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关于节能减排的一系列方针、和重要部署,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节能减排管理工作,强化节能减排企业主体责任,经研究决定成立公司节能减排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节能减排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国家有关节能减排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开展工作。
第二章 组织
第三条 节能减排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1人,副组长1人。
第四条 节能减排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五条 公司节能减排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节能减排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相关部门有关节能减排管理工作的法令法规、方针和行业标准,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它是负责公司节能减排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考核的最高机构。
第六条 根据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节能减排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节能减排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第七条 研究制定公司节能减排管理工作目标,部署节能减排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管理措施,落实分级责任,确保目标完成。
第 根据公司节能减排管理工作情况,适时召开节能减排管理工作会议和组织节能减排管理工作检查和调研,通报所属企业节能减排降耗情况,交流工作经验。
第九条 节能减排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公司有关部门节能减排管理工作职责:
(一)节能减排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节能减排管理工作要求和公司节能减排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负责研究制订公司节能减排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编制中长期节能减排管理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分解下达节能减排管理工作目标和指标、监督下属公司开展节能减排管理工作、检查节能减排管理工作情况、组织召开节能减排管理工作会议并统计汇总上报节能减排管理工作报表。
(二)综合办公部门节能减排管理工作职责
负责公司机关的节能减排管理工作,编制公司机关节能减排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实施与总结,保证公司机关节能减排管理工作体系的有效运行。
(三)人力资源部门节能减排管理工作职责
1.按照国资委的节能减排管理工作要求,负责研究有关节能减排管理工作机构设置和建立一支高素质节能减排管理工作队伍,负责制定节能减排管理工作专业培训计划、实施,从机构和人员上为更好地开展节能减排管理工作夯实基础。
2.负责下属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对节能减排管理工作的指导和评价。
(四)财务部门节能减排管理工作职责
1.负责研究促进节能减排降耗工作的财务,大力支持节能减排管理工作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经费投入。
2.负责节能减排有关资金管理及检查。
(五)企业规划部门节能减排管理工作职责
1.负责按照国家及部委要求,将节能减排管理工作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当中,把当前工作与长远目标有机结合,在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时,充分考虑节能减排管理工作的要求。
2.利用报刊和局域网等工具,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等。
(六)法律管理部门节能减排管理工作职责
负责收集国家、部委等颁发的有关企业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及有关企业节能减排法律事务。
(七)经营考核部门节能减排管理工作职责
1.按照上级单位的要求,把节能减排管理工作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中,并在责任书中明确节能减排考核指标和目标值。
2.负责研究制定分包队伍节能减排管理制度,在合同中明确工程总承包和分包单位各自节能减排责任。
(八)技术管理部门节能减排管理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鼓励节能减排管理工作的科技,积极推动节能减排管理工作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加大节能减排管理工作科技投入,力争在节能减排重点技术研发、改造和推广等方面取得进展。
2.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按照有关国家标准配备检定校准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仪表,严格能源计量工作。
(九)业务开发部门节能减排管理工作职责
负责在市场开发、投资方面节能减排管理工作,保证投资的项目符合节能减排要求。
(十)投资部门节能减排管理工作职责
负责公司投资方面节能减排管理工作,保证投资的项目符合节能减排的要求。
(十一)党政部门和工会节能减排管理工作职责
1.负责对国家节能减排管理工作方针的宣传、贯彻及制度的制定。
2.要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发挥其职能和作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减排活动。
(十二)监察审计部门节能减排管理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公司所属单位节能减排管理工作的效能监察。
2.负责对公司所属单位节能减排审计工作。
(十三)安全管理部门节能减排管理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公司所属单位节能减排管理工作中安全制度的研究制定。
2.负责对公司所属单位节能减排管理工作中安全监督、检查、指导。
(十四)海外业务部门节能减排管理工作职责
负责指导、管理公司海外工程的节能减排管理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条 公司节能减排管理工作小组定期和不定期研究节能减排管理工作,适时召开节能减排管理工作会议,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会议做出的决定由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分工组织实施,节能减排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技术质量部按照上级单位的要求,及时向上级单位报送公司节能减排管理工作情况和节能减排管理工作报表。
第十二条 遇有重要节能减排管理工作研究时,由节能减排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批准后,组织召开节能减排管理工作会议。会议内容、时间、地点由节能减排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安排。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技术质量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