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
育试点会计专业本科毕
| 业论文 |
分校(站、点): 龙岩电大
学生姓名: 廖俊生
学 号: 1135001258063
指导教师: 吴玉清
完稿日期: 2013年05月16日
改制文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如何做到保值增值
目 录
写作提纲…………………………………………………………………………(2)
内容摘要…………………………………………………………………………(3)
关键词……………………………………………………………………………(3)
正文………………………………………………………………………………(3)
一、绪论…………………………………………………………………………(3)
二、本论…………………………………………………………………………(3)
(一)我国文化事业单位的改企转制的现状………………………………… (3)
(二)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 (5)
(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意义………………………………………………
(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对策…………………………………… (7)
(五)案例分析如何做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与社会责任并进行简要点评
………………………………………………………………………… (7)
三、结论…………………………………………………………………………(16)
参考文献………………………………………………………………………(15)
写作提纲
一、绪论
随着各事业单位在改制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例如国有资产不能进行有效地评估,从而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本文就这个问题对文化事业单位的改制过程中的国有资产处置进行分析,探讨采取什么施能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本论
(一)我国文化事业单位的改企转制的现状
(二)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
(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意义
(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对策
(五)案例分析如何做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与社会责任并进行简要点评
三结论
改制文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如何做到保值增值
廖俊生
【摘要】 近年来,国家鼓励及支持出版、报纸杂志、文化、电影电视、广播等领域的事业单位改制。但各事业单位在转企改制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例如国有资产不能进行有效地评估,从而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本文就这个问题对文化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过
中的国有资产处置进行分析,探讨采取什么措施能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国有资产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物质基础,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的不断改革,确保了国有资产的总规模的不断扩大,实现了保值与增值。但是,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面临着巨额的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对我国经济、社会产生了不可低估的负面影响。因此,本文在剖析国有资产流失渠道的同时,进一步挖掘其深层次的原因,以便提出遏制和解决国有资产流失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
【关键词】 文化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 保值增值 对策
近年来,我国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同时,文化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就。党对进一步繁荣发展文化事业高度重视,对文化建设的投入不断加大,文化改革稳步推进。为维护国有资产,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一项伟大而艰巨的任务。本文拟从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来分析,提出了确保我国文化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对策,以期把好国有资产定价及转让关,堵死国资流失的渠道,实现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一、我国文化事业单位的改企转制的现状
与10年前十大产业部撤并而推行242家科研院所由事业法人转企业法人的改革相比,新一轮的事业单位改革覆盖面更广,涉及单位更多。就目前的导向看,国家鼓励及支持出版、报纸杂志、文化、电影电视、广播等领域的事业单位改制,涉及的改制和拟改制事业单位近3.7万家。文化事业单位的改革改制,有利于为民众提供更高层次、选择性更多的精神文化产品,有利于提高中国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速度及质量,更有利于提升中国价值观的国际竞争力。因此对文化事业单位改制具有更大的现实意义及作用。
但是放眼望去,在我国,文化事业单位的改制还存在较多问题尤其是国有资产流失现象比较严重,导致其在转企改制后国有资产不能保值增值。目前资产流失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相当部分的单位,把多余的办公场地、资源或品牌租赁给一些经营人士,从中收取一定的租金报酬,放入单位的“小金库”;有些单位则通过财务造假,将原来本不该计入负债的项目计入负债,将本应计为资产的项目故意少计或不计,建立并且隐瞒账外账、私设“小金库”,直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第二,有些事业单位的一些非经营性资产在转为经营性资产过程中,国有资产被严重低估;一些企业在进行国有资产价值评估时,对于无形资产进行不评或少评,把土地价值低估;还有国有股权转让时不客观考虑资产的增值性等,评估出的价值远低于实际价值,也是常见的国有资产低估和流失的方式。例如,有的单位在资产评估中虚造数据,既不查账,又不核物,凭空捏造,甚至出现有的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没有做竣工结算,资金、原材料、成品、仓库物资等账目不清楚的怪现象。这种清算、评估事实上成了“走过场”。第三,文化事业单位的资产长期不评估、不流动、不核算、不提折旧、不考虑损耗,造成产权分散、流失和浪费严重。
二、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
文化事业单位在转企改制过程中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不能保值增值的原因有很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方面的原因
有些单位管理上的不规范和失误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原因之一。文化事业单位在改制转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财产清查登记(含无形资产)。对于产权归属不清的应依法进行产权界定,产生纠纷由地方国资部门负责调处。改制单位在主管部门、地方财政(国资)部门、中介机构的指导下进行清产核资,搞好资产清查、登记工作。改制单位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编制评估基准日企业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册。而有些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不到位,资产管理责任没有认真落实,单位只顾自身利益而忽视国家利益。单位的财务管理混乱,财产账目不清。或为了私利做假账、坏账,压低净资产值,虚开中饱私囊,给资产清查工作带来很多的困难,从而很难保证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
(二)、监督方面的原因
我国国有资产的流失有的是没有被审批及监管部门发现,或者审批及监管部门发现后不处理或不及时处理,都或多或少与审批及监管部门的工作不规范、制度不完善有关。我国国有经济中存在独特的多层次“多元化委托代理关系”,但缺乏制度化的有效的针对代理人的制衡与监督机制,造成了产权交易中国有资产流失的性根源。对国有资产价值认识的不统一,对国有资产流失犯罪认识的不统一,对无形资产价值的忽视。从根本上造成监督的力度不够,进而无法对国有资产准确地审计评估,从而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无法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经营投资管理过程中的原因
第一,经营决策、投资失误,在中外经济合作过程和经营管理中忽视对资源性资产的保护,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第二,产权变更、改组、改制并购过程中的流失。主要表现在在改制过程中清产核资不彻底,或者进行清产核资时只将账面资产作为清查值,进而使得有些账外资产无法纳入改制范围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还有在文化单位改制过程中权力资源滥用某些领导擅自作价,干预产权转让价格,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还有的甚至与中介机构恶意串通,采取“高值低估”等手段侵吞国有资产。第三,破产性流失。国有企业破产后需要短期内实现资产变现,实际操作中往往资产变现低于资产评估值,大量资产从账上消失。还有单位破产给银行带来损失,大量贷款无法收回,或者为逃避债务剥离优良资产,将原企业财产瓜分殆尽。
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意义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意义重大,可从一下两方面来阐述。
(一)、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维护社会简单再生产从而进行扩大再生产的必要条件,也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前提。
实行资产保全概念,有利于维持企业的经营规模和生产能力;有利于企业实物资产的重置与更新,从而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增加国有资产的积累;有利于保障所有者权益,落实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并明确企业经营者的经营责任。特别是现代企业制度下,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之后,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委托与代理关系,从形式上看是所有者之利益,经营者之责任所在,是评价企业经营者业绩的标准。甚至可以说,实现国有资产增值最大化是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国有资产保值为投资者及企业内部和外部各有关方面进行经营决策提供相关、可靠和有用的财务信息。企业资产的保全和增值直接反映企业的资本规模、生产能力以及企业的经营损益和创利能力,是各有关方面经济决策者的重要依据;有利于企业正确计算损益,合理分配利润,避免虚盈实亏、资产流失、侵吞资本的“短期行为”的产生。
(二)、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表现在一下三方面。一、国有资产的收益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方面,而财政收入和和财政支出是财政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可以通过财政支出实现稳定社会,控制和引导经济发展方向的目标[2]。二、可加强国有资产的控制力。用较少的国有资产控制和运作巨大的社会资产,很好地体现了国有资产与其他所有制相结合,扩大了国有资产在社会资产中的主导地位和控制地位。三、我国明确规定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全国人民,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就是保障全国人民资产的保值增值,这对于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可以发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意义重大,它是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措施,更是企业的重大政治责任和历史责任。
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对策
要发展规范的文化企业,为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培育市场主体和微观基础,必须对国有经营服务性文化事业单位实行转企改制。在转企改制的过程中要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文化事业单位改制进行统一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在改制进程安排、改制的形式选择等方面采取更为科学、灵活的方式。
(一)、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保障体系
不断健全和优化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不断净化资产评估中介市场,不断加强相关管理部门之间的合作。在借鉴国有企业改制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文化事业单位改制的特点,在制度体系建设方面不断创新,为文化事业单位顺利进行转制提供制度保障。
(二)、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强化国家对中介市场的监管,实现国有资产的准确评估
文化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应由授权经营主体或主管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资质、评估项目的经济行为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核准,并实行评估结果公示制度,接受职工监督。评估机构应在评估报告中对改制转企事业单位有无无形资产发表意见,并对无形资产评估作价,纳入改制范围。资产评估报告由地方国资办进行核准或备案,其核准和备案文件是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办理产权登记、股权设置、产权交易、工商登记等相关手续的必备文件。评估结果由主管部门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报地方财政(国资)部门备案。土地资产报地方国土局备案。
(三)、加强无形资产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无形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内容。在我国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对无形资产评估指标体系的认识,也早已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因此要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就要对无形资产应加强宏观管理,完善相关立法,健全对无形资产的评估和保护,制定专门的法律和条例,为文化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的保护提供良好的条件。文化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时,如果其资质及品牌影响力大,要对其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作价,允许其以评估后的商誉、名称、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投资入股。
(四)、完善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国有资产运行各个环节
不断完善内部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和健全包括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转让、资产报告和监督考核在内的规章制度,坚决按章办事,规范资产的管理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国有资产流失。全面清产核资,并做到管好收入,专款专用。文化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应由地方财政部门委托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改制单位进行财务审计,并对审计结果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核批审计确认的资产损失。经营性的文化事业单位一定要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国有资产的转让程序进行公开转让,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还要建立和完善资金走向跟踪、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对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推行责权利相统一的奖惩制度,提高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水平。文化事业单位,可以选择转为产权多元化的企业法人。在事业单位进行产权多元化改制中,因为文化事业单位事转企改制,意味着其被推向市场公平参与竞争。这些领域经营及竞争的知识密集性特征,决定了经营者在事转企改制后的经营管理中发挥着更大作用。为了强化市场化的竞争意识,上要允许并支持经营者个人出资持有一定比例股份,可以实现经营者自身利益与改制后公司发展的紧密捆绑。
(五)、强化监督制约,增强责任意识
健全经营者激励与制约机制,完善投资决策监督制约,坚持民主集中制,即要通过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方式,对某一投资决策项目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分析、论证,只有这样才能使投资决策真正做到科学、合理,从而避免投资失误;加强财务监督,注重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相结合。加强社会监督,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社会中介机构、社会和市场等社会力量,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
(六)、提高维护国有资产产权的意识
要培养全社会珍惜和保护国有资产的强烈意识和责任感,让全社会都认识到国有资产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和保障,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与广大干部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要消除各种不利于国有资产保值的消极心理,形成健全的防范意识。
五、案例分析如何做到保值增值与社会责任并进行简要点评
面对大型央企4784.6亿元利润的现实诱惑,国资委顺水推舟,开始将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制度的制定提上日程。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大事。一个强势的国资委不但引发社会对其角色定位的思辨,而且也激起政界、学界对国有资本角色定位的再次争辩。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固然是国资委监管职责题中应有之义,但强化大型国企的取向仍需斟酌。中国已经加入了WTO,市场逐渐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要求无论国资、民资,还是外资、合资,各种市场竞争主体要公平竞争,强化大型国企的国际竞争能力必然也强化了其在国内的市场地位,这可能与改革目标相左。比如,“中国石油”、“中国石化”这类上市的资源性企业,资本溢价的收入主要并非经营有道而转变成企业利润,它实际上是全国人民的资源性收入。其利润水平越高,只会使整个中国下游产业的成本越高,最终是全国人民消化了这个成本——那么人们不禁要问,这难道是国有企业的使命吗?
有学者认为,如果片面强调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哪个行业赚钱就投到哪个行业,恰恰模糊了国有资本的定位,结果必然是与民争利。按照这个逻辑走下去,就是计划经济复活了。这不符合对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目标,不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国有资本有双重性,既要看到在微观层面、财务意义上有保值增值的要求,这一点与其他资本相比有共性;也要看到在宏观层面上,国有资本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一个重要手段,要承担一定社会责任的特性,首要目标应该立足于造福整个社会,造福全体人民,有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全面可持续发展。如果未能追求人民福利总和最大化,而一味追求国有企业利润最大化,这将功能错位。
相反的观点则认为,如果要国有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基础上保值增值,本身就是附加了不公平竞争的条件。折中的观点指出,国有资产的使命恰恰是要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从事民营资本难以承担的角色,国资委的历史使命,正在于加快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这样才能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局部目标和服务于提升全民福利的整体目标和谐统一。
在这种环境下,虽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权是国资委从管人、管事到管资产的自然延伸,却难免引起人们对国资委会因此更加强化所辖企业的财务指标的担忧。但学界对强势国资委定位的疑虑,在国资委看来似乎是一种误解。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回应说:“我们牢牢把握改革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关键不是要强化权力,而是要强化责任,权责利结合得越紧密,越有利于落实责任。”
在法学家看来,国资委的成立是出自经济学家的设计,没有征求法学家的意见,以致在责权利上缺乏明确的逻辑关系,遗留不少法律问题。典型的案例是,一家国有企业欠下外债破产了,外国公司要求执行另一家国有企业的资产来偿还———因为在外国公司眼里,整个中国的国有企业都是同一个法人。
国资委是一个出资人代表机构,履行对国有资产的监管职能,可它又不是一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机构,如何才能确保出资人的权益?2004年的“中航油”事件成了法学界一个用于分析出资益的经典版本。典型细节是:中航油破产谁来负责?由谁来签字?怎么进行签字?具体的企业有法定代表人,由其签字负责,那么国资委作为“老板”的决定权在哪里?中航油要救时,是国资委决定还是中航油集团决定?如果确认国资委的老板地位和权益,那么管理的链条多长才合适?具体企业的运行人作为“非老板”签字,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应?这一系列问题相互缠绕,成了悖论。法学家因此指责当初经济学家设计的国资委缺乏法律概念。有经济学家还提出国资委的定位是“管理出资人”。这更使人对当初设立时的戒律———国资委不要成为“老板加婆婆”———是否有效实施产生了怀疑。国资委和地方国资委,人员拿的是公务员工资,走的是序列,而且任命程序也是跟一样,怎么看都带有部门的特征,而特设机构的特征尚未充分显示,一旦用“管理出资人”作为定位,恰恰又回到了政资不分(政企合一)的原点上,与设立国资委的目标完全相悖。
取法其上及取法其下
取法其上,当是制定国有资产法,纲举目张,在分类界定国有资产的基础上,涵盖各类国有资产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但此法有“远水难解近渴”之忧。这意味着需要一个全面涵盖所有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的“大国资委”,当中一个技术手段就是要编制整个国家的资产负债表,对国有资产的存量和流量有一个清晰的掌握。虽然工程浩大,但是对于一个立志进入法治社会的国家来说,却是绕不过的路。法学界的观点更倾向根据全民所有、对全民负责的法理,在的架构底下设立一个“国有资产委员会”,那么现有的特设机构国资委需要重新定位。
取法其下,便是推出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法,把国有资产的经营预算、定价机制、交易规则和程序等问题规范化,还国资委一个更加清晰的法律地位。但此法也有“杯水车薪”之虞。它涉及的难题是,由于目前国资委和地方国资委对国有资产的覆盖有限,它将锁定在“小国资委”的定位上,对于经营性资产中的金融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等管理和统筹仍然为力。而现实情况却是,全国各地大搞开发区、广场工程、草坪工程,动辄大兴土木,乔迁新居,旧办公用地一转卖,便是大量非经营性资产化为经营性资产的“乾坤大腾挪”,而新居能用多少国有资金来兴建,其间毫无规范可言,资产流转往往伴随权力寻租和行为。这些国有资产转换的管理恰恰是以往立法的盲点。
立法的抉择如此困难,根本的原因在于,它本质上是在为国资委的定位到底是“大国资委”还是“小国资委”殚精竭虑。但真理总是越辩越明。从经营预算引发的国资委与财政部的职责划分争论中,社会各界对一个终极目标逐渐形成共识:不管经营预算到底是由谁来编制,由谁来具体实施,也无论采取什么路径,国有资产必须有一个平衡预算表,国家应该清楚地掌握自己的“家底”。
知识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角色定位
简要点评:
通过案例中的相关内容主要说明如下观点:
第一,国资委是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并享有所有者权益的机构;
第二,必须科学划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与国家一般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力与责任;第三,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是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有效运营的重要技术手段,也是国资委的一项重要职责。
国资委的角色之辨实质上是应该多大限度内干预经济,又怎样干预的问题,这似乎又回到了经济学几百年来争论的一个基本问题,即和市场的关系到底是怎样的?
第一,国有资产法迟迟没有出炉,关键在于是制定一部性的“大法”———国有财产法,还是制定一部针对国有企业的“小法”———国有资产管理法或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法,仍然存在诸多分歧。由此带来的就是国资委的法律地位一直没有明确,到底是“大国资委”,还是“小国资委”,这成为国资委的根本问题。从合法性角度而言,全国应该成为国有资产的委托人,国资委的归属应该是,而不是。
第二,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最难以解决的矛盾便是国家控制和企业活力之间、社会责任和经济效率之间如何实现“双赢”。按照目前的,国资监管部门要对国有资产做到“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管资产与管人都容易界定,但是“管事”则很难掌握,这是最容易干预企业,重走政企不分老路的地方。由此,很难保证现在的国资委不会重蹈1998年国有资产管理局被裁撤的覆辙。
第三,应当尽快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我国现行的预算制度,虽然形式上已采用复式预算,但仍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国有资本收益性质上属于非税收入,却没有完全纳入预算管理,没有形成国家的可用财力,而数额巨大的国有产权改制成本却由各级财政承担;二是国有资本作为国家的重要经济资源,在预算中没有得到全面的反映,收入和支出没有建立对应关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重要方式,是保证国有产权收益权的重要手段,也是对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评价考核的有效途径。从这一角度出发,构建经营性国有资产由国资委监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由财政部监管的模式应是其应有之意。
三 结论
在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中,应结合国企改制的经验教训,进行系统的思考,采取更为科学、灵活的方式,严格把关,防治国有资产的流失,保证单位改制成功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也不能仅以“防”为主,而是要设法保持其改制后发展的持续性,以达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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