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是指在遵循税收法规的前提下,纳税人为实现企业价值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行或委托纳税代理人,通过对筹资、投资、收入分配、组织形式、经营等事项的事先安排、选择和税收筹划,以税收负担最小化为目的的经济活动。税收筹划是纳税人通过非违法的避税方法和合法的节税方法以及税负转嫁方法来达到尽可能减少税收负担的行为。
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的一种流转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所以叫做““。是我国现行流转税中的一个重要税种,是大多数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的一个主导税种。如何开展税收筹划是我们工商企业所要关注的一个问题。本文将引用税收筹划中的变量引进学说和因素分析学说,结合的相关,寻找税收筹划的空间。
一、从计算公式的内嵌要素入手,找到税收筹划的空间
根据《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二、从公式来看,要找到税收筹划的空间,必须从以下两个要素进行分析:
1、税收筹划: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向购买方收取的额。其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在税率一定的情况下,李羲实战型销售培训专家对一线销售和管理有丰富的实战经验以及独特的团队管理技巧销项税额的大小取决于销售额的大小。销售额越大,销项税额就越大,当期的应纳税额就越大。根据《暂行条例》的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这里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税法规定,上述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都应当并入销售额计税。
但是以下几种特殊情形可以不并入销售额计税:
(1)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这里的条件是指:a.承运部门的运费开具给购
买方的;b.纳税人将该项交给购买方的。
(2)自来水公司代收取的污水处理费。
(3)报刊发行单位委托邮局代办发行的,在同一张注明的可以减去付给邮局的手续费。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