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黎
摘要:宪政建设是当今世界各国政治建设和改革的目标和大趋势,中国亦不例外。美国作为典型的宪政国家,与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相比有优良的宪政传统,繁荣的宪政文化 健全的宪政制度等,这些都是围绕他的建立起来的。中国的宪政建设应从中获得启示和借鉴。
关键词:宪政 美国 原则 思想 宪政制度
宪政建设世界的潮流和趋势。简单的理解,它就是指以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美国是典型的民主宪政国家,它的宪政不仅是一种政治形态存在,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政治过程,对这一过程和形态的浅析考察可以为当代各立宪国家的宪政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 争取的宪政——美国
真正的宪政绝不是容易到手的,是要经过艰苦斗争才能取得的。美国如何以及为何创立是一个被反复述说的故事,重复他是值得的,因为美国的机器形成的历史和政治背景对于理解今天的美国 政治和宪政至关重要。并非纯属原创的思想产物,它的许多条款根植于当时的政治哲学。参加1787年制宪会议的代表随身带来了两种重要的影响:他们的政治文化和他们的政治经验。
1607年英国派一群农民在美洲建立了一个商站(位于今天的弗吉尼亚的詹姆斯镇),伦敦的弗吉尼亚公司在美洲首先成功的建立一个永久性的英国殖民地,英国国王给予该殖民地的赞助人一份特许状,授予他们为该殖民地的“利益和福祉”而制定法律的“充分权威”,詹姆斯镇的殖民者建立了一个代议制会议——一个有民众的个人组成的立法机构,为后来的殖民冒险事业建立了一个必须遵守的先例。1620年以与英国国教断绝关系的极端脱离国教者为主的一群人乘“五月花”号船在普利茅斯(马萨诸塞)登陆。上岸前,他们在船上起草了《五月花号公约》,同年11月21日船上44名男子中41人签署了它。制定此公约是脱离国教者的领导人担心“五月花”号上的乘客认为他们不再负有任何需公民遵守的义务,所以某些形式的公共权威是必需的。这份公约不是一部,它是一份政治宣言,签署者同意在收到皇家特许状之前建立并服从一个权威。五月花号的历史和政治意义是两方面的:它需要得到当事人的同意;它起到了美国历史上同类契约原型的作用。五月花号登陆之后,殖民地出现了更多的,在殖民地时代中,美国人形成了一种有限的观念,表面上伦敦统治着殖民地,其实,殖民时代实行了很大程度的自治制定了自己的法律,如1639年《康涅狄格基本法》11年《马萨诸塞自由典则》都成为了殖民地法律的一部分,1682年《宾夕法尼亚架构》通过连同1701年《宾夕法尼亚宪章》确立了美国现代和权利法案的基础。这些法律的制定促进了北美的自由和发展,它的心态越来越强,1763年英国通过了一系列的税收和法案,谋求重新对殖民地的控制,而殖民地的民众以对英国产品的抵制和作为回应并于1774年发起了第一届会议表达不满,于1776年7月4日第二届会议通过了宣言,该宣言认为民众拥有生命 自由和追求幸福方面的自然权利,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民众有推翻压迫性的权利,后来所有的殖民地都通过了成文,他严格了行政者的权力,从而赋予了立法机构压倒性的权力。宣言发表后,各殖民地正式宣布从英国但争取的战争持续了五年多直至1781年英国将领康华利在约克镇投降英国在巴黎条约中正式承认合众国的地位。在此过程中美国并没有制定一部最高相反,出于对强大的担心,制定的是《邦联条例》各州自由联合只接受对其行动自由的有限,邦联几乎没有一个有效的行政权威,所以在1786年的谢司中,不能保护公民不受武装叛乱之害或提供足够的大众福利。《邦联条例》造就的是一个无权威的虚弱的,对它的总体不满促使代表们在1787年召开了费城会议,会议的讨论很快集中在为一个新型的的创制一部上,1787年9月17日美国诞生,39名代表批准了,最初的55名与会代表中仅有42人留了下来三名代表拒绝签署,其他人至少不赞成部分内容,但还是签了。有代表签署了,但是它得到各州的批准是艰难的,直至1788年6月21日才满足了13个州中的9个批准而生效,随后又起草了《权利法案》并被纳入之中,这一法案为美国人争取了广泛自由包括真正的宗教 言论 集会等自由,它一开始还只适用于联邦,内战之后修正案才表明,《权利法案》也适用于各州。
美国的诞生体现了美国人民争取宪政和自由民主的巨大努力和宪政建设之艰难,反映了美国宪政建设的历史沿革,奠定了美国宪政的基础,在人类宪政史上写下了光辉的一页,美国成为了当今成文法的典范,它产生的历史和它自己本身成为了研究宪政不可或缺的资料和不可绕开的过程,也是我们理解今天美国宪政的基石。但是,有了不代表就有了宪政,除了宪政的传统和外,宪政还包括了巩固宪政传统 体现思想并实施的制度保障。
二 美国宪政得以保障的原因
美国的宪政通过确立的原则 实行联邦制 建立制衡制度和美国人民遵法守法的良好习惯得以保证。
美国的原则 (1)有限原则,美国人民从建国伊始就对一个全国统一的持不信任态度,认为一个权力集中过分强大的可能会导致;但是没有一个强有力的全国性赋予它应有的治理国家的权威和能力,则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就会失去强有力的保证,一如“谢司”因此就有了有限,一个在某些领域无权作出决定的,一个像普通公民一样守法和负责的,正如杰斐逊所说“自由是建立在猜疑之上,而不是建立在信任之上的,如果人们都是天使,那也就没有设立的必要了,如果如何治人是有天使来规定,那也就没有对控制的必要了”“之所以是有限就在于既不能使过分强大以致足以剥夺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又必须足够强大以便能够保障人民的权利和自由”(2)分权原则即权力制约权力,在横向上是指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在纵向上是指联邦与州之间的权力制约,这样权力对抗权力野心对抗野心,就使的权力置于有效监督之下,并使之不至为害。(3) 人民主权原则,民众控制,民众权利至上,明确保障个人的基本尊严 价值 自由和权利,通过的各种规定见一个民选的至于人民的有效监督之下,保证人民主权。(4)司法原则,美国司法的确立是美国人民反斗争的产物,是美国分权制衡制度的有力保障,切实保证了人民的自由和权利。保障美国宪政的另一因素就是它的制衡制度(1)联邦与州的权力划分非常明确,与其说是授予联邦权力,不如说是联邦权力,中没有规定的即是联邦不允许行使的。(2)参众两院的权力制衡。(3)司法 行政 立法三权分立互相制衡。除了以上的这些原因,使美国宪政如此突出的一个最为重要的因素就是美国人民的遵法和守法习惯,这同时也是宪政的结果。
三 美国宪政的启示和借鉴
通过对美国宪政的浅析,它至少应给我们的宪政建设以如下几点借鉴:
第一 宪政是争取的,是要经过艰苦斗争才能取得的。宪政作为民主法治的政治形态和政治过程,不是施舍的,是人民不断争取天赋之权利的结果。人民是宪政建设的主体和发展的动因。
第二 宪政在于切实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在宪政的政治形态下,公民所拥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得到的根本保证,公民所拥有的权利和自由的程度是宪政和现代国家的重要标志。
第三 宪政必须有制度保障。要建设有限,建立权力有效的监督机制,保障权利合法为民所用,而不是用来谋私甚至用来剥夺人民的自由和权利;实现司法“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 “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要“完善诉讼程序,改革司法机关的工作机制和人财物管理,逐步实现司法审判和检察同司法行政事务相分离”的制度。
第四 切实加强公民守法习惯的培养和宪政文化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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