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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作办理时限的通知
2025-10-07 16:25:10 责编:小OO
文档
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作办理时限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市建委“三力”建设年活动工作部署,切实抓好决策事项执行落实,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现就有关工作办理时限明确如下:

一、需有关单位落实的公文,有明确时间的,要严格按时限办理。无明确时限的,一般应于收件后五天内落实完毕。办理情况需局领导批示、签发的,需在到期前3天报局办公室办文。

二、市领导、委领导批示件要在收文2天内拿出落实意见。如属较复杂工作,一时不能落实完毕的,要在2天内上报初步落实情况和落实计划。

三、领导同志临时安排部署的工作,一般应于4小时内回复落实情况。如属较复杂工作,应于4小时内报告初步落实情况和工作落实计划。

四、局办公室将对公文、批示件办理情况和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逐件登记,每月定期通报。未按期办结或落实不力的,将按局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要求扣分,年底将累计扣分情况记入各单位、科室的年度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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