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造价[2004]32号
关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异地执业办理
告知性备案的通知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厅关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加强行风建设的决定〉的通知》要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异地执业由审批式备案改为告知性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异地执业告知性备案范围:省内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其注册地(市、州、林区及直管市)以外地区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省外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到我省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办理备案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异地执业备案登记表》,可从湖北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www.hbzj.net)上下载(省内单位一式二份,外省单位一式三份);
2、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查后退回;
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拟咨询项目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查后退回;
5、拟咨询项目执业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查后退回。
三、省内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异地执业备案应在签订咨询项目合同10日内,到工程所在地的市、州、林区和省直管市的工程造价管理站办理。
四、省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异地执业备案应在签订咨询项目合同10日内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理备案手续后,到工程所在地的市、州、林区和省直管市的工程造价管理站办理。
五、各市、州、林区和省直管市的工程造价管理站应即时受理异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备案申请,备案资料齐全应即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异地备案资料回执》(http://www.hbzj.net网上下载)
六、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办理异地执业告知性备案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停止执行。
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异地执业备案登记表》
附件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异地执业备案资料回执》
二00四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1: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异地执业
备案登记表
企 业 名 称: (盖章)
单 位 类 别: 专营□ 兼营□
资 质 等 级: 甲级□ 乙级□
资质证书编号:
所属地区(部门):
填 表 日 期: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制
单位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成立时间 | ||||||||||||
| 单位地址 | 经济性质 | ||||||||||||
| 注册资金 | 营业执照证号 | 开户银行及账号 | |||||||||||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邮政编码 | |||||||||||
| 单位网址 | 电子邮箱 | ||||||||||||
| 法定代表人情况 | 姓 名 | 性 别 | 身份证号 | ||||||||||
| 职 称 | 学 历 | 出生年月 | |||||||||||
|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号 | 从事工程造价咨询年限 | ||||||||||||
| 技术负责人情况 | 姓 名 | 性 别 | 身份证号 | ||||||||||
| 职 称 | 学 历 | 出生年月 | |||||||||||
|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号 | 从事工程造价咨询年限 | ||||||||||||
| 在册专职技术人员数 | 造价工程师人数 | 高级职称人数 | 中级职称人数 | ||||||||||
| 聘用退休技术人员数 | |||||||||||||
| 单 位 简 介 | |||||||||||||
| 拟咨询项目名称 | ||||||||
| 拟咨询项目所在地 | ||||||||
| 拟咨询项目面积(㎡) | 拟咨询项目投资(万元) | |||||||
| 拟咨询项目执业人员基本情况 | ||||||||
| 序号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职 称 | 执业/从业资格 |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证书编号 | |||
| 其他情况说明 | ||||||||
| 说明:1、省内咨询单位此表一式二份,项目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一份,咨询单位留存一份;省外咨询单位一式三份,省造价总站一份,项目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一份,咨询单位留存一份。 2、“执业/从业资格”填写内容为: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其他。 3、本表如不够,可另加附页。 | ||||||||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异地执业备案资料回执
:
我站已收到你单位 项目造价咨询备案的下列资料:
| 序号 | 备 案 资 料 名 称 | 是否核查原件 | 份数 | 备 注 |
| 1 |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异地执业备案登记表 | |||
| 2 | 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 |||
| 3 |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 |||
| 4 | 拟咨询项目合同复印件 | |||
| 5 | 拟咨询项目执业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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