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
原告:(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
被告:(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
我是原告,在此向贵院提起离婚起诉。以下是我对于本案的陈述和请求。
一、事实陈述
1. 我和被告是在(日期)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为(婚姻登记机关)。我和被告于(日期)育有一子/一女,姓名为(孩子姓名)。
2. 自结婚以来,我和被告曾经努力维持婚姻关系,但是由于(列举引起婚姻破裂的事实和原因),我们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3. 婚姻关系的破裂对我和被告以及我们的子女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和困扰。经过深思熟虑,我决定向提起离婚诉讼,以终止我们之间的婚姻关系。
二、请求
基于上述事实陈述,我在此请求贵院判决如下:
1. 终止我和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2. 同意由我独自抚养我们的子女,负责其生活和教育的费用,并要求被告支付适当的抚养费;
3. 划分夫妻共同财产,确保公平合理;
4. 公平地分割夫妻共同债务;
5. 公正地判决涉及财产和抚养费等方面的争议;
6. 其他与本案有关的合理请求。
三、证据
作为原告,我将提供以下证据来支持我的诉讼请求:
1. 结婚证书和子女的出生证明等相关婚姻证据;
2. 通信记录、聊天记录、照片和视频等相关文件和证据,以证明婚姻破裂的事实;
3. 财产证明和财务文件,以支持我对财产和债务的要求;
4. 抚养费计算表和相关经济证据,以支持我的抚养费要求;
5. 其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四、陈述和辩护权
我请求贵院允许我和被告陈述和辩护,以提供更全面的证据和论点。
五、案件费用
我愿意承担与本案相关的案件费用。
六、送达地址
我和被告的送达地址如下:
原告送达地址:(地址、联系电话)
被告送达地址:(地址、联系电话)
在此,我恳请贵院正义的审判,公平地处理我们之间的婚姻纠纷,以保护我和被告的合法权益,并为我们的子女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敬礼
原告:(姓名、签名、日期)
附件:
1. 结婚证书复印件及公证书
2. 出生证明复印件及公证书
3. 通信记录、聊天记录、照片和视频等相关文件及公证书
4. 资产证明、财务文件及公证书
5. 抚养费计算表及相关经济证据及公证书
6. 其他证据拷贝及公证书
2024年离婚起诉书(2)
原告:阿凤,女,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阜新市某区,电话:
被告:阿学,男,出生,汉族,个体,现住址同原告。电话:
诉讼请求
一、坚决要求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女阿美归原告监护抚养,由被告一次性给付抚养费;
三、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事实与理由
我与被告于____年经人介绍相识,____年结婚。婚生一女阿美,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现就读于阜新某中学。
我与被告结婚初期感情尚可,结婚半年后,因性格原因及生活琐事双方经常吵架,原告多次遭到被告打骂。为此我曾于____年____月份起诉离婚,经____年____月份调解结案。此后,我与被告一直分居,加上以前分居的时间,已连续长达____个月,双方感情仍没有任何改善。
以上事实足以说明我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维持这样的夫妻关系,双方都痛苦,对正在高中就读的孩子成长更不利。另外,被告多年来一直不负家庭责任,在从事个体饭店经营收入很高,但从未向家中交付,并有意隐瞒收入,而且其居住地点也不固定。婚姻存续期间尚且如此,如果离婚判决其分期给付子女抚养费,将会是一纸空文,根本无法执行。所以我要求被告一次性给付抚养费。综上,请人民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维护我及女儿的合法权益。
此致
阜新市某区人民
起诉人:
年月日
2024年离婚起诉书(3)
【离婚起诉书】
原告:李某某
被告:张某某
上海市人民:
原告李某某,男,1980年1月1日出生,中国籍,住址为上海市XXX路XXX号。被告张某某,女,1985年2月2日出生,中国籍,住址为上海市XXX路XXX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本原告以下列事实和理由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贵院作出裁决。
一、事实与理由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张某某于2010年1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生活相安无事。然而,自婚后6个月起,被告张某某开始出现言语冷漠、冷淡怠慢、无故消失等行为,严重影响了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和相处。
自婚后第一年起,被告张某某开始频繁外出应酬,不回家过夜,并以工作为借口常年在外地出差。原告李某某对此表示理解和宽容,并一度以为这是被告张某某对家庭的责任心所表达的一种方式,因此默默忍受。然而,在经过多次沟通后,被告仍然无动于衷,对原告的感情需求漠不关心。
近两年来,被告张某某对原告李某某态度越发冷淡,对其不闻不问,将其家庭生活置之度外。原告李某某多次提出诉求,希望彼此能够坦诚相待,共同解决婚姻生活中的问题。然而,被告始终漠视原告的诉求,对于婚姻生活中的问题态度消极、懒散,且对于家务事的分工也不作为,对于原告的付出和关心表现出极大的冷漠。
再者,在双方婚姻走向破裂的同时,被告还时常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并通过这些婚外情对原告进行精神上的伤害。原告对此无法忍受,并对被告提出警告和诉求,要求她停止这种行为,并密切沟通和关心原告的感受。然而,被告仍固执己见,对原告的警告无动于衷,继续和他人保持婚外情。
综上所述,双方在婚姻中已经出现了无法弥合的矛盾和冲突。同时,被告张某某的种种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原告李某某的合法权益,且双方双向沟通无果。基于对原告方的尊重和对婚姻生活的认知,原告李某某不得不提出离婚诉讼。
二、请求裁判
1. 判决双方离婚;
2. 判决被告张某某向原告李某某支付精神抚慰金5万元,以补偿原告在婚姻中所受到的精神伤害;
3. 判决双方从共同财产中平分,并确定孩子抚养权、探视权等有关事宜;
4. 其他应判决的事项请贵院依法裁决。
特此起诉。
原告:李某某
日期:年月日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