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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案例分析[1]
2025-10-03 18:55:38 责编:小OO
文档
要准确解答案例分析题,遵守以下步骤是比较重要的: 

1.仔细阅读案例内容 

案例分析题一般都是考刑法学中最重要的内容或者是法条中极其特殊的规定,即最基本的概念或法律规定,只要把概念和法律规定理解透彻,应试时就会比较有把握。 

2.找准案例所涉及问题的“知识点” 

在案例分析中,以下知识点可能是经常会涉及到的:总论部分,包括:(1)犯罪故意与过失、意外事件的认定;(2)刑事责任年龄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者应当负责任的范围;(3)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4)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的区分;(5)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的认定;(6)刑罚运用中的累犯、自首。各论部分,包括: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侵犯财产的犯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它们都是传统的考查内容,案例分析原则上都会涉及这些犯罪。 

3.理清答题思路 

在找准案例分析题所涉及的知识点以后,不要急于答题,还应当进一步整理答题思路。此时,需要考虑:(1)将分则理论与刑法总论结合起来思考问题,切忌分割刑法总论与刑法分论答题;(2)注意准确界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有的案例分析题,此罪与彼罪的关系极其微妙,需要先将案件性质判断准确,才能答题,否则即使长篇大论,也是无用功。 

4.对不同题型采用不同方法,准确答题 

在答题时,要考虑每一个案例所涉及的概念或法规、司法解释,将这些概念、法规或司法解释明确地串连、回忆起来。 

对所有案例分析题型的回答,都首先要得出答题人自己的结论:犯罪行为人是有罪,还是无罪;是此罪还是彼罪;是单独犯罪还是共同犯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以作为方式实施的犯罪还是不作为犯罪;是自然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是一罪还是数罪等。 

同时,必须注意对具体问题应具体分析,对不同题型采取不同的分析方法: 

(1)对“罪与非罪”类题型,需要紧紧抓住“犯罪构成要件”这一分析工具,考虑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完全符合四大构成要件。 

(2)对“此罪与彼罪”类题型,需要回答不同犯罪区别的最根本标志是什么。 

(3)对某些犯罪的“特殊形态”类题型,例如是否属于共同犯罪、未遂或者中止、是否应当数罪并罚等,需要考虑各种形态的成立条件。 

(4)对“如何处理犯罪人”这类题型,要考虑行为人是否属于累犯、自首,有无缓刑、假释等特殊的刑罚适用情形。 

在答题方法上,在解答案例分析题时,应做到语言简练、言之有据(有法律条文上、刑法理论上依据),切忌不着边际、主观臆断,简单堆砌文字。

关于案例分析题的答题技巧 

第一,“审题”。很多考生都普遍认为第四卷时间不够用,原因有三,一是题干太长,有的题干长达数百字;二是法律关系、事实关系错综复杂;三是论述题的增加。这种情形下,审题一定要有目的性,先看问题,然后根据问题来阅读题干,这样可以省去题干中很多不必要事实的干扰,节省时间。二是根据部门法的考试特点来审题,比如刑法案例主要集中于考查三方面:“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犯罪,为什么构成该罪。因此审题可以带着这三个问题来筛选有关的素材。 

第二,先“析题”后动笔。一般而言,案例分析中所交代的信息都是有用的,有的从正面提供解答线索,有的从反面提供干扰信息,因此对任何一个有法律意义的信息都不能放过。有些考生读完题后就匆匆动笔,贸然作答,显然不对。司法考试中出现综合性大案例分析的可能性不大,一般都是若干小问题,每个问题之间或层层递进,也有的属于大杂烩。如果考生答完前面题目后才发现后面的题目与前面的答案相矛盾,这时容易慌乱,造成心理压力,浪费时间,影响卷面整洁,直接导致失分。析题要从哪些方面着手呢? 

首先,确定案例内容涉及的知识点。以刑法为例,考查的内容从大方面来说不外乎以下几点: 

1、总论,包括:犯罪故意与过失、意外事件的认定;相对刑事责任年龄者应当负责任的范围;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犯罪停止形态中彼此的认定与区分;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的认定;刑罚运用中的累犯、自首并罚;罪数形态。 

2、各论,包括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这些都是基本的考察内容,案例分析原则上都会涉及这些犯罪。 

其次,清楚题型,抓重点。仍以刑法为例,案例分析题目的提问方式包括: 

1、是否构成犯罪。 

2、构成何罪。 

3、对犯罪人如何处理。 

4、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属于何种犯罪形态,如何处罚。对第一种类型的题目,要紧紧抓住犯罪构成,从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全面分析。只有完全符合了这四个构成要件,才可以确定行为人构成了犯罪。第二种类型需要考生根据不同罪名的犯罪构成,找到他们之间相区别的根本标准。对于第三种情况,我们一般要考虑行为人是否属于累犯、自首、有无缓刑、假释等特殊的刑罚适用情形。应当注意,无论对于哪种类型的问题,我们都必须抓住重点,紧紧围绕所提问题,就处理的合法性、事实根据作出充分的论述,给出具体的方案、结果和法律理论依据。 

最后,全面考虑问题,理清思路。我们不可能希望某一道案理分析题只是考察总则或分则某一个知识点。这种题目考的就是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处理实际案件的能力。因此,面对任何一个案例分析题,我们应该树立全局观念。即对待一个行为、一个罪名不能仅仅凭借对法条和某个概念的简单记忆来应付。另外在答题时要考虑每一个案例所涉及的概念或法规、司法解释,将这些明确地串连组织起来。 

第三,“答题”。考取高分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组织答案,二是法言法语。“组织答案”需注意并非多多益善。一来考试时间不允许,二来会使得阅卷人厌烦。案例分析题一般采点给分,因此对任何一个问题的解答应力求全面简明。我们总结了三个部分,一为结论,针对问题直接作答,简洁明了,千万不能答非所问。第二要列出法条或原理,案例分析考查考生对法律的实际运用能力,每题都是根据法条或原理编出来的,所以考生在解答案例题时,一定要分析出这个题背后的法条或原理时什么,当然对法条的回答不需要一字不差列出原文,只要答出基本意思即可。第三部分是分析说理,把法条或原理分析,说明,结合案例的实际情况,反衬结论。 

答题时一定要用法律的语言解答。考试中常常出现这样一种情况,考生把道理已经说的很清楚了,就是得不到高分,因为判卷人不能判断出这个考生到底懂不懂法律。任何一个人,只要面对问题都会有自己的判断,不懂法也可能作出正确的判断,尤其是民法本来就源于生活,对民法问题的判断往往根据生活常情就能做出。但懂法的人就可以说出“法话”来,比如不安抗辩权、侵权责任等,只有你说出来,阅卷人才能把你与普通人区别开。

存折被他人以同名帐户调换损失谁来担

 [案情] 

 年5月17日,李新江在八里桥邮政所开立个人结算帐户,帐号为4150,户名为李新江。同年5月18日,该存折被他人以户名为“李新江”帐号为7034的存折调换。同日,李新江将3万元现金存入掉换后的帐号为7034的存折。后李新江发现存折被掉换的事实,立即申请八里桥邮政所对该帐户的3万元存款停止支付,并向机关报案。2007年5月21日,北京市通州分局以通公立字[2007]03169号立案决定书,决定对李新江财物被诈骗案立案侦查。同年5月29日,该局对7034号帐户的存款30010元予以冻结。经该局刑事侦查支队侦查,7034号帐户内的3万元存款系李新江所存,因未抓捕到犯罪嫌疑人,无法将该帐户存款取出发还施事主。李新江诉至,请求判令八里桥邮政所及邮政局同共同撤销该笔存款交易并返还存款3万元。八里桥邮政所及邮政局认为李新江要求撤销该笔交易,返还存款,不具有法律依据。原告李新江不是帐号7034存款合同的当事人即该帐号的存折所有人,故其无权要求八里桥邮政所更改存款合同,返还该笔存款故不同意李新江的诉讼请求。 

 裁判要点] 

 通州区人民经审理认为,2007年5月18日,李新江在八里桥邮政所向7034号帐户存款3万元,由此李新江与八里桥邮政所之间建立存款合同关系。由于李新江本人亲自开立的帐号为4150,机关亦证明其因被骗才将3万元存款误存入7034帐号,由此可认定李新江向7034号帐户存款3万元的行为系基于重大误解而产生。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李新江于2007年8月向本院申请撤销其与八里桥邮政所就7034号帐户的存款合同,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由于八里桥邮政所系邮政局所属非法人单位,不能承担民事责任,故其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邮政局承担。现李新江要求八里桥邮政所及邮政局返还存款3万元的诉讼请求合理,本院予以支持。据此,判决:一、撤销原告李新江与被告北京市通州区邮政局八里桥邮政所于2007年5月18日就李新江向601010333200087034号帐户存款3万元所订立存款合同;二、被告北京市通州区邮政局八里桥邮政所与被告北京市通州区邮政局共同返还原告李新江存款3万元。 

 [评析] 

 本案之所以做出上述判决。理由是: 

 、李新江与邮政储蓄所之间系储蓄合同关系。储蓄合同是公民将其个人所有的人民币或外币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开具存折或存单作为凭证,公民个人凭存折或存单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储蓄机构依照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协议。储蓄合同的标的物为货币,其性质上为有偿、实践、要式合同,即储蓄合同的成立,不仅需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还需要有储户将货币交付给储蓄机构的行为。储蓄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储蓄机构出具的存折、存单就是储蓄合同的书面形式。存款凭证可以记载储蓄人的姓名、帐号、货币种类、存款余额、存款种类、期限、利率等事项。本案中,李新江将货币交付给银行,银行予以接受并在存单予以记载,意味着双方就该笔业务意思表示达成了一致,并履行了交付行为,因此合同成立,李新江与邮政储蓄所之间建立了储蓄合同关系。 

 、李新江与储蓄所建立该储蓄合同关系系基于重大误解而为,其有权要求人民予以撤销。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本案中,李新江的真实意思是将存款存入帐号为4150的存折,但是由于别人将其存折调换为同名账户,其误以为帐号为7034的存折是帐号为4150的存折,从而错误的将货币存入了帐号为7034的存折。根据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本案中,存折的帐号是存款人身份的标志,将款存入错误的存折,意味着存款人是他人。因此,李新江的误解系对合同当事人的误解,虽然误解的当事人为己方,而非对方,但该误解也会使行为的后果与其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因而应认定为重大误解。因此,对于李新江要求撤销合同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值得注意的是,并非任何将钱存入他人名下的行为都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本案之所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是基于机关在侦察过程中查明李新江系被诈骗分子调换存折,误以为是自己的存折而存款,如果明知是他人的存折而存款,其行为应属于一种代理行为,存款人事后反悔要求撤销合同的,不应予以支持。合同撤销后,邮政储蓄所即丧失了继续占有该笔存款的依据,应予返还。由于八里桥邮政所系邮政局所属非法人单位,不能承担民事责任,故其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邮政局承担,故邮政储蓄所与邮政局应共同返还该笔存款。 

 综上所述,一审判令撤销李新江与邮政储蓄所之间的储蓄合同,并判令邮政储蓄所与邮局共同返还该笔存款是正确的。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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