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北京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监察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若干意见的通知》等法律规定的精神,为维护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各下属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与各下属子公司签订《国美控股集团安全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公司年度安全指标:
1.年度员工安全培训覆盖率及安全培训合格率达100%;
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所有安全管理人员均须取得安全资格证;
3.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公司财产损失三万元以上的交通事故;
4.不发生重大、特大安全责任事故;
5.消灭火险隐患,确保全年火灾事故为零;
6.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
二、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生产贯穿内部生产工作的全过程,做到安全目标明确,安全措施落实,安全人员到位,安全技能熟练,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第一负责人及安保负责人,对公司的安全工作负责。以教育、检查、分析、除患等多种方式,全面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督促和要求所属员工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分析、有部署、有落实、有记录。及时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总结经验,分析形势,解决好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做到办公会、例会等会会讲安全,检查、值班、交通、操作等处处重安全。同时积极组织、参与各级安全生产专项活动。
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到人、逐级考核。
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单位主要领导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坚持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责任主度。各单位对各生产点、各部门、多元化经营企业必须强化管理,层层分解安全责任。
七、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公司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八、坚持安全生产日检制度,经常对公司内部的人员、设施、设备、道路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九、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加强安全隐患的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有监控防范措施,并上报集团总部行政中心审核。
十、 按照“四个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同类事故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严肃查处各类安全事故。对发生的事故要限期结案,结案率达100%。重特大事故应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要求及时(1小时内)向集团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上报并写出详细事故报告。
十一、全面落实“三同时”安全管理规定,加大安全设施投入,加强安全设施技术论证。在安全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安全管理规定,各类报批资料齐全。
十二、以防火安全为中心,加强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的建设,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好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十三、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强化驾驶、维修人员安全意识,完善车辆管理制度。
十四、强化内部治安管理,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的监控管理工作,积极协助当地机关,杜绝政治事故和重特大刑事案件的发生。
十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及业务培训,开展经常性、多样化的全员安全教育活动,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专职安全保卫干部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专业技术业务培训。
十六、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节假日期间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落实工作,并做好记录。
十七、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各级、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职责。
备注:
1.此责任书经各下属子公司第一责任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2.未按照此责任书履行各项职责或未完成安全指标的,集团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罚。
责任单位: :
责任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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