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除机密级档案需要经主管部门批准外,各类档案均对内开放。凡本中心职工因工作需要均可查阅,查阅前需履行登记手续。
1、各科室利用本部门形成的档案,可直接到档案室查阅,利用其它部门形成的档案须经该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查阅利用。
2、科技、教学,凡个人查阅者凭所在单位介绍和本人工作证到档案室查阅。
3、财会档案一般情况须经计财处负责人批准,由一名财务人员陪同查阅。
4、常委会议、中心办公会议记录,利用者须经中心主任、批准方可按批准内容,只限在档案室查阅,绝对不予借出。
二、本中心档案原则上不对外,但如外单位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查阅,须持本单位正式介绍信,并详细说明查阅内容及目的,经档案形成部门或中心领导批准后方可利用。
三、查阅档案只限在档案室。如因特殊情况借出时,须经中心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1、文书档案只限借五天,其它档案十天,逾期不还者,追回档案并提出批评(中心外单位一律不外借)。
2、归还档案时,必须详细检查、清点,并在借阅登记簿上注销。
四、查阅档案者要爱护档案,严禁勾划、涂改、折卷、折叠、污损,也不得擅自拍照、摘录、复印,违者追究其责任。
五、查阅档案者对档案资料的内容要负责保密,对泄密并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或处分。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