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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暂行办法
2025-10-03 05:20:51 责编:小OO
文档
安徽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公路法》、《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高速公路服务区是高速公路的组成部分,我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内的设施、设备管理及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高速公路服务区,包括只提供部分服务功能的停车区。

第三条  省交通厅是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行业主管部门,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具体负责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监督管理工作,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负责所属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建设、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  高速公路服务区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经营、规范管理、优质服务和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兼顾的原则开展经营服务活动。

第五条  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规范对服务区的经营管理,鼓励自主经营。餐饮、购物、汽车维修等服务项目若对外承包经营的,必须公开招投标。服务区的公厕、广场保洁、保安等公益性事项,必须由服务区管理机构组织管理。

第六条  高速公路服务区必须与高速公路同步建设、同步开通,做到布点合理、设施齐全、完好,功能适用、管理有序、买卖公平、环境优雅、安全卫生。

逐步开展ISO9001质量体系、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第二章  功能设置

第七条   高速公路服务区规划设计、规模、占地面积应符合交通部有关规范和实际需要。交通量较大路段和地理特殊路段可增设停车区。

第  服务区的建筑造型应统一和谐,并具地方特色。场地布局科学、合理,停车场应实行车辆分区停放,保证车辆进出顺畅。服务区的功能布局应坚持:餐厅和卫生间分离、客车和货车分离、加油站和停车场分离、职工宿舍楼和主楼分离。

第九条  服务区应具备下列服务功能:餐饮、购物、休息、公厕、加油、汽车维修、停车、通信、夜间照明及完善、实用的给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和备用电设备。

停车区应提供公共厕所、座椅等设施和少量停车车位。

服务区停车广场合适位置应设置垃圾桶、座椅、电话亭、地图窗等;广场和重点经营区域应设置电子监控设备。积极开拓应急医疗、电子商务、信息提示、手机充电等便民服务。有条件的服务区可设置不影响和干扰车辆通行的降温设施。

第十条  服务区加油站应设置在靠近出口匝道,方便车辆进出。积极推进大小车分区加油,逐步实现IC卡自助加油。

第十一条   服务区餐厅、卫生间应配备制冷、暖以及通风换气设备。卫生间的容量应满足80—100人同时使用的标准。

停车区卫生间应配备通风换气设备,容量应能满足需要。

第十二条   服务区车辆维修设施应符合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十三条   服务区应设置残疾人通道,在相关服务设施中设置残疾人专用设备。

第十四条   服务区应严格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配备消防设备。

第十五条   服务区的匝道入口应设置减速震荡标线,区内各交通节点处应设引导标线和标志牌。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六条  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设立服务区的专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专门人员现场管理。

第十七条  服务区应制订各项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制订各类公共安全和卫生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快速、有效的应急机制。

第十  服务区应当合法经营,照章纳税,诚实守信,对提供的服务合理定价,明码标价,并自觉接受各管理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通过招投标取得经营资格的餐饮、购物、汽车维修等服务项目的经营者,应信守合同,确保服务质量。若违约经营,服务水平低下,甚至造成服务质量事件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直至解除合同,清除出场。

第十九条  服务区经营者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规范用工行为,建立健全员工档案和各项考核奖惩办法,上岗前应接受岗前培训,持证或挂牌上岗并定期开展服务区服务人员在岗培训。

  

第四章综合管理

第二十条   服务区应保持良好的服务状态,昼夜不间断供电、供水,及时修复受损设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药品。

第二十一条  服务区内道路应保持完好、安全、畅通。

第二十二条  服务区内各种标志、标线、标牌应清晰、有效、齐全、醒目,确保有序引导车流、客流。停车场应配备车辆疏导员。

对运送危险品的车辆,应指定地点限时停放,并加强现场管理。消防设施及设备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数量及完好情况并建立消防器材台帐,确保完好。

第二十三条  服务区工作人员有责任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内的各种不文明行为以及损害服务设施、影响服务区管理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四条   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与当地、等有关部门联系,协同做好服务区治安管理,保持良好的治安秩序,及时制止、处理影响服务区经营秩序、环境安全的行为。

第五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服务区应做好环境保护和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环境整洁。

第二十六条  服务区广场、绿化区及各经营场所应做到地面无积水、无污染、无烟蒂和果壳等杂物。

第二十七条  服务区餐厅、厨房要保持整洁卫生、无蚊蝇,餐具及时冲洗、消毒;食品应确保安全、卫生,无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第二十  服务区公厕免费使用,有专人清扫,定期喷洒消毒药物,保证不间断供水,达到无异味、无杂物。地面、隔板保持清洁、干燥。洗手池、台面、镜面清洁无污垢、无水渍。

第二十九条   服务区内的排污、排水设施应保持完好,做到排污达标、排水畅通,垃圾房、垃圾桶等卫生设施应经常清理、消毒。垃圾应袋装化,及时清运。

第三十条   服务区的绿化应美观,花木、草坪修剪整齐,定期清除杂草,防治病虫害,及时植换枯死的绿化作物,及时清理绿化区内的各类污染物。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各相关单位应认真对待、及时处理社会投诉和反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注重监督,认真研究吸收可行的意见和建议。省交通厅不定期邀请、政协委员及记者等,对服务区明查暗访。 

第三十二条  服务区应在显著位置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设立意见投诉箱,对顾客的意见应及时登记、处理、反馈,并建立处理档案。

第三十三条    服务区应积极开展以“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优美环境”为主要内容的文明创建活动,接受文明创建考核检查和评比。

第三十四条    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制订具体管理和考核办法,定期对服务区工作进行内部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定期检查考核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省交通厅每年年终组织考评机构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公布考评结果。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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