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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运输专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2025-10-04 17:51:56 责编:小OO
文档
机电、运输专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机电专业检查重点:

1、检查煤矿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是否齐全完善。

1、矿、专业管理部门是否建有以下制度(规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停送电管理、设备定期检修、电气试验测试、干部上岗检查、设备管理、机电事故统计分析、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电缆管理、小型电器管理、油脂管理、配件管理、阻燃胶带管理、杂散电流管理以及钢丝绳管理等制度。

2、检查煤矿机房、硐室制度、图纸和记录齐全完善情况。

⑴是否有操作规程,岗位责任、设备包机、交、巡回检查、保护试验、设备检修以及要害场所管理等制度;

⑵是否有设备技术特征、设备电气系统图、液压(制动)系统图、润滑系统图;

⑶是否有设备运转、检修、保护试验、干部上岗、交、事故、外来人员、钢丝绳检查(或其他专项检查)等记录。

2、检查煤矿机构、人员是否满足管理要求,职责分工是否明确。

1、检查煤矿是否有负责机电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是否有负责供电、电缆、小型电器、防爆、设备、配件、油脂、输送带、钢丝绳等日常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2、矿及生产区队是否配有机电管理的技术人员,并职责分工明确。

3、检查煤矿矿用设备“三证一标”是否齐全。

1、机电设备是否有产品合格证;

2、纳入安标管理的产品是否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使用地点是否符合规定;

3、防爆设备有防爆合格证;

4、检查煤矿图纸、资料、台账、技术档案是否齐全。

1、机电设备选型论证、购置、安装、使用、维护、检修、更新改造、报废等综合管理及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且档案资料齐全。

2、设备技术信息档案齐全,管理人员明确;主变压器、主要通风机、提升机、压风机、主排水泵等大型主要设备做到一台一档。

3、矿井主提升、运输、排水、压风、供热、供水、通讯、井上下供电等系统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等图纸齐全,并及时更新。

4、各岗位操作规程、措施及保护试验要求等与实际运行的设备相符。

5、持续有效地开展全矿机电专业技术专项检查与分析工作。

5、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情况。

1、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无失爆。

2、动力电缆和各种信号、监控监测电缆使用煤矿矿用电缆。

3、电缆接头及接线方式和工艺符合要求,无“羊尾巴”、“鸡爪子”、明接头。

4、各种电气设备接线工艺符合要求。

6、检查煤矿大型设备技术性能测试是否符合要求。

1、大型固定设备更新改造有设计,有验收测试结果和联合验收报告。

2、主提升设备、主排水泵、主要通风机、压风机等按《煤矿安全规程》检测;检测周期符合《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或其他规定要求。

3、主绞车的主轴、制动杆件、天轮轴、连接装置以及主要通风机的主轴、叶片等主要设备的关键零部件探伤符合规定。

4、按规定进行防坠试验、电气试验、防雷设施及接地电阻等测试。

7、检查煤矿是否对供电设备的绝缘、耐压及接地电阻和单相接地电容电流按规定进行检测。

1、 矿井6000V及以上高压电网,必须采取措施单相接地电容电流,生产矿井不超过20A,新建矿井不超过10A。

2、 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每年1次。

3、 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的检测至少6个月1次。

4、 接地电网接地电阻值测定每季1次。

5、 对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投入运行以前要测定。

8、检查煤矿地面供电是否符合电力运行要求。

1、有供电设计及供电系统图,供电能力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2、各种保护设置齐全、定值准确、动作灵敏可靠,高压配出侧装设有选择性的接地保护;

3、.高压开关柜具有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防止带接地线合闸、防止误入带电间隔、防止带电合接地线、防止带负荷拉、合刀闸或手车的功能;

4、电气工作票、操作票符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5、矿井变电所安设有与电力调度及矿调度室直通电话,并有录音功能,有应急照明装置;

9、检查煤矿井下供电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1、矿井、采区及采掘工作面等供电地点均有合格的供电系统设计,符合现场实际;

2、按规定进行继电保护核算、检查和整定;

3、实行停送电审批和工作票制度;

4、井下变电所、配电点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

5、变电所安装有选择性接地保护装置;

6、调度室、变电所有停送电记录;

7、任一组主接地极断开时,井下总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

8、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当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者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必须具有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必须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及远程控制功能。

9、掘进工作面“三专两闭锁” 设置齐全、灵敏可靠;采煤工作面瓦斯电闭锁设置齐全、灵敏可靠;

10、按《规程》要求进行跳闸试验;

运输专业检查重点:

1、检查煤矿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是否齐全完善。

1、负责运输管理工作的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是否满足要求。

2、检查煤矿是否有完善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运输设备运行、检修、检测等管理规定;运输安全设施检查、试验等管理规定;轨道线路检查、维修等管理规定;运输安全事故汇报管理规定等)。

2、检查煤矿辅助运输设备的准入管理情况。

1、检查煤矿是否使用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运输设备。

2、检查煤矿是否使用非防爆及失爆运输设备及擅自改装的运输设备。

3、检查煤矿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运输设备。

3、检查煤矿辅助运输设备的现场管理及规范作业情况。

1、检查煤矿是否严格执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检查煤矿是否存在“三违”行为;

3、检查煤矿作业前是否进行安全确认;

4、检查煤矿是否存在四超(超高、超长、超宽、超重)运输,是否有安全技术措施。

4、检查煤矿运输安全培训是否落实到位。

1、运输作业人员须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须按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3、培训档案真实、健全;

五、检查煤矿立井提升设备管理到位情况。

1、立井中升降人员应当使用罐笼。在井筒内作业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使用普通箕斗或者救急罐升降人员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升降人员或者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器。

3、罐笼和箕斗的最大提升载荷和最大提升载荷差是否在井口公布,是否超载和超最大载荷差运行。

4、提升矿车的罐笼内必须装有阻车器。

5、严禁在罐笼同一层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

6、立井罐笼提升井口、井底和各水平的安全门与罐笼位置、摇台或者锁罐装置、阻车器之间的联锁,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一)井口、井底和中间运输巷的安全门必须与罐位和提升信号联锁:罐笼到位并发出停车信号后安全门才能打开;安全门未关闭,只能发出调平和换层信号,但发不出开车信号;安全门关闭后才能发出开车信号;发出开车信号后,安全门不能打开。

(二)井口、井底和中间运输巷都应当设置摇台或者锁罐装置,并与罐笼停止位置、阻车器和提升信号系统联锁:罐笼未到位,放不下摇台或者锁罐装置,打不开阻车器;摇台或者锁罐装置未抬起,阻车器未关闭,发不出开车信号。

(三)立井井口和井底使用罐座时,必须设置闭锁装置,罐座未打开,发不出开车信号。升降人员时,严禁使用罐座。

7、提升装置必须按《规程》四百二十三条要求装设安全保护;

六、检查煤矿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情况。

1、架空乘人装置正常运行。每日至少对整个装置进行1次检查;

2、工作制动装置和安全制动装置齐全、可靠;

3、运行坡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4、架空乘人装置是否装设超速、打滑、全程急停、防脱绳、变坡点防掉绳、张紧力下降、越位等保护装置,并是否达到齐全、灵敏、可靠;是否有断轴保护措施;

5、各上下人地点装备通信信号装置,具备通话和信号发送接收功能,灵敏、可靠;

6、沿线设有延时启动声光预警信号及便于人员操作的紧急停车装置;

7、减速器应设置油温检测装置,当油温异常时能发出报警信号;

8、钢丝绳安全系数、插接长度、断丝面积、直径减小量、锈蚀程度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七、检查煤矿井下使用绞车安全可靠情况。

1、调度绞车(1)安装符合设计要求,固定可靠;(2)制动装置符合规定,齐全、可靠;(3).钢丝绳安全系数、断丝面积、直径减小量、锈蚀程度以及滑头、保险绳插接长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4)声光信号齐全、完好。

2、无极绳连续牵引车(1)闸灵敏可靠,使用正常;(2)装备越位、超速、张紧力下降等安全保护装置,并正常使用;(3)设置司机与相关岗位工之间的信号联络装置;设有跟车工时,是否设置跟车工与牵引绞车司机联络用的信号和通信装置;(4)驱动部、各车场设置行车报警和信号装置;(5)钢丝绳安全系数、插接长度、断丝面积、直径减小量、锈蚀程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八、检查煤矿机车管理到位情况。

1、制动装置是否符合规定并齐全、可靠;

2、列车或者单独机车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3、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完好;

4、防爆蓄电池机车或者防爆柴油机动力机车装备甲烷断电仪或者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九、检查煤矿轨道是否符合标准。

1、.运行7t及以上机车、3t及以上矿车,或者运送15t及以上载荷的矿井主要水平运输大巷、车场、主要运输石门、采区主要上下山、地面运输系统轨道线路使用不小于30kg/m的钢轨;其他线路使用不小于18kg/m的钢轨。

2、主要运输线路(主要运输大巷和主要运输石门、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地面运煤、运矸干线和集中运载站车场的轨道)及行驶人车的轨道线路质量是否达到以下要求:

(1)接头平整度:轨面高低和内侧错差不大于2mm;

(2)轨距: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允许偏差为-2mm~5mm;

(3)水平:直线段及曲线段加高后两股钢轨偏差不大于5mm;

(4)轨缝不大于5mm;

(5)扣件齐全、牢固,与轨型相符;

(6)道碴粒度及铺设厚度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

3、其他轨道线路不得有杂拌道(异型轨道长度小于50m为杂拌道),质量是否达到以下要求:

(1)接头平整度:轨面高低和内侧错差不大于2mm;⑵轨距: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允许偏差为-2mm~6mm;

(2)水平:直线段及曲线段加高后两股钢轨偏差不大于8mm;

轨缝不大于5mm;

(3)扣件齐全、牢固,与轨型相符;

(4)道碴粒度及铺设厚度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

4、道岔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道岔轨型不低于线路轨型,是否使用非标准道岔;

(2)尖轨尖端与基本轨密贴,间隙不大于2mm,无跳动,尖轨损伤长度不超过100mm,在尖轨顶面宽20mm处与基本轨高低差不大于2mm;

(3)连接轨断开处设有轨端阻车器。

十、检查煤矿运输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情况。

1、检查煤矿更新或大修及使用中的斜巷(井)人车,是否有完整的重载全速脱钩测试报告及连接装置的探伤报告;

2、新投用机车应测定制动距离,之后每年测定1次,检查煤矿有完整的制动距离测试报告;

3、斜巷提升连接装置每年进行1次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检查煤矿有完整的拉力试验报告;

4、架空乘人装置、单轨吊车、无轨胶轮车、齿轨车、卡轨车、无极绳连续牵引车等按《煤矿安全规程》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检测、检验、试验,是否有完整的检测、检验、试验报告。

十一、检查煤矿运输安全设施、警示装置齐全可靠情况。

1、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并正常使用;

2、检查煤矿斜巷各车场及中间通道口装备是否有声光行车报警装置,并正常使用;

3、检查煤矿斜巷双钩提升装备是否有错码信号;

4、检查煤矿弯道、井底车场、其他人员密集的地点、顶车作业区是否装备有声光预警信号装置,关键部位道岔是否装备有道岔位置指示器;

5、检查煤矿各乘人地点是否悬挂有明显的停车位置指示牌;

6、检查煤矿是否有斜巷车场悬挂最大提升车辆数及最大提升载荷数的明确标识;

7、检查煤矿捆绑固定是否牢固可靠,并有防跑防滑措施

8、检查煤矿保险链(绳)、连接环(链)、连接杆、插销、滑头及其连接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十二、检查煤矿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是否遵守下列规定:

1、 主皮带提升必须装设有防滑、防跑偏、防堆煤、防撕裂和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以及温度、烟雾监测和自动洒水装置且具备沿线急停闭锁功能。

2、采用非金属聚合物制造的输送带、托辊和滚筒包胶材料等,其阻燃性能和抗静电性能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3、主要运输巷道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必须装设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且具备沿线急停闭锁功能。

4、倾斜井巷中使用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应当装设软制动装置且必须装设防超速保护装置。

5、在大于16°的倾斜井巷中使用带式输送机,应当设置防护网,并采取防止物料下滑、滚落等的安全措施。

6、液力偶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调速型液力偶合器不受此限)。

7、机头、机尾及搭接处,应当有照明。

8、机头、机尾、驱动滚筒和改向滚筒处,应当设防护栏及警示牌、照明。

9、跨越皮带有过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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