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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2025-10-04 17:16:17 责编:小OO
文档
魏县新实验一中人事管理制度

一、考勤及请假制度

要求:教师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中途私自外出,不在上班时间办私事。每天上午、下午签到,无特殊事情不请假。

    (一)请销假制度

    1、教师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报相关领导审批办理请假手续,并安排好在校的各项工作。未请假和请假理由不充分未准假不到校者均属旷工。教师旷工三天,学校按教师自动请辞处理。

    2、教师每日上午、下午预备前30分钟内集中到教务处签到,上课铃响仍未签到的视为迟到,迟到时间不得超过2节课,2节课内补写临时外出请假条,超过2节课的按半天假处理。教师请假在一天以内的报主管主任审批,在一天以上的需报主管校长审批同意。临时特殊情况请假或续假(指不在校内)要求向学校主管领导电话联系审批,并安排学校工作,返校当天销假补办请假手续。

    3、教师因公外出,需有主管领导指示批条,方可外出。参加进修学历考试的教师,在不耽误学校工作情况下请假,离校前安排好学校工作,返校后执本人准考证办理请假手续,准考证对应的当晌或当天不计入请假天数。

    4、教师本人婚假或直系亲属(包括事实寄养关系)丧假为3日,超过时间按请假规定处理。

    5、无论何种情况请假,离校前都要把学校工作安排好(例如:任课、值班、班主任管理等),未安排好学校工作造成耽误课程、耽误工作的,根据学校教学规定进行10-100元罚款处理。返校及时销假并补齐请假手续。

    (二)临时外出请假

    教师上班临时有事可以填写临时外出请假条,写清离校时间,返校及时填写返校时间,由领导签字交门岗保存(月底核对),方可出校门。月底每位教师的临时外出时间累积够4个小时按1晌假处理,以此类推。

   (三)考勤扣款办法

教职工违反校纪校规,根据处分情况,分别给予下列经济处罚:

    1、教师请假1天扣当日工资(以基本工资为基础计算),连续请假1天以上的按1.5天扣工资,旷工扣双倍工资。

    2、教师迟到一次扣5元,私自外出一次扣10元。

    3、未及时销假、补齐请假手续的教师从返校次日起每多一天加扣3元。

    4、学校重大活动、常规会议(如庆祝活动、大型集会、例会、教研、统考等)不能请假,如果请假每晌加扣10元(婚丧假、进修考试假除外)。

5、对于不按时上下班,又采取不正当办法逃避检查(包括包庇者),被查出后严肃处理,在教师大会上点名批评并加倍罚扣工资,情节严重者学校予以辞退处分。

6、受全校通报批评的,扣发一个月校内津贴;

7、受警告处分的,扣发两个月校内津贴;

8、受严重警告处分的,扣发四个月校内津贴;

9、受记过处分的,扣发六个月校内津贴;

10、受到记大过处分,扣发十个月校内津贴;

11、受降级、降职、撤职处分的,按处分后的职级发工资并扣发一年校内津贴。

二、考核制度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即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学年度工作任务的情况。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的情况;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和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的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

  (二)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受聘人员总数的15%。

  (三)考核标准

  1、优秀:有较高的师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工作责任心强,出色地完成和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在教学、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综合量化测评分在90分以上,且排名在前15%以内。

  2、合格:无违背师德表现,工作负责,业务熟练,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综合量化测评分在70分以上。

  3、基本合格:业务素质一般,基本适应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的要求,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没有全面完成教育教学、管理与服务的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或有轻微违背师德和违纪表现。综合量化测评分在60分以上。

  4、不合格: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教育教学、管理服务水平居下游,或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程序,造成严重事故;或存在搞有偿家教等严重违背师德要求的行为。综合量化测评分在60分以下。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应确定为不合格:

  ⑴学年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达5天以上的;

  ⑵学年内因教育教学事故等受通报批评的;

  ⑶实际完成工作量达不到聘任要求,又拒不接受安排其他工作的;

  ⑷违反纪律,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学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可予以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前一学年度被告诫的人员,在后一学年度仍表现不好的,不再给予告诫期,即定为不合格。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学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晋升职务、奖惩、晋升工资等的主要依据。

  1、教职工在学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具有被聘任的资格;连续2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被聘任的资格;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推荐参加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当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2、教职工在学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根据情况调整工作岗位;连续2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予以降职、低聘;连续3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解除聘任合同。

  3、教职工在学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调整工作、降职、低聘;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的,解除聘任合同;连续2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辞退。

  4、考核结果与评选先进活动、开展奖励表彰工作紧密结合。

三、人员聘用制度

  1、人员聘用按有关办理相关手续。

  2、人员聘用依据人员编制缺员情况,以及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的需要,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人数。原则上不应聘请与自己有亲属关系的人为本部门临时工。

  聘用程序为:申请→审核并报请领导批准→本人填写人员聘用表→领导审核签字→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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