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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2025-10-04 16:13:29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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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作者:王智强 解玺 范国洋

来源:《中国科技博览》2018年第13期

        [摘 要]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主要以排污总量控制为目的的排污许可证制度, 既缺乏立法的规范与支撑, 又与其他制度之间存有冲突之处, 未能满足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的需要, 其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 加强排污许可证立法, 完善污染物排放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尽快制定排污许可证条例,就排污许可事项做出全面规定, 以保证排污许可证制度的依法施行。

        [关键词]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放控制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13-0203-01

        环境问题的特点和我国环境问题严重的态势,要求强化国家环境行政权,实施排污总量控制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强制遵守,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为此,我国逐步实行了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和总量控制相结合,禁止超标排污,以排污许可为核心,加强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等新的污染防治措施。

        1.排污许可制度的现状分析

        1.1 重发证,轻监管,证后监管薄弱

        排污许可制度是对污染物排放全过程监督和管理的制度,实行排污许可制度离不开环保机关事后的监管。但在现实中,违反法律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通过地下管道、渗井、渗坑等方法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的情况比比皆是,究其根本就是环保部门事后监管理念薄弱,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排污许可制度无法很好地贯穿环境管理始终。

        1.2 监督力度不够完善

        (1)部门监管力度不够

        环境保护工作小仪涉及面广,而且性与科学性强,要真正把环境保护工作抓好,单纯地依靠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是不够的,必须有部门相天部门的通力协作与积极配合才行。这方面部门之问的协作还存在着许多差距,有砦地方打着没立“经济发展”的牌子,实际上是在规避环境执法锊理。

        (2)忽视对非霞点污染企业的监管

        在实践中,环保部门对本地区的重点污染源一般还采取了相对到位的监管措施,对非蕈点污染企业往往十分忽略,殊不知众多非重点排污企业的排污量相加起来也是十分惊人的。这些排污量对周围环境而言也造成了相当大的压力。

        1.3 公众参与程度低,缺乏制度保障

        排污许可制度的建立与公众环境权益息息相关。公众直接参与到排污许可制度的制定、管理及监督中是保障公众实现其环境权的重要方式。美国作为世界范围内排污许可制度实施较为完善的国家,其重要的原因是将公众参与作为其实施该制度的中心环节和重要保障。而反观我国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情况,公众参与的程度与深度远不及美国,这一方面和我国信息公开制度实施不力、公众环境信息知情权难以落实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公众监督渠道狭窄有关。《规定》在公众监督渠道上仅仅规定了举报制度,听证制度、公民诉讼制度作为公众参与的重要途径未在我国法律中得到体现。

        2.排污许可制度的完善建议

        2.1 完善单行法,加快统一的《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出台

        新修订的《环境保》已经明确了我国实行排污许可制度,但是就现在各单行法的修订情况来看,依然不容乐观。笔者建议,应当尽快修订完善水、大气、固体废物及噪声等相关单行法,确立排污许可制度;进一步完善《规定》内容,将影响环境的污染要素尽可能都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体系中,走“一证式”管理道路;加快《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的出台,为各省份排污许可证管理提供明确的法律蓝本,实现排污许可制度全国统一化管理模式。

        2.2 建立完善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一种持续性的过程性的机制,因此并不是在审核发放了排污许可证后就万事大吉了,还必须有动态的监督管理机制,才能保证排、污许可证发挥实效.针对目前排污许可证制度“重发放”“轻管理”出现的种种问题,建立和完善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足亟待解决的问题。

        2.3 建立基于许可证的污染源动态管理系统

        推行基于许可证的排污台账信息化,录入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水量监测数据,实现月度实际排污量计算,并汇总形成季度、年度排污量以备查询,同时满足各项制度的需要。其中,监测数据的录入与现有的在线监测体系进行衔接,利用现有的在线监测设备与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联网,实现排污单位监测数据的实时传输与监控。最后,依托这一信息平台每年度对许可排污量、实际排污量进行对比,以判定是否需要执行超总量处罚,从而形成系统、动态的污染源管理系统。

        2.4 建立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首先,制定有关的规章时必须通知公众和接受公众审查:审批许可证时组织公众听政会:其次,被许可人的监测记录、排污报告等文件公众有权审奋.企业的排污情况以及向环保部门所作的报告应当通过报纸、网站、公告栏等途径向公众公开,环保部门应当设立意见箱、公布投诉电话、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3.总结

        我国现在正处于环境管理大变革时期,构建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污染物环境管理制度,有助于进一步提高环境管理的效率,为控制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奠定坚实的根基。建设排污许可制度的道路任重而道远,未来我们还需建立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完善配套措施,保证新时期排污许可制度改革举措的有效落地,更好地推进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参考文献

        [1] 刘炳江.改革排污许可制度落实企业环保责任[J].环境保护,2014(14):15.

        [2] 苏丹,王鑫,李志勇,等.中国各省级行政区排污许可证制度现状分析及完善[J].环境污染与防治,2014(7):87.

        [3] 刘源.我国排污许可制度现状分析及完善[D].上海:上海交通大学,2011:7.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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