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工程预应力混凝土大直径管桩设计与施工规程
JTJ/T 261-97
主编单位:交通部第三航务工程局科学研究所 批准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施行日期: 1997年10月1日
人 民 交 通 出 版 社
1997年·北京
关于发布《港口工程预应力混凝土大直径管桩设计与施工规程》的通知
交基发[1997]455号
由我部组织第三航务工程局科学研究所等单位编制的《港口工程预应力混凝土大直径管桩设计与施工规程》,业经审查,现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J/T261-97,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规程的管理工作与出版组织工作由部基建司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第三航务工程局科学研究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一九九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前 言
预应力混凝土大直径管桩是“六五”国家科技攻关研究成果,在“七五”期间经过进一步的工艺改进、完善和工程实践的考验,目前预应力混凝土大直径管桩在许多大、中型港口码头工程、桥梁工程中已得到推广应用。 预应力混凝土大直径管桩采用离心、振动、辊压相结合的复合法工艺生产,这种管桩混凝土强度高,密实性好,耐锤击,它使用在海岸与海洋工程的桩柱式结构方面具有优越性,是桩基工程中一种新的桩型。在内河港口工程中预应力混凝土大直径管桩也有采用立式支模浇注混凝土的立式法工艺生产。 本规程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港口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158)规定的原则制订。符号和基本术语按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基本术语和通用符号》(GB132)的规定采用。
本规程共分8章24节144条和4个附录,另编附有条文说明。
本规程对预应力混凝土大直径管桩的设计、制作、沉桩等方面分别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由于预应力混凝土大直径管桩在国内尚属新的桩型,因此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请有关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函告主编单位第三航务工程局科学研究所,以便修订时参考。
目 次l 总 则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主要符号3 管桩设计 3.1 计算 3.2 构造4 管节制造 4.1 钢模设计与制作 4.2 原材料 4.3 混凝土技术参数 4.4 管节成型工艺 4.5 管节养护 4.6 管节质量检查5 管桩拼接 5.1 预应力钢筋 5.2 钢绞线锚具 5.3 粘结剂技术参数 5.4 拼接张拉工艺 5.5 预留孔道压浆
6 管桩吊运、堆存和装运
6.1 场内吊运
6.2 场内堆存
6.3 装运
7 管桩质量检验
7.1 质量要求
7.2 结构性能测定
7.3 允许偏差
8 管桩沉桩
8.1 沉桩工艺选择
8.2 沉桩控制及质量标准
8.3 沉桩注意事项
附录A 常用预应力混凝土直径管桩型号、规格和力学性能
附录B 预应力混凝土大直径管桩嵌岩施工
附录c 选锤参考资料
附录D 本规程用词用语说明
附加说明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1 总 则
1.0.1 为了保证预应力混凝土大直径管桩的设计与施工质量,促进该项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制订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港口工程中应用的直径为1.0m~1.4m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修造船工程和其他类似工程可参照采用。
1.0.3 除应按本规程规定外,凡本规程未作规定的其它内咨,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2.1.1 复合法混凝土管节采用离心--振动--辊压复合工艺成型。
2.1.2 立式法;混凝土管节采用立式支模浇注混凝土工艺成型。
2.1.3 复合法桩:采用复合法工艺成型的混凝土管节所拼接的桩。
2.1.4 立式法桩:采用立式法工艺成型的混凝土管节所拼接的桩。
2.1.5 组合桩:混凝土管桩桩端与钢管桩组合成的桩。
2.2 主要符号 A ——管桩截面面积或桩端计算面积; C60 ----表示立方体强度标难为 60N/mm2的混凝土强度
等级;
D ——管桩外径、钢模内径或外模内径;
Es ——钢绞线弹性模量;
Qd ——单桩垂直承载力设计值;
Qk ——单桩垂直承载力标准值;
d ——管桩内径或内模外径;
fck 、fc——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标准值、设计值;
fptk ——钢绞线强度标准值;
fpy ——钢绞线抗拉强度设计值;
ftk、ft ——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设计值;
σon ——钢绞线张拉控制应力值;
σL ——钢绞线在施工各阶段总预应力损失值;
σp —一锤击沉桩压应力标准值;
σpc —一混凝土有效预应力值;
σk —一锤击沉桩拉应力标准值。
规定确定;
桩端计算面积的取值应根据桩径、地质条件和人士深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对于直径1200mm,入土深度大干20m的管桩,桩端计算面积可取全面积乘以 0.80~O.85的折减系数。
3.1.12 管桩工程应通过高应变动测对承载力标准值进行验证。 3.1.13 管桩受水平力作用下的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桩基规范》的规定。
3.2 构 造
3.2.1 管桩主筋应采用在每个预留孔道中设置单股或双股高强度低松弛钢绞线。 3.2.2 管桩主筋应沿周边均匀布置。不宜少于16根。 3.2.3 管节纵向架立钢筋和箍筋应采用Q235钢筋,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701)的规定。 3.2.4 管节纵向架立钢筋直径不应小于7mm;箍加直径不应小于6mm、箍筋除两端圈为平圈外,其余可做成螺旋环向式,桩顶管节环向筋螺距为50mm,基本管书两端1m范围螺距为50mm,中间范围为100mm。
3.2.5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60。当有抗冻要求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3.2.6 管节壁厚不得小于130mm。 3.2.7 管桩预应力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 3.2.8 预应力钢筋的预留孔应符合下列要求。 3.2.8.1 单股钢绞线预留孔的孔径控制在32mm左右。 3.2.8.2 双股钢绞线预留孔的孔径控制在40mm左右。 3.2.8.3 预留孔中心间距不小于160mm。
3.2.9 管桩拼接必须采用粘接剂。拼接接缝处粘结后的强度应高于管节混凝土设计强度。粘接材料应满足抗锤击、防腐蚀和耐久性的要求。
3.2.10 预留孔道压力迅注水泥浆体应密实,其立方体抗压强度
4 管节制造
4.1 钢模设计与制作
4.1.1 钢模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型式与所采用的混凝土管书成型工艺相适应
(2)满足成型混凝土管节的相应尺寸要求;
(3)结构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4)合缝口平顺严密;
(5)模板平整和光滑;
(6)制作简单、装拆方便和定位可靠,并能提高周转次数。
4.1.2 钢模材料的选用符合下列规定。
4.1.2.1 复合法钢模简体应选用强度高、弹性好和焊接性能优良的钢材。
4.1.2.2 复台法钢模的端盖宜采用铸钢。
4.1.2.3 复合法钢模锁紧端盖的拉杆。应选用抗拉强度高的优质合金钢。
4.1.2. 4 立式法钢模的内外模、底模板和封头板可采用 Q235钢板制作,拉杆宜采用40Gr圆钢,芯套管应采用无缝钢管。
4.1.3 钢模制作和检验符合下列规定。
4.1.3.1 钢模制作应按设计图进行。
4.1.3.2 钢模制作完毕,必须按设计图对各项技术要求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1.3.3 复合法钢模,必须进行静平衡力矩试验,不平衡力矩不应大于 2N·m。
4.1.4 复合法钢模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4的规定。
能性
4.2.2 细骨料应采用质地坚硬的天然河砂。 复合法采用细度模数3.0一2.8的中砂;立式法可采用细度模数3.0~2.3的中砂。细骨料杂质含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J268)的规定。
4.2.3 粗骨料应采用质地坚硬的碎石,石料的抗压强度应大于2倍所采用混凝土强度等级、碎石的粒径:复合法为5mn~20mm,立式法为5mm一25mm。碎石采用二级配,其中5mm~15mm与10m~25mm粒径的比例应按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及试验确定。
粗骨料的物理性能与杂质含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的规定,其中水锈石含量不超过10%,粒径5mn以下含量控制在6%左右。
4.2.4 外加剂可经试验选定,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的规定。
4.2.5 拌和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的规定。
4.2.6 管节构造用钢筋,应符合本规程第3.2.3条的规定。
4.3 混凝土技术参数
4.3.1 复合法成型管节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强度等级木小于C60; (2)水泥用量 400kg/m3~500kg/m3; (3)水灰比不大于 0 .35; (4)混凝土拌和物维勃稠度控制在25s~35s。 (5)混凝土重力密度大于 2500kg/m3;
(6)吸水率不大于35%;
(7)抗渗等级大于W8。
4.3.2 立式法成型管节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强度等级不小于C60;
(2)水泥用量大于500kg/m3;
(3)水灰比不大于 0.40;
(4)塌落度控制在3Omm左右;
(5)吸水率不大于4%;
(6)抗渗等级大于W8。
4.3.3 冬季施工必须按现行行业标《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的规定执行。
4.4 管节成型工艺
4.4.1 复合法管节所使用的钢筋笼垫块,应采用高密度聚乙烯塑料压制成表面为凹凸形的卡式垫块,不得使用砂浆垫块。
4.4.2 复合法管节预留孔道成型工艺,应采用在拉杆上装壁厚4mm~4.5mm的纯橡胶套管。管节成型后,混凝土强度达设计值的70%时,抽去拉杆和橡胶套管形成孔道。
4.4.3 纯橡胶套管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拉断强度不小于17MPa;
(2)伸长量不小于6O0%;
(3)硬度为48邵尔度左右;
(4)老化为12%左右。
4. 4. 4 立式法管节预留孔道的成型工艺,它采用直径 25mm两端带有螺纹的拉杆,外套无缝钢管作为芯套管,混凝土初凝后抽去拉杆和芯套管形成孔道。
4.4.5 钢筋笼制作符合下列规定。
4.4.5.1 复合法管节钢筋笼应采用钢筋笼自动编织机按设计尺寸要求成型。钢筋必须经冷拔处理,以确保钢筋笼的质量。
4.4.5.2 立式法管节钢筋笼可采用盘园钢筋冷拉后,用简易成 型机点焊成型。
4.4.6 钢笼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骨架长度 ±5mm;
(2)直径上 ±5mm;
(3)环向筋螺距 ±10mm;
(4)纵向架立筋间距 ±10mm。
用
5 管桩拼接5.1 预应力钢筋
5.1.1 钢绞线应按技术条件证明书分批进行外观检查和机械性能的抽样试验。其检验方法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5.1.2 钢绞线的贮存应采取有效的防锈措施,不得与油脂、碱、盐、酸及有害气体等接触。
5.1.3 钢绞线贮存时,不得竖立或直接与地面接触,应平放在仓库内的搁板上,保持通风干燥。不得在其附近进行焊接或其他作业,以免对材质产生不良影响。
5.1.4 搬运和装卸钢绞线时,不得雨淋、抛掷和砸伤。严禁将扭曲或折弯的钢绞线调直后再使用。
5.1.5 钢绞线下料应采用高速砂轮片切割。
锚具放松切割可用气割法,但其切割点应距锚具5Omm以上,并应采取措施防止锚具产生退火或回火现象
5.2 钢绞线锚具
5.2.1 钢绞线锚具结构型式应符合管桩设计构造要求。
5.2.2 钢绞线锚具应有出厂合格证,并按下列规定进行验收。
5.2.2.1 外观检查应从每批500套中抽取10%且不少于10套的锚具检查外观和尺寸。当有一套表面有裂纹或达不到产品标准及设计图纸规定的允许偏差时,应另取双倍数量的锚具重做检查。如仍有一套不符合要求,则不得使用或逐套检查,合格者方可使用。伸试验方法》(GB1040)的规定执行。
5.3.3.3 弯曲抗拉强度大于20MPa。试验按现行国家标准《塑料弯曲试验方法》(GB1042)的规定执行。
5.3.3.4 湿热老化试验,各项技术指标的保留率大于 90%。试验按现行国家标准《漆膜湿热测定法》(GB1740)的规定执行。
5.3.4 管桩拼接粘结固化后,其粘结处的轴心抗拉强度应大于管节混凝土本体轴心抗拉强度。试验方法按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的规定执行。
5.4 拼接张拉工艺
5.4.1 管桩拼接前应对拼接台车、张拉装置进行检查及调整。
5. 4. 2 管节混凝土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龄期大于 14d.管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42)的有关质量要求不合格管节不得使用。
5.4.3 管节拼接时,管节端面应平整、无明显缺损和无油污。预留孔道洁净并畅通。
5.4.4 管节的粘结面及外侧倒角应进行清洁处理,并在干燥的状态下涂改刷粘结剂。粘结面应涂刷均匀饱满。管节合拢后,应将管节端面内外侧用粘结剂补平,贴上胶带纸,以防粘结剂流淌。
5.4.5 拉伸机与油压表必须配套使用。并应定期维护和校验。以确定张拉力与油压表读数的关系曲线。油压表精度不宜低于1.5级,校验设备仪表精度允许偏差为±2%。校验时拉伸机活塞的运 行方向应与实际张拉工作状态一致。张拉设备的校验期限,不宜超 过半年。张拉设备出现反常现象或拉伸机检修以后,必须重新校验。
5.4.6 锚具夹持钢绞线后,应保证与孔壁间有 3mm一4mm水泥浆体锚固间隙,如图 3.1.12所示,钢绞线张拉力的作用线必须与孔道中心线重合,对预留孔道侧壁不得产生侧向力。
5.4.7 钢绞线的张拉应对称和同步缓慢进行。
5.4.8 钢绞线的张拉应分二次进行。第一次张拉在一定的压力下使管节粘结,待粘结剂达到规定强度后,再进行第二次张拉至设计控制值。
5.4.9 第一次张拉力宜按下列规定:
(1) 第一次张拉后,当不需要将管桩吊离拼装台车时,张拉控制力取设计值的30%~4O%;
(2) 当要求将管桩吊离拼装台车时,则其张拉控制力要适当提高,一般取设计值的40%~50%。
5.4.10 第一次张拉作业完成后,管拉吊运至第二次张拉作业区域时,应控制在粘结剂终凝前2h,否则必须经第二次张拉作业完成后方可吊运。
管桩吊点位置和数量应作验算。各搁支点应平整和坚固,防止不均匀沉降。
5. 4. 11 第二次张拉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粘结剂抗压强度大于30MPa;
(2)钢绞线张拉力与设计规定值的允许偏受为5%。
5. 4.2 钢绞线张拉伸长量应按下式计算:
△L=l1+△l2; (5.4.12)
式中:△L —一钢绞线伸长量(mm);
△l1——初始张拉力的理论推算伸长量(mm);
△l2—一实测伸长量(mm)。
初始张拉力可按设计值的10%控制。
钢绞线伸长量△L和理论伸长量允许偏差为10%。
钢绞线张拉结束时,其回缩量不大于6mm。
5.4.13 当张拉力值与伸长量发生异常应查明原因方可继续张拉。
5.5 预留孔道压浆
5.5.1 水泥浆体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5. 5.1.1 水泥质量按国家现行标准,采用不低于 525号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 5.5.1.2 经试验选定的外加剂、膨胀剂和拌和用水,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付《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的规定。
5.5.2 水泥浆体的备制符合下列规定。
5.5.2.l 宜采用不低于1000r/min的高速搅拌机拌和,采用100r/min低速拌和简储备。
5.5.2.2 水灰比不应大于 0.35。
5.5.2.3 流动度宜直控制在16s~20s范围。
5.5.2.4 拌和后 3h的泌水率应小于2%,且24h后离析水被吸收。
5.5.2.5 在无约束条件下,自由膨胀率宜控制在 5%~10%。
5.5.2.6 可使用时间应控制在 30min内无变化。
5.5.3 高温季节拌浆时应采取适当降温措施。管桩温度低于5℃或以后48h内可能降至5℃以下时,应对管桩加热,且拌浆采取保温措施。
5.5.4 孔道压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5.5.4.1 压浆前在桩的预留孔道两端安装阀门,并采用0.2 MPa压力水检查桩身与接缝是否漏水。压水检查后,用压缩空气将预留孔道内积水吹尽。
5.5.4.2 水泥浆由桩顶向桩端压送,不得中断,待出浆口流出浓浆后关闭出浆口阀门,并保持0.4MPa~0.6MPa压力 2min~3in,以确保浆体密实性。
5.5.4.3 压浆顺序由下部孔道逐渐向上部孔道进行。
5.5.4.4 水泥浆体初凝后,方可拆除阀门。
5.5.5 压装后,水泥浆体抗压强度不应小于 28MPa或水泥浆体与钢绞线的粘结力大于 0.2kN/mm时方可移动或切割钢绞线。
5. 5. 6水泥浆体立方体抗压强度不应小于 40MPa。试验按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的规定执行。
6. 1 场 内 吊 运
6.1.1 管桩在制作厂的吊适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桩基规范》的规定进行内力验算。
6.1.2 吊运宜采用钢桁架,钢桁架应具有足够的刚度,防止吊桩时产生过大变形。吊索应与桩纵轴线垂直;当不采用钢桁架吊运时,吊索与桩纵轴线夹角应大于45。
6.1.3 吊运时桩身可采用钢丝绳扣捆绑,其吊点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200mm。
6.1.4 吊运时各吊点应同时受力,徐徐起落,避免震动,防止桩身损坏。
6.2 场 内 堆 存
6.2.1 堆存场地应平整和坚实,避免不均匀沉降。
6.2.2 管桩宜采用多点支垫,支垫间距取 4m左右。
6.2.3 管拉多层堆存时,堆放层数应根据地基承载力、垫楞强度和堆垛稳定性等确定,并定期检测垫楞的水平度。堆放层数不宜超过三层,各层垫本应位于同一垂直面上。
6.3 装 运
6.3.1 管桩装船,应采取间距为 4m的多支点大方木底楞搁置。底楞顶面应在同一平面上。桩身两侧应垫置梯形垫块,用以稳定底层管桩和受力良好。梯形垫块支6位置应满足管桩截面垂线夹角不小于 40,如图 6.3.1所示。
7 管桩质量检验
7.1 质量要求
7.1.1管桩的质量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7.1.2 每根桩出厂应附有“预应力混凝土大直径管桩合格证”。合格证应包含下列内容: (1)型号、规格及出厂编号。 (2)灌浆日期 年 月 日
(3)混凝土抗压强度 MPa
(4)预留孔水泥浆体抗压强度 MPa
(5)管桩有效预压应力 MPa
(6)管桩外观质量
(7)质检员: 审核: 监理:
7.2 结构性能测定
7. 2. 1 管桩的力学性能由抗弯试验测出抗裂弯矩进行检验。每1000根或每年在产品中随机抽样1根进行抗裂性能检验。对重要工程,试验桩数可按需要确定。
7.2.2 试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21)的有关条款执行。
7.3 允 许 偏 差
7.3.l管桩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1的规定.
8 管 桩 沉 桩
8.1 沉桩工艺选择
8.1.1 沉桩工艺应根据地质条件、单桩极限承载力和桩身强度确定。
8.1.2 沉桩工艺分为锤击沉桩和水冲锤击沉桩。粘性土地基宜用锤击沉桩。砂性土地基当沉桩有困难时,宜用内冲内排法水冲锤击沉桩。
8.1.3 对于岩基覆盖层较薄不足以嵌固管桩时,可采用嵌岩桩的施工工艺。关于预应力混凝土大直径管桩嵌岩施工,可参照附录B。
8.1.4 水冲锤击沉桩当桩端距设计标高1.0~1.5倍桩径时,应停止冲水改用锤击,以保证基桩的承载力。水冲锤击沉桩后,应及时与邻近桩或固定结构夹紧,防止桩身倾斜和位移。
8.1.5 锤击沉桩应根据地质条件和单桩极限承载力等情况,选择合适的锤型,使沉桩既能满足设计要求的承载力,且锤击过程中桩身产生的锤击拉、压应力又不超出桩体混凝土的控制值。缺乏经验时,可参照附录C选用。 8.1.6 锤击沉桩所用的替打、桩垫和锤垫满足下列要求。
8. 1.6.1 替打制作应保证加工质量,用钢板焊接加工的替打应作回火处理。为减少打桩拉压应力宜采用碟簧桩帽,碟簧桩帽应与沉桩锤型相适应。
8.1.6.2 桩垫宜采用棕绳或麻绳盘根垫,或其他经试验后确认为合适的柱垫。
8.1.6.3 锤垫宜采用具有一定弹性及刚度的材料,如竖纹硬木垫、石棉板垫和钢丝绳垫等。
8.1.7 管桩工程应安排试打桩及高应变动测,用以验证所选桩锤是否符合工程要求,并取得与设计要来承载力相应的沉桩控制贯入度,作为停锤标准的依据。
8.1.8 试打桩及高应变动测试验可利用工程桩,但对需要进行复打的动测桩,必须考虑间歇期及复打的可能性。
8.1.9 管桩吊桩时,其吊点及吊点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采取必要措施避免钢丝扣滑脱。
8.2 沉桩控制及质量标准
8.2.1 沉桩前应对管桩进行逐报检查,核实管桩出厂合格证与施工用桩是否相符,检查管桩外观质量及运输中有否损伤。
8.2.2 锤击沉桩的控制应根据地质条件、设计承载力、锤型、桩长及高应变动测结果综合考虑,其停锤标准按下列要求执行。
8.2.2.1 设计桩端持力层为一般粘性土时,应以标高控制。
8.2.2.2 设计桩端持力层为硬塑状的粘性土、粉细砂和砾砂土时,应以标高控制为主,当沉桩贯入度比较小而达不到设计桩端标高时,应以贯入度控制,并按最后一阵10击平均贯入度达到5mm~l0mm时即可停锤。当桩端标高仍超过设计标高2m时应与设计部门研究解决。
8.2.2.3 设计桩端持力层为风化岩时,应以贯入度控制,当最后一阵10击平均贯入度不大于控制贯入度时,即可停锤。当桩端打到设计标高,而贯入度仍较大,则应继续锤击,直至最后一阵10击平均贯入度达到或接近控制贯入度为止。但当继续锤击有困难影响施工时,应会同设计部门协商解决。
8.2.3 水冲锤击沉桩,停锤标准应以设计桩端标高控制。若桩端持力层为风化岩地基时,则应以贯人度控制。
8.2.4 锤击沉桩时应保持桩锤、替打和桩三者在同一轴线上。
8.2.5 锤击沉桩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2.5的规定。
8.3.3 沉桩时严禁边锤击边纠正桩位,以免成断桩事故。
8.3.4 正位下桩而在沉桩过程发现有规律偏移时,应取得监理工程师认同采取“保桩不保位”的措施,避免引起断桩。
8.3.5 桩垫必须及时更换,更换时应将残留物清除干净。
8.3.6 在航道附近沉桩时,应注意过往船只所产生的船行波对打桩船的影响,必要时可暂停锤击。
8.3.7 在已沉桩完的区域周边,应设明显标志,夜间设置红灯,以策安全。
附录B 预应力混凝土大直径管桩嵌岩施工
B.0.1 管桩嵌岩采用管桩内径嵌岩、管桩植桩嵌岩和管桩锚杆嵌岩三种类型,应根据工程使用要求及地质条件等因素选用。
B.0.2 管拉内径嵌岩应先沉桩至风化岩面,然后用钻岩船或搭设平台进行钻孔作业,在管桩内钻至岩层设计标高后,进行清渣,下钢筋笼浇水下混凝土或不离析混凝土。
B.0.3 管桩植桩嵌岩应是在岩面上基本无覆盖层的地质条件下,管桩无法锤击沉桩站立,可先在基岩上预钻设计深度的孔,然后将管拉插入、清孔和下钢筋笼,并灌注混凝土锚固。
B.0.4 管桩锚杆嵌岩应先沉桩至风化岩面,然后搭设平台,进行桩芯取土至中等风化层,浇混凝土并找平,再按要求的孔径钻孔至设计深度,然后清孔和下锚杆,在岩面下孔内压注水泥浆或水泥砂浆将锚杆与岩石锚固,岩面上灌注混凝土使锚杆与管桩锚固。每根桩可布置若干根锚杆。锚杆可采用钢筋或钢绞线。根据桩的用途,桩以受拉力为主时,锚杆施加预应力,当仅为固结极端时,可不加预应力。
B.0.5 管桩嵌岩深度一般进入中等风化岩面以下1.5~4倍桩径。如以嵌岩为主宜取3~4倍桩径,如以提高承载力为主一般取1.5倍桩径。关于管桩的嵌岩深度设计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执行。
B.0.6 管桩嵌岩所用钻机与陆上钻孔桩成孔使用钻机相同,可采用回旋钻机或导杆冲击钻机。当使用回旋钻机时应根据岩石性质和钻孔直径,选择相应扭矩的机型,并配用合适的牙轮钻头。钻头进入中等风化岩面后应减压和减速钻进,钻速宜减至7r/min~14r/min,钻压减至 20kN,进尺为 0. 5m/h~0. 16m/h。
B.0.7 钻孔的清渣宜采用砂泵、空气吸泥或其他可靠方式,使钻孔清洁无沉渣,以确保桩嵌固质量。当覆盖层较薄时,尤其是遇到透水性较大的土质,清渣不宜采用泵吸或空气呢泥方式,向应采用“取渣桶”方式,以防止清渣时造成流沙、管涌,危及桩身稳定。
B. 0.8 嵌岩桩施工水上平台的搭设,除考虑作业和混凝土浇筑施工荷载外,还应考虑桩入土深度较浅等因素,宜将多根桩连成整体,以增加其稳定性。必要时进行稳定性验算。
平台可先在近岸侧搭设,然后外延、有条件时亦可在嵌岩桩区的下横梁或下层墩台作为施工平台。
B.0.9 管桩嵌岩施工应注意下列事项:
(1)在嵌岩桩区域内,将地质勘探孔适当加密,以摸清下卧基岩的准确走向,基岩的岩性,风化情况和岩画的倾斜程度等;
(2)为保证管桩嵌岩施工顺利进行,应根据地质和施工条件,对管极极端联接的钢管壁适当加厚,增强桩端口刚度,选择合适的停锤标准,防止沉桩时钢管出现较大变形和卷口,造成以后钻岩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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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本规程用词用语说明
D.0.1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同采用“不宜”。
D.0.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出规定”或“应按......执行”。非必须按照所指定的标准、规范执行时采用“可参照......”。
附加说明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 交通部第三航务工程局科学研究所
参加单位:交通部第二航务工程局第三工程公司
交通部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
交通部第三航务工程局第五工程公司
交通部第三航务工程局第四工程公司
交通部第二航务工程局科学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严忠英
(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米仰圣 刘鹏飞 张才博 李元胤 罗晓明 曹称宇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