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强化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我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湖南省建筑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公司及本建筑工程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本工地现场项目经理部,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成立了安全生产工作组,所配置的安全员、施工员、电工、机修工等专业技术人员,应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
第三条:项目经理对本工地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其安全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
2.建立健全项目经理部内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落实安全员、施工员、班组长、工人的各级岗位安全职责。
3.制定和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4.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5.对职工进行安全纪律教育。
6.在发生伤亡事故时应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抢救受伤人员,及时报告上级并保护现场。
第四条:安全员对本岗位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其安全职责是:
1.对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
2.不违章指挥,对违章行为进行执罚。
3.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子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等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4.记录、整理安全生产台帐资料。
5.发生工伤事故立即上报。
第五条:施工员、电工、机械工等专业技术人员,对本岗位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其安全职责是:
1.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
3.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日,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
4.发生工伤要立即向项目经理部报告。
第七条:工人的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认真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思想上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工地安全教育制度
第一条:安全教育是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通过安全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增强自我防护能力。
第二条: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法制教育四个方面的教育。
第三条:所有新工人都必须经过公司(工程处)、项目经理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
第四条:所有上岗工人都经过劳动部门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领取了《劳动安全卫生培训合格证》或经广州市建委培训点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了《劳务工人安全培训合格证》。
第五条:工地现场每月组织两次经常性安全教育,每次不少于2小时,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警钟长鸣。
第六条:安全员做好安全教育资料记录,要求有教育内容、参加人员签名、主讲人签名。
第七条:对于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的人员,项目经理部有权终止其劳动合同,其已完成的工作量按80%结算退场。
工地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安全检查主要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湖南省建筑企业安全评价试行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条:安全检查的目的是通过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的不安全(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不卫生等问题,从而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条:本工地现场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带队,组织安全员、施工员、各栋号长、各班组长、电工、机械工等对所辖工地进行全面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第四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组织有关负责人立即研究整改方案,落实“三定”(即定人、定期限、定措施),即刻整改。
第五条:对整改不力或不整改的有关责任人,将按我公司《违章处罚制度》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第一条:班组长是该班组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第二条:班组长每天开工前应先检查当天作业环境,看是否达到和满足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并做好记录。
第三条:作业班组每天开工前由班组长组织召开班前安全生产短会,重点介绍作业任务,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并检查工人的劳保用品、身休状况及工作情绪,看是否达到上岗要求,并做好记录。
第四条:发现作业环境存在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通过项目经理部组织整改及采取防范措施后,才可进场作业。发现员工的身体及思想情绪不宜上岗的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安排休息或治疗。
第五条:班前安全活动记录本应定期交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工作组进行检查,该记录本也是阶段工资结算的主要依据。
工地宿舍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班组作风和纪律建设,切实做到集体环境卫生、个人生活卫生整洁,杜绝不良生活习气滋生,特制定本制度:
1.员工一人一床,不得强行多占床位或用作它用,否则,罚款50~100元。
2.蚊帐挂设整齐,起床后必须叠好被子,鞋类放置整齐,工具集中置放,否则,罚款50~100元。
3.不得躺在床上抽烟,烟头应统一放到有水的桶里,否则,罚款200元。
4.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液化气炉、煤油炉等,严禁擅自拉设电线、装接用电器具,或把风扇安放在床内,否则,罚款200~300元。
5.严禁破坏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如:消防水池、消防水管等),违者罚款200元并报派出所处理。
6.不得在宿舍周围倒剩余饭菜、脏水和大小便,否则,罚款100~200元。
7.不得聚众酗酒、,违者罚款100~200元。
8.不得男女混居,违者罚款500元。
9.宿舍门口应张挂责任人姓名牌,并张挂卫生轮值人员安排表,每天按表由值班人员打扫宿舍卫生,没有安排打扫卫生的宿舍处罚责任人200元。
10.每天各班组宿舍区内的生活垃圾,必须弃放到指定的胶桶内,晚上由卫生轮值人员将其倒到指定的垃圾点处,再由环保人员收集,违者罚款100元。
项目经理的职责
第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投标承包工程时,应同时报出承担工程施工管理的项目经理的资质简况,接受招标单位的审查。
第二条工程项目施工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处于中心地位,对工程项目施工负有全面管理的责任。
第三条项目经理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执行企业的各项管理
制度;
(二)严格财经制度,加强财经管理,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与个人的利益关系;
(三)执行项目承包合同中由项目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
(四)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有效近控制,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项目经理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过程中,应当按照建筑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与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项目承包合同,并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内,行使以下管理权力:
(一) 组织项目管理班子:
(二) 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身份处理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受委托
签署有关合同;
(三)指挥工程项目建设的生产经营活动,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项目的人力、资金、物资、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
(四)选择施工作业队伍;
(五)进行合理的经济分配;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它管理权力。
第四条项目经理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过程中,应当接受企业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检查及职工民主管理机构的监督。下载本文