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上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穿救生衣、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2、严格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作业平台上需备足并正确放置救生设备(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绳等)。
3、高处及水上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进行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4、水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5、施工中对水上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6、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水上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平台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7、雨雪天气进行水上平台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8、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水上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前后,应对水上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9、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施工及安全负责人必须签字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
10、水上作业平台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并挂设安全网,如设置防护栏杆有困难的,工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11、护筒、钻孔桩等孔洞上口必须设置防护栏杆或稳固的盖件,人员出入多的地方还应加设安全标志。
12、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必须牢固可靠,梯子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梯子在工人上下时不得摇摆,人员感觉要平稳。
13、水上作业应有牢固的立足作业平台,临边防护要符合规定。
14、水上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挂蓝、钢抱箍、平台等设施,均需经过仔细的计算、验算和现场检查验证。
15、严格按照《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安全管理,接受当地港航监督部门监督检查,施工前认真检查各种机械设备是否存在安全质量隐患。在桥轴线上下游规定水域设航道标识和减速行驶标识;在施工水域非通航区的上下游界限处,设置施工水域禁行标识。
16、在工程作业船舶已施工完毕或正在施工的水上墩位上设置障碍物夜间警示灯。施工船舶设置明显的标志。照明灯具加装遮光设施,防止眩光干扰船舶的航行。
17、用船体较窄的驳船作定位船,用铸钢锚链作锚缆;停止作业时,尽量将定位船向岸侧停泊,最大限度的减小定位船所占施工水域。
18、便桥与平台在使用期间,对脱焊、结构变形较大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需要及时维修和加固,保证结构安全。
19、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有足够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具有超强的责任心,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与上报,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水上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1、水上施工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戴好安全帽,有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船员必须督促作业人员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没有的一律不得上船,如若发现船上作业人员没有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则作业人员与船员一并处罚。
2、工程船舶上的走道和两侧必须设置栏杆,运输船舶之间的空隙须铺脚手板或挂安全防护网防止作业人员落水。水上施工应设专用救生船,并派人值班。作业点处必须配备足够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器材及灭火器材。
3、交通船要有定员,并不准超员。乘坐人员必须听从船员指挥,不得强行上船。船到位后,必须靠稳栓牢方可上下。不得抢上抢下或船未靠稳就跳船。
4、船头、船尾、船帮上不得站立和骑坐。遇有风浪时,船上乘员要听从船员指挥,不得来回走动,非驾驶人员不得私自操作船舶。工程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严禁施工作业。
5、工程船舶必须持有有效适航证书,船员必须持有有效适任证书,做好进出港签证手续,并配合好海事部门的定期安检工作。
6、工程船舶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在明显处昼夜显示规定的号灯、号型,保证自身及通航船舶的安全。
7、水上施工作业期间配备有效的通信设备,安排专人值班守听高频,注意附近水域通航船舶动态,使用喇叭或高频提醒过往船舶安全通过。
8、大马力拖轮除了为工程驳船拖航外,主要还担任失控船舶的应急救援任务,拖轮的船员数量必须满足最低配员要求,机械设备处于完好状态,24小时值班待命,甚高频24小时派人值守。
9、施工水域遇有险情时,所有船舶必须主动担任救援义务,统一指挥,主动报告。对参与施救过程中起到积极作用的人员,我部将予以奖励。
10、工程船舶应做好防污染措施,对残油及生活垃圾等污染物袋装化,由水上环保公司污染物回收船统一接收处理。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