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方:南通三建昆山凯迪城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业主将本工程 直接分包给乙方施工。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受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施工企业生产的顺利进行,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职责,安全管辖范围,特订立本协议,希望共同执行:
一、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条例、规定;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并定期检查执行。
二、乙方在施工现场要服从甲方现场的管理,乙方必须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考核、认真做好三级安全教育,班前交底,以增强职工的法制观念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委派的安全员必须持有效证,且常驻工地,安全员 。
三、乙方在施工中必须认真对职工进行分部、分项、分工种及安全技术交底,经常性对职工进行安全督促、检查、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四、乙方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质量、防火、治安、生活卫生等方面工作全面负责。现场负责人离开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委托管理手续,负责人和被委托负责人应经常检查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做好各方面的工作。
五、乙方每月不少于三次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组织人员落实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继续施工。
六、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甲方不定期安全巡回检查、督促和指导,如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组织人员落实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继续施工。同时应协助其他施工单位搞好安全生产,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并报与甲方。
七、甲方所提供的设备设施,在交付给乙方使用时,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交底,双方做好交接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及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
八、乙方自己提供的机械设施、设备必须保证安全装置等完好、合格、符合使用要求,方可投入使用。
九、乙方在施工时对工地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必须变动应先得到甲方有关人员和技术部门同意,采取措施后方能变动。
一十、乙方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复印件交甲方备案,如发现现场操作人员与所报证件不相符或漏报人员时,罚每人100元/次,并补办到符合为止。(注:隐瞒不报所造成的后果乙方自负)
一十一、乙方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具不准随意挪动他用,电焊、气割施工应按照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办法,必须指派专人值班看护。
一十二、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在施工期间发生各类事故及事故苗子,应及时组织抢救、救护,并保护现场,立即向甲方汇报。
一十三、甲方根据工程特点对乙方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双方签字备案。乙方应按照甲方安全技术交底对职工及时办理交底手续。
一十四、甲方有权清退违章作业人员,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影响及经济损失,除向甲方赔偿损失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清退乙方。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不安全指令、违章指挥,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反映甲方施工管理不善情况。
一十五、乙方施工人员一旦出现工伤事故,甲方应尽人道主义,积极协助乙方抢救、救护及处理事故,事故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并根据当地劳动局标准处理。
一十六、严禁宿舍内擅自私拉乱接电器,私设电炉、电饭锅、电磁炉、液化气罐、没有炉等自炊、取暖,如发现罚款50元/次。器具作报废处理。正确使用劳保用品。不戴安全帽罚50元/次;不扣帽带罚20元/次。
一十七、使用小型机械,做到人走机停关闭电源,关闭门窗,防止淋雨。使用机械定机定人,持证上岗。
一十八、严禁高空抛物,如发现不管有否事故发生,每次罚50元,(包括居住生活区活动房二层向下抛物。
一十九、自行搭设临时脚手架(如:内粉刷、绑扎钢筋、油漆、天棚接灯、木工支模及临时性修理等)时必须注意防滑、脚手板选用、间距、满足要求。如发现因盲目搭设而发生的事故由其自行负责。严禁使用木模板和50×100mm木方料作立人跳板。如发现每次罚50元/次。
二十、严禁站在拖车上作业。在塔吊、吊物下方配合挂钩时要做到每人、每次、每时均检查钢丝绳、吊点、挂钩是否符合要求,并不得超载和斜吊。
二十一、乙方定期对职工健康检查,严禁使用童工或超龄职工,及不适应建筑的施工人员。
二十二、严格执行施工用工规定,配合专职现场电工,严禁擅自乱拉乱接电线。
二十三、严格执行甲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条例(已张贴在公布栏内公布)
二十四、严禁职工休息于不安全地方(如:睡眠脚手架上、窗台、屋面、顶层等危险部位),一经发现罚每次100元,未发现如造成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严禁职工去不明状况的水域、河浜游泳,如为此而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二十五、安全生产罚款细则附后。
二十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项目部各执一份。
二十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由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罚款细则
为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对外包工的安全管理,特订如下罚款条例:
1、不戴安全帽者每次罚款100元,不扣帽带者每次罚款50元;
2、未经同意或未采取措施后,擅自拆除安全设施(脚手架拉结点、密目网、防护栏杆等安全设施)每处处罚100——200元。
3、高空抛物罚款100至200元,如因高空抛物导致事故发生的则负担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一切损失,情节严重负刑事责任。
4、电线严禁乱拖乱拉,发现乱拖电线并被物料所压罚款100至200元。
5、严禁攀越外脚手架或其他设施上下,违者每次处罚200元。
6、非机械操作人员擅自开机罚款100至200元。
7、吊物捆绑不牢造成散落罚款100至300元(捆绑者与塔吊指挥并罚)。如因落物导至事故发生的则负担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一切损失,情节严重负刑事责任。
8、严禁自炊、使用电热棒、私自拉灯罚款50元/次,并没收其器具。
9、严禁酒后上班,发现后责令其停工,并罚款每次200元。
10、严禁野蛮施工、打架、斗殴、打群架,先动手的不管理由有否罚款100—500元。并负责受伤的医药费、误工费,严重的报警处理。
11、严禁偷盗,里应外合,一经发现罚款200——2000元。
12、严禁使用50×100mm木方料作立人跳板,如发现罚每次50元。
13、甲方检查中发现问题,不及时组织整改的每次罚款50—200元,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14、乙方未有建立安全生产制度,罚200元,并及时补上。
15、执行甲方的文明施工用料规定。
16、损坏机械防护装置、设施、安全警示、禁令标志,罚50—200元。
17、不准时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及会议,罚300元。
18、不服从甲方安全生产指令,而。罚50元/次,
19、乙方未有班前安全交底罚每次50元,无记录罚50元。
20、本罚款细则,如与合同有不符时,执行合同为准;与安全文明施工节约用料规定不符时,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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