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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省民爆行业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5-10-04 17:52:38 责编:小OO
文档
晋爆局发〔2010〕2号

关于印发全省民爆行业2010年

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国民爆行业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工信部安全生产司印发的《2010年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我省的实际情况,我们拟订了《全省民爆行业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民爆管理  安全生产  工作要点  通知

抄报:工信部安全生产司

抄送:省安监局二处,各市安监局

山西省民爆器材管理局           2010年1月18日印发

全省民爆行业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今年全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秉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一贯方针,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积极推进安全技改,提升行业的本质安全水平,促进行业安全和谐发展。

一、继续做好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巩固2009年专项整治成果,继续开展全行业的隐患排查,建立民爆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将该项工作长期化、制度化。2010年,我们将把危险工房的建筑结构、危险工序的防护、监控设施、民爆专用设备、职工安全培训情况等纳入排查重点。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包括子公司、分公司),扎扎实实搞好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梳理本单位历年历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及隐患整改情况,建立安全隐患档案。对至今仍未完成整改的隐患,要明确计划,投入资金,落实责任,确保逐一归零。我们将按照《关于定期组织全省民爆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规定》,继续做好例行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违法违规企业上报工信部安全生产司,列入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对其实施重点监管。

继续深入整治“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打击“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2010年,工信部安全司将研发民爆行业生产经营动态信息监控系统一期工程,通过信息化手段,即时动态地了解民爆企业生产数量、库存数量及危险品流向。

工信部将组织专项安全检查及督查:组织开展工业粉状炸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所有应拆除的生产线进行专项安全督查,各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技术改造和销爆工作。

二、加强安全技术改造,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今年,工信部安全司将出台《民爆行业技术进步指导意见》。各企业要把安全技术改造当作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通过安全技术改造,努力提高生产线的自动化、连续化,改造工艺应尽量采用人机隔离、在线监测监控、自动化控制等安全工艺技术或工业炸药现场混装作业方式,实现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对不符合要求的生产线、设备设施等进行安全技改,对不具备安全技改条件的生产线要及时予以拆除。在技术改造中涉及到旧生产线拆除的,必须按照《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报废生产线销爆处理安全管理规程》(科工爆〔2007〕1592号)的规定和程序办理。

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将根据相关标准,对辖区内工业炸药、工业雷管生产企业的全部涉爆场所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工作组织验收,各企业应积极整改,整改应于9月底前完成,并上报我局组织验收,逾期不完成的,将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全面修订应急救援预案,健全应急体系

根据企业整合重组和人员变动的实际情况,按照《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企业要全面修订包括总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在内的应急救援预案,在预案中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急联系方式、应急救援响应程序等内容,健全完善应急体系,并与当地及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衔接。做到“通讯畅通、反应迅速、救援及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工作要求在4月底前完成并以文字形式报我局,同时按规定报相应的管理部门备案。

四、搞好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

根据国家的总体部署,结合民爆行业自身特点,各民爆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宣传教育、安全培训等多层次、多方面的活动,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富有成效的应急演练,提高实际应急能力,使“安全生产月”充分体现行业特色。演练总结和“安全生产月”报告我局。

五、做好重大活动及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今年,我国将举办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各类重大活动较多。各企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确保重大活动期间民爆行业的生产安全和产品流向的安全、可控。要坚持重大活动及节日期间的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督促企业均衡生产,严禁盲目开工、突击生产,加强涉爆危险场所的安全守卫,严防民爆物品流失被盗及其他事故的发生。

各企业要认真做好节假日前后停产清理、复产准备及危险品入库保管等各项安全工作。

六、做好生产许可、安全生产许可、销售许可的换证申领和年检工作

2010年,各民爆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安全许可、销售企业的销售许可有效期将陆续届满,我局将按照《关于换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相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安函[2009]250号)的要求,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初步的审核、考察,统一汇总上报工信部安全生产司。各企业应聘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如实上报产能、产量和重要生产经营信息等资料填报工作,如实反映生产实际中存在的问题。对于虚报、瞒报的企业,一经查实,上报工信部安全司,依法予以处理。生产许可、安全生产许可、销售许可到期未换新证的企业,一律不得组织生产、销售。

七、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根据生产法规和条例的要求,搞好安全教育培训,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内部的全员安全培训和各种安全教育培训,搞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和发挥员工的积极性,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鼓励员工学习成材,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同时,各企业要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搞好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搞好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八、狠抓基层管理,夯实基础工作

各企业要重视基层管理,强化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重点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修订、完善和执行、记录工作,特别要做好安全检查、整改和危险品销毁处理的原始记录和建档工作。要按照民爆设备目录建立企业的设备维护、保养及更新档案。工、库房等建筑物必须有相应的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必须符合民爆规范及管理规程的要求。

九、严格事故报告,严肃事故查处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事故报告制度,凡是在民爆物品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以及发现重大隐患和险情,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493号令)以及行业的有关规定等,及时处理,准确报告。对于不报、瞒报的,一经发现,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发生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的企业,将报请工信部吊销其民爆产品生产许可(或直接吊销其销售许可);发生死亡3人以上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以上死亡事故的,坚决停产整顿,不查清事故原因,不消除事故隐患,不严肃处理事故有关责任人,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的,不能恢复生产和经营。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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