给司机,从中获得暴利。这样司机负担加重,就得想办法增加收入,延长劳动时间,加班加点,有的甚至采取违法物手段,损害乘客的利益。

 规范的挂靠经营比松散的个体经营有积极的一面,它至少在组织方式上前进了一步,有专人组织学习、传递各种信息、代办日常事务、督促安全生产等,形式上做到“公司化”,但不是长久之策。

 3、个体经营模式

     个体经营即车辆产权、经营权均归车主个人持有,车主以个体为单位开展运营,并按规定缴纳各种规费。其表现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个体经营模式下,经营权、产权、运营权相对统一,与出租车交通的流动性和提供服务的性的特点相适应,坚持了让利于民的原则,保护了司机的合法权益,并为出租车行业带来了公平和效率。

     由出租车交通自身的特点分析,出租车业比较适合个体经营。因为驾驶出租车属于个体劳动性质,而且这个行业不需要高新技术投入,也不需要巨额资金的运作。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有专家认为把牌照发给个人更有利管理,出租车市场最终应形成自由进入,进而形成同业工会。出租车司机通过工会保障其合法权益。这对司机的素质有很高的要求。

 出租车个体经营模式可分为以下两种形式:

     A.原来出租车经营权指标行政审批制下的一次性买断经营。司机以高价钱一次性从出租车公司那里买下车辆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每月向公司交纳少量管理费和其他各种规费、税费、保险费等。

     B.通过公开拍卖新增出租车经营权指标和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把指标出售给车主个人,实现司机个人对出租车的产权和经营权的统一。

 4、公车公营模式

 A.公车公营模式概述

 公车公营是沿用了计划经济下国营公共交通企业的一个专用名词,但它与计划经济下的“国营”概念没有任何关系,与市场经济下的“国营”概念也没有必然联系。本文的公车公营是指出租车行业的一种经营模式,在这种经营模式下,出租车公司与出租车司机之间的关系是劳动雇佣关系,双方签定劳动用工合同,驾驶员的收入按任务定额和服务质量等各项指标考核后确定,驾驶员严格按照企业的管理制度进行营运。作为出租车行业经营模式的一种,公车公营模式定义为:以管理人的人性假设为理论基础,在公车公营的经营模式下,对驾驶员实施制度管理和人本管理的一整套管理操作系统。公车公营模式车辆产权、经营权、投资主体和管理权都属于公司。公车公营模式的核心思想是“人+制度”。公车公营模式认为人(司机)是公司中最重要的资源,是公司管理之本,制度是公司管理之法,人使公司能够存在,制度能使公司发展壮大。人和制度是公司两把永恒的管理利剑,企业中的一切管理矛盾源于人和制度,只有在完善的制度体系中才能真正做到尊重人性,才能真正解决人与制度的矛盾。

B.公车公营模式的特征

 公车公营模式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公车公营模式最典型、最根本的特征就是“员工式管理”。出租车司17机与出租车公司所签定的是劳动用工合同,司机和公司之间是雇佣关系,出租车司机是公司的真正员工,他(她)不需要在公司投资,营运中所需的车辆及其营权等都是公司投资购买,车辆的维修、保养、加油、交通事故处理、投诉处理、收车检车等都是公司统一办理,司机只需遵守公司有关管理制度,为广大乘客提供优质服务,按照公司的各项考核指标完成任务定额、领取劳动报酬,对违反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驾驶员照章处罚直至解聘。

 (2)出租车公司与司机之间的利益是一致的,这是显而易见的关系。

 (3)出租车公司与司机双方都有为乘客提供优质服务的动力。

 (4)出租车公司之间竞争激烈。公车公营模式迫使公司为保证自身利益而

 展开竞争,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创名牌企业,否则将会失掉经营权、失掉消费者、失掉好的司机、失掉经济效益。

 (5)公车公营的另一个特征是就业门槛低,能为社会提供较多的就业机会,从这个意义上说大多数驾驶员是欢迎公车公营模式的。

 5、 现有经营模式存在问题分析

 A.与出租车公司权责关系不明确,监管力度不够长期以来,与出租车公司之间,权利与责任关系不明确。例如,先行进入北京出租车行业的企业通过行政审批,取得了长期无偿占有出租车这一有限的社会公共资源的资格。由于规制不完善,在整顿行业,兼并重组的主导下,部分企业将无偿取得的经营权进行了事实上的有偿转让。此时,出租车经营权实际上成了企业的有形资产。这样会造成出租车公司对于经营权的垄断,不利于出租车业的稳定发展。

     B.出租车公司和司机责、权、利关系不统一,劳动关系处于模糊状态在公司制经营模式下,出租车司机要与公司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营运任务承包书》,另一份是《劳动合同》,出租车公司与司机形成了不同于一般标准劳动关系的特殊劳动关系,这使得原来仅依靠合同维系的司机与公司的承包关系变为手执两份合同,即劳动合同和承包合同。这样出租车行业目前形成了一个极大的难题,即出租车公司与司机之间建立的究竟是劳动关系还是承包关系。同时,“转包”现象中具有经营权和车辆所有权的转包人与司机之间的关系也难以界定,这又是出租车行业目前面对的另一个难题.

C.出租车公司规模小,集约化经营难以实现,管理水平难以提高目前国内许多城市的出租企业存在多、小、散、弱等问题,集约化经营难以实现。此外,为了获取较大的利润,很多出租车企业几乎没有投入相应的管理成本。相反,管理支出反而一定程度的压缩。那么,对于一些更小规模的企业,其只拥有几十几台出租车,而投入的管理成本就会变得更低,更甚至于出现只包不管、以包代管的现象,这不利于管理水平的提高,最终影响整个出租车行业的服务质量。

 D.出租车司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在挂靠经营和承包经营模式下,司机有着经营者和投资者双重身份,司机在运营过程中除了要承担投资风险外,还要承担经营风险和安全风险。此外,在具体经营过程中,司机的劳动报酬权、休假权、休息、社会保障权等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而作为企业,事实上基本不承担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但每月仍向司机收取固定的所谓“管理费”。

 E.司机与公司关系不平等

   公司凭借其对经营权的垄断,成为“食利”阶层,变相剥削司机。司机和公司之间不平等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风险抵押金问题

     出租车公司与司机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又收取抵押金,违反了《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在公司制经营模式下,出租车公司大都收取风险抵押金。据出租车司机反映:出租车司机在合同到期,或者要换工作时,公司会找各种借口与理由随意克扣风险抵押金;还有许多打算辞职的出租司机由于风险抵押金的束缚,不得不继续干下去,从而了出租车司机的自由[18]。

 (2)“车份钱”问题

     1996年,北京市交通主管部门为加强行业管理出台了相关,统一规定了“车份钱”的收取标准。“车份钱”到底该不该收,应如何确定其收取标准,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衡量标准和原则。这个不合理的“车份钱”给出租车行业带来了很多弊病,即出租车的营运收益被固化下来,无论司机经营效益如何,公司和管理部门都能得到“车份钱”,从而将所有的经营风险都转嫁给了司机。

 F.“个体司机”和“公司司机”净收入差价较大

 19在北京市严格个体出租车之后,获得出租车经营牌照的企业成为出租车市场中的垄断力量,凭借手中掌握的牌照资源赚取高额的“车份钱”。北京市个体出租车司机每月的纯收入为6300元,而出租车司机每月的平均收入1817.5元,两者相差4482.5元;毫无疑问,获得垄断地位的企业是出租车行业管制的直接与最大受益者。北京出租车单车的纯利润每月可以达到6000元。由北京市车管局委托制作的《北京市出租汽车行业劳动标准研究及测算结果》的调查报告显示,“在现行的出租汽车运营下,要切实保障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合法劳动权益,出租汽车的份钱理论上应不超过2533.1元”,而现实是“车份钱”高达4000—6000元,两班制的甚至达7000多元,司机要将每月收入的60%—70%交给公司。司机为了获得相当的收入,不得不加班加点,每天工作时间超过十二三个小时,疲劳工作。

      事实上,造成这种差价的根本原因,是在营运资格的获得上,而公司从手中获得营运资格的能力则是造成这种差价的凭借。该问题与不同时期的管制密切相关。以上问题的出现,表明了我国在城市出租车经营模式方面所存在的弊端。可知规范出租车公司的经营行为,提高出租车行业管理水平,完善城市出租车经营管理模式迫在眉睫。

 小结

     阐述了经营模式的定义,并结合北京市和温州市的经营模式的变革,介绍了我国城市出租车经营模式的发展历程,为经营模式的选用者提供借鉴。然后依据经营权,投资主体,管理权的归属对我国现行经营模式进行分类,对各种我国出租车经营模式分析

2012-05-10

北京大学历史文化研究所  柴宝亭

1.经营模式的定义

     出租车客运企业的经营模式是指出租车客运经营企业采取何种形式进行经营,其实质是对经营企业和出租车驾驶员的责、权、利关系的描述。换言之,企业的经营模式,就是企业赚钱的方式——企业如何将自己所有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有效组合,从而使得企业价值不断增长以达到盈利的目的。

 2.我国出租车经营模式发展历程

     建国初期至70年代中期,城市出租车尚不发达,在一个城市里,出租车基本处于独家经营的状态。在计划经济的大气候下,企业既无竞争对手,也不用担心企业因经营不善而造成亏损,企业的主要任务就是管好车、带好人,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计划,企业的发展依靠上级的投资拨款,经营管理似有实无,长期处于封闭固化、停滞不前的局面。

     70年代后期,出租车行业有了一定的发展,打破了独家经营的局面。特别是1976年之后,出租车行业开始打破平均主义,企业的领导开始重视企业经营管理。他们总结了前人企业管理的经验,结合当时的市场情况,逐步树立了经营观念,率先试行了“超额计奖制”。其基本特征是,只要上班,工资、津贴照拿,奖金仅用于对超额劳动成果的奖励。由于当时奖金是定制的,所以这个用于调节出租车驾驶员积极性的经济杠杆比较弱,十分乏力。

     80年代中期,国家实行了一系列改革,企业开始被推向市场。80年代后期,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执行,对出租车的需求迅速增长。

     在“多家经营,统一管理”的方针指引下,出租车出现了企业、个体一起上的多家经营的新形势。这一时期采用的经营模式主要有:联营,承包经营等。

 进入90年代初期,我国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出租车市场机制也正在逐步形成和完善。此段时期的主要经营模式有挂靠经营,承包经营等。随着社会的进步,行业的发展和客运市场的变化,城市出租车经营模式是不断地健全、完善、向前发展的。

     目前针对出租车市场特点,经过多年的经营管理机制改革,我国出租车行业主要形成3种经营模式:挂靠、承包经营模式(北京模式),个体经营模式(温州模式),公车公营模式(上海模式)。我国城市出租车行业的经营模式从开始发展到现在,不断在进行改革,也不断在进步。

     北京市的出租车经营模式实现了挂靠经营模式到承包经营模式的转变,在我国城市出租车经营模式发展历程中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北京市目前共有出租车6.7万辆,其中个人拥有经营权的车辆1000多辆,除个人为买断经营外,其余均为承包经营。目前我国85%以上城市出租车业的管理模式,都与北京基本相同。

     温州市的出租车经营模式发展历程也很具有代表性。温州市目前共有出租车3329辆,其中3287辆经营权归个人所有,占总量的98.8%。温州市在出租车业个体化改革中,坚持了保护实际投资人和让利于民的原则,使所有出租车的产权全部由当初投资购车者享有。在实现个体化之后,温州市又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出租车业的管理,保护实际出资者的合法权益。

     上海出租车业在城市出租车管理方面较为成熟,上海出租车模式属于公车公营模式,此模式与其他经营模式有所不同:上海出租车司机作为公司的职工,享受公司的“四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一金”(住房公积金)。出租车公司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承担了必要的义务。相对来说,上海出租车司机待遇是优于其他城市的司机,上海出租车行业所存在的问题相对其他城市也较少。因此,公车公营模式是我国出租车经营模式发展的主流方向。

 3.我国出租车经营模式分类

     按照经营权、投资主体和管理权三个方面进行分类,我国出租车行业现行的经营模式主要有:承包经营模式(租赁经营模式)、挂靠经营模式、个体经营模式和公车公营模式(直营模式)四种。

     长期以来对出租车经营模式的分类存在着两个误区:一、认为公司化经营等同于公车公营;二、认为个人投资买车,公司将经营权承租给个人的承包模式是挂靠模式的一类。

误区一在于没有区分投资主体,公车公营模式的投资主体是公司;承包模式也是公司化经营,但其投资主体是个人,个人要么自己购买车辆,要么向公司交纳较高的风险抵押金,公司利用这部分钱贷款购车,并利用每月的承租费还贷,实际投资者仍是个人。

误区二在于未区分经营权的问题。挂靠模式是个体有经营权,将管理权挂靠在公司名下。承包模式,即使个人购买车辆,仍要通过承包方式取得经营权,并非将车辆挂靠于公司管理就能运营。

     综上,承包模式投资主体是个人,而经营权和管理权属于公司;挂靠模式经营权、投资主体属于个人,而管理权属于公司;个体经营模式经营权、投资主体和管理权都属于个人;公车公营模式经营权、投资主体和管理权属于公司。

4.各种经营模式概述

 1、承包经营模式(租赁经营模式)

     承包经营,即车辆产权、经营权均属出租车公司所有,或车辆产权属司机所有,但经营权仍属于出租车公司,承租人通过承包租赁方式开展经营,并向出租车公司上缴承包费、经营使用费等费用(即通常所的“车份钱”)。可以分为下面几个形式:

     A.由出租车公司出资购买出租车辆,进而无偿获得的特许经营权,与司机签订相关合同,将车辆承包给司机;司机先缴纳一笔“风险抵押金”,然后按时间段向公司上交一定的承包金。在此模式下,出租车公司同时拥有产权和经营权,这种模式通常被称为全额风险承包。

     B.公司借转换经营之机,在不投资的情况下,利用车辆更新或续签合同,通过交纳高额“首期承包金”的方式把行业的投资主体从司机换成公司,产权和经营权都归公司所有,而车主作为车辆的真正购买者,却不享有产权,只通过交纳承包金获得营运权,这种模式通常被称为有限责任承包。

     C.公司首先通过竞价,以高价拍得出租车经营权,而后发包给司机。公司投入全部购车费用,承包司机承担的费用包括两部分:一是应先按合同缴纳一定的承包押金,二是交纳每月的费用,包括承包费、税费、规费和车辆检测费等。

     D.公司获得出租车经营权后租给司机,由司机全额出资购车,每月向公司

 缴纳各种税费。

     从实践来看,这种思路造成出租车业个体化经营的特点被忽视,并且掩盖了公司经营权垄断的事实。此外,在这种经营模式下,由于出租车营运证一般是通过竞价获得的,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经营压力较大。此外,在目前的管制制度下,消费者利益和税收都受到相当程度的损害,特别是第二种变相的承包方式,我国出租车行业目前很多的纠纷都是由它引起的。

  2、挂靠经营模式

     挂靠经营,即车辆产权、经营权均归车主个人持有,但挂靠在出租车公司名下。车主定期向挂靠公司缴纳一定的服务费,出租车公司主要为车主提供代缴各种税费、组织相关培训、协助开展车辆年检等服务。在这种模式下,司机与公司形成了挂靠关系,公司基本无偿获得的特许经营权,司机全额投资购车或购买公司加价转卖的车辆后再拿公司的经营权运营。在经营期内,司机拥有车辆产权,一切经营费用都由司机自己打理,并按月向公司和国家上交管理费和各项税收。

     在此种经营模式下,出租公司每月收取固定的服务费用,公司的积极性不高,为达到利益最大化,很多地方出租公司充分利用特许经营权,采取把车加价转卖给司机,从中获得暴利。这样司机负担加重,就得想办法增加收入,延长劳动时间,加班加点,有的甚至采取违法物手段,损害乘客的利益。

 规范的挂靠经营比松散的个体经营有积极的一面,它至少在组织方式上前进了一步,有专人组织学习、传递各种信息、代办日常事务、督促安全生产等,形式上做到“公司化”,但不是长久之策。

 3、个体经营模式

     个体经营即车辆产权、经营权均归车主个人持有,车主以个体为单位开展运营,并按规定缴纳各种规费。其表现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个体经营模式下,经营权、产权、运营权相对统一,与出租车交通的流动性和提供服务的性的特点相适应,坚持了让利于民的原则,保护了司机的合法权益,并为出租车行业带来了公平和效率。

     由出租车交通自身的特点分析,出租车业比较适合个体经营。因为驾驶出租车属于个体劳动性质,而且这个行业不需要高新技术投入,也不需要巨额资金的运作。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有专家认为把牌照发给个人更有利管理,出租车市场最终应形成自由进入,进而形成同业工会。出租车司机通过工会保障其合法权益。这对司机的素质有很高的要求。

 出租车个体经营模式可分为以下两种形式:

     A.原来出租车经营权指标行政审批制下的一次性买断经营。司机以高价钱一次性从出租车公司那里买下车辆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每月向公司交纳少量管理费和其他各种规费、税费、保险费等。

     B.通过公开拍卖新增出租车经营权指标和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把指标出售给车主个人,实现司机个人对出租车的产权和经营权的统一。

 4、公车公营模式

 A.公车公营模式概述

 公车公营是沿用了计划经济下国营公共交通企业的一个专用名词,但它与计划经济下的“国营”概念没有任何关系,与市场经济下的“国营”概念也没有必然联系。本文的公车公营是指出租车行业的一种经营模式,在这种经营模式下,出租车公司与出租车司机之间的关系是劳动雇佣关系,双方签定劳动用工合同,驾驶员的收入按任务定额和服务质量等各项指标考核后确定,驾驶员严格按照企业的管理制度进行营运。作为出租车行业经营模式的一种,公车公营模式定义为:以管理人的人性假设为理论基础,在公车公营的经营模式下,对驾驶员实施制度管理和人本管理的一整套管理操作系统。公车公营模式车辆产权、经营权、投资主体和管理权都属于公司。公车公营模式的核心思想是“人+制度”。公车公营模式认为人(司机)是公司中最重要的资源,是公司管理之本,制度是公司管理之法,人使公司能够存在,制度能使公司发展壮大。人和制度是公司两把永恒的管理利剑,企业中的一切管理矛盾源于人和制度,只有在完善的制度体系中才能真正做到尊重人性,才能真正解决人与制度的矛盾。

B.公车公营模式的特征

 公车公营模式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公车公营模式最典型、最根本的特征就是“员工式管理”。出租车司17机与出租车公司所签定的是劳动用工合同,司机和公司之间是雇佣关系,出租车司机是公司的真正员工,他(她)不需要在公司投资,营运中所需的车辆及其营权等都是公司投资购买,车辆的维修、保养、加油、交通事故处理、投诉处理、收车检车等都是公司统一办理,司机只需遵守公司有关管理制度,为广大乘客提供优质服务,按照公司的各项考核指标完成任务定额、领取劳动报酬,对违反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驾驶员照章处罚直至解聘。

 (2)出租车公司与司机之间的利益是一致的,这是显而易见的关系。

 (3)出租车公司与司机双方都有为乘客提供优质服务的动力。

 (4)出租车公司之间竞争激烈。公车公营模式迫使公司为保证自身利益而

 展开竞争,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创名牌企业,否则将会失掉经营权、失掉消费者、失掉好的司机、失掉经济效益。

 (5)公车公营的另一个特征是就业门槛低,能为社会提供较多的就业机会,从这个意义上说大多数驾驶员是欢迎公车公营模式的。

 5、 现有经营模式存在问题分析

 A.与出租车公司权责关系不明确,监管力度不够长期以来,与出租车公司之间,权利与责任关系不明确。例如,先行进入北京出租车行业的企业通过行政审批,取得了长期无偿占有出租车这一有限的社会公共资源的资格。由于规制不完善,在整顿行业,兼并重组的主导下,部分企业将无偿取得的经营权进行了事实上的有偿转让。此时,出租车经营权实际上成了企业的有形资产。这样会造成出租车公司对于经营权的垄断,不利于出租车业的稳定发展。

     B.出租车公司和司机责、权、利关系不统一,劳动关系处于模糊状态在公司制经营模式下,出租车司机要与公司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营运任务承包书》,另一份是《劳动合同》,出租车公司与司机形成了不同于一般标准劳动关系的特殊劳动关系,这使得原来仅依靠合同维系的司机与公司的承包关系变为手执两份合同,即劳动合同和承包合同。这样出租车行业目前形成了一个极大的难题,即出租车公司与司机之间建立的究竟是劳动关系还是承包关系。同时,“转包”现象中具有经营权和车辆所有权的转包人与司机之间的关系也难以界定,这又是出租车行业目前面对的另一个难题.

C.出租车公司规模小,集约化经营难以实现,管理水平难以提高目前国内许多城市的出租企业存在多、小、散、弱等问题,集约化经营难以实现。此外,为了获取较大的利润,很多出租车企业几乎没有投入相应的管理成本。相反,管理支出反而一定程度的压缩。那么,对于一些更小规模的企业,其只拥有几十几台出租车,而投入的管理成本就会变得更低,更甚至于出现只包不管、以包代管的现象,这不利于管理水平的提高,最终影响整个出租车行业的服务质量。

 D.出租车司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在挂靠经营和承包经营模式下,司机有着经营者和投资者双重身份,司机在运营过程中除了要承担投资风险外,还要承担经营风险和安全风险。此外,在具体经营过程中,司机的劳动报酬权、休假权、休息、社会保障权等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而作为企业,事实上基本不承担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但每月仍向司机收取固定的所谓“管理费”。

 E.司机与公司关系不平等

   公司凭借其对经营权的垄断,成为“食利”阶层,变相剥削司机。司机和公司之间不平等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风险抵押金问题

     出租车公司与司机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又收取抵押金,违反了《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在公司制经营模式下,出租车公司大都收取风险抵押金。据出租车司机反映:出租车司机在合同到期,或者要换工作时,公司会找各种借口与理由随意克扣风险抵押金;还有许多打算辞职的出租司机由于风险抵押金的束缚,不得不继续干下去,从而了出租车司机的自由[18]。

 (2)“车份钱”问题

     1996年,北京市交通主管部门为加强行业管理出台了相关,统一规定了“车份钱”的收取标准。“车份钱”到底该不该收,应如何确定其收取标准,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衡量标准和原则。这个不合理的“车份钱”给出租车行业带来了很多弊病,即出租车的营运收益被固化下来,无论司机经营效益如何,公司和管理部门都能得到“车份钱”,从而将所有的经营风险都转嫁给了司机。

 F.“个体司机”和“公司司机”净收入差价较大

 19在北京市严格个体出租车之后,获得出租车经营牌照的企业成为出租车市场中的垄断力量,凭借手中掌握的牌照资源赚取高额的“车份钱”。北京市个体出租车司机每月的纯收入为6300元,而出租车司机每月的平均收入1817.5元,两者相差4482.5元;毫无疑问,获得垄断地位的企业是出租车行业管制的直接与最大受益者。北京出租车单车的纯利润每月可以达到6000元。由北京市车管局委托制作的《北京市出租汽车行业劳动标准研究及测算结果》的调查报告显示,“在现行的出租汽车运营下,要切实保障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合法劳动权益,出租汽车的份钱理论上应不超过2533.1元”,而现实是“车份钱”高达4000—6000元,两班制的甚至达7000多元,司机要将每月收入的60%—70%交给公司。司机为了获得相当的收入,不得不加班加点,每天工作时间超过十二三个小时,疲劳工作。

      事实上,造成这种差价的根本原因,是在营运资格的获得上,而公司从手中获得营运资格的能力则是造成这种差价的凭借。该问题与不同时期的管制密切相关。以上问题的出现,表明了我国在城市出租车经营模式方面所存在的弊端。可知规范出租车公司的经营行为,提高出租车行业管理水平,完善城市出租车经营管理模式迫在眉睫。

 小结

     阐述了经营模式的定义,并结合北京市和温州市的经营模式的变革,介绍了我国城市出租车经营模式的发展历程,为经营模式的选用者提供借鉴。然后依据经营权,投资主体,管理权的归属对我国现行经营模式进行分类,对各种模式的表现形式进行了概述。最后,总结概括了目前我国出租车经营模式存在的问题模式的表现形式进行了概述。最后,总结概括了目前我国出租车经营模式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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