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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管理全过程控制
2025-10-03 05:31:02 责编:小OO
文档
浅谈建筑工程造价控制

     建筑工程的造价控制是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是工程项目建设的难题。鉴于建筑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性,建筑工程造价控制应贯穿于全过程,并对分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进行探索以实现预期投资目标,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工程造价的确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特别对于财政投资的项目来说,对工程造价的控制显得尤为重要,既要保证建筑工程项目的高质量要求,又要采取严格高效的措施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即项目决策阶段、项目设计阶段、项目工程招投标阶段、项目实施阶段和项目竣工结算阶段都关系到建设项目的造价控制。下面简要分析建筑工程各阶段的造价控制与管理。  

     一、决策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  

     建设项目决策是选择和决定投资行动的过程,是对拟建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对不同建设方案进行技术比较选择及作出判断和决定的过程。项目决策对工程造价以及项目建成的效益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建设项目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涉及的行业较多,且包括诸多数据,工作量大,具体操作时参加的人员应由经济专家、市场分析专家、工程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企业管理人员、造价工程师、财会人员等组成。这些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实践;必须保证数据的真实性、科学性、实用性,从而保证造价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二、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  

     (一)建立必要的设计竞争机制  

     改进和完善现行的设计方案招标办法,在方案评选时要求设计者提供方案设计概算,明确概算控制经济指标,将技术指标与经济指标有机地结合起来,将经济指标的权重适当提高,改变过去只重技术指标,忽视经济指标的评标办法。改革现行的设计取费标准和造价计算设计取费的基数。在具体实施中可针对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励措施。  

     (二)加快推广设计监理制度  

     主管部门在搞好监管的同时,一方面应尽快建立设计、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条件,加强设计监理人才的引进、培养、考核工作,制定设计监理工作的职责、收费标准等;另一方面通过行政手段来保证设计监理的推广力度,为设计监理的社会化、市场化提供有利条件。  

     (三)优化设计方案,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通过优化方案来控制投资是一个综合性问题,进行投资控制并非一味地减少投资,而是依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平衡和调节,既要鼓励采用先进工艺和技术,又要防止投资扩大和超出。最好的方案不仅应该技术先进、功能优越,而且其投资要有最优的性能价格比。  

     (四)尽可能减少设计变更  

     首先,设计变更应谨慎,对于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设计标准、增加建设内容,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设计变更,除非不变更会影响功能的正常发挥;其次,认真对待必须发生的设计变更,及时核算有关设计变更的造价,对于有问题或者费用偏高的项目可重新考虑,进行多方案比较,不能一味求快,而应求精。  

     三、招标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  

     (一)科学合理地编制标底  

     标底是建设单位拟建工程的底数,本单位没有条件的,应请有资格的咨询单位代编;有条件的单位尽量自行编制。编制标底时要与现场的实际变化相吻合,要实事求是,切合实际,保证标底编制质量,把工程标底控制在合理造价的下限。  

     (二)确定适合的发包方式  

     业主可以根据工程的规模、性质、特点,确定合适的发包方式来控制工程造价。当然,不管采用哪种发包方式都应该进行招标,引进竞争机制,使各方在保证最低的企业利润情况下,报出非常优惠的价格,杜绝议标或变相议标。实践证明,凡是先开工后定价工程多半造价偏高。  

     (三)制定严密的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合理招投标  

     实行公平合理的招投标,可使承担实际施工的工程造价更加合理,并可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四)慎重地选择施工队伍  

     必须根据工程规模、技术要求,认真挑选施工单位。对于一些较大而又复杂的重要工程,应该选择技术、资质、经济实力强的企业,对一些中小型项目可选择较小的施工企业。

浅议合同管理在全过程造价控制中的作用

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发展    

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长期以来由于历史和管理的原因,形成了工程造价的估算、概算、承包合同价、结算价、竣工结算各行其是的局面。由于“铁路各管一段”,“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情况屡屡见不鲜。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我国的投资主体实行多元化。外资在国内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逐步提高。投资方对降低成本、控制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的重视日益提高。我国原有的工程造价管理方式已经较难适应投资方的需求。全过程造价控制作为一种更有效的造价控制方式而越来越多地被投资方采用。所谓全过程造价控制即是由一家造价咨询公司对工程造价进行全面地、系统地有效地进行管理,在不同阶段进行造价控制,主要是在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建设实施阶段以及竣工决算阶段,把项目投资的发生控制在批准的造价限额以内,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以保证项目动态投资管理目标的实现。它的目标就是帮助业主利用科学的管理理论和管理手段将工程造价控制在业主所要求的资金范围内。全过程造价控制工作的成功方法开始于谨慎编制的投资估算,并随着设计的深入而细化。在建筑师进行设计时,概预算工作就应开始,让建筑师、顾问工程师和业主了解工程预算中包括哪些项目,一项正确的初步预算需要经常评价、修订、并被建筑师接受为设计目标,这样才可以使建设成果达到预期目标,同时使造价得到控制。   

随着项目更为复杂,采用分阶段设计的方法增多,施工涉及的基本合同数量增多,合同管理已成为造价工程师全面控制造价所必须承担的另一项主要工作。   

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据有关资料,至1999年底全国施工企业被拖欠或拒付的工程款超过3000亿元;业主拒付工程款的原因不一而足,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承发包双方在竣工结算时,对合同条款的解释分歧过大无法协商确定所至,主要原因常常是合同约定不清或是条款有所缺陷。   

建设工程合同造价欠款是一类比较复杂的案件,近年来,随着司法实践的增多,各地各级对承发包合同造价纠纷的各种不同情况都加强了案件审理的研究工作,并形成了一些通行的处理对策。据了解,各地对合同欠款案件以及造价鉴定等有关问题的通行处理方法主要有以下几条:   

建设工程造价,无论以何种方式计算确定,承发包双方应按国家规定在承发包合同中约定。签订承发包合同时,约定尚不具备条件或难以约定的,承发包双方应在承发包合同中约定造价的确定方法和程序。发生争议,承发包合同中约定的计价方式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从其约定;承发包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虽明确但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审价或审计单位按国家或地方有关造价规定鉴定确认。

经招投标中标的工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计算,合同已约定具体价款的,视为工程造价已经约定。发生争议后除合同本身约定可予调整的设计变更、双方签证以外,任何一方以约定不合理,造价过高或过低为由提出要求变更,应视为单方面变更合同而不予支持。

承发包合同以约定总价或闭口造价作为计价方式,在履约过程中,承包方以工人工资或材料价格上涨等环境因素为由要求调整造价发生争议,视总价约定时是否有总价报价组成或相应的报价说明而定。承包方要求调整的项目在总价报价或闭口造价或者报价说明范围以外而履约中确已发生的,可予支持;但承发包双方在履约过程中以补充合同、签证、会议纪要等双方意思;表示明确的形式同意调整的除外。    

承发包合同以约定单价(包括人工和材料单价)根据实际发生工程量作为计价方式的,在履约过程中承包方以人工工资或材料价格上涨等环境因素为由要求调整造价发生争议,视承发包合同或组成文件单价约定范围而定。凡发生争议所涉单价在承发包合同中已有约定的,不予支持;凡发生争议所涉单价在承发包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参考国家指定的定额予以调整,承发包双方在履约过程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的处理方法可以看到,造价工程师在为业主进行全过程造价咨询时,合同的制定和管理是至关重要的。如果,其在制定招标文件和编写合同时有所疏漏,对合同管理所造成的造价控制漏洞往往是无法用严格审价来弥补的。   

其次,现在的建设施工企业由于建筑市场竞争激烈,中标价普遍较低,常常以“低中标、勤签证、高结算”的方式谋求较高的利润。更有甚者利用所签订合同中不完善之处,勾结业主管理班子中的某些人员滥发签证,造成既成事实。当业主和审价单位遇到此类情况时,往往也措手无策。审价人员很难删减该类不合理却合法的签证,即使业主单位采用法律诉讼的方式,由于没有强有力的证据或所签合同本身就有较大漏洞,也很难有胜诉的希望。   

再次,现在的建设项目大都周期较长,且有较多的智能化管理系统,设备的购置款往往在工程造价中占有较大比例。不同的付款方式和付款周期会造成业主实际付款的较大差距。如果造价工程师在为业主提供全过程造价咨询时,较好地掌握了合同管理的有关方法就可以通过制定付款方式、预付备料款、签证方式等合同条款,合理合法地为业主争取工程实际付款的减少和工程款风险的降低。这不仅是造价控制的目标之一,同时也是一个造价工程师的能力体现。

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    

目前,我国的造价控制的合同管理还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这一点主要体现在行业技术规范和从业人员两方面。   

我国的工程合同管理因为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而发展缓慢。上千万造价的工程项目的合同也常常只有薄薄的两三张纸,不仅约定条款不全,在用词上也不够严密。对承发包双方的责任、权利未作明确的约定,这往往就是合同纠纷的根源。近年来,建设部对规范合同的制定有所重视,并于2000年在参考《FIDIC土木工程合同条件》的基础上修订原来的合同范本,发布了现在的《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示范文本》。这对整个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不仅有利于规范合同条款,对缺乏合同管理经验的某些业主也起了很大的帮助作用。   

但是,我国的建筑工程规范 》。这对整个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不仅有利于规范合同条款,对缺乏合同管理经验的某些业主也起了很大的帮助作用。  

但是,我国的建筑工程规范合同与国外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国外的合同已形成了较完整的体系。不仅有土木工程合同  

同条件,还有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等。英国、美国等国都各自有一套较完整的规范合同如JCT、AIA等。而我国在这方面还做得很不够。现代的建筑与以往的建筑已有很大的差别,建筑的智能化程度不断提高,如何通过合同对新的弱电系统和建筑智能管理系统的质量以及完成内容进行约束,对我国的合同管理来说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此外,国内的造价工程师大多是技术人员出身。在实际工作中,他们往往专注于工程量的测定,定额子目的套用,却不太重视为业主拟定招标文件或承发包合同的工作,而事实上,招标文件或承发包合同是否正确、完善常常成为工程造价能否得到控制的关键。国内的许多造价咨询机构在合同管理的资料积累上也有所欠缺。在为业主提供造价咨询如招投标代理、代拟合同文件就事论事,没有很好地总结各类合同的编写资料与经验。这样既降低了工作的效率,又无法较好地总结出各类工程合同的特点与重点。  

从目前来看,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合同管理水平还很不够。在我国加入WTO,国外咨询公司和外资可能更多地进入我国的局面前,我国的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更应加强合同管理和其他造价咨询工作的学习和实践,与国际先进造价咨询水平接轨,以便更好地完成全过程造价控制工作。

浅谈如何有效进行工程造价管理

一、引言

  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如何有效地进行工程造价的管理,并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工程造价,是各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投资者一个比较关注的问题。正确地编制工程造价对和业主的决策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管理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建设工程造价,提高工程造价编制水平,反映工程的实际造价,已经是我们工程造价专业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大的课题。

  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就是在项目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和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对工程造价进行研究比较,把建设项目的造价控制在科学合理的范围之内,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以保证项目管理投资目标的实现,力求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以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各阶段的造价控制互相关联,这就要求我们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使工程的计价、审查、确定、结算、决算规范化制度化,建立一套强有力的监督、检查机制和奖惩措施。同时,如何合理地确定造价,使各种资源得到充分而合理的配置,以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也是需要研究的问题。

  二、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的基本原则

  由于工程建设一般周期较长,受到各种外部因素的影响与制约,项目的初始阶段难以确定一个正确的造价。随着工程的开展与深入,对该项工程的了解也更加全面,从而造价的估算也愈加合理。因此,工程造价合理确定与有效控制应遵循如下几点:

  1、必须在建设全过程、按照不同阶段的特点进行多次计价,由于建设项目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技术复杂,人财物消耗大,考虑到投人使用后的经济效益等因素,一旦决策失误,将造成无可挽回的巨大经济损失。为了合理确定造价,只有按建设程序合理确定不同阶段的造价精度,以充分体现造价的合理性。

  2、工程造价控制应贯穿于建设项目的全过程,控制的重点应转移到项目建设的前期,即转移到项目决策和设计阶段。一旦投资决策后,控制的重点应放在设计阶段。然而多年来,我国的建设项目普遍忽视了项目建设前期阶段的重要性,造价控制的重点主要放在项目建设的后期阶段甚至在工程决算阶段,因此经常出现投资超限的现象。有些项目甚至在建成后投资大幅超过计划,从而建设了大量效益不好的工程。

  3、工程造价的控制要有制度作保证,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理(含造价监理)和造价控制制度。实践证明凡在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实行监理和造价控制制度的工程,均能取得令人满意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目前我国建设项目前期阶段尚未实行这种制度。由于在满足规范的前提下,设计成果的造价会因为经验、水平或其它因素的影响造成较大差别,设计思想的保守,又会使工程造价居高不下,所以,实行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理和造价控制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三、实行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理和造价控制制度

  1、在项目建设前期阶段必须实行监理(含造价监理)制度。通过对设计过程的监理,使设计趋于合理,造价控制在限额范围内,真正做到用最小的投人取得最大的产出。一方面是积极推行“限额设计”方法,这是被实践证明的有效途径,它不单纯是一个经济问题,更准确地说是一个技术经济问题。这种“限额设计”能有效地控制整个项目的工程造价。为使“限额设计”达到预期目的,应该做到参与的设计人员必须是有经验的、懂技术经济的设计师。他们设计的成果必须是实用、先进而且造价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的另一方面是必须进行多方案比较,因为设计成果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并不是一开始就能确定下来,所以多方案比较是衡量其实用性、先进性和经济性的重要手段。

  在建设前期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应从组织上、技术上和经济上多方面采取措施。从组织上采取措施就是明确项目组织结构,明确造价控制者及其任务,以使各部分的造价有专人负责;从技术上采取措施就是严格检查监督各阶段设计,用技术经济的观点审查设计方案,深入研究节约投资的可能;从经济上采取措施就是动态地比较造价的计划值与实际值,严格审核各项费用支出,根据设计的进展情况调整设计方案。

  我国工程设计领域长期以来没有做到技术与经济的优化结合。技术人员缺乏经济观念,设计思想保守,使设计成果的经济性得不到充分体现。因此,我们现在应该解决的问题是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将组织、技术与经济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经济分析、技术比较及效果评价,正确处理技术先进与经济合理两者之间的对立统一的关系,力求在技术先进条件下的经济合理,在经济合理基础上的技术先进。

  2、实行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造价监理控制十分重要。造价工程师应该全面地掌握和运用招标投标文件、合同协议书及有关设计、施工文件。以合理的工程量清单为依据,抓住计量支付这个关键环节,认真审核支付申请,使每笔资金都能得到合理控制和支付。造价工程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了对所发生的各种费用进行控制外,还需要及时掌握国家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法律法规,收集各种价格信息,了解价格动态,整理分析各种造价资料等。显然,没有丰富的经济知识和扎实的技术功底是难以完成上述工作的。这就对造价工程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工程造价控制的核心内容是以市场为中心对造价进行动态控制和管理。建设项目的复杂性决定了其计价的多次性,与建设过程相对应的各阶段造价是动态地反映了项目的总造价。特别是在工程实施阶段,由于外部条件的变化,设计阶段未考虑周全的因素往往会暴露出来,导致设计变更,造价也随之变化。这就需要造价工程师对建设工程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分析,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使目标得以顺利实现。这一阶段是造价动态控制最集中的过程。造价工程师的大量工作也应该在这个时候完成。

  四、全面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

  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它以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作为规范准则,涉及和运用其它技术经济学科的成果,是一项性、技术性、经济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工作。由此可见,造价工程师除了对本专业的知识有深入的了解和理解外,还应对设计内容、设计过程、施工技术、项目管理、经济法律法规等作全面的了解。还应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融技术与经济知识于一体。造价工程师是具有多层次知识的人才。在市场经济逐步完善,投资日趋多元化的今天,迫切需要一大批为项目投资提供科学决策依据的造价工程师。而要满足上述要求,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建立一批真正意义上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起中介作用。在投资工程的管理方面,咨询机构的活动使得不必对项目进行直接管理,而依靠间接手段达到管理的目的。在此过程中,造价工程师和其它专业的工程师具有同等的地位且相互制约和影响,在工程建设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这样不仅可以让从繁杂的经济活动中解脱出采,还可以充分发挥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他们既为业主提供优质、方便、全面的造价管理服务,也为部门提供专业化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2、加强工程造价资料的积累分析。工程造价专业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如果没有经验的积累而只掌握方法,则工作无从开展。因此,要提高工程造价的编制水平,无论是组织还是个人,都必须十分重视资料的积累与整理分析。在发达国家,各种造价基础资料,包括人工、材料、机具的消耗量及价格、土地价格、筹资利率、各方利润等,一般不搞统一规定或定额,完全由市场或实际需要来决定,由造价管理专业人员和专业团体来管理。许多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或学会及学术团体定期公开发行各种最新的造价资料和价格信息,达到造价信息资源的社会共享。这些经过发达国家经验证明行之有效的方法,我们完全应该借鉴并开发出适合我国国情的资料积累分析系统。

  3、完善工程造价专业的高级教育及在职人员的再教育活动。由于工程造价管理在建设项目中与各方经济利益密切相关,且对全社会的经济活动起着十分重要的导向作用,我们应该根据市场对造价管理人才的素质要求,促使教育机构开设工程造价专业课程,正规培养工程造价专业的高级人才。其专业课程的设置,也应该完全根据市场需要和人才素质的要求来决定。既应开设建筑结构、机械等各种工程技术课程,也应开设经济、财务、造价、概率与数理统计等基本课程。同时还应该开设系统工程、价值工程、技术经济、计量经济、计算机、管理科学等拓展知识,启迪思维的新兴课程。作为行业管理机构,工程造价学会团体应该周期性地进行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教育机构和行业管理机构两方面构成完备的教育体系。为工程造价领域高级人才的成长创造条件。

  4、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自身的学习和提高。从总体上看,目前我们工程造价行业的人员素质离社会的要求还有距离。因此,我们应该抓紧学习,跟上时代的步伐。除了对本专业的知识进行更新提高外,还应该结合工作广泛了解和初步掌握有关的工程技术专业知识。只有对工程内容有比较全面的掌握,才能做好工程造价控制工作。试想,如果我们对编制造价的工程都不甚了解,对其专业知识非常模糊,又怎么能够进行投资的控制呢?工程造价从业人员首先应该是本专业的专家,同时也应该是工程方面的行家。只有高水平的人才才能够编制出高水平的工程造价。专业的地位与专业所起的作用是成正比的。我们应该从提高个人的水平人手,逐步提高全行业的工作水平,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发挥我们应有的作用。

  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造价编制水平是一个系统工程。我们不仅需要一支高素质的专家队伍,还要有配套的和社会环境

浅谈工程造价管理全过程控制的重要性

  一、工程造价管理全过程控制的必要性

  谈到工程造价的管理和控制,我们便习惯地想到是工程预决算,确实,就目前的和现实而言,工程造价的管理和控制工作就是预决算,即预决算人员根据已经确定的施工图计算工程量、套用定额、计取费用(施工图预算),或在施工结束后根据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以及现场施工签证记录等资料编制竣工决算。这固然是必要的,有用的,但我们也要看到,当预决算人员编制施工图预算或竣工决算时,建设方案和设计图纸都已经确定了的,而施工是以按图施工为原则,那么这时预决算人员所做的工作只是计算设计变更所产生的费用变化以及防止高估冒算,而假如项目在经济上是不合理的,决策存在失误;假如设计方案在技术上不可行或者不是最优,则预决算人员为力,也就是说现行下,预决算人员的工作只是事后算帐,只能消极地反映已完工程量,只能被动地反映设计和施工,这显然是片面的,不够的,我们必须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监控。

  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如下:

  1.不够重视投资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确控

  投资决策是产生工程造价源头,这一阶段耗资约占总投资额的0.5%~3%,但能有效提高项目的投资效益。对建设项目进行合理的选择是对经济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的最直接、最重要的手段,项目投资效益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效率和效益。发达国家对投资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确控十分重视,不惜花大本钱、大力气进行投资决策阶段的工程造价研究,作出相对比较准确的工程造价,进行控制。

  长期以来,我国的工程建设存在投资膨胀严重的现象,造成工期越拖越长,工程造价越来越高,原因是缺乏建设前期确定工程造价的有效依据,只能依据专家、决策者们借鉴已完成的项目工程造价进行估算,但又往往因为诸多因素影响,三超“现象相当普遍,究其原因,主要有:

  (1)人为因素造成概算降低,有些项目在申请立项阶段,为了能使项目尽快通过批准,有意压缩工程投资,预留资金缺口。

  (2)在初步设计阶段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深度,存在较多设计上的漏洞,设备和材料价格的不按市场行情制定。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提出超过设计标准的过高要求,如办公设施面积增大,装修超标准等。

  2、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不严

  设计阶段是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龙头。在投资计划得以合理确定以后,进入设计阶段,它是把技术与经济有机结合在一起的过程。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要求在施工图设计中严密、全面。

  当前我国的工程设计也实行招投标制、公平竞争,把对设计阶段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作为选择中标单位的主要标准之一,对全过程造价进行控制的管理。但目前我国大部分设计单位对工程项目的技术与经济进行深入分析不够、在设计中大多重技术轻经济,设计人员似乎只对设计工程的质量负责,对工程造价的高低不太关心。以致无法通过优化设计方案,编制初步设计、概算起到控制总造价的作用。工程设计图的质量和深度等也不够,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错算、漏算,也引起暂估项目的增多,使招投标工作的质量难以保证,因而也无法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3、还未全面采用国际上通用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

  在招标投标中采用国际上普遍使用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是我国工程造价制度改革和招投标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

  在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招标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完善建筑市场运行机制的重要举措之一。建设工程招投标在我国全面推行后,在缩短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抵制不正之风方面作用明显。也有效地保障了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原来的招投标阶段实行预算定额计价模式已不适应,采用国际上普遍使用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进行招投标是必然趋势。建设部颁发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中,由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工程数量,由投标人自主报价,并经评审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

  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工程造价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是规范招投标行为的有效措施。这种方法有利于改变过去以“量”、“价”“费”定额为主导的静态管理模式,使清单中的工程量不进入竞争,仅限于价格的竞争;有利于正确评价企业实力;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可减少重复计算工程量的繁杂劳动;简化招投标报价工作;减少工程结算中扯皮与纠纷;逐步与国际上“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惯例接轨,深化工程计价主要依据市场变化动态管理的改革,为我国承包商走向国际市场创造条件。

  4、施工阶段对工程造价控制不够

  在施工阶段还要严格控制设计变更。虽然出于建筑工程的复杂性难免出现施工图在会审中或在施工过程中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要求设计部门严格把关,避免先干后变的状况,也是避免工程造价突破概算,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耍环节。同时加强合同管理,保障发包方与承包方平等互利。

  5、工程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不力

  建筑工程竣工决算是整个工程造价控制最重要的一环。竣工决算如何能忠实地反映整个工程的实际造价,也反映了发包方和承包方对工程造价管理的能力,及时办好工程竣工决算必须收集、整理竣工结算资料,包括工程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各种鉴证材料等。这些资料的收集和取证还必须注意其有效性,如设计变更通知书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下达的有设计人员的签名和相关印鉴。现场监理的签证必须有甲方工地负责人的签章并征得设计人员的认可等。我国大多数工程项目在工程竣工决算时,施工承包方在竣工决算时,施工承包方在竣工结算书中普遍多算,发包方千方百计乱砍一通,扯皮现象严重,工程结算一拖再拖,有的一拖就是几年,大大影响工程建设项目的使用和建设工程造价的确认。

  一个建设项目从酝酿、规划、设计到建成投产包括以下程序:即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评估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以及后评估。相应地,工程造价的确定与工程建设阶段性工作相适应,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投资估算,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设计概算,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施工图预算,对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招投标的工程,承包合同价也是以经济合同形式确定的建安工程造价;在工程实施阶段要按承包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合同价为基础,同时考虑物价上涨所引起的造价提高,考虑到设计中难以预计而在实施阶段实际发生的工程和费用,合理确定估算价;在竣工验收阶段,全面汇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实际花费的全部费用,编制竣工决算,如实体现该建设工程的实际造价。

  “四算两价”互相关联,前者制约后者,后者补充前者。

  所谓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与控制,就是在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建设项目承包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把建设工程造价的发生控制在批准的造价限额以内,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以保证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以求在各个建设项目中能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投资决策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性

  在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项目的各项技术经济决策,对建设工程造价以及项目建成投产后的经济效益,有着决定性的影响,是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阶段。

  作为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在决策阶段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对拟建项目进行经济评价,选择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建设方案,并在优化建设方案的基础上,编制高质量的项目投资估算,使其在项目建设中真正起到控制项目总投资的作用。

  决策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有:1、建设标准水平的确定。2、建设地区的选择。3、建设地点(厂址)的选择。4、项目的经济规模。5、工艺评选。6、设备选用。

  如建设地区的选择,有一个基本原则,即靠近原料、燃料和消费地的原则。这样在项目建成投产后,可避免原料、燃料和成品的远途运输,减少费用,降低成本;可缩短运输距离,减少流通时间,加快资金周转,有利于企业经营。

  如项目的经济规模,规模经济标准是指产品的合理生产批量,一些产品的生产在一定条件下呈“收益递增”的经济现象,即随生产批量的扩大,单位成本降低,收益上升。

  因此,为了在投资决策阶段做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推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将建设项目从筹建到实施全过程中的资金使用和偿还责任落实到人,同时建立与项目法人制度相配套的监督机制,由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共同设立监察组,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2)实事求是地进行市场分析,避免项目决策的盲目性,减少和降低投资风险,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在未来市场中的竞争力,使设计任务书更具科学性和可靠性。

  (3)资本金融资必须有正式的承诺文件,投资各方必须做到资金到位,必须有资金文件,确保项目得到批准后能按期实施。对各项贷款的条件应进行认真细致地分析比较,尽量减轻利息负担和还贷压力。

  (4)加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以及征地、水源、供电、运输、环保等工程项目外部条件的工作深度,使投资估算有充分依据。同时应广泛调查研究,比较同类项目,认真进行功能分析、多方案比较和选择,经过充分的技术论证和经济评价后,最终确定技术先进、功能可靠、经济合理的项目建设方案,从而计算出较为准确、切合实际的投资估算额,使工程造价从一开始就定位在一个较为合理的水平上。

  三、设计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性

  在项目作出投资决策后,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就在于设计。设计是在技术和经济上对拟建工程的实施进行全面的安排,也是对工程建设进行规划的过程。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设计能使项目建设缩短工期、节省投资、提高效益。据专家分析,设计费一般只相当于建设工程全寿命费用的1%以下,而这1%以下的费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度却占75%以上。因为对于一般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选用占工程成本50%以上,而在设计阶段建筑形式、结构类别、设备和材料的选用已经确定,在建设后期实施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很小(10%以下)。由此可见,设计质量对整个工程建设至关重要。

  同一建设项目,同一单项单位工程,可以有不同的方案,从而有不同的造价,因此,有必要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做多个方案,通过技术比较、经济分析和效益评价,选用技术选进适用、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即设计方案的优化过程。

  设计方案优化常采用价值工程又称价值分析法,即在满足功能或尽可能提高功能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成本,其公式如下:

  V=F/C式中:V-价值系数  F-功能系数  C-成本系数

  一切发生费用的地方都可应用价值工程,工程建设需大量投入人、财、物,因而价值工程在工程建设方面大有可为。作一种相当成熟而又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价值工程在许多工程建设中得到广泛运用。

  在工程设计阶段正确处理技术与经济的对立统一关系,是控制项目投资的关键环节,设计人员和造价管理人员必须密切配合,作好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在降低和控制项目投资上下功夫,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在设计过程中应及时对项目投资进行分析对比,反馈造价信息,能动地影响设计,以保证有效地控制投资。

  要在设计阶段控制好工程造价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 提倡设计招投标和设计方案竞选方式优选设计单位

  由专家评定小组采用科学方法,按照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以及技术先进、结构合理、满足建筑节能和环境等要求,综合评定设计方案的优劣,择优确定中选方案。中选方案的投资估算一般要能接近建设项目的投资范围。这两种设计发包方式既有利于设计方案的选择和竞争,保证选用的设计方案技术先进、新颖独特、适应性强,又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设计单位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在工程设计方案巧妙构思,精雕细琢,在降低工程造价上要多动脑筋,以提高设计质量,力争在设计阶段就把工程造价控制在批准的投资限额内。

  (2)积极推行限额设计

  所谓限额设计,就是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投资估算,在保证功能要求的前提下。控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总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通过限额设计,每一个专业、每一个设计人员都有一个投资限额的目标。在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员应进地多方案比较,优化设计,既保证设计在技术上先进合理、新颖美观,又不突破投资限额目标,从而杜绝在工程设计中任意提高安全系数和设计标准,或只考虑技术方案的可行性,而不重视经济合理性的现象,保证工程造价得到有效的控制。

  (3) 实行设计的奖罚制度

  为使限额设计落实到实处,应建立和健全限额设计的奖罚制度。对限额设计搞得好、节约投资和控制造价确有成效的,项目法人应给予设计单位适当奖励。设计单位要制定本单位内部的限额设计考核和奖惩方法,对重视限额设计,取得节约投资和控制造价有成效的处室及成绩显著的个人,应予以奖励。对不重视限额设计、不采取节约投资的措施,造成某一专业设计超过投资限额的处室和个人应给予经济处罚。做到奖罚分明,激励设计人员深挖设计潜力,重视设计方案的经济合理对控制工程造价将是一个大的突破。

  四、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造价控制

  4.1 招标投标阶段

  推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控制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工程造价的有效手段。要搞好招标投标工作,首先是把好资格审查关,坚决杜绝一切索贿受贿等破坏招标投标纪律的现象;其次,加强标底管理,保证标底编制的准确性和保密性;第三,制定科学的评标定标方法,选择中标单位的标准应从工程报价合理、工期短、企业信誉良好、施工经验丰富等方面考虑,评标时,先评技术标,后评商务标,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4.2 施工阶段

  在施工阶段主要是以施工图预算或建安工程承包合同价为目标,控制建安工程造价。在这一阶段节约的余地已经很小,但浪费的可能性却很大,因而要对工程造价的控制给予足够的重视。

  4.2.1 加强对施工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

  施工方案是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合理的施工方案,可以缩短工期,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对施工方案从技术上和经济上进行对比评价,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对质量、工期、造价三项技术经济指标比较,可以合理有效地利用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把好施工管理关,是全面造价管理的重要途径。

  4.2.2 健全设计变更审批制度

  设计如有变更,一是要尽量提前变更,因为变更越早,损失越小;二是在每一变更设计之前,必须进行工程量及造价增减分析,并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如果变更后工程造价突破总概算,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查,要切实防止通过变更设计增加设计内容、提高设计标准、提高工程造价的情况发生。

  4.2.3 对工程现场签证手续严格把关

  通过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建立专门部门,利用专业人员对工程实行专业化管理,避免出现工程管理人员只管签证,不算经济帐的现象,造成投资失控的严重后果。为了严肃变更签证手续,应采取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代表现场联签的方式,保证变更、签证的真实性、合理性、经济性,避免弄虚作假现象及由此引出的纠纷。

  4.2.4 认真做好竣工结算价的审核工作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部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建设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经审核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因此,竣工结算的审核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审核工程量的准确性。工程量的审核是竣工结算审核过程中最重要、最繁琐、最细致的一项工作,必须以工程竣工图、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为依据,严格按照定额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逐项进行审核,以防止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结算上虚增工程量来增加工程造价。

  (2)审查定额套用是否正确。审查所列分项工程的单价是否与定额单价相符,其名称、规格、计量单位和所包含的内容是否与单位估价表一致;对于换算的单价,首先审查单价的换算是否是定额允许的,其次审查单价换算是否正确。

  (3)审查各项取费标准是否符合费用定额和施工期间有关工程造价规定

  五、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思考与展望

  长期以来,我们普遍忽视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的造价控制,而往往把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精力放在施工阶段——审核施工图预算,合理结算建安工程价款,算细帐,这样做尽管也有用,但毕竟是“亡羊补牢”,事倍功半,要有效的控制建设工程造价,就要坚决把控制重点转移到前期阶段来,首先要重视和加强项目决策阶段的投资估算工作,努力提高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控制数的准确度,切实发挥其控制建设项目总造价的作用。其次,要明确概预算工作不仅要反映设计,计算工程造价,更要能动地影响设计,优化设计,并发挥控制工程造价,促进合理使用建设资金的作用。同时要对工程造价中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承包合同价、结算价、竣工决算(四算两价)实行一体化管理,改变铁路各管一段的状况,而这需要通过深化行业改革,通过市场价格的机制的运行,形成统一、协调、有序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达到合理使用投资,有效地控制造价,取得最佳投资效益的目的,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符合中国国情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工程造价管理。

索赔的概念—200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考点精粹

索赔的概念

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

对于施工合同的双方来说,索赔是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权利。它同合同条件中双方的合同责任一样,构成严密的合同制约关系。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业主也可以向承包商提出索赔。本节主要结合合同和价款结算办法讨论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

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称为“索补”可能更容易被人们所接受,工程实际中一般多称为“签证申请”。只有先提出了“索”才有可能“赔”,如果不提出“索”就不可能有“赔”。

索赔的作用—200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考点精粹

索赔的作用

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的损失结果与被索赔人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索赔工作是承发包双方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是双方合作的方式,而不是对立的。经过实践证明,索赔的健康开展对于培养和发展社会主义建设市场,促进建筑业的发展,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有利于促进双方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履行合同;

(2)有助于双方提高管理素质,加强合同管理,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3)有助于双方更快地熟悉国际惯例,熟练掌握索赔和处理索赔的方法与技巧:

(4)有助于对外开放和对外工程承包的开展:

(5)有助于部门转变职能,使双方依据合同和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协商工程造价和工期,从而使部门从繁琐的调整概算和协调双方关系等微观管理工作中解脱出来;

(6)有助于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可以把原来打人工程报价中的一些不可预见费用。改为实际发生的损失支付,便于降低工程报价,使工程造价更为实事求是。

索赔的起因—200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考点精粹 

索赔的起因

索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引起:

1.由现代承包工程的特点引起 现代承包工程的特点是工程量大、等。再加上工程环境因素、市场因素、

2.合同内容的有限性

施工合同是在工程开始前签订的,问题作出准确的说明。

投资大、结构复杂、技术和质量要求高、工期长等社会因素等影响工期和工程成本。

不可能对所有问题作出预见和规定,对所有的工程

另外,合同中难免有考虑不周的条款,有缺陷和不足之处,如措词不当,说明不清楚,有二义性等,都会导致合同内容的不完整性。

上述原因会导致双方在实施合同中对责任、义务和权力的争议,而这些争执往往都与工期、成本、价格等经济利益相联系。

3.应业主要求

业主可能会在建筑造型、功能、质量、标准、实施方式等方面提出合同以外的要求。 4.各承包商之间的相互影响

往往完成一个工程需若干个承包商共同工作。由于管理上的失误或技术上的原因,当一方失误不仅会造成自己的损失,而且还会殃及其他合作者,影响整个工程的实施。因此,在总体上应按合同条件,平等对待各方利益,坚持“谁过失,谁赔偿’’的原则,进行索赔。

5.对合同理解的差异

由于合同文件十分复杂,内容又多,再加双方看问题的立场和角度不同,会造成对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范围界限划分的理解不一致,造成合同上的争执,引起索赔。

在国际承包工程中,合同双方来自不同的国度,使用不同的语言,适应不同的法律参照系,有不同的工程施工习惯。所以,双方对合同责任理解的差异也是引起索赔的主要原因之一。

上述这些情况,在工程承包合同的实施过程中都有可能产生,所以,索赔也不可避免。

索赔的条件—200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考点精粹 

索赔的条件

索赔是受损失者的权力,其根本目的在于保护自身利益,挽回损失,避免亏本。要想取得索赔的成功,提出索赔要求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客观性

是指客观存在不符合合同或违反合同的干扰事件,并对承包商的工期和成本造成影响。这些干扰事件还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明。

2.合法性

当施工过程产生的干扰,非承包商自身责任引起时,按照合同条款对方应给予补偿。 索赔要求必须符合本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合同法律文件,可以判定干扰事件的责任由谁承担、承担什么样责任、应赔偿多少等。所以,不同的合同条件,索赔要求具有不同的合法性,因而会产生不同的结果。

3.合理性

是指索赔要求合情合理,符合实际情况,真实反映由于干扰事件引起的实际损失、采用合理的计算方法等。

承包商不能为了追求利润,滥用索赔,或者采用不正当手段搞索赔,否则会产生以下不良影响:

(1)合同双方关系紧张,互不信任,不利于合同的继续实施和双方的进一步合作。

(2)承包商信誉受损,不利于将来的继续经营活动。在国际工程承包中,不利于在工程所在国继续扩展业务。任何业主在招标中都会对上述承包商存有戒心,敬而远之。

(3)会受到处罚。在工程施工中滥用索赔,对方会提出反索赔的要求。如果索赔违反法律,还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综上所述,承包商应该正确的、辩证地对待索赔问题。

索赔的分类—200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考点精粹 

索赔的分类

(一)按发生索赔的原因分类

由于发生索赔的原因很多,根据工程施工索赔实践,通常有:

(1)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索赔;

(2)地基变化索赔;

(3)工期延长索赔;

(4)加速施工索赔;

(5)不利自然条件及人为障碍索赔;

(6)工程范围变更索赔;

(7)合同文件错误索赔;

(8)工程拖期索赔;

(9)暂停施工索赔:

(10)终止合同索赔;

(11)设计图纸拖交索赔;

(12)拖延付款索赔;

(13)物价上涨索赔;

(14)业主风险索赔;

(15)特殊风险索赔;

(16)不可抗拒天灾索赔;

(17)业主违约索赔;

(18)法令变更索赔等。

(二)按索赔的目的分类

就施工索赔的目的而言,施工索赔有以下两类的范畴,即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

1.工期索赔

工期索赔就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的时间,使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的时间。

如果施工中发生计划进度拖后的原因在承包商方面,如实际开工日期较工程师指令的开工日期拖后,施工机械缺乏,施工组织不善等。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无权要求工期延长,唯一的出路是自费采取赶工措施把延误的工期赶回来。否则,必须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费。

2.经济索赔

经济索赔就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也就是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有时,人们将索赔具体地称为‘‘费用索赔”。

承包商取得经济补偿的前提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费用超过了投标报价书中该项工作所预算的费用;而这些费用超支.的责任不在承包商方面,也不属于承包商的风险范围。具体地说,施工费用超支的原因,主要来自两种情况:一是施工受到了干扰,导致工作效率降低;二是业主指令工程变更或额外工程,导致工程成本增加。由于这两种情况所增加的施工费用,即新增费用或额外费用,承包商有权索赔。因此,经济索赔有时也被称为额外费用索赔,简称为费用索赔。

(三)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

这种分类法在国际工程承包界是众所周知的。它是在确定经济补偿时,根据工程合同文件来判断,在哪些情况下承包商拥有经济索赔的权利。

1.合同规定的索赔

合同规定的索赔是指承包商所提出的索赔要求,在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中有文字依据,承包商可以据此提出索赔要求,并取得经济补偿。这些在合同文件中有文字规定的合同条款,在合同解释上被称为明示条款,或称为明文条款。

索赔的程序及规定—200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考点精粹

索赔的基本程序及其规定

(一)索赔的基本程序

在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每出现一个索赔事件,都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国际惯例和工程项目合同条件的规定,认真及时地协商解决,一般索赔程序如图8—3所示。

(二)索赔时限的规定造价工程师考试

(1)业主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商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商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商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业主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业主)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业主)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业主)在收到承包商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商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监理(业主)在收到承包商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商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商应当阶段性地向监理(业主)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监理(业主)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2)承包商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业主也按以上的时限向承包商提出索赔。

双方如果在合同中对索赔的时限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索赔证据—200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考点精粹

索赔证据

任何索赔事件的确立,其前提条件是必须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对正当索赔理由的说明必须具有证据,因为索赔的进行主要是靠证据说话。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索赔是难以成功的。这正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所规定的,当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对索赔证据的要求

(1)真实性。索赔证据必须是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确定存在和发生的,必须完全反映实际情况,能经得住推敲。

(2)全面性。所提供的证据应能说明事件的全过程。索赔报告中涉及的索赔理由、事件过程、影响、索赔值等都应有相应证据,不能零乱和支离破碎。

(3)关联性。索赔的证据应当能够互相说明,相互具有关联性,不能互相矛盾。

(4)及时性。索赔证据的取得及提出应当及时。

(5)具有法律证明效力。一般要求证据必须是书面文件,有关记录、协议、纪要必须是双方签署的;工程中重大事件、特殊情况的记录、统计必须由工程师签证认可。

2.索赔证据的种类

(1)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业主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

(2)工程各项有关的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等。

(3)工程各项经业主或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4)工程各项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

(5)工程各项会议纪要。

(6)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

(7)施工日报及工长工作日志、备忘录。

(8)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

(9)工程停电、停水和干扰事件影响的El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

(10)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

(11)工程图纸、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

(12)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

(13)工程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雨雪等。

(14)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

(15)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

(16)工程会计核算资料。

(17)国家和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索赔文件—200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考点精粹

索赔文件

索赔文件是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正式书面材料,也是业主审议承包商索赔请求的主要依据。索赔文件通常包括三个部分:

1.索赔信

索赔信是一封承包商致业主或其代表的简短的信函,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说明索赔事件;

(2)列举索赔理由;

(3)提出索赔金额与工期;

(4)附件说明。

整个索赔信是提纲挈领的材料,它把其他材料贯通起来。

2.索赔报告

索赔报告是索赔材料的正文,其结构一般包含三个主要部分。首先是报告的标题,应言简意赅地概括索赔的核心内容;其次是事实与理由,这部分应该叙述客观事实,合理引用合同规定,建立事实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说明索赔的合理合法性,最后是损失计算与要求赔偿金额及工期,这部分应列举各项明细数字及汇总数据。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索赔报告的表述方式对索赔的解决有重大影响。一般要注意:

(1)索赔事件要真实、证据确凿,令对方无可推却和辩驳。对事件叙述要清楚明确,避免使用“可能”、“也许”等估计猜测性语言,造成索赔说服力不强。

(2)计算索赔值要合理、准确。要将计算的依据、方法、结果详细说明列出,这样易于对方接受,减少争议和纠纷。

(3)责任分析要清楚。一般索赔所针对的事件都是由于非承包商责任而引起的,因此,在索赔报告中必须明确对方负全部责任,而不可用含糊的语言,这样会丧失自己在索赔中的有利地位,使索赔失败。

(4)要强调事件的不可预见性和突发性,说明承包商对它不可能有准备,也无法预防,并且承包商为了避免和减轻该事件影响和损失已尽了最大的努力,采取了能够采取的措施,从而使索赔理由更加充分,更易于对方接受。

(5)明确阐述由于干扰事件的影响,使承包商的工程施工受到严重干扰,并为此增加了支出,拖延了工期,表明干扰事件与索赔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6)索赔报告书写用语应尽量婉转,避免使用强硬、不客气的语言,否则会给索赔带来不利的影响。

3.附件

(1)索赔报告中所列举事实、理由、影响等的证明文件和证据。

(2)详细计算书,这是为了主宰索赔金额的真实性而设置的,为了简明可以大量选用图表。

索赔的内容与处理原则—200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考点精粹

承包商索赔的主要内容与处理原则

1.业主未能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应该做的工作

当业主未能按合同专用条款第8.1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应该做的工作,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商造成损失的,承包商可以进行工期索赔或损失费用索赔。工期确认时间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13.2款约定为l4天。

2.监理(业主)指令错误

因监理(业主)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商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承包商可以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6.2款的约定进行费用、损失费用和工期索赔。

3.监理(业主)未能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所需指令、批准

因监理(业主)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时,承包商可以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6.3款的约定进行费用、损失费用和工期索赔。工期确认时间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l3.2款约定为l4天。

4.业主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图纸

因业主未能按合同专用条款第4.1款约定提供图纸,承包商可以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13.1款的约定进行工期索赔。发生费用损失的,还可以进行费用索赔。工期确认时间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l3.2款约定为l4天。

5.延期开工

(1)承包商可以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ll.1款的约定向监理(业主)提出延期开工的申请,申请被批准则承包商可以进行工期索赔。监理(业主)的确认时间为48小时。 (2)业主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11.2款的.约定要求延期开工,承包商可以进行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和工期索赔。

6.地质条件发生变化

当开挖过程中遇到文物和地下障碍物时,承包商可以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43条的约定进行费用、损失费用和工期索赔。

当业主没有完全履行告知义务,开挖过程中遇到地质条件显著异常与招标文件描述不同时,承包商可以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36.2款的约定进行费用、损失费用和工期索赔。

当开挖后地基需要处理时,承包商应该按照设计院出具的设计变更单进行地基处理。承包商按照设计变更单的索赔程序进行费用、损失费用和工期的索赔。

7.暂停施工

因业主原因造成暂停施工时,承包商可以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的约定进行费用、损失费用和工期索赔。

8.因非承包商原因一周内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承包商可以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l3.1款的约定要求进行工期索赔。工期确认时间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l3.2款约定为l4天。能否进行费用索赔视具体的合同约定而定。

9.不可抗力

发生合同通用条款第39.1款及专用条款第39.1款约定的不可抗力,承包商可以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39.3款的约定进行费用、损失费用和工期索赔。工期确认时间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13.2款约定为l4天。

因业主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迟延履行的相应责任。 10.检查检验

监理(业主)对工程质量的检查检验不应该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果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承包商可以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16.3款的约定进行费用、损失费用和工期索赔。

11.重新检验

当重新检验时检验合格,承包商可以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1的约定进行费用、损失费用和工期索赔。

12.工程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因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加,按前述工程变更的合同价款调整程序处理。造成实际的工期延误和因工程量增加造成的工期延长,承包商可以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13.1款的约定要求进行工期索赔。工期确认时间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13.2款约定为l4天。

13.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

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属于业主违约。承包商可以按照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第26条及专用条款第24条、第26条的约定处理,并按专用条款第35.1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4.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

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商按照合同通用条款第27条及专用条款第27条的约定处理。 15.其他

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顺延工期和业主违约责任,承包商视具体合同约定处理。

索赔款的主要组成部分—200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考点精粹

索赔款的主要组成部分

索赔时可索赔费用的组成部分,同施工承包合同价所包含的组成部分一样,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和利润。

从原则上说,凡是承包商有索赔权的工程成本增加,都是可以索赔的费用。这些费用都是承包商为了完成额外的施工任务而增加的开支。但是,对于不同原因引起的索赔,可索赔费用的具体内容有所不同。同一种新增的成本开支,在不同原因、不同性质的索赔中,有的可以肯定地列入索赔款额中,有的则不能列入,还有的在能否列入的问题上需要具体分析判断。

在具体分析费用的可索赔性时,应对各项费用的特点和条件进行审核论证:

1.人工费

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索赔事项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2.材料费

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主要包括:材料原价、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保管费、检验试验费。对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来说,还包括操作及安装损耗费。

为了证明材料原价,承包商应提供可靠的订货单、采购单,或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材料信息价格。

3.施工机械费

施工机械费的索赔计价比较繁杂,应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1)使用承包商自有的设备时,要求提供详细的设备运行时间和台数,燃料消耗记录,随机工作人员工作记录,等等。这些证据往往难以齐全准确,因而有时使双方争执不下。因此,在索赔计价时往往按照有关的预算定额中的台班单价计价。

(2)使用租赁的设备时,只要租赁价格合理,又有可信的租赁收费单据时,就可以按租赁价格计算索赔款。

(3)索赔项目需要新增加机械设备时,双方事前协商解决。

4.措施费

索赔项目造成的措施费用的增加,可以据实计算。

5.企业管理费

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的费用,如:人员工资、办公、差旅交通、保险等多项费用。企业管理费按照有关规定计算。

6.利润

利润按照投标文件的计算方法计取。

7.规费及税金

规费及税金按照投标文件的计算方法计取。

可索赔的费用,除了前述的人工费、材料、设备费、分包费、管理费、利息、利润等几个方面以外,有时,承包商还会提出要求补偿额外担保费用,尤其是当这项担保费的款额相当大时。对于大型工程,履行担保的额度款都很可观,由于延长履约担保所付的款额甚大,承包商有时会提出这一索赔要求,是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履约担保的额度较小,或经过履约过程中对履约担保款额的逐步扣减,此项费用已无足轻重的,承包商亦会自动取消额外担保费的索赔,只提出主要的索赔款项,以利整个索赔工作的顺利解决。

在工程索赔的实践中,以下几项费用一般是不允许索赔的。

(1)承包商对索赔事项的发生原因负有责任的有关费用。

(2)承包商对索赔事项未采取减轻措施因而扩大的损失费用。

(3)承包商进行索赔工作的准备费用。

(4)索赔款在索赔处理期间的利息。

(5)工程有关的保险费用,索赔事项涉及的一些保险费用,如工程一切险、工人事

故保险、第三方保险等费用,均在计算索赔款时不予考虑,除非在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

工期索赔的计算—200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考点精粹

工期索赔的计算

1.比例法

在工程实施中,因业主原因影响的工期,通常可直接作为工期的延长天数。但是,当提供的条件能满足部分施工时,应按比例法来计算工期索赔值。

2.相对单位法

工程的变更必然会引起劳动量的变化,这时我们可以用劳动量相对单位法来计算工期索赔天数。

3.网络分析法

网络分析法是通过分析干扰事件发生前后的网络计划,对比两种工期的计算结果,从而计算出索赔工期。

4.平均值计算法

平均值计算法是通过计算业主对各个分项工程的影响程度,然后得出应该索赔工期的平均值。

5.其他方法

在实际工程中,工期补偿天数的确定方法可以是多样的。例如,在干扰事件发生前由双方商讨,在变更协议或其他附加协议中直接确定补偿天数。

费用索赔计算—200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考点精粹

费用索赔计算

费用索赔是整个工程合同索赔的重要环节。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1.总费用法

总费用法是一种较简单的计算方法。其基本思路是,按现行计价规定计算索赔值,另外也可按固定总价合同转化为成本加酬金合同,即以承包商的额外成本为基础加上管理费和利润、税金等作为索赔值。

使用总费用法计算索赔值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总费用计算是准确的;工程成本计算符合现行计价规定;成本分摊方法、分摊基础选择合理;实际成本与索赔报价成本所包括的内容应一致。

(2)承包商的索赔报价是合理的,反映实际情况。

(3)费用损失的责任,或干扰事件的责任与承包商无任何关系。

2.分项法

分项法是按每个或每类干扰事件引起费用项目损失分别计算索赔值的方法。其特点是:

(1)比总费用法复杂;

(2)能反映实际情况,比较科学、合理; _

(3)能为索赔报告的进一步分析、评价、审核明确双方责任提供依据;

(4)应用面广,容易被人们接受。

3.因素分析法

因素分析法亦称连环替代法。为了保证分析结果的可比性,应将各指标按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分解为若干因素指标连乘形式。

反索赔的内容与特点—200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考点精粹

业主反索赔的内容与特点

反索赔的目的是维护业主方面的经济利益。为了实现这一目的,需要进行两方面的工作。首先,要对承包商的索赔报告进行评论和反驳,否定其索赔要求,或者削减索赔款额。其次,对承包商的违约之处,提出进一步的经济赔偿要求——反索赔,以抗衡承包商的索赔要求。

1.对承包商履约中的违约责任进行索赔

主要是针对承包商在工期、质量、材料应用、施工管理等方面对违反合同条款的有关内容进行索赔。

2.对承包商所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评审、反驳与修正

一方面是对无理的索赔要求进行有理的驳斥与拒绝;另一方面在肯定承包商具有索赔权前提下,业主和工程师要对承包商提出的索赔报告进行详细审核,对索赔款的各个部分逐项审核、查对单据和证明文件,确定哪些不能列入索赔款额,哪些款额偏高,哪些在计算上有错误和重复。通过检查,削减承包商提出的索赔款额,使其更加准确。

施工预算概述—200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考点精粹

施工预算概述

施工预算是施工企业为了适应内部管理的需要,按照项目核算的要求,根据施工图纸、施工定额、施工组织设计,考虑挖掘企业内部潜力由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算技术经济文件。施工预算规定了单位或分部、分项、分层、分段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施工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控制工程成本的重要手段。

(一)施工预算的编制内容

(1)计算工程量;

(2)套施工定额;

(3)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用量分析和汇总;

(4)进行“两算”对比。

(二)施工预算的编制依据

(1)经过会审的施工图、会审纪要及有关标准图;

(2)施工定额;

(3)施工方案;

(4)人工工资标准、机械台班单价、材料价格。

(三)施工预算的编制方法

1.实物法

根据施工图纸、施工定额,结合施工方案所确定的施工技术措施,算出工程量后,套施工定额,分析人工、材料以及机械台班消耗量。

2.单位估价法

根据施工图纸、施工定额计算出工程量后,再套施工定额,逐项计算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

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200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考点精粹

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

业主、承包商应当在合同条款中除约定合同价外,一般对下列有关工程合同价款的事项进行约定:

(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2)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限;

(3)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4)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5)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方法;

(6)工程竣工价款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7)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8)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方法;

(9)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担保事项。

招标工程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工程合同价的确定方式—200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考点精粹

工程合同价的确定方式

(一)通过招标,选定中标人决定合同价

这是工程建设项目发包适应市场机制、普遍采用的一种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经过招标、评标、决标后,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招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其中标价,就是合同价,合同内容包括:

(1)双方的权利、义务;

(2)施工组织计划和工期;

(3)质量与验收;.

(4)合同价款与支付;

(5)竣工与结算;

(6)争议的解决;

(7)工程保险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目前普遍采用的合同文本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1999—201),该文本包括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不同的项目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进行修订。

(二)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发包方与承包方通过协商谈判决定合同价

这一方式主要适用于抢险工程、保密工程、不宜进行招标的工程以及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合同签订的内容同上。

评标—200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考点精粹

评标

(一)评标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8、39、40、42、44条规定:

1.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2.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4.评标委员会经过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5.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6.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二)评标程序及主要内容

1.评标准备

在评标开始前,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熟悉以下内容:

(1)招标的目的;

(2)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2.韧步评审

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3)有重大偏差,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根据上述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200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考点精粹

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1)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哩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寺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拘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开标—200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考点精粹 

开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在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的;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5)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投标报价的编制方法—200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考点精粹

投标报价的编制方法

投标报价的编制方法与标底的编制方法基本相同。下面就承包商在投标报价编制中应该特别注意的问题和与标底编制的不同点予以简要叙述。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

(1)复核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和项目是否准确。一般来说,工程量清单中的漏量和漏项在结算时是可以调整的。复核的目的主要是投标报价策略的需要。工程量存在漏量的项目,综合单价可以略微调整的高一些;反之,应该调整的低一些。漏项的内容,在投标报价中不予考虑,待将来索赔中计取。

(2)研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研究的目的主要在于了解该项目的组成特征。只有充分地了解了该项目的组成特征,才能够准确地进行综合单价的确定。没有描述的项目特征在综合单价中不予考虑,将来在索赔中计取。

例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水泥砂浆楼地面的防水(潮)层,应该描述在水泥砂浆楼地面的清单项目内,如果没有在水泥砂浆楼地面的清单项目中予以描述,则不能因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水泥砂浆楼地面的工程内容中有“防水层铺设”,而认为水泥砂浆楼地面的综合单价中就应该包括防水层的费用。应当视为“防水层”属于工程量清单的漏项,承包商可以进行索赔。

(3)进行清单综合单价的计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的实质,就是综合单价的组价问题。

工程实践中,综合单价的组价方法主要有两种:

1)依据定额计算。就是针对工程量清单中的一个项目描述的特征,按照有关定额的项目划分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得出该项目的综合单价。特别应该注意,按照定额计算的有关费用,应该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的综合单价包括的内容完全一致。

例如,安胶合板门的工程量清单中,项目描述的特征包括制作、安装(含小五金)、油漆等内容,工程量200樘。首先根据有关定额的项目划分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分别列项计算出200樘给定尺寸的胶合板门的安装及框制作工程量、门扇制作工程量、油漆工程量;然后,根据清单中描述的材料、规格、做法要求选择套用有关定额子目,需要换算的并按规定进行定额换算;进行定额套用定额规定的人工费调整、材料差价调整、机械费调整和有关费用计算(包括风险费用),得出200樘胶合板门的总费用;之后,将总费用除以200得出每樘的有关综合单价。

最后,将综合单价填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内;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时,还应该将上述的计算结果填入该表的相应栏目内。

2)根据实际费用估算。就是针对工程量清单中的一个项目描述的特征,按照实际可能发生的费用项目进行有关费用估算并考虑风险费用,然后再除以清单工程量得出该项目的综合单价。特别应该注意,按照实际计算的有关费用,应该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的综合单价包括的内容完全一致。

例如,某基础土方工程。工程量清单中,项目描述的特征为土方开挖、土方运输(堆弃土地点及运距自定),工程量1200立方米。则,首先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施工组织设计确定采用反铲挖掘机基坑内放坡开挖自卸汽车运土方式开挖,施工和基底加宽工作面每边800mm、确定堆弃土地点及运距lOkm;然后,计算出实际的挖土方量为1 800m3;根据市场上的反铲挖掘机挖土和自卸汽车运土lOkm的每立方米单价,估算出机械土方施工的费用;根据以往经验,估算出人工配合挖土及原土打夯所需要的人工费、机械费;根据以往经验,估算出土方施工的风险费用;汇总1800立方米土方工程施工所需的各项估算费用及管理费、预期利润;最后,将总费用除以1200立方米,得出每立方米的综合单价。

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200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考点精粹

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

(1)招标文件;

(2)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有关的技术说明书等;

(3)工程所在地现行的定额及与之配套执行的各种造价信息、规定等;

(4)招标人书面答复的有关资料;

(5)企业定额、类似工程的成本核算资料;

(6)其他与报价有关的各项、规定及调整系数等。

在标价的计算过程中,对于不可预见费用的计算必须慎重考虑,不要遗漏。

项目施工投标的工作—200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考点精粹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投标的准备工作

1.研究招标文件

取得招标文件以后,首要的工作是仔细认真地研究招标文件,充分了解其内容和要求,以便安排投标工作的部署,并发现应提请招标单位予以澄清的疑点。研究招标文件的着重点,通常放在以下几方面:

(1)研究工程综合说明,借以获得对工程全貌的轮廓性了解;

(2)熟悉并详细研究设计图纸和技术说明书,目的在于弄清工程的技术细节和具体要求,使制定施工方案和报价有确切的依据。为此,要详细了解设计规定的各部位做法和对材料品种规格的要求;各种图纸之间的关系等,发现不清楚或互相矛盾之处,要提请招标单位解释或订正;

(3)研究合同主要条款,明确中标后应承担的义务、责任及应享受的权利,重点是承包方式,开竣工时间及工期奖罚,材料供应及价款结算办法,预付款的支付和工程款结算办法,工程变更及停工、窝工损失处理办法等。因为这些因素或者关系到施工方案的安排,或者关系到资金的周转,最终都会反映在标价上,所以都须认真研究,以利于减少风险;

(4)熟悉投标单位须知,明确了解在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应在什么时间做什么事和不允许做什么事,目的在于提高效率,避免造成废标,徒劳无功。

全面研究了招标文件,对工程本身和招标单位的要求有了基本的了解之后,投标单位就可以制定自己的投标工作计划,以争取中标为目标,有秩序地开展工作。

2.调查投标环境

投标环境就是投标工程的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这是工程施工的制约因素,必然影响工程成本,是投标报价时必须考虑的,所以要在报价前尽可能了解清楚。

(1)施工现场条件,可通过踏勘现场和研究招标单位提供的地基勘探报告资料来了解。主要有:场地的地理位置,地上、地下有无障碍物,地基土质及其承载力,进出场通道,给排水、供电和通讯设施,材料堆放场地的最大容量,是否需要二次搬运,临时设施场地等;

(2)自然条件,主要是影响施工的风、雨、气温等因素。如风、雨季的起止期,常年最高、最低和平均气温以及地震烈度等;

(3)建材供应条件,包括砂石等地方材料的采购和运输,钢材、水泥、木材等材料的供应来源和价格,当地供应构配件的能力和价格,租赁建筑机械的可能性和价格等;

(4)专业分包的能力和分包条件;

(5)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情况。

3.确定投标策略

建筑企业参加投标竞争,目的在于得到对自己最有利的施工合同,从而获得尽可能多的盈利。为此,必须研究投标策略,以指导其投标全过程的活动。

4.制定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是投标报价的一个前提条件,也是招标单位评标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施工方案主要应考虑施工方法、主要机械设备、施工进度、现场工人数目的平衡以及安全措施等,要求在技术和工期两方面对招标单位有吸引力,同时又有助于降低施工成本。由于投标的时间要求往往相当紧迫,所以施工方案不可能也无必要编得很详细,只要抓住要点,扼要地说明就行了。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的程序—200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考点精粹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的程序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的一般程序,如图7—4所示。

报名参加投标  预宙  获得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研究  招标环境调查  确定投标策略  制定施工方案  计算投标报价    标书编制   

    标书投送   

标底的审核—200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考点精粹 

标底的审核

标底审核的主要内容为:

(1)标底计价内容:承包范围、款。

(2)工程量清单单价组成分析:用以及主要材料数量等。

(3)计日工单价等。

七、标底的保密

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方法及招标文件的其他有关条

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

标底的编制过程和标底必须保密,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标底的编制审查人员应在标底编制审查完成之后及时封存,直至开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招标人报审标底,或干预其确定标底。

编制标底需考虑的因素—200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考点精粹 

编制标底需考虑的有关因素

应该指出,当前招标工程的标底大多数是在施工图预算基础上确定的,但它不完全等同于施工图预算。因为要编制一个合理的标底还必须在此基础上考虑以下因素:

(1)标底必须符合目标工期的要求,对提前工期所采取的措施因素应有所反映,即按提前工期的天数给出必要的赶工费。

(2)标底必须保证满足招标方的质量要求,对高于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的质量因素应有所反映。

(3)标底要适应建筑材料市场价格的变化因素,可列出清单,随同招标文件,供投标时参考,并在编制标底时考虑材料价差方面的因素。

(4)标底应合理考虑招标工程的自然地理条件等因素,将由于自然条件导致施工不利因素而增加的费用计人标底价格内。

标底编制方法—200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考点精粹

标底编制方法

标底的编制方法与招标文件的内容要求有关。如果采用以往的施工图预算模式招标,则标底也应该按照施工图预算的计算方法来编制。如果采用工程量清单模式招标,则标底的编制就应该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方法来编制。本节仅讨论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方法进行的标底编制。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组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标底编制的主要内容和工作。其实质就是综合单价的组价问题。

在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时,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应该与招标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完全一致,特别是不得增加项目、不得减少项目、不得改变工程数量的大小。应该认真填写每一项的综合单价,然后计算出每一项的合价,最后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合计数值。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其中风险因素的内容和考虑幅度应该与招标文件的相应要求一致。

综合单价组价时,应该根据标底编制人编制的与组价有关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描述,结合依据的定额子目的有关工作内容进行。

目前,我国由于各省、市配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出台的预算定额(或称消耗量定额)的表现形式不同,组价的方法也有所不同。此外,由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与预算定额的规定在一些工程项目上不同,组价时也需要经过换算;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中描述的工作内容与预算定额的工作内容也不尽相同,组价时也需要经过换算。

(1)不同定额表现形式的组价方法。

1)用综合单价基价表现形式的组价。用综合单价(基价)形式编制定额,提供了组合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极好平台。因而,工程量清单项目可直接对应定额项目,此时,只需对材料单价发生了变化的材料价格进行调整,对人工、机械等费用发生变化的进行调整,即可组成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2)用消耗量定额和价目表表现形式的组价。工程量清单项目对应定额项目后,还须对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用价目表组价,与价目表标注价格不一致时,进行调整,组成工料机的单价,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还须另外计算,也可计人综合单价中,也可计入总价中。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与定额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同时的组价方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由于对项目的设置针对实体工程项目划分,因而规定的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包涵内容比较全面,而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对项目的划分往往比较单一,有的项目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包含的内容也无法编制。因此,造成《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与预算定额在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上的不完全一致。例如,门、窗工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计量单位为“樘”,计算规则为“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在工程量清单中对工程内容的描述可能包括门窗制作、运输、安装,五金、玻璃安装,刷防护材料、油漆等。如果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来编制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其项目划分将因为门窗的规格大小、使用的材质,五金的种类,玻璃的种类、厚度,防护材料、油漆的种类、刷漆遍数等不同的组合,不知要列多少项目。因此,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一般将门窗的制作安装、玻璃安装、油漆分别列项,计量单位用“m2”计量,以满足门窗工程的需要。相应的,用此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就需要进行一些换算。

标底的编制内容—200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考点精粹

标底的编制内容

1.封面

包括标底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地址、标底编制单位名称、编制人员执业资格证章。

2.标底编制说明

包括编制依据、编制中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

3.标底价格计价书

包括全部的分项工程项目、工程量、直接费计算表、材料价差调整表、费用计算表、主要措施费用计算以及主要材料用量表等。

4.标底附件

如标前答疑纪要,各种材料及设备的价格来源说明,现场的水文、地质资料,施工方案等。

标底的编制依据—200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考点精粹

标底的编制依据

标底价格的编制依据一般包括:

(1)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2)工程施工图纸、标准图集,工程量计算规则;

(3)施工现场地质、水文、地上情况等资料;

(4)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5)现行的预算定额、工期定额、费用定额、材料价格、机械台班单价及有关调整计价的文件等;

(6)建筑安装材料及设备的市场价格。

标底的编制原则—200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考点精粹 

标底的编制原则

1.编制依据具有可靠性

编制标底应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计价定额及各种规范,以及市场的价格等进行编制。

2.标底价应具有完整性

标底价应由工程成本、利润和税金组成。

3.标底价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

标底价的内容、编制依据应该与招标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4.标底价格的合理性

标底价格作为招标单位业主进行工程造价控制的期望值,应力求与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相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5.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这一原则体现了标底价格唯一性的原则,也同时体现了招标中的公正性原则。

招标控制价

定义

  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7、其它相关资料。

编制人资格

  招标控制价应有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自制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招标控制价公布时限

  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拒绝。

工程价款结算的意义—200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考点精粹

工程价款结算的意义

工程价款结算,是指承包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依据承包合同中关于付款的规定和已经完成的工程量,以预付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的形式,按照规定的程序向业主收取工程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

工程价款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主要表现为:

1.工程价款结算是反映工程进度的主要指标

在施工过程中,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之一就是已完成的工程量。承包商完成的工程量越多,所应结算的工程价款就越多,根据累计已结算的工程价款占合同总价款的比例,能够近似地反映出工程的进度情况,有利于准确掌握工程进度。

2.工程价款结算是加速资金周转的重要环节

对于承包商来说,只有当工程价款结算完毕,才意味着其获得了工程成本和相应的利润,实现了既定的经济效益目标。

工程预付款结算—200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考点精粹 

工程预付款结算

1.预付款的数额和拨付时间

预付款的数额和拨付时间,以合同专用条款第24条中的约定为准。

价款结算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价款结算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业主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

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业主与承包商可根据工程实际和价款结算办法的这一原则,确定具体的数额和拨付时间。

2.预付款的拨付及违约责任

业主应该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拨付约定金额的预付款。否则,按价款结算办法的规定处理。

价款结算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业主不按约定预付,承包商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业主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业主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商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业主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商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注意: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中预付款的拨付及违约责任,与上述价款结算办法的规定有出入。根据价款结算办法第二十的规定,应该以价款结算办法为准。

3.预付款的扣回

双方应该在合同专用条款第24条中约定预付款的扣回时间、比例。

价款结算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4.其他

价款结算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业主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200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考点精粹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

1.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合同双方应该在合同专用条款第26条中选定下列两种结算方式中的一种,作为进度款的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2.工程量计算

(1)承包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监理(业主)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监理(业主)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l天通知承包商,承包商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商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监理(业主)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监理(业主)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商,致使承包商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

(2)监理(业主)收到承包商报告后l4天内未核实已完工程量,从第l5天起,承包商报告中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3)对承包商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商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监理(业主)不予计量。

注意:合同通用条款第25条的内容与上述价款结算办法的规定有出入。根据价款结算办法第二十的规定,应该以价款结算办法的规定为准。

3.工程进度款支付

工程量核实以后,业主应该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拨付比例或数额向承包商支付工程进度款。

价款结算办法规定:

(1)根据确定的工程量计量结果,承包商向监理(业主)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监理(业主)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商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业主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2)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3)监理(业主)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商应及时向业主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监理(业主)收到承包商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商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商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量计量结果确认后第l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4)业主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商可停止施工,由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注意:合同通用条款第26条的内容与上述价款结算办法的规定有出入。根据价款结算办法第二十的规定,应该以价款结算办法的规定为准。

竣工结算—200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考点精粹 

竣工结算

工程完工后,双方应该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即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竣工结算应该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和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合同通用条款中有关条款的内容与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有出入时,以价款结算办法的规定为准。

1.竣工结算的方式

竣工结算的方式有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三种。 2.竣工结算编审

(1)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商编制,监理(业主)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的承包商编制,在总承包商审查的基础上,监理(业主)审查。

(2)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商编制,监理(业主)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经业主、承包商签字盖章后有效。

3.竣工结算报告的递交时限要求及违约责任

竣工结算报告的递交时限,合同专用条款中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按价款结算办法的规定。

价款结算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商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业主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承包商应该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并且提不出正当理由延期的,责任自负。

如果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业主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业主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商自负。

4.竣工结算报告的审查时限要求及违约责任

竣工结算报告的审查时限,合同专用条款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按下列价款绡算办法的规定: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的审查时限见表8—3。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确认后l5天内汇总,送业主后30天内审查完成。

表8-3竣工结算报告审查时限 

 序号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

    审查时限

 l     500万以下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l3起20天

 2     500万一2000万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3     2000万一5000万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4     5000万以上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竣工决算的内容—200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考点精粹 

竣工决算的内容

竣工决算是由建设单位编制的反映建设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的文件,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竣工验收的项目应在办理手续之前,对所有建设项目的财产和物资进行认真清理,及时而正确地编报竣工决算,它对于总结分析建设过程的经验教训,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和积累技术经济资料,为有关部门制定类似工程的建设计划与修订概预算定额指标提供资料和经验,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竣工决算的概念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指所有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编制的竣工决算报告。

(二)竣工决算的内容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应包括从筹集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即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具及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部分。按照财政部、国家和建设部的有关文件规定,竣工决算由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工程竣工图和工程竣工造价对比分析四部分组成。

1.竣工决算编制说明书

竣工决算编制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建设概况(一般从进度、质量、安全和造价方面进行分析说明);

(2)工程概(预)算执行情况说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分析。其中应说明招标方式、结果及重大设计变更情况;

(3)设备、工具、器具购置情况的说明;

(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使用情况的说明(包括征地、拆迁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监理费等);

(5)工程决算编制中有关问题处理的说明;

(6)预留费用使用情况的说明;

(7)工程遗留问题;

(8)造价控制的经验与教训总结;

(9)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要根据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小型建设项目分别制定。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包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表、建设项目概况表、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小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包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表、竣工财务决算总表、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下面介绍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1)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表9一1)。

表9—1 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单位:元

资金来源金额资金占用金额
一、基建拨款  一、基本建设支出  
1.预算拨款

  1.交付使用资产

  
2.基建基金拨款

  2.在建工程

  
其中:国债专项资金拨款  3.待核销基建支出

  
3.专项建设基金拨款

  4.非经营性项目转出投资

  
4.进口设备转账拨款

  二、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5.器材转账拨款

  三、拨付所属投资借款  
6.煤代油专用基金拨款

  四、器材  
7.自筹资金拨款

  其中:待处理器材损失  
8.其他拨款

  五、货币资金  
二、项目资产  六、预付及应收款  
1.国家资本

  七、有价证券    .

  
2.法人资本

  八、固定资产  
3.个人资本

  固定资产原价  
4.外商资本

  减:累计折旧  
三、项目资本公积  固定资产净值  
四、基建借款  固定资产清理  
其中:国债转贷  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  
五、上级拨入投资借款      
六、企业债券资金      
七、待冲基建支出      
八、应付款      
九、未交款      
1.未交税金

      
2.其他未交款

      
十、上级拨入资金      
十一、留成收入      
合计  合计  
竣工决算的编制—200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考点精粹

竣工决算的编制

(一)竣工决算的编制依据

(1)批准的设计文件,以及批准的概(预)算或调整概(预)算文件;

(2)设计交底或图纸会审纪要;

(3)招标文件、标底(如果有)及与各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等;

(4)设计变更、现场施工签证等建设过程中的文件及有关支付凭证;

(5)竣工图及各种竣工验收资料;

(6)设备、材料价格依据;

(7)有关本工程建设的国家、地方等文件和相关规定;

(8)有关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和其他有关资料、文件等。

(二)竣工决算的编制步骤

(1)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依据资料;

(2)清理各项财务、债务和结余物资;

(3)对照、核实工程变动情况,重新核实各单位工程、单项工程;

(4)编制建设工程竣工决算说明;

(5)认真填报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6)做好工程造价对比分析;

(7)上报主管部门审查。

将上述编写的文字说明和填写的表格经核对无误,装订成册,即为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文件。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的文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人员编写,在竣工建设项目办理验收使用后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价款的支付与结算—200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考点精粹

设备、工器具和材料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国内设备、工器具和材料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国内设备、工器具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业主对订购的设备、工器具,一般不预付定金,只对制造期在半年以上的专用设备和船舶的价款,按合同分期付款。业主收到设备工器具后,要按合同规定及时结算付款,不应无故拖欠。如因资金不足而延期付款,要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2.国内材料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建安工程承发包双方的材料往来,可以按以下方式结算:

(1)由承包商自行采购建筑材料的,业主可以在双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按年度工作量的一定比例向承包商预付备料款,并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付清。备料款的预付额度,建筑工程一般不应超过当年建筑(包括水、电、暖等)工作量的30%,大量采用预制构件以及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安装工程一般不应超过当年安装工程量的10%,安装材料用量较大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

(2)按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业主供应的材料,视招标文件的规定处理。如果招标文件规定业主供应的材料不计入投标报价内,则这一部分材料只办理交接手续。如果招标文件规定按照某一价格计入投标报价内,则应该在进度款中或合同约定的办法扣除其这一部分材料的价款。

(二)进口设备、工器具和材料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进口设备分为标准机械设备和设备两类。标准机械设备系指通用性广泛、供应商弋厂)有现货,可以立即提交的货物。设备是指根据业主提交的定制设备图纸专门为该业主制造的设备。

1.标准机械设备的结算

标准机械设备的结算,大都使用国际贸易广泛使用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理在合同生效之后一定日期由买方委托银行开出,经买方认可的卖方所在地银行为议付银行。以卖方为收款人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其金额与合同总额相等。

(1)标准机械设备首次合同付款。当采购货物已装船,卖方提交下列文件的单证后,即可支付合同总价的90%。

(2)最终合同付款。机械设备在保证期截止时,卖方提交下列单证后支付合同总价的尾款,一般为合同总价的l0%。

(3)支付货币与时间。

1)合同付款货币:买方以卖方在投标书标价中说明的一种或几种货币,和卖方在投标书中说明在执行合同中所需的一种或几种货币比例进行支付。

2)付款时间:每次付款在卖方所提供的单证符合规定之后,买方须从卖方提出日期的一定期限内(一般为45天内),将相应的货款付给卖方。

2.机械设备的结算

机械设备的结算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预付款、阶段付款和最终付款。

(1)预付款。一般机械设备的采购,在合同签订后开始制造前,由买方向卖方提供合同总价的10%~20%的预付款。预付款一般在提出下列文件和单证后进行支付: 1)由卖方委托银行出具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函,担保金额与预付款货币金额相等;

2)相当于合同总价形式的;

3)商业;

4)由卖方委托的银行向买方的指定银行开具由买方承兑的即期汇票。

(2)阶段付款。按照合同条款,当机械制造开始加工到一定阶段,可按设备合同价一定的百分比进行付款。阶段的划分是当机械设备加工制造到关键部位时进行一次付款,到货物装船买方收货验收后再付一次款。每次付款都应在合同条款中作较详细的规定。阶段付款的一般条件如下:

1)当制造工序达到合同规定的阶段时,制造厂应以电传或信件通知业主;

2)开具经双方确认完成工作量的证明书;

3)提交以买方为受益人的所完成部分保险;

4)提交商业副本。

机械设备装运付款,包括成批订货分批装运的付款,应由卖方提供下列文件的单证:①有关运输部门的收据;②交运合同货物相应金额的商业副本;③详细的装箱单副本;④由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证书副本;⑤原产国证书副本;⑥货物到达买方验收合格后,当事双方签发的合同货物验收合格证书副本。

(3)最终付款。最终付款指在保证期结束时的付款,付款时应提交:

1)商业副本;

2)全部设备完好无损,所有待修缺陷及待办的问题,均已按技术规范说明解决后的合格证副本。

3.利用出口信贷方式支付进口设备、工器具和材料价款

对进口设备、工器具和材料价款的支付,我国还经常利用出口信贷的形式。出口信贷根据借款的对象分为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

(1)卖方信贷是卖方将产品赊销给买方,规定买方在一定时期内延期或分期付款。卖方通过向本国银行申请出口信贷,来填补占用的资金。

采用卖方信贷进行设备材料结算时,一般是在签订合同后先预付l0%定金,最后一批货物装船后再付l0%,在货物运抵目的地,验收后付5%,待质量保证期届满时再付5%,剩余的70%货款应在全部交货后规定的若干年内一次或分期付清。

(2)买方信贷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产品出口国银行把出口信贷直接贷给买方,买卖双方以即期现汇成交。

另一种形式,是由出口国银行把出口信贷贷给进El国银行,再由进口国银行转贷给买方,买方用现汇支付借款,进El国银行分期向出口国银行偿还借款本息。

合同争议的产生—200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考点精粹

合同争议的产生

施工过程中,业主和承包商在履行施工合同时往往难以避免发生合同争议。如果不善于及时处理这些争议,任其积累和扩大,将会破坏一个工程项目合同各方的协作关系,严重影响项目的实施,甚至导致中途停工。因此,每个工程项目的合同双方,应该重视合同争议问题,及时而合理地解决任何争议,善于排除影响项目实施的一个个障碍。

合同争议的焦点,是双方的经济利益问题。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尤其是施工遇到特殊困难或工程成本大量超支时,合同双方为了澄清合同责任,保护自己的利益,经常会发生一些纠纷,例如:

1.对工程项目合同条件的理解和解释不同

当施工中出现“不利的自然条件”,遇到了特殊风险等重大困难,或者工程变更过多而严重影响工期和工程总造价时,合同双方往往引证合同条件,对合同条款的论述和规定做有利于自己的解释,因而形成了合同争议。

2.在确定新单价时论点不同

当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变更或新增工程时,往往会提出确定新单价的问题。由于单价的变化对合同双方的经济利益影响甚大,因此经常发生争议。虽然,按一般规定,当合同双方在确定新单价不能协商一致时,由工程师确定单价。但该单价是否真正合理,承包商往往有不同的意见。

3.业主拖期支付工程款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引起争议

在施工过程中,有的业主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限或规定向承包商支付工程进度款,给承包商的资金周转造成很大困难,有时为此不得不投入新的资金或增加贷款,因此经常引起争议。

4.在处理索赔问题时发生争议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业主不予承认,或者业主同意支付的额外付款与承包商索赔的金额差距较大,或双方对工期拖延责任持尖锐的分歧意见,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需要合同双方采取一种或多种公正合理的方式加以解决。

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合同双方应当明确规定争议的解决方式,但不限于选择一种方式,也可以选择两种甚至两种以上方式。合同应当明确选择解决争议方式的顺序,并规定何种解决争议方式具有最终效力。例如,合同中可规定,如果双方出现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力争谈判解决争议,如果谈判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调解,如和解不成,则可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

造价争议解决的途径—200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考点精粹 

造价争议解决的途径

根据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实践,造价纠纷的解决有以下途径:

(一)友好协商解决

所谓友好协商解决,是指一切造价纠纷通过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的共同努力得到解决,即由合同双方根据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规定及有关的法律条例,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的解决办法。由于这是一种非对抗性的处理方法,可以避免破坏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的商业关系,应力求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实践证明,绝大多数争议是可以通过这种办法解决的。

(二)调解解决

当造价纠纷不可能通过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时,下一步的途径是寻找中间人(或组织)或权威管理部门(如造价管理部门),争取通过中间调解的办法解决争议。

调解也是非对抗性的处理方法,在一些关键时刻,通过和客观的第三方来达成协议,同样可以保持承包商同业主之间的良好商业关系。其优点是可以避免争议的双方走向或仲裁机关,使争端较快地得到解决,又可节约费用,也使争议双方的对立不进一步激化,最终有利于工程项目的建设。

业主和承包商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时,可以在合同专用条款第37.1款中约定调解人或调解机构。或者当发生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时,寻找一个双方都认可的调解人或调解机构来进行调解。

通过调解的方式,已在世界各国解决工程合同争议中广泛采用,而且取得了很好的成果。 、

(三)仲裁或诉讼解决

当通过友好协商和调解的方法还无法解决争议时,双方均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仲裁和诉讼在合同中只能选定一种。

1.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

仲裁解决争议,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起诉的,人民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双方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当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了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并且约定了解决争议的仲裁委员会,则在争议发生后双方只能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合同中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虽然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但争议发生后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一致同意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时,也只能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协议中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协议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应当具有的内容:①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②仲裁事项;③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起诉。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解决争议

当合同中约定采用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解决争议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或者,虽然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但争议发生后双方达成协议,一致同意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诉讼实行二审终局制度。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时,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起上诉的,执行一审判决。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的。执行二审判决。

合同价款的调整—200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考点精粹

合同价款的调整

由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常常在施工中变更设计,带来合同价款的调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物价的异常波动,会带来合同材料价款的调整;国家法律、法规或的变化,会带来规费、税金等的调整,影响工程造价随之调整。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合同价款的调整是十分正常的现象。

(一)工程变更的价款调整

变更合同价款的方法,合同专用条款中有约定的按约定计算。无约定的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以下简称价款结算办法)的方法进行计算: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商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业主)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二)综合单价的调整

当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有误或工程变更引起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增减超过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工程量的l0%或合同中约定的幅度时,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应予调整。

(三)材料价格调整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材料价格以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书中的价格进行控制。

施工期内,当材料价格发生波动,合同有约定时超过合同约定的涨幅的,承包人采购材料前应报经发包人复核采购数量,确认用于本合同工程时,发包人应认价并签字同意,发包人在收到资料后,在合同约定日期到期后,不予答复的可视为认可,作为调整该种材料价格的依据。如果承包人未报经发包人审核即自行采购,再报发包人调整材料价格,如发包人不同意,不作调整。

(四)措施费用调整

施工期内,措施费用按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书中的措施费用进行控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措施费用应予调整:

(1)发向^百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措施费用增加的应予调整; (2)单价合同中,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超过发包人所提工程量清单的工作量,造成措施费用增加的应予调整;

(3)因发包人原因并经承包人同意顺延工期,造成措施费用增加的应予调整。

(4)施工期间因国家法律、行规以及有关变化导致措施费中工程税金、规费等变化的,应予调整。

措施费用具体调整办法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发包、承包双方协商,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按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组价办法计算,也可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处理。

工程变更—200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考点精粹

一、工程变更

(一)工程变更的概念

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常常会出现设计、工程量、计划进度、使用材料等方面的变化,这些变化统称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

(二)工程变更的产生原因

工程变更是建筑施工生产的特点之一,主要原因是:

(1)业主方对项目提出新的要求;

(2)由于现场施工环境发生了变化;

(3)由于设计上的错误,必须对图纸做出修改;

(4)由于使用新技术有必要改变原设计;

(5)由于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不准确引起工程量增减;

(6)发生不可预见的事件,引起停工和工期拖延。

(三)工程变更的确认

由于工程变更会带来工程造价和工期的变化,为了有效地控制造价,无论哪一方提出工程变更,均需由工程师确认并签发工程变更指令。当工程变更发生时,要求工程师及时处理并确认变更的合理性。一般过程是:提出工程变更-+分析提出的工程变更对项目目标的影响一+分析有关的合同条款和会议、通信记录_初步确定处理变更所需的费用、时间范围和质量要求(向业主提交变更详细报告)-+确认工程变更。

(四)工程变更的控制

工程变更按照发生的时间划分,有以下几种:

(1)工程尚未开始:这时的变更只需对工程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

(2)工程正在施工:这时变更的时间通常很紧迫,甚至可能发生现场停工,等待变更通知;

(3)工程已完工:这时进行变更,就必须做返工处理。

因此,应尽可能避免工程完工后进行变更,既可以防止浪费,又可以避免一旦处理不好引起纠纷,损害投资者或承包商的利益,对项目目标控制不利。首先,因为承包工程实际造价=合同价+索赔额。承包方为了适应日益竞争的建设市场,通常在合同谈判时让步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通过索赔获取补偿;由于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量的变化、承包方的索赔等,都有可能使最终投资超出原来的预计投资,所以造价工程师应密切注意对工程变更价款的处理。其次,工程变更容易引起停工、返工现象,会延迟项目的完工时间。对进度不利;第三,变更的频繁还会增加工程师的组织协调工作量(协调会议、联席会的增多);而且,变更频繁对合同管理和质量控制也不利。因此对工程变更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十分重要。

工程变更中除了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工程进度计划变更之外,施工条件的变更往往较复杂,需要特别重视,尽量避免索赔的发生。施工条件的变更,往往是指未能预见的现场条件或不利的自然条件,即在施工中实际遇到的现场条件同招标文件中描述的现场条件有本质的差异,使承包商向业主提出施工单价和施工时间的变更要求。在土建工程中,现场条件的变更一般出现在基础地质方面,如厂房基础下发现流砂或淤泥层,隧洞开挖中发现新的断层破碎等等。

在施工实践中,控制由于施工条件变化所引起的合同价款变化,主要是把握施工单价和施工工期的科学性、合理性。因为,在施工合同条款的理解方面,对施工条件的变更没有十分严格的定义,往往会造成合同双方各执一词。所以,应充分做好现场记录资料和试验数据库的收集整理工作,使以后在合同价款的处理方面,更具有科学性和说服力。

(五)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

(1)建设单位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的规定,发包方应不迟于变更前l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须经原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发包方办妥上述事项后,承包方根据发包方变更通知并按工程师要求进行变更。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2)承包商(施工合同中的乙方)要求对原工程进行变更,其控制程序如图8—2所示。具体规定如下:

1)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竣工验收概述—200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考点精粹

竣工验收概述

竣工验收是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设计、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投资使用是否合理的重要环节,是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竣工验收对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益,总结经验教训都有重要作用。按国家规定,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工业项目经负荷运转和试生产考核,能够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都要及时组织验收。凡是符合验收条件的工程,不及时办理验收手续的,其一切费用不准从基建项目投资中支出。

1.竣工验收的概念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指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项目验收委员会,建设单位、地质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五大责任主体参加,以项目批准的设计文件,以及国家或部门颁发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手续,在项目建成并试生产合格后(工业生产性项目),对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检验和认证、综合评价和鉴定的活动。

2.竣工验收的作用

(1)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检查设计、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确保项目按设计要求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正常使用。

(2)通过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使用手续,可以总结工程建设经验,为提高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提供重要依据。

(3)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项目建设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建设成果转人生产使用的标志,是审查投资使用是否合理的重要环节。

(4)建设项目建成投产交付使用后,能否达到设计指标、取得预期的效益,需要经过国家权威管理部门按照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组织验收确认,因此,竣工验收是建设项目转入投产使用的必要环节。

3.竣工验收的任务

(1)建设单位、地质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分别对建设项目的决策和论证、勘察和设计以及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最后的评价,对各自在建设项目进展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进行客观的评价。

(2)办理建设项目的验收、移交和保修手续,办理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和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等工作。

竣工验收的内容—200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考点精粹

竣工验收的内容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设计内容和验收标准及时组织验收,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1.工程资料验收

工程资料验收包括工程技术资料、工程综合资料和工程财务资料。

(1)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内容:

1)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地形、地貌、建筑物、构筑物及重要设备安装位置、勘察报告、记录;

2)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关键的技术试验、总体规划设计;

3)土质试验报告、基础处理;

4)建筑工程施工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记录,管线强度,密封性试验报告,设备及管线安装施工记录及质量检查、仪表安装施工记录;

5)设备试车、验收运转、维修记录;

6)产品的技术参数、性能、图纸、工艺说明、工艺规程、技术总结、产品检验、包装、工艺图;

7)设备的图纸、说明书;

8)涉外合同、谈判协议、意向书;

9)各单项工程及全部管网竣工图等的资料。

(2)工程综合资料验收内容:项目建议书及批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件,项目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设计任务书,土地征用申报及批准的文件,承包合同,招标投标文件,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项目的单项验收报告(如环保、劳动安全、消防验收),验收鉴定书。

(3)工程财务资料验收内容:

1)历年建设资金供应(拨、贷)情况和应用情况;

2)历年批准的年度财务决算;

3)历年年度投资计划、财务收支计划;

4)建设成本资料;

5)支付使用的财务资料;

6)设计概算、预算资料;

7)施工决算资料。

2.工程内容验收

工程内容验收包括建筑工程验收、安装工程验收。

(1)建筑工程验收内容:建筑工程验收主要是如何运用有关资料进行审查验收,主要包括:

1)建筑物的位置、标高、轴线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对基础工程中的土石方工程、垫层工程、砌筑工程等资料的审查,因为这些工程在“交工验收”时已验收;

3)对结构工程中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内浇外砌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审查验收; 4)对屋面工程的木基、望板油毡、屋面瓦、保温层、防水层等的审查验收:

5)对门窗工程的审查验收;

6)对装修工程的审查验收(抹灰、油漆等工程)。

(2)安装工程验收内容:安装工程验收分为建筑设备、工艺设备、动力设备、工艺管线(金属结构)等。

1)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指民用建筑物中的上下水管道、暖气、煤气、通风、电气照明等安装工程)。应检查这些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安装采用的材料、材质、种类,检查试压、闭水试验、照明。

2)工艺设备安装工程。包括生产、起重、传动、实验等设备的安装,以及附属管线敷设和油漆、保温等。

检查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设备安装的位置、标高、机座尺寸、质量、单机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有负荷联动试车、管道的焊接质量、洗清、吹扫、试压、试漏、油漆、保温等,以及各种阀门。

3)动力设备安装工程。指有自备电厂的项目,或变配电室(所)、动力配电线路的验收。

竣工验收的依据和标准—200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考点精粹

竣工验收的依据和标准

(一)竣工验收的条件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程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发包人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6)有承包人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7)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历次抽查中,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8)工程项目前期审批手续齐全。

(二)竣工验收的依据

竣工验收的依据可以概括为以下几项内容:

(1)上级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各种文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文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4)国家颁布的各种标准和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工程承包合同文件;

(6)技术设备说明书;

(7)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的其他规定;

(8)从国外引进的新技术和成套设备的项目,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要按照签订的合同和进口国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进行验收;

(9)利用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建设项目,应按世界银行规定,按时编制《项目完成报告》。

竣工验收的标准—200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考点精粹

竣工验收的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生产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公用设施以及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建成,能满足生产、生活使用需要,经试运行达到设计能力;

(2)主要工艺设备和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

(3)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其中包括生产指挥系统的建立、经过培训的生产操作人员的配备、抢修队伍及装备,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燃料和备品备件的储备,经验收检查能够满足连续生产要求。

(4)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消防设施、节能降耗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5)生产性投资项目如工业项目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通讯工程等工程的施工和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和行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

竣工验收的程序与组织—200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考点精粹

竣工验收的程序与组织

建设项目全部建成,经过各单项工程的验收符合设计的要求,并具备竣工图表、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的文件资料,由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发包人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应先初步验收,然后进行全项目的竣工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可采用一次性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的一般程序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可以根据项目的重要性、建设规模和生产工艺技术复杂程度,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一般的建设项目可以采取一次性竣工验收的办法。

国家级重点建设项目或行业的重点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后,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初验,主要检查和评定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质量,以及环境保护、劳动安全、消防设施等,检查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文件,为工程竣工验收做好准备。经初步验收确认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文件齐全、准确,并征求环保、安全、消防、土地、规划和档案等部门对竣工工程的意见,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就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而言,其一般程序如下: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需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日期前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7个工作日)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委员会(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又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

1)召开竣工验收委员会(验收组)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工程初步验收情况的报告;

2)听取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汇报;

3)听取和审议关于工程设计、施工情况的总结;关于生产准备和试运行情况的总结、监理工作总结等;引进项目还应有对引进设备、材料的接、检、运等工作的总结。

4)审议、审查竣工资料;

5)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和建设情况;

6)对审议、审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限期完成;

7)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环保、安全、消防、经济等做出全面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签署和颁发竣工验收鉴定书。

2.竣工验收的组织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组织,按国家关于《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执行。大中型和限额以上建设项目及技术改造项目,由国家或国家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地方部门组织验收;小型和限额以下建设项目及技术改造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地方部门组织验收。

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其人员构成应由银行、物资、环保、劳动、安全、统计、消防、经济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专业人员组成。建设单位、接管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也应参加验收工作。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审查预验收情况报告和移交生产准备情况报告;

(2)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概预算,有关项目建设的重要会议记录,以及各种合同、协议、工程技术经济档案等。实地察验建设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情况;

(3)对主要生产设备和公用设施、环境保护、安全卫生、消防等方面进行复验和技术鉴定,检查试车准备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系统的全部带负荷运转,评定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不予验收:

(4)处理交接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遗留问题应提出具体解决意见并限期落实 完成;

(5)核定移交工程清单,签订交工验收证书;

(6)提出竣工验收工作的总结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的内容—200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考点精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

(1)工程建设概况:包括建设项目及工程概况、建设依据、工程自然条件、建设规模、建设管理情况等;

(2)设计:包括设计概况(设计单位及其分工、设计指导思想等)、设计进度、设计特点、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设计效益分析、对设计的评价;

(3)施工:包括施工单位及其分工、施工工期及主要实物工程量、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施工质量和工程质量评定、中间交接验收情况和竣工资料汇编、对施工的评价;

(4)试运和生产考核:包括试运组织、方案和试运情况;

(5)生产准备:包括生产准备概况、生产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生产培训制度及规章制度的建立、生产物资准备等;

(6)环境保护:主要包括污染源及其治理措施、环境保护组织及其规章制度的建立等。

(7)劳动生产安全卫生:包括劳动生产安全卫生的概况、劳动生产安全卫生组织及其规章制度的建立等;

(8)消防:包括消防设施的概况、消防组织及其规章制度的建立等;

(9)节能降耗:包括节能降耗的设施及采取措施的概况、节能降耗规章制度的建立等; (10)投资执行情况:包括概预算执行情况、竣工决算、经济效益分析和评价;

(11)未完工程、遗留问题及其处理和安排意见;

(12)引进建设项目还应包括合同执行情况及外事工作方面的内容;

(13)工程总评语。

竣工验收报告一般由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单项总结或素材,由建设单位汇总和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应分章节编写,并附封面。总体来说应该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项目划分、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等内容。在编写过程中可以根据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对其内容进行调整和增减。

(二)竣工验收委员会(验收组)出具竣工验收报告的内容

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址、项目类别、建设规模和主要工程量、建设性质、施工单位、工程开工竣工时间、工程质量评定、工程总投资等。其中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应侧重于对设计、施工、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等的评价,以及对概、预算执行情况、经济效益分析评价和未完工程、遗留问题(工程缺陷,修复、补救措施等)等的处理意见及安排。该报告应由竣工验收委员会(验收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共同签署。

资产的分类—200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考点精粹

资产的分类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使用后,工程建设的总投资形成相应的资产。按照新的财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新增资产按资产性质可分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等四大类。

1.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如:l000元或l500元或2000元),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电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不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资产为低值易耗品,应列入流动资产范围内,如企业自身使用的工具、器具、家具等。

2.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货、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3.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控制的,但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对生产经营长期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主要包括专利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4.其他资产

其他资产是指具有专门用途,但不参加生产经营的经国家批准的特种物质,银行冻结存款和冻结物资、涉及诉讼的财产等

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200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考点精粹

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

1.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

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计算是以发挥生产能力的单项工程为对象,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正式移交生产或使用,即应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一次交付生产或使用的工程,应一次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分期分批交付生产或使用的工程,应分期分批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在计算时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对于为了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劳动条件、节约材料消耗、保护环境而建设的附属辅助工程,只要全部建成,正式验收交付使用后就要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2)对于单项工程中不构成生产系统,但能发挥效益的非生产性项目,如住宅、食堂、医务所、托儿所、生活服务网点等,在建成交付使用后,也要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3)凡购置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不需安装的设备、工器具,应在交付使用后计人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4)属于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其他投资,应随同受益工程交付使用的同时一并计人。 (5)交付使用财产的成本,应按下列内容计算:

1)房屋、建筑物、管道、线路等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建筑工程成果和应分摊的待摊投资。

2)动力设备和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的采购成本、安装工程成本、设备基础支柱等建筑工程成本或砌筑锅炉及各种特殊的建筑工程成本,应分摊的待摊投资。

3)运输设备及其他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工具、器具、家具等固定资产一般仅计算采购成本,不计分摊的“待摊投资”。

(6)共同费用的分摊方法。新增固定资产的其他费用,如果是属于整个建设项目或两个以上单项工程的,在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时,应在各单项工程中按比例分摊。分摊时,什么费用由什么工程负担应按具体规定进行。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管理费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需安装设备价值总额作比例分摊,而土地征用费、勘察设计费等费用则按建筑工程造价分摊。

2:新增流动资产价值的确定

(1)货币性资金。货币性资金是指现金、各种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

(2)应收及预付款项。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受益单位收取的款项;预付款项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预付给供货单位的购货定金或部分货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预付货款和待摊费用。一般情况下,应收及预付款项按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时的实际成交金额人账核算。

(3)短期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股票和债券根据是否可以上市流通分别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确定其价值。

(4)存货。存货是指企业的库存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各种存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存货的形成,主要有外购和自制两个途径。外购的存货,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以及缴纳的税金等计价;自制的存货,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

3.新增无形资产价值的确定

(1)无形资产的计价原则:

1)投资者按无形资产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时,按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

的金额计价;

2)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3)企业自创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按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

4)企业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账单所载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市场价作价; 5)无形资产计价人账后,应在其有效使用期内分期摊销,即企业为无形资产支出的费用应在无形资产的有效期内得到及时补偿。

(2)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1)专利权的计价。专利权分为自创和外购两类。自创专利权的价值为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主要包括专利的研制成本和交易成本。研制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研制过程中直接投入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材料费用、工资费用、专用设备费、资料费、咨询鉴定费、协作费、培训费和差旅费等);间接成本是指与研制开发有关的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非专用设备折旧费、应分摊的公共费用及能源费用)。交易成本是指在交易过程中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技术服务费、交易过程中的差旅费及管理费、手续费、税金)。由于专利权是具有独占性并能带来超额利润的生产要素,因此,专利权转让价格不按成本估价,而是按照其所能带来的超额收益计价。

2)非专利技术的计价。非专利技术具有使用价值T-n价值,使用价值是非专利技术本身应具有的,非专利技术的价值在于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所能产生的超额获利能力,应在研究分析其直接和间接的获利能力的基础上,准确计算出其价值。如果非专利技术是自创的,一般不作为无形资产入账,自创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按当期费用处理。对于外购非专利技术,应由法定评估机构确认后再进行估价,其方法往往通过能产生的收益采用收益法进行估价。

3)商标权的计价。如果商标仅是自创的,一般不作为无形资产人账,而将商标设计、制作、注册、广告宣传等发生的费用直接作为销售费用计人当期损益。只有当企业购入或转让商标时,才需要对商标权计价。商标权的计价一般根据被许可方新增的收益确定。

4)土地使用权的计价。根据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计价。

4.其他资产计价

其他资产包括特准储备物资等,主要以实际人账价值核算。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200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考点精粹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

1.保证金的含义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即质量保修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2.缺陷责任期及其计算

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在工程竣工之前(一般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保修书中应该明确约定缺陷责任期的期限。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期限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3.保证金预留比例及管理

(1)保证金预留比例。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金的预留方式及预留比例。

(2)保证金预留。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保证金。

(3)保证金管理。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金融机构托管;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200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考点精粹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发、承包双方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的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

由于用户使用不当或自行修饰装修、改动结构、擅自添置设施或设备而造成建筑功能不良或损坏者,以及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损害,不属于保修范围。

缺陷责任期—200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考点精粹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为发、承包双方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的期限。但不能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的最低保修期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的要求为: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和供热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二年。

维修及费用承担—200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考点精粹

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及费用承担

1.保修责任

缺陷责任期内,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2.费用承担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

由他人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如发包人委托承包人维修的,发包人应该支付相应的维修费用。 发、承包双方就缺陷责任有争议时,可以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责任方承担鉴定费用并承担维修费用。

保证金返还—200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考点精粹

保证金返还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l4 E1内合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l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 E1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商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如果承包人没有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保修责任,则发包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六、其他/、、是.I出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涉外工程的保修问题,除参照上述办法进行处理外,还应依照原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成本分析—200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考点精粹

成本分析

在施工过程,可以采取分项成本核算分析的方法,找出显著的成本差异,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工程成本。

绘制成本控制折线图。将分部分项工程的承包成本、施工预算(计划)成本按时间顺序绘制成本折线图。在成本计划实施的过程中,将发生的实际成本绘在图中,进行比较分析。

(一)工程人工费的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人工费的控制具有较大的难度。尽管如此,我们可以从控制支出和按实签证两个方面来着手解决。

(1)按定额人工费控制施工生产中的人工费,尽量以下达施工任务书的方式承包用工。如产生预算定额以外的用工项目,应按实签证。

按预算定额的工日数核算人工费,一般应以一个分部或一个工种为对象来进行。因为定额具体的分项工程项目由于综合的内容不同,可能与实际施工情况有差别,从而产生用工核定不准确的情况。但是,只要在更大的范围来执行,其不合理的因素就会逐渐克服,这是由定额消耗量具有综合性特点决定的。所以,下达承包用工的任务时,应以分部或工种为对象进行较为合理。

(2)产生了合同价款以外的内容,应按实签证。例如,挖基础地方时,出现了埋设在土内的旧管道,这时,拆除废弃管道的用工应单独签证计算;又如,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停止了供电,或不能及时供料等原因造成的停工时间,应及时签证。

(二)工程材料费的控制

材料费是构成工程成本的主要内容。由于材料品种和规格多,用量大,所以其变化的范围也较大。因而,只要施工单位能控制好材料费的支出,就掌握了降低成本的主动权。

材料费的控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以最佳方式采购材料,努力降低采购成本

(1)选择材料价格、采购费用最低的采购地点和渠道。

(2)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采购方式。建筑材料经销商往往以较低的价格给老客户,以吸引他们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以薄利多销的策略来经销建筑材料。

(3)按工程进度计划采购供应材料。在施工的各个阶段,施工现场需要多少材料进场,应以保证正常的施工进度为原则。

2.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确定材料规格

在施工中,当材料品种确定后,材料规格的选定对节约材料有较重要的意义。

如,楼梯踏步贴瓷砖,当楼梯净宽为l350mm,踏步宽为300mm,高为150mm时,选用哪种规格的地面砖较合理。通过市场调查,符合楼梯用的地面砖有350mm× 350mm、400mm×400mm、450mm×450mm、500mm×500mm、600mm×600mm等规格,假如各种规格的地砖每平方米的价格是一样的,怎样选择最合理。

施工任务书和领料单—200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考点精粹

签发施工任务书和限额领料单

用施工预算控制工程成本,是通过向生产班组下达施工任务书和限额领料单来实现的。 在施工前,工程项目部向生产班组下达施工任务书和限额领料单,在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按两单结算付酬,从而在基本环节上控制了人工、机械、材料的消耗量。

(一)施工任务书

根据施工预算,以施工班组为对象,将应完成的工程量项目所需的定额工日数、材料需用量分别填入施工任务书。完工后通过质量验收,记录实耗工日数、材料量,并据此计算劳动报酬。

(二)限额领料单

以施工班组为对象,根据施工任务书中所完成的各项材料需用量签发限额领料单,材料管理人员根据领料单发料,控制施工中的材料用量,工程结束后,计算实际耗用量,节约有奖,超支扣减酬劳。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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