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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汇编
2025-10-03 05:22:13 责编:小OO
文档
浙江大学第十二届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组委会秘书处

2010年10月23日目 录

1.浙江大学“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管理办法(2010年10月修订) (3)

2.浙江大学委员会办公室、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大学第十二届“挑战杯”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通知 (10)

3.竞赛评审委员会组成及评审规则说明 (18)

4.竞赛节点控制及责任分工 (22)

5.竞赛初赛操作办法 (23)

6.报名表 (25)

7.竞赛报名表审核要求 (33)

8.竞赛学院(系)作品汇总表 (35)

9.竞赛初赛工作机构设置表 (36)

10.竞赛初赛评审委员会信息汇总表 (37)

11.竞赛评审标准 (38)

12.竞赛作品评分表 (39)

13.竞赛作品评分汇总表 (40)

14.初赛作品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 (41)

15.学院(系)报送初赛作品汇总表 (42)

16.复赛操作办法 (43)

17.复赛作品申报书 (45)

18.学院(系)报送复赛作品汇总表 (67)

19.复赛工作领导小组机构设置表 (68)

20.复赛评审委员会信息汇总表 (69)

21.复赛评审结果汇总表 (70)

22.决赛作品汇总表 (71)浙江大学“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管理办法

(2010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激励大学生的创新精神,提高大学生自主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培育一批高质量的学生科研创新成果,引导和激励大学生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营造科研竞赛育人的良好氛围,促进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学校举办“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第二条浙江大学“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校团委、本科生院教学研究处、研究生工作部和学生工作部共同主办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竞赛体现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三条竞赛的宗旨是: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第四条竞赛的基本方式:在校学生申报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参赛由聘请的专家评选出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实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开展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展览、转让等活动。

第五条 竞赛的组织形式:竞赛分各学院(系)初赛、类别复赛、学校决赛。各学院(系)在初赛基础上评选出具有潜力的优秀作品参加各类别复赛,复赛优秀作品参加学校决赛,决赛优秀作品代表学校参加浙江省和全国竞赛。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设立浙江大学“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赛组委会”),组委会设主任两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由学校领导担任,委员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修改审议竞赛管理办法、指导竞赛活动、协调裁决竞赛各类问题。

第七条竞赛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校团委,负责竞赛活动的组织监督、经费管理等事项,协调各赛程的组织工作,并向竞赛组委会报告。秘书处设立竞赛协调工作组、竞赛宣传工作组、自然科学类组织工作小组、哲学社会科学类组织工作小组和科技发明制作类组织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赛事的组织实施。

第 竞赛组委会下设评审委员会,由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评审委员若干名。评审委员会有权在本管理办法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开展评审工作。

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在本办法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决定被质疑投诉作品是否具备参赛资格;

3.审看参赛作品及其演示,对作者进行问辩;

4.确定参赛作品获奖等次。

第十条各学院(系)按照学校组织机构设置和实际赛程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原则上,院级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学院(系)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负责人担任)。

第十一条各学院(系)团委、本科生教育科、研究生科、科研科等负责所在学院(系)竞赛的组织协调、参赛作品资格审查和作品初评、初赛作品上报等有关工作,提倡各学院(系)举办与竞赛接轨的届次化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第十二条竞赛组委会秘书处下设的各类别组织工作小组由学校委托上届竞赛表现突出的学院(系)组成,负责各类别复赛的组织、评审等工作。

第十三条竞赛组委会秘书处不受理匿名质疑投诉,对质疑投诉者的姓名、单位予以保密。质疑投诉者需提供相关证据或明确的线索。决赛结束后,对作品的质疑投诉继续按本办法第三十条执行。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

第十四条凡在学校举办决赛的当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本校中国籍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均可申报作品参赛。

第十五条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学校决赛当年7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获奖作品、获国家级奖励的成果(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举办的其它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第十六条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等学科)、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科生。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能为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参赛作品应从实际出发,侧重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具体问题。

第十七条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由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由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最好附上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第十参赛作品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或教研组)推荐,经学院(系)学籍管理、教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第十九条各学院(系)选送参加复赛的作品须为学院初赛的优秀作品,总数不得超过6件,第一作者作品每人限报一件,作品中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作品总数的1/2,其中博士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

过l件。承办复赛的学院(系)和上一届获优秀组织奖的学院(系)可根据实际情况报送不超过8件作品参加复赛。

第四章 竞赛激励与奖励

第二十条 复赛评审委员会对报送的参赛作品进行复赛终审,决定优秀奖及部分三等奖候选项目,推荐特等奖和一、二等奖候选项目参加学校决赛。

第二十一条学校评审委员会对复赛的参赛作品进行决赛预审,决定进入终审决赛作品的总数不超过50件。学校决赛评审产生的各特等奖和一、二等奖总数占进入决赛终审作品总数的60%,三等奖作品从其他决赛终审作品及部分复赛终审作品中产生。参赛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分别设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其中三大类作品的校级特等奖获奖总数不超过3个。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三个学历层次作者的作品获奖数与其进入终审决赛作品数成比例。

第二十二条参加学校终审决赛的作品,确认资格有效的,由学校向作者颁发证书,并颁发相应的奖金。科技发明制作类奖金分别为7000元、5000元、2000元和1000元,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奖金分别为5000元、3000元、2000元和1000元,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奖金分别为4000元、2000元、1000元和800元。

第二十三条获得浙江大学“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的本科生项目负责人(限1人)或获得浙江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并同时获校赛一等奖以上的项目负责人(限1人)或获得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限1人)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可获直接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第二十四条获浙江大学“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或在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特等奖、一等奖的本科生,可同时获浙江大学学生研究与创新奖学金一等奖;获浙江大学“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或在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二等奖的本科生,可同时获浙江大学学生研究与创新奖学金二等奖。在浙江大学、浙江省、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奖的本科生,根据《浙江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和《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记实、加分。

第二十五条浙江大学“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奖的研究生,可优先参加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的评选。获竞赛特等奖的研究生(个人作品限项目负责人,集体作品限前二人)在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时,视同发表一级学术刊物论文一篇;获竞赛一等奖的研究生(个人作品限项目负责人,集体作品限前二人)在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时,视同发表核心刊物论文一篇。

第二十六条在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特等奖、一等奖团队的指导教师将获得10000元、8000元的奖励,并按照《浙江大学关于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的原则意见》规定折算教学工作量。

第二十七条竞赛以学院(系)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团体总分按名次排列,按位次公布。最高荣誉“挑战杯”为流动杯,授予团体总分第一名的学院;设“优胜杯”若干名,分别授予团体总分第二至第八名的学院。累计三次捧得“挑战杯”,可永久保存“挑战杯”一座。

第二十各等次奖计分方法如下:特等奖作品每件计100分,一等奖作品每件计70分,二等奖作品每件计40分,三等奖作品每件计20分,报送至竞赛组委会但未通过预审的作品每件计10分。各学院(系)取作品前四名计算总积分,如遇总积分相等,则以获特等奖的个数决定同一名次内的排序,以此类推至三等奖。

第二十九条竞赛设6-8个校级优秀组织奖,奖励在竞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院(系)。优秀组织奖给予一定的奖金。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竞赛结束后,对获奖作品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经调查,如确认该作品资格不符者,取消该作品获得的奖励,重新计算作者所在学院(系)团体总分及名次,取消该学院(系)所获的优秀组织奖。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竞赛组委会秘书处(校团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浙江大学委员会办公室、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大学第十二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的通知

纪委,各院级、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党工委,工会、团委,各学部、学院(系),行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由共青团、中国科协、教育部和全国主办的“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将于2011年11月在大连理工大学举行,为激励大学生的创新精神,提高大学生的自主创新能力,强化科研竞赛的育人功能,提升科研竞赛的成果水平,深入推进科研竞赛向基于问题、基于领域、基于实践和基于行动的学习与研究,促进我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备战全国“挑战杯”竞赛,经研究决定开展浙江大学第十二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以下简称“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凡在2011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本校中国籍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均可申报作品参赛。

二、竞赛基本方式

竞赛分各学院(系)初赛、类别复赛和学校决赛三个层面组织开展。学校聘请相关专家评选出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实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同时组织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展览、转让等活动。

三、参赛作品申报要求

参赛作品应从实际出发,侧重解决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具体问题。参赛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等学科)、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其中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A类为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为投入较少,能为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科生。

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2011年7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学校鼓励学术性社团以社团名义集体申报。

四、组织与发动

设立浙江大学“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赛组委会”),主任由学校领导担任,委员由主办单位和复赛承办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审议修改竞赛管理办法,指导竞赛活动,协调和解决争议问题(附件1)。

根据赛事需要,竞赛组委会下设秘书处和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校团委,负责竞赛活动的组织监督、经费管理等工作。评审委员会由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负责评审工作。学校根据作品所属竞赛类别设立复赛机制,委托相关学院(系)作为复赛承办单位,负责所属类别复赛的组织、评审等工作。复赛承办单位设立相应复赛工作机构和评审委员会。

各学院(系)应成立院级竞赛的组织机构。其负责人由学院(系)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负责人和分管学生思政工作的副担任,指导、协调学院(系)的竞赛活动;成员为学院(系)团委、本科生教育科、研究生科、科研科等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负责本学院(系)赛事组织发动、作品审查和项目评选,在竞赛过程中协助主办单位和复赛承办学院(系)开展相应竞赛宣讲、培训、论坛、展示、项目指导等工作。

五、步骤与进程

(一)宣传、发动、申报阶段(2010年10月)

竞赛组委会通过学校办公网、求是青年网、新闻发布会、竞赛宣讲会等途径介绍项目申报情况;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博士生会、学生学术性社团通过各种途径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各学院(系)要在本学院(系)内开展竞赛宣讲活动,收集科技含量高、理论性强、应用前景好的学生科技学术成果进行立项申报。

项目申报表由学校“挑战杯”竞赛组委会统一制作,可从求是青年网站(www.youth.zju.edu.cn)下载。

(二)学院(系)初赛阶段(2010年10月下旬-2011年1月)各学院(系)对参赛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初步评估和院内选拔,根据作品申报类别将优秀作品递交相应复赛承办单位。

1、项目申报。按照各学科特点,动员学生将自主参与的科技学术作品或已经有一定成果的项目进行立项申报。鼓励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实验计划”项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新苗人才计划)、浙江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等优秀项目按照竞赛管理办法的要求参与竞赛。

2、院内评审。针对项目立项申报情况,各学院(系)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工作,选拔若干能够代表学科特色、体现学院水平的高质量作品参加所属类别复赛。

3、复赛作品报送。各学院(系)对优秀作品进行整理,报送对应的复赛类别工作机构。跨学院(系)的项目,由项目第一申请人所在学院(系)申报。

(三)各类别复赛阶段(2011年2月下旬-2011年4月)

1、复赛项目完善。各学院(系)对进入复赛的项目进行检查、指导和跟踪,掌握项目进度、完成质量和可靠性,并在指导教师、实验设备、资料等方面为项目完善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2、复赛评审。根据各类别竞赛进程,复赛承办单位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选出各类别的特等奖和一、二等奖候选项目及部分三等奖项目参加学校决赛。

(四)学校决赛阶段(2011年5月)

1. 校内决赛。学校组织专家开展决赛评审,确定特等奖和一、二等奖。期间将组织一系列校内外学生课外学术交流与展示活动。

2. 组织参加浙江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六、激励与奖励

(一)获浙江大学“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以下简称“校赛”)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的作品,由学校向作者颁发证书,并颁发相应的奖金。

(二)获校赛特等奖或全国特等奖、一等奖的本科生可同时获浙江大学学生研究与创新奖学金一等奖,获校赛一等奖或全国二等奖的本科生可同时获浙江大学学生研究与创新奖学金二等奖,并按规定给予综合素质测评记实和第二课堂学分加分。

(三)获校赛特等奖的本科生项目负责人(限1人)或获浙江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并同时获校赛一等奖以上的项目负责人(限1人)或获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限1人)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可获直接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四)在校赛获奖的研究生,可优先参加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的评选。获校赛特等奖以上的研究生(个人作品限项目负责人,集体作品限前二人)在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时,视同发表一级学术刊物论文一篇;获校赛一等奖的研究生(个人作品限项目负责人,集体作品限前二人)在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时,视同发表核心刊物论文一篇。

(五)在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特等奖、一等奖团队的指导教师将获得一定奖励,并折算教学工作量。

(六)竞赛以学院(系)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团体总分按名次排列,按位次公布。最高荣誉“挑战杯”为流动杯,授予团体总分第一名的学院(系)。

(七)竞赛设6-8个校级优秀组织奖,奖励在竞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院(系)。优秀组织奖给予一定的奖金。复赛承办单位将在组织经费、决赛名额等方面给予倾斜。

七、竞赛咨询:

(一)竞赛组委会秘书处:

1、竞赛协调工作小组:徐 奂(校团委)

2、竞赛宣传工作小组:李拓宇(校团委)

3、自然科学类组织工作小组:谭芸(生命科学学院)

4、哲学社会科学类组织工作小组:胡昱东(公共管理学院)

5、科技发明制作A类组织工作小组:徐超炯(机械工程学系)

6、科技发明制作B类组织工作小组:丁立仲(控制科学与工程学系)

各学院(系)要精心组织、广泛发动,着力营造科技育人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动我校学生学术科技活动蓬勃开展。

附件:1. 浙江大学“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组委会组成名单

浙江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年10月附件1:

浙江大学“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组委会组成名单

主任:

郑强来茂德

副主任:

严建华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丁海忠包松叶松叶晓萍刘艳辉吕淼华

汤海张光新李金林杨卫军陆国栋朱晓芸旸

郁建兴金海燕夏文莉傅方正潘晓弘

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博士生会

学生科学技术协会

秘书处:

徐 奂李拓宇丁立仲胡昱东徐超炯谭芸浙江大学第十二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审委员会组成及评审规则说明

本规则根据《浙江大学“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管理办法(2010年10月修订)》制定。

一.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1.竞赛分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各阶段赛事均设立评审委员会,负责相应级别赛事的作品评审工作。

2.评审委员会须由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人数组成须为奇数。

3.初赛评审委员会由各学院(系)竞赛领导机构聘请,由学校颁发聘书。初赛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若干,主任原则上由学院(系)分管教学科研行政领导担任。

4.复赛评审委员会由竞赛各类别工作小组根据复赛提交作品的学科特点从相关学科聘请专家组成,设主任1名,委员若干,委员会总人数不少于9人,同一学院(系)委员不多于3人。

5.校级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下设若干专业组,各组设组长1名,委员若干。

二.评审委员会职责

1.各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应级别赛事的作品评审工作,决定入围作品,给出评审意见,给予相应指导意见。

2.初赛评审委员会在学校竞赛管理办法和本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学科特点的评审实施细则,并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备案。

3.复赛评审委员会在学校竞赛管理办法和本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各类别的评审实施细则,并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备案。

三.申报作品基本要求

1.2011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本校中国籍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2.参赛作品分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的作者限本科生。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

3.涉及需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参赛作品,需按《浙江大学“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管理办法(2010年10月修订)》第三章第十七条的规定严格把关。

4.参赛作品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或教研组)推荐。

5、各院(系)应保持学科作品的相对一致性,对于跨学科的作品由本院(系)与相关学科院(系)协调,可以跨院(系)进行委托评审。

四.评审作品基本要求

1.评审过程中综合考虑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现实意义等方面因素,作品本身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实用价值和较强创新实力,侧重解决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具体问题,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2.评审注意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学识水平和科研能力上的差异,侧重鼓励有研究潜力的高年级本科生和硕士生,尤其是以本科生为第一负责人的优秀作品。

3.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评委原则上不参加本人指导作品的评审工作。在评审结束之前,评委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宣布、泄露评审情况和结果。

4.竞赛采取打分评审制度。对有争议的作品,由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

五.作品评审程序

1.初赛评审由各初赛评审委员会根据学院(系)特点,决定采用文本评审或公开答辩形式进行评审,并对上报复赛作品进行排序。

2.各学院(系)推荐选送参加复赛的作品总数不超过6件,其中复赛承办学院(系)和获上届优秀组织奖的学院(系)推荐作品总数不超过8件。推荐作品须填写《浙江大学第十二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复赛作品申报书》,并由所在学院(系)进行资格审查和形式审查。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作品退回,不增替其他作品。

3.复赛评审分文本评审和公开答辩两个阶段,择优推荐作品参加学校决赛,并对上报作品进行排序。

4.校赛决赛分为文本评审和现场问询会两个阶段。由组委会提供文本申报样本及现场展示展板样本。现场评审阶段,参赛者可根据需要附实物(模型)、产品(样品)、图纸、图片、现场演示文件、录像资料等,评委在组委会安排的专门时间集体到展厅对作者提出问辩,每个评委须向自己负责评审的作品的作者至少询问一次。评委可以对评审作品的资格提出质疑,并提出质疑理由、证据或线索。受到评委质疑的作品,将提交竞赛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按程序评定其参赛资格。

六.本规则由学校竞赛组委会解释。

zjuTzb 浙江大学第十二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浙江大学第十二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节点控制及责任分工

编号 阶段 主要动作 责任单位 截止时间

1 启动 竞赛校级启动仪式 校组委会秘书处 2010年10月28日

2 启动 校级竞赛宣传活动 校组委会秘书处 2010年10月30日前

3 初赛 成立院级竞赛工作小组和领导机构,并上报组委会 各学院(系) 2010年10月下旬

4 初赛 启动院级竞赛工作 各学院(系) 2010年11月5日前

5 初赛 启动院级宣讲活动 各学院(系) 2010年11月15日前

6 初赛 完成院级申报、评选 各学院(系) 2010年12月25日前

7 初赛 上报复赛组委会作品 各学院(系) 2011年1月15日前

8 复赛 复赛参加作品中期检查 各学院(系) 2011年3月15日前

9 复赛 复赛评审会名单印证 承办院(系) 2011年3月16日前

10 复赛 复赛类别宣讲会 承办院(系) 2011年3月25日前

11 复赛 复赛评选 承办院(系) 2011年4月15日前

12 复赛 复赛作品资格审查 承办院(系) 2010年4月15日前

13 决赛 文本送审、入围名单公示 竞赛组委会 2011年5月下旬

14 决赛 现场问询会,决定最终奖项 竞赛组委会 2011年6月上旬

22浙江大学第十二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初赛操作办法

第十二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由学校竞赛组委会统一部署,各学院(系)具体落实初赛相关工作。

一.工作机构

各学院(系)成立初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上由学院(系)主管教学(或科研)行政领导和副担任,统筹学院(系)初赛工作,学院本科教育科、研究生科、团委、科研科等负责所在学院(系)初赛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初赛评审委员会由所在学院(系)竞赛领导机构聘请,由学校颁发聘书,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若干,主任原则上由学院(系)分管教学科研行政领导担任。

二.初赛时间

2010年10月下旬至2011年1月上旬

三.初赛流程

1.本学院(系)内部宣传、组织申报工作,通过举办相应学科的宣讲会、论文报告会等形式,动员学生参赛,学生从校团委科技在线网站下载竞赛报名表填写后统一交本学院(系)初赛工作小组。

2.初赛工作小组负责作品的汇总及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依据为《浙江大学第十二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管理办法(2010年10月修订)》,所有项目按照《浙江大学第十二届“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院(系)汇总表》填写后交学校竞赛组委会秘书处留底备案。

3.组织初赛评审,每个学院(系)选出最多6件作品(复赛承办单位和上届优秀组织奖单位最多可推荐8件),形成评审意见,填写《初赛评审委员会意见》(该意见在复赛阶段装订于复赛申报书中一同递交)。

4.学院(系)范围内公示评审结果。

5.上报复赛:按类别整理后填写《浙江大学第十二届“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院(系)报送复赛作品汇总表》报送相关复赛承办单位。

四.其他

复赛阶段,学院(系)工作领导小组应继续关注、指导本学院(系)作品的深化与完善工作,并根据复赛统一安排,组织学生填写《浙江大学第十二届“挑战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复赛作品申报书》,随同《初赛评审委员会意见》上交复赛组委会。

五.本规则由学校竞赛组委会解释。

第十二届“挑战杯”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报名表

项目名称

立项者

所在学院(系)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作品类别(请选择)

□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

□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

□ 科技发明制作A类

□ 科技发明制作B类

浙江大学“挑战杯”竞赛组委会

二〇一〇年填表须知

一、为激励大学生的创新精神,提高大学生自主创新能力,强化科研竞赛的育人功能,引导和激励大学生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营造科研竞赛育人的良好氛围,促进我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学校举办“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二、申报对象为浙江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在校中国籍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

三、报名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不含文学、历史两个学科)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科技发明制作类分成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能为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类作者限本科生。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内。所有参赛作品须从实际出发,侧重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具体问题。

四、报名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竞赛终审决赛当年7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本届参赛作品指完成时间为2009年7月1日到2011年7月1日间的成果)。

五、鼓励各类已获批立项的或未结题但已有部分成果或已完成的校级、省级、国家级的学生项目和计划报名参赛。如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实验计划”项目成果,浙江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项目的优秀项目,其他院、校、省、国家级的学生项目或成果。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六、报名参赛的作品可以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报名者必须承担参赛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类进行报名。

七、所有作品按第一立项人的学院(系)归属划于各学院(系)进行报名。

八、报名表由学校“挑战杯”竞赛组委会统一制作,学生在校团委“求是青年“网站(http://www.youth.zju.edu.cn)上在线填写基本信息后保存导出。

九、项目实行导师制,参赛作品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或教研组)推荐,经学院(系)学籍管理、教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十、申请人应认真填写本表,表内项目如需手工填写一律用黑色钢笔,字迹端正、清楚。填写后一式两份递交学院(系)团委。

十一、浙江大学“挑战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紫金港校区小剧场319,电话:88206673。

项目名称:

负责人性别出生年月

学历( )A本科生 B硕士研究生 C博士研究生

( )A个人项目 B集体项目

类别

( )A本科生类 B硕士研究生类 C博士研究生类

学院专业

年级

学号

联系

电话

联系邮箱

姓名学历

所在单位

(院系年级)

联系方式备注

作者情况有无合作者请在此说明

□有

□无

学 科 类 别 ( )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或科技发明制作类的作品请从A-E中选择,如A3 A.机械与控制(A1机械、A2仪器仪表、A3工程、A4交通、A5建筑等) B.信息技术(B1计算机、B2电信、B3通讯、B4电子、B5自动化控制等)C.数理(C1数学、C2物理、C3地球空间科学)

D.生命科学(D1生物、D2农学、D3药学、D4医学、D5食品、D6生态)E.能源化工(E1能源、E2材料、E3化学、E4化工、E5环境工程)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请从F-K中选择

F哲学 G经济 H社会 I法律 J教育 K管理作品在何时何地、何种机构举办的竞赛或活动中获得何种奖励及评定

作品相关的科研立项与资助情况 如863计划、国家大学生创新计划、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新苗人才计划)、SRTP等

作品撰写的目的和基本思路 (可附页说明)

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 处 (可附页说明)作品的

实际应

用价值

和现实

意 义

(可附

页说明)

完 成 作 品 何 种

成 果

形 式

(包括专利、相关论文发表情况,成果是否转化,发

明类是否有实物)

预计完

成时间

预 期

成 果

作品 完成 情况 未

任务分

工及时

间安排

姓 名

工作单位 职 称 职 务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办公电话

联系邮箱 研究领域

指导 教师 情况 (一)

代表成果与获奖情况

指导 教师 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指导 教师 单位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姓 名

工作单位 职 称 职 务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办公电话

联系邮箱 研究领域

指导 教师 情况 (二)

代表成果与获奖情况

指导 教师 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指导 教师 单位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签字 :

年 月 日

签字: (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签字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浙江大学“挑战杯”竞赛组委会秘书处制浙江大学第十二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报名表审核要求

一.参赛对象:

面向对象为浙江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在校中国

籍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

二.作品类别:

参赛作品应从实际出发,侧重解决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具体问题。

报名参赛的作品分为四类。科技发明制作A、B类作品要求必须有实

物成果。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自然科学

类学术论文类不得有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参与。哲学社会科学类

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

理六个学科内。作品类别需在报名表第一页注明。

三.作品时间:

报名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竞赛终审决赛当年7月1日前两年内

(即2009年7月1日-2011年7月1日)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

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所有作品均需在报名表相应位置注明(预计)

完成时间及(预计)成果形式。

四.作品要求:

各类已获批立项的或未结题但已有部分成果或已完成的校级、省级、国家级的学生项目和计划均可报名参赛,具体情况需在报名表相应位置注明。类别选择过程中,应该申报具有学术水平、实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作品。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五.申报分类:

报名参赛的作品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报名个人作品的,报名者必须承担参赛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

六.作品归属:

所有作品负责人(即立项者)只能有一人,并按立项者的学院归属划于各学院进行报名。

七.指导教师:

参赛作品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或教研组)推荐,经学院(系)学籍管理、教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报名表上相应位置要求盖有指导教师(或教研组)单位公章及学院公章。

浙江大学第十二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学院(系)汇总表 学院(系):

序 号 作品名称 作品

类别

学科

类别

第一作者学历 手机电话合作者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

所在院系

已获得

立项资

助情况

已获奖、专

利或发表

论文情况

作品完

成情况

是否要

后续改

备注

说明:1.作品类别指:科技发明制作A类、B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三大类。

2.学科类别指:作品的学科分类,如A2仪器仪表、B5自动化控制。 3.合作者请填写该作品其他参与者。

4.已获得立项资助情况指获得如863、国创、省创、SRTP等相关资助,简明填写。 5.考虑到纸质版填写的实际困难,此表汇总后仅上交电子版。

35浙江大学第十二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初赛工作机构设置表

学院(系):

工作小组成员

姓名 职务 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具体分工 备注 组长

成员

36

浙江大学第十二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初赛评审委员会信息汇总表

学院(系):主任:

评委会成员

姓名 职务 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研究领域 备注 主任

成员浙江大学第十二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审标准

本规则根据《浙江大学第十二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管理办法(2010年10月修订)》制定。

为了引导大学生深入思考科学研究的使命与价值,推动大学生课外学术研究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接轨,营造学以致用、勇于创新的良好氛围,选拔优秀作品代表浙江大学参加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竞赛组委会针对作品评比给出以下导向性原则:1.作品在该研究领域的学术水平;

2.作品的现实意义(服务国民经济、解决社会热点问题等);

3.推广现状及前景;

4.作品完成情况;

5.已获得成绩(如奖项、专利、论文发表等) ;

6.学生团队、个人综合表现;

7.作品支撑条件(经费、实验室平台、指导教师投入等);

8.其他。

各学院(系)在评审时把握以上原则,结合学院(系)自身特点,形成更明确的评审标准,并上报学校组委会秘书处。

浙江大学第十二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作品评分表

作品类别: 学科类别: 项目编号: 作品名称: 最终得分:

评分等级

评分组成 权重一 评分条目 权重二 50-59

较差 60-69

及格

70-79

一般

80-

良好

90-99

较好

100

出色

得分

作品的先进性 10%

作品的独创性 10%

该领域是否为本学科热点 5%

作品水平 40%

作品完成情况 10%

专利情况及相关论文 5%

已获得成绩 10%

获奖情况 5%

服务国民经济能力 10%

关注社会热点 10%

现实意义 30%

应用及推广现状 10%

学生个人/团队综合表现 5%

导师指导情况 5%

科研项目支撑(如863等) 5%

团队及支撑条件 20%

实验室平台 5%

最 后 得 分

总体评价

注:评委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在评分等级下空格内打勾,得分栏将由评审组工作人员统一填写 评委签名:浙江大学第十二届“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作品评分汇总表

作品水平 已获得成绩 现实意义 团队及支撑条件

作品名称 作品

编号

作品

类别

学科

类别

总分

是否

进入

下一

作品

的先

进性

作品

的独

创性

该领域是

否为本学

科热点

作品

完成

情况

专利

情况

相关

论文

发表

获奖

情况

服务国民

经济能力

关注社

会热点

应用

及推

广现

学生个

人/团队

综合表

导师指

导情况

科研项

目支撑

实验室

平台

各作品评分汇总后,电子版交学校竞赛组委会秘书处,便于秘书处总体上把握情况。 考虑到纸质版填写的实际困难,此表汇总后仅上交电子版。

浙江大学第十二届“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作品初赛评审委员会意见

作品名称

作品类别

负责人

作品特点:

改进要求:

学院(系)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此表在初赛评审完后由初赛评审委员会填写,在复赛阶段装订在

《浙江大学第十二届“挑战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复赛作品申报书》中上交。

浙江大学第十二届“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学院(系)报送初赛作品汇总表

学院(系): 报送复赛类别:

说明:1、报送复赛类别:科技发明制作A 类、B 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共四大类复赛,由学院(系)和学生共同决定参加哪类复赛。 2、学科类别指:作品的学科分类,如A2仪器仪表、B5自动化控制。 3、合作者请填写该作品其他参与者。

4、已获得立项资助情况指获得如863、国创、省创、SRTP 等相关资助,简明填写。

5、此表打印盖章后交复赛秘书处,电子版一并发送。

排 序

作品名称

学科类别 第一作者

学 历

手机电话

合作者

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所在院系

已获奖、

专利或发表论文情

已获得立项资

助情况

作品当前完成情况

浙江大学第十二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复赛操作办法

浙江大学第十二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由学校竞赛组委会统一部署,复赛阶段工作委托相关学院(系)承办。

一. 复赛形式

进入复赛的作品按科技发明制作A类、科技发明制作B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四大类别分别进行复赛。

各大类别复赛成立相应工作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在相关学院(系)工作领导小组配合下对作品进行进一步完善,指导参赛学生填写复赛作品申报书,根据本大类作品特点组织文本评审或公开答辩,选拔产生进入学校决赛作品。

二. 工作机构

各复赛承办学院(系)各学院(系)成立复赛工作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承办学院(系)主管教学(或科研)行政领导或副担任,统筹本类别复赛工作,秘书处设在承办学院团委。

复赛评审委员会由复赛工作委员会牵头,在各相关学科学院(系)的协助下,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组成办法见《浙江大学第十二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委会组成及评审规则说明》。

三. 复赛时间

2011年2月下旬至2011年4月上旬

四. 复赛流程

1.汇总与资格审查:复赛工作委员会汇总各学院(系)推荐作品,完成参赛学生与作品资格审查;2.指导与交流: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相关学科竞赛讲座与交流活动,进一步对相关作品进行改进、包装;

3.填写复赛申报书:各学院(系)组织学生填写《第十二届“挑战杯”浙江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复赛作品申报书》,随同《初赛评审委员会意见》、作品相关材料装订上交复赛组委会;

4.复赛评审:根据复赛作品特点进行文本书面评审或公开答辩,根据学校竞赛组委会给定名额,确定优秀奖与三等奖作品,选出特、一、二等奖候选作品排序后参加学校决赛;所有参加复赛作品统一填写《浙江大学第十二届“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复赛评审结果汇总表》上报学校竞赛组委会留底;

5.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五. 本规则由学校竞赛组委会解释。

序号:

编码:

浙江大学第十二届“挑战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复赛作品申报书

作品名称:

学院(系)全称:

申报者姓名

(集体名称):

作品类别: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

□科技发明制作A类

□科技发明制作B类

申报类别:

□个人项目

□集体项目说 明

1.申报者应在认真阅读此说明各项内容后按要求详细填写,此表用于复赛及决赛评审之用;

2.申报者在填写申报作品情况时只需根据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填写A1或A2表,根据作品类别(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分别填写B1、B2或B3表。所有申报者都要填写A3表、C表与D表,且D表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填写(不含指导教师)。E1表由初赛评审委员会填写(初赛评审结束即已形成,由学院事先留底),E2表由复赛评审委员会填写,E3表由决赛评审委员会填写。与本类别无关部分可不下载,不打印;

3.表内项目填写时一律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打印,字迹要端正、清楚,此申报书可复制;

4.正式作品也要填写统一封面,与作品正文及附件单独装订在一起;

5.学术论文、社会调查报告类作品正文及附件必须是中文(若是外文,请附中文本),正文请以4号楷体打印在A4纸上,附于申报书后,学术论文及有关材料在8000字以内,社会调查报告在15000字以内(文章版面尺寸14.5×22cm左右);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正文为研究报告,正文请以4号楷体打印在A4纸上,篇幅应在10—20页(文章版面尺寸14.5×22cm左右),可附实物(模型)、产品(样品)、图纸、图片、现场演示文件、录像资料、鉴定报告、科技查新报告、中试报告、检验报告、用户意见、专利证书等。

6.两个封面序号、编码由第十二届“挑战杯”浙江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组委会填写。个人作品“申报者姓名(集体名称)”栏填写第一作者姓名,集体作品“申报者姓名(集体名称)” 栏填写团队名称,如:挑战科研小组;

7.书面申报同时须提交申报书WORD文档,文件名统一为“学院(系)全称” + “作品全称”。

A1.申报者情况(个人项目)

说明:1.必须由申报者本人按要求填写,申报者情况栏内必须填写 个人作品的第一作者(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工作者);

2.本表中的学籍管理部门签章视为对申报者情况的确认。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院(系)全称

现学历 专 业 年级 学制 年 入学时间 作品全称

毕业论文题目

宿舍电话 宿 舍 移动电话

报者情况 学术科研

情况及 奖励情况

姓 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所在单位

合 作者

学院(系)学籍管理部门意见

是否为2010年7月1日前正式注册在校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非在职的各类高等院校中国学生(含专科生、本科生和研

究生)。

□是 □否

若是,其学号为: (学院(系)盖章) 年 月 日导师意见 是否同意推荐此作品参加本竞赛 □是 □否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资 格 认 定

学院(系)

意见 是否同意推荐此作品参加本竞赛

□是 □否 (学院(系)盖章)

年 月 日

A2.申报者情况(集体项目)

说明:1.必须由申报者本人按要求填写;

2.申报者代表为作者中学历最高者,其余作者按学历高低排列;

3.本表中的学籍管理部门签章视为申报者情况的确认。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院(系)全称 专业、年级 学 历 学制 入学时间 作品名称

毕业论文题目

宿舍电话 宿 舍 移动电话 申

者代表情

况 学术科研情况及奖励情况

姓 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所在单位 其他作者情况

学院(系)学籍管理部门意见 以上作者是否为2011年7月1日前正式注册在校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非在职的高等学校中国籍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 □是 □否 (学院(系)签章)

年 月 日导师意见 是否同意推荐此作品参加本竞赛 □是 □否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资

格认定 学院(系)意

见 是否同意推荐此作品参加本竞赛

□是 □否 (学院(系)盖章)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年龄

学院(系)全称 学历

职 务 职 称

办: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宅:

研究领域

代表成果

与过往获

奖情况

指导工作

描 述

指导教师

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指导

教师

单位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姓 名 性别 年龄

学院(系)全称 学历

职 务 职 称

办: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宅:

研究领域

代表成果

与过往获

奖情况

指导工作

描 述

指导教师

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指导

教师

单位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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