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一) 《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经济宏观、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令1997年第86号)第三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第3号令)第六条第二款:“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第十六条:“公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通车试运营2年后(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三)工程决算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四)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五)对需进行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六)各参建单位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各自的工作报告;(七)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第十七条:“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竣工验收。”
二、申请条件
1、通车试运营2年后。
2、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3、工程决算已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办法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4、竣工文件已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内容完成。
5、对需进行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6、各参建单位已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内容完成各自的工作报告。
7、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三、申报材料(所有资料原件在提交申请时审查,复印件应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项目法人的请示文件(5份)。
2、申请条件中所有相关书面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将复印件装订成册(2份)。包括: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意见,项目法人的交工验收报告,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峻工验收质量鉴定意见,有关部门对档案、环保、水保专项验收意见,国土使用证书,审计意见。
3、项目法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说明材料(2份)。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省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厅窗口递交申报材料;
(二)四川省交通厅组织现场勘查和专家评审;
(三)根据评审和勘查情况,通过的由省交通运输厅签发竣工验收证书、或转报交通运输部。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现场验收1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厅窗口:(028)86938090
省交通厅建管处:(028)85525210
网 址:省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
省交通厅: www.scjt.gov.cn
八、诉求渠道
省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36381
省交通运输厅:(028)85525217
九、审查要点
1、是否满足竣工验收条件。
2、各专项竣工验收是否均已完成并获得批准或批复。
XX单位文件
(XX文号)
XX单位关于报请组织XX公路竣工验收的请示
省交通运输厅:
概要介绍XX项目的主要规模、技术标准、开工和完工时间等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概述项目工可、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用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建设程序批准情况,包括审批单位、批准时间、批准文号等。
二、项目交工验收情况
简单回顾项目交工验收过程,并报告交工验收主要结论。
三、项目竣工验收前专项验收情况
主要包括档案、环保、水保、廉政等专项验收情况。
四、项目竣工审计情况
主要包括竣工决算的核备意见、审计报告及认定意见。
五、项目竣工验收准备情况
包括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等准备情况。
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是否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公路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现报请厅组织XX项目竣工验收。妥否,请示。
附件:1. XX项目交工验收报告
2. XX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
3. XX项目专项验收批复文件
4.XX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有关批复文件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