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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室标准化的建设方案
2025-10-07 19:09:27 责编:小OO
文档
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方案

1.试验室基础建设

1.1.设置原则

1.1.1.一施工单位原则上设置一处工地试验室,如果施工单位线路跨度较大,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分试验室。

1.1.2.工地试验室应设置在监理、施工项目经理部驻地或集中拌合场内,其周边场所、交通通道均应硬化。

1.2.选址要求

1.2.1.工地试验室应选择在交通相对便利,尽量靠近公路。通信、电力相对畅通,满足信息化管理的基本要求。

1.2.2.严禁设置在泥石流、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避开取土、弃土场、坍方、落石、危岩等地段。必须距离集中爆破区域500m以外。

1.3.硬件设施及环境要求

1.3.1.工地试验室原则上采用院落式封闭管理,且生活区、工作区必须分设。工作区设置科学合理,办公区与功能室各功能区面积应满足规定要求,区内场地及主要通路应做硬化处理,排水设施完善,庭院适当绿化,做到环境优美整洁。

1.3.2.办公区内应设试验室主任办公室、技术员办公室、试验员办公室、资料室等。功能室应根据工地内容和规模分设样品间、土工室、集料室、化学分析室、水泥室、水泥混凝土室、力学室、沥青室、沥青混合料室、检测室、标准养护室等功能室。夏季在办公室设置防暑降温设施,冬季在办公室设置取暖设施。

1.3.3.工地试验室如采用板房,其结构设计应考虑空间跨度、风雪等极端气候的影响,必要时应进行加固处理,保证其使用周期内安全可靠。对砖混结构房屋,其墙面抹灰刷白,地面硬化,镶贴地板砖。

1.3.4.混凝土压完试件应划定集中区域,集中管理。

1.4.工地试验室具体要求

1.4.1.功能室总面积应≥355m²,其中样品间面积应≥20m²,土工室面积应≥35m²,集料室面积应≥30m²,化学分析室面积应≥15m²,水泥室面积应≥30m²,水泥混凝土室面积应≥30m²,力学室面积应≥30m²,沥青室面积应≥25m²,沥青混合料室面积应≥35m²,检测室面积应≥20m²,标准养护室面积应≥30m²。另外,办公室面积应≥40m²,资料室面积应≥15m²。

1.4.2.仪器设备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①设备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或试验规程相关要求进行安装。 ②设备需要安设基座与其固定的,应在试验室建设时根据布局设计设置基座,基座顶面应保持水平,待设备就位调平后采用地脚螺栓进行固定。对基座有隔振要求的应设立不与其他建筑物直接相连的混凝土台座,周围存在振源时应在地面与台座间设5mm厚橡胶垫。 ③压力机、万能材料试验机等力学设备应设置金属防护罩或安全防护网,防护网(罩)网眼尺寸不应大于1cm×1cm,使用的防护网(罩)应既保证安全、方便操作,同时美观大方。

1.4.3.设备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①设备配置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符合投标文件承诺。 ②设备配置应能够适应工程内容及规模相关要求。使用频率高的设备应按能满足基本周转要求的原则配置多台。 ③设备精度、量程等技术指标应满足试验规程相关要求。 ④试验室应配备必要的试验辅助器具及工具。 

⑤试验室应至少配备1辆专用汽车。 ⑥试验室应配置必要的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具备网络通信条件。

1.4.4.仪器设备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①设备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或试验规程相关要求进行安装。 ②设备需要安设基座与其固定的,应在试验室建设时根据布局设计设置基座,基座顶面应保持水平,待设备就位调平后采用地脚螺栓进行固定。对基座有隔振要求的应设立不与其他建筑物直接相连的混凝土台座,周围存在振源时应在地面与台座间设5mm厚橡胶垫。 ③压力机、万能材料试验机等力学设备应设置金属防护罩或安全防护网,防护网(罩)网眼尺寸不应大于1cm×1cm,使用的防护网(罩)应既保证安全、方便操作,同时美观大方。

1.4.5.各部门办公室应单独设立,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并排列整齐。各部门办公室宜配备组合办公桌。室内必须将制度图表上墙,文件资料归档整齐。办公室应配备必要的信息化硬件,以满足施工信息收集、整理、传送的要求。

1.4.6.试验室应备有专门的发电设备(功率≥15kW),保证试验检测工作正常、连续开展。试验室电路应为的专用线,在总闸及力学室、标准养护室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对工作电压要求380V的仪器设备应接地线。试验室应至少配备1辆专用汽车。

1.4.7.试验室办公区域及各功能室应有必要的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 试验室(含办公区域)外窗应安装防盗网,防止设备和各种档案资料失窃影响检测工作正常开展。试验室(含办公区域)内必须配备不小于4kg干粉灭火器,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m;每50 m³~100 m³配置1个。资料室应单独配置一组。除此之外还应备有不少于0.5m³消防砂和足够数量的消防桶、消防锹等消防工具。上述消防设施应合理科学分布在各个功能室及办公区。

1.5.工地试验室布设

1.5.1.功能室布设

1.5.1.1.试验室应制作试验室专用牌匾悬挂于醒目处,牌匾内容与工地试验室印章内容一致,为“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名称+建设项目合同段名称+工地试验室”。

1.5.1.2.某个试验项目会用到多个功能室,功能室之间的距离不宜太远。试验过程中产生振动的功能室设置在一起,且试验过程需要使用隔振要求较高的精密仪器的功能室应远离振源功能室。功能室室内设备应本着优化试验工作流程、减少功能室内的人流与物流的交叉、整体摆放和谐美观、同时作业不至于造成相互干扰等原则进行平面布局布置。

1.5.1.3.标准养护室内应设置试件养护架,养护架须具有一定的刚度条件,其高度不宜高于150cm,分层搁架应镂空处理,保证试块养生效果。

1.5.1.4.沥青及沥青混合料室应安装大功率排气扇,保证检测人员的健康。

1.5.1.5.集料室中集料采用隔仓存放,并且应设置材料标示牌。

1.5.1.6.资料室应配备专用金属柜,应具备防潮、防蛀及通风条件。

1.5.1.7.对有环境条件要求的功能室,应配置相应设施,如喷湿装置、温控装置、抽湿装置、防振动装置等。对有环境条件要求的区域应有环境条件要求标识及限入标识。各功能室应在墙体上悬挂温湿度表。对于空间较大的功能室及标准养护室应在房屋对角墙体位置布置不少于两个温湿度表。

1.5.1.8.各个功能室操作台高度应控制在70cm~90cm之间,台面宽度为60cm~80cm之间,台面宜采用光洁、耐磨、耐腐蚀的材料。台下可根据操作台结构设置储物隔柜,储物隔柜立面应采用统一材料遮挡,保持美观。温湿度表格、仪器使用(运行)记录表格悬挂在对应仪器背面墙体上,具体离地150cm左右即可。需要设置自来水水池的功能室,水池布置应适用、美观。水泥砼室地面应设置水槽,方便设备及场地清洗。另外,各功能室电源插头应高出地面100cm以上,防止冲洗时进水漏电。

1.5.2.办公室布设

1.5.2.1.办公室及功能室外应悬挂或张贴有统一规格的门牌标识。办公室内墙体上应悬挂工地试验室组织机构框图及人员配置图。办公室应在墙体合适位置张贴工地晴雨表、人员考勤表、工程形象进度图、人员去向表等图表。

1.5.2.2.安全帽、工作服应统一悬挂在靠近门口的一字形木条上。另工作服不少于2套,以便换洗。

1.5.2.3.办公桌应统一购买组合套桌,并且摆放应科学合理,以人为本。个人工作面积不能小于6m²。饮水机、挂衣架等基本生活需要设备应齐全。室内应适当增设简单易养的生态植物,并且定期进行修剪,保持办公室空气清新,增加工作人员心情愉悦指数,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2.试验室制度建设

2.1.工地试验室应根据母体机构质量体系文件相关要求,结合工程项目具体特点,充分考虑工地试验室工程现场检测的的基本属性,编制简介、适用、针对性强且可操作性的各项试验检测制度。以下几项基本制度应建立完善。

2.2.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母体机构编制)。

2.3.工地试验室岗位职责(含母体机构授权负责人、专业检测工程师、检测员、资料管理员、设备管理员、样品管理员等岗位)。

2.4.设备管理制度(含设备校检、使用及维修保养)。

2.5.样品管理制度。

2.6.试验检测报告审核签发管理制度(含分析及档案管理)

2.7.外委试验取送样制度。

2.8.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2.9.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2.10.试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2.11.含有毒有害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2.12.试验室廉政制度。

3.试验室组织机构

3.1.工地试验室应是具有交通行业试验检测等级的母体检测机构的派出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应在其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授权。 授权内容包括工地试验室可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授权负责人、授权工地试验室的公章、授权期限等。“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应加盖母体机构行政章及等级专用标识章。 监理、施工单位委托非自设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的,其母体应同时具有《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以下简称计量证书),且授权项目和参数不得超过等级证书、计量证书的核定范围。

4.试验室人员配备

4.1.工地试验室岗位结构

4.1.1.试验室设授权主任1名,检测工程师、检测员、辅助人员岗位若干。试验室根据所配置人员专业范围、技术特长划分人员具体岗位。

4.2.人员配备要求

4.2.1.施工方对于一期土建工程,建安工程费用2.5亿元以内的,应配备不少于8名持证试验检测人员,其中持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的不少于2名。建安工程费用每增加1.0亿元应增加1名持证检测人员。对于二期路面工程,建安工程费用3.0亿元以内的,应配备不少于8名持证试验检测人员,其中持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的不少于2名。建安工程费用每增加1.0亿元应增加1名持证检测人员。

4.2.2.工地试验室现场授权负责人必须由母体机构派出,且现场授权负责人应在交通部质监总站数据库中注册在本母体机构名下。

4.2.3.检测工程师持证专业应涵盖工程范围。各功能室主要操作技术人员应持有相应专业资格证书。

4.2.4.工地试验室配置的辅助人员应通过质监机构组织的培训及考核。 试验检测人员只能受聘于一家工地试验室。不得在项目部其他内设部门兼职。

5.试验室管理要求

5.1.母体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

5.1.1.母体机构应按照规范授权管理。授权资料应齐全,包括授权书、授权参数一览表、授权母体机构等级证书正副本影印件、计量认证证书正副本影印件、母体机构全套质量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

5.1.2.母体机构自工地试验室组建开始,每年至少组织两次由母体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系统监督检查,检查不得流于形式,检查过程应有详细记录,检查结构应有正式书面通知。如需整改,工地试验室应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方案,并以书面形式上报,以便加以落实。母体机构负责人监督检查期间应征求项目执行办、驻地监理组等单位意见。

5.2.工地试验室人员管理

5.2.1.持证人员注册管理。工地试验室所有持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证书的在岗人员必须在授权母体机构进行信息登记注册(交通运输部质检总站试验检测人员试验库)。

5.2.2.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工地试验室对试验室持证人员年度信用评价自评进行管理,工地试验室不得聘用上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较差或很差的试验检测人员。

5.2.3.人员变更管理。工地试验室应保证试验检测人员稳定,由质监局工地试验室考核认证中核定的试验检测人员,原则上当年度内不得变更,年终试验检测人员变更须先履行变更手续后再离岗。

5.2.4.人员考勤管理。施工项目单位每月对试验室人员进行考勤管理确保在岗人员全职在岗。驻地对试验室人员考勤进行抽查,每周不少于1次。

5.2.5.人员业务培训管理。工地试验室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仪器设备更新后或投入使用前、新标准或新方法实施之前组织技术人员进行集中业务学习,且形成完整的学习记录归档。

5.2.6.人员质量体系文件宣贯要求。工地试验室筹建初期应对所有检测人员进行母体机构质量体系文件、工地试验室各种管理制度的宣贯,宣贯记录归档。

5.2.7.人员档案管理。按人管理,一人一档。档案中应包括在岗人员清单、人员身份证、试验检测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劳务合同(或协议)影印件。

5.2.8.人员着装管理。检测人员应统一配发工作服,工作服不少于两套。进行检测作业时统一着装并挂牌上岗。

5.3.设备管理

5.3.1.试验检测设备必须检定、校准或自校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强制性检定仪器由符合条件的计量检定测试部门检定。其他设备、器具应按要求进行自检自校。自检自校应具备专人、专门器具及编制有检校规程等基本条件。检校周期不得超过规定时限。

5.3.2.仪器设备使用前应实施标志管理。所有检测配置的仪器、设备、量具应具有唯一性编码标识,并实施“绿、黄、红”三色标志管理,标志的使用及定义如下:

5.3.2.1.绿色标志:经验收/检定/校准/验证后达到使用量值和功能要求的仪器设备、量具。

5.3.2.2.黄色标志:某一功能或某一指标达不到仪器本身要求,但又可以使用的。

5.3.2.3.红色标志:仪器设备损坏,经检定/校准/验证技术指标达不到使用要求的、超过检定/校准/验证周期的、怀疑仪器设备有失准问题的、封存备用的。

5.3.3.设备使用管理

5.3.3.1.仪器设备使用前,操作者应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并查看检定、校准或自校记录以便了解设备性能。

5.3.3.2.使用时应按照要求填写设备使用(运行)记录。

5.3.3.3.试验仪器设备,不论使用与否,均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记录。

5.3.4.设备档案管理。按设备管理,一机一档。档案应包括设备说明书、合格证、历年历次检定校准/自校证书或记录、设备检校合格确认表、维修保养记录、设备使用台账等。

5.4.试验室环境管理

5.4.1.试验室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应保证安全排放。试验废水必须经沉淀后方能排放,化学废液应进行中和、消毒处理后方能排放,严禁直接排泄导致环境污染。试验固体废弃物,应集中存放,定期清理到指定位置,不得到处摆放、随意丢弃。

5.4.2.试验室环境条件应明确责任人进行日常维护。

5.4.3.检测人员对检测环境应按要求进行监测并记录。

5.4.4.试验室应经常性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

5.5.检测工作管理

5.5.1.标准、规范、规程的管理。工地试验室应根据项目工程内容及授权参数搜集齐全相关规程、规范、标准。工地试验室对搜集到的标准应进行控管,并定期建立本试验室的标准清单。若规程、规范及标准过期作废,试验室应及时取得最新有效版本进行更换,同时书面通知试验室人员和相关部门停止使用,并在本 标准清单及过期规范上标注“作废”字样。

5.5.2.样品管理

5.5.2.1.取样应有取样记录。

5.5.2.2.取样应建立台账,取样台账、取样记录应与试验原始记录、报告一并存档。

5.5.2.3.样品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5.5.2.4.工地试验室应建立统一的样品编号规则,并按规则对取样样品进行编号,且应建立样品台账(含留样台账)、样品出入库登记台账。

5.5.2.5.试验室对样品应进行识别管理。识别信息应含样品名称、规格型号、样品编号及样品状态(待检/在检/已检/留存)。样品识别标识应清晰、准确,与样品或样品包装包裹物接触牢固、紧密。桶装和瓶装样品宜直接正面粘贴,袋装样品宜直接粘贴在相同尺寸的硬板上,然后用细铁丝绑扎与代扣处;混凝土试件标识宜在最后一次抹面后用铁丝或钢钉刻在试件表面,其内容为构造物名称(可用字母代号)、构件部位、强度等级和制作日期。

5.5.3.试验过程管理

5.5.3.1.工地试验室只能从事母体机构授权核定参数范围内的工地检测活动。不得超业务范围开展检测工作,不得对外承接检测任务。

5.5.3.2.试验报告结论表述应规范、准确。

5.5.3.3.施工单位工地实验室应建立自检试验台账,第三方工地实验室应建立与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自检台账相对应的抽检台账。

5.5.3.4.工地试验室、检测人员严禁编造虚假数据、虚假记录和报告。

5.5.3.5.试验不合格报告应单独归档存放,并按要求建立不合格品试验台账,同时收集相应不合格原材料、实体的处理说明或整改报告归档。

5.5.3.6.超出工地试验室核定能力范围的检测参数应进行外委。外委材料取样应进行见证;取样数量应满足试验要求;试验频率应满足规范要求;选择的外委单位应具有交通质监机构核发的等级证书(含相应参数)同时通过计量认证(含相应参数);外委参数应满足规范相关要求。外委试验应建立台账,方便检阅。

5.5.3.7.工地试验室应加强试验过程中检测人员的劳动保护。检测人员在进行沥青、化学等有毒、有腐蚀性、有强噪声试验操作时,必须按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护。

5.5.3.8.工地试验室应积极参加质监机构、执行办组织的试验比对、技术比武活动,加强岗位技术练兵,持续提高试验室业务水平。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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