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NGHAI YUANHENG TOOLING CO ., LTD
程序文件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
Q/PF-15-(A)
状 态:
发放号:
| 批 准 | 审 核 | 编 制 |
| 制造部 |
2005年03月28日发布 2005年03月28日实施
1、目的
为规范生产制造秩序,防止在产品实现过程中出现混淆误用并实现必要的追溯,必须利用适宜的标识予以控制。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产品实现过程中对产品状态、特征和质量控制的任何情况。
3、定义 无
4、职责
4.1品控部负责制定满足追溯性要求的标识内容。
4.2材料仓库管理员和进料检验员共同负责原辅材料的进料和在库标识以及物资的分类存放。
4.3成品仓库管理员和成品最终检验员共同负责成品的标识、分类存放和交付记录。
4.4生产制造车间各班组长和工序检验员共同负责加工过程中在制品的标识和分类存放。
5、程序
5.1原辅材料和物资的标识
5.1.1材料仓库管理员应对经过进料检验合格的原材料按产地、供货单位、重量、规格、等级和生产制造日期等分类作好标识,并能保证原料投产执行先进先出原则和可追溯性。
5.1.2对各种辅助材料和其他物资都应按品种、规格、入库日期和领用登记建立标识卡分类存放,标识卡必须及时记录出入库情况,以便于必要时的追溯。
5.1.3因任何原因引起库存物资的变质或不合格,一经发现,仓库保管员必须及
时另行标识,说明其不良情况,隔离存放并通知供方和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5.2成品标识
5.2.1成品入库前应由最终检验员检验合格,加以标识,放在分类标识的指定区域内。
5.2.2为保证能按客户要求准确交付,成品仓库保管员应根据规格、数量、生产制造日期等对同一客户的不同产品作出必要标识以免混淆,并能保证执行先进先出原则和实现可追溯性。
5.2.3若因保管不当、积压变质或客户退货的产品必须另行标识,在标识卡上说明不良原因,隔离存放到待处理区,及时报告品控部、生产制造部研究处理。
5.3在制品标识
5.3.1在生产制造现场各工序的在制品,根据施工任务单编号、客户、型号或规格等内容,由各工序负责人正确填写在制品的标识。
5.3.2处在流动状态中的在制品标识是最容易造成脱落、丢失或遭到破坏的,为保证准确标识,不致因标识不清而造成失误或差错,工序检验员有责任进行严格、细致的监督和检查,并负责及时恢复相应标识。
5.3.3工序生产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试验报废品、不良报废品必须由操作工按规定放置在固定标识的废品区中,并在当班结束前清理完毕;要作返修处理的不良品更应在流转卡上明确标识、隔离存放、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5.5所有的标识对产品特性的描述或表达必须做到准确、清晰、简要、醒目,通过文字、符号或图形明确显示,以避免与其他产品相混淆。
6、相关文件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过程控制程序》
7、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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